塑料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附辭職意向反應單3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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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塑料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附辭職意向反應單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1.1 目的為使本企業(yè)從業(yè)人員之管理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規(guī)則。1.2 適用范圍(1) 本企業(yè)正式人員之管理,悉依本規(guī)則之規(guī)定辦理。(2) 其它非正式人員之管理除適用本規(guī)則之規(guī)定外,另須依相關辦法之規(guī)定辦理。1.3 從業(yè)人員之定義從業(yè)人員依其雇用性質區(qū)分為:(1) 正式人員。(2) 非正式人員A. 聘約人員。B. 定期契約人員。C. 工讀生(明志工專、暑期工讀生及建教合作技術生)。第二章 職級及職類2.1 職級正式人員之職級及職別如下:(2、1) (總)經理級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主任、副主任、特別助理。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2) 廠(處)長級廠(處)長、副廠(處)長、組長、副組長、高級專員。(3) 課長級課長、副課長、專員。(4) 主辦及基層主管級主辦、值班主管、領班、副領班、班長、副班長。(5) 基層人員2.2 職類(1) 課長級(含)以下人員各職級之職類,依困難度不同分別設定下列不同職類,各職類設定不同之職點范圍:A. 課長級之職務分、二種職類。B. 主辦、值班主管及領班之職務各分為、二種職類。C. 一般基層人員之職務分為、四種職類。D. 事務人員之職務分為第一、第二、第三類三種職類。(2) 新職務之職類設3、定或現有職務之職類修改時,均應依職務歸類作業(yè)辦法(另訂之)提案辦理。第三章 組織編制及任用3.1 組織與人員編制(1) 各部門組織與人員編制,由部門主管按其組織機能及工作負荷擬訂并填制組織機能表(表號:P0000101)及組織及人數編制表(表號:P0000102)呈總管理處總經理核定。(2) 組織與人員編制變更時,應以簽呈并檢附變更前、后之組織機能表及組織及人數編制表呈總管理處總經理核定。3.2 人員增補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必須增補人員時,應以簽呈并檢附組織及人數編制表,呈協理核決,超編制之增補須呈公司總經理核決。惟一般基層職類人員之增補由事業(yè)部經(副)理核決。若招募之新進人員于半年內離職者,則不4、須再簽呈申請增補,可知會招募單位直接辦理招募。3.3 任用(1) 新進人員之招募及正式任用應依新進人員甄選及任用辦法(另訂之)辦理。(2) 正式人員之晉升及調任應依晉升及調任辦法(另訂之)辦理。3.4 保證(1) 凡經管現款及在外負責運送公司資產之駕駛員,應于任職前填具保證書(表號:P0000103)并辦妥保證手續(xù),至于保管有價證券人員或擔任倉儲、營業(yè)、會計人員,各公司得視實際需要比照要求提供保證書。(2) 人事部門應于被保人任職后個月內辦理對保,以后每年至少對保一次。對保時應由專人親自前往保證人之住所(鋪保者為其營業(yè)處所)辦理。如發(fā)現有更換保證人之必要時,被保人應另辦理保證手續(xù)。(3) 保證5、書之保證期間每次三年,被保人每三年需重新提供保證書,原保證書仍需繼續(xù)由公司保留,爾后若經發(fā)現系在前任保證期間發(fā)生違規(guī)事件需要求保證人賠償時,可根據該保證書向原保證人求償。(4) 被保人有發(fā)生以下情形,各部門于案件確定經呈核準后,送人事部門以存證信函通知保證人:A. 被保人經公司終止雇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fā)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B. 被保人因職務上行為而應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經公司向被保人行使權利者。C. 被保人之職務、工作地點或時間有異動,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于注意者。(5) 公司間調動人員需重新辦理保證。3.5 遷調公司因經營需要,得依從業(yè)人員之技術及能力,調整其職務或調至關系企業(yè)之公6、司服務,其年資合并計算并照支原薪,除有正當理由得呈請復議外,不得借故推諉。凡調任距離在50公里以上之調任人員,按調任地區(qū)核給調任差旅津貼,若因調任發(fā)生遷徙,得報支卡車搬運費或調任遷徙費,其核發(fā)標準如附件二。3.6 移交(1) 正式人員接到調任之人事通知單(表號:P0000104),應于10日內辦妥移交手續(xù)后(經另行指定移交日期者除外),徑就新職。(2) 移交手續(xù)凡經管下列各項業(yè)務之從業(yè)人員,于調職或離職時應就職務范圍內之業(yè)務及經管財物詳列移交清冊(表號:P0000105)一式三份辦理移交手續(xù):A. 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B. 資材、成品、財產設備、器具。C. 印信戮記。D. 圖書、規(guī)章、文7、書、設計圖表、技術資料。E. 檔案證件。F. 計算機作業(yè)密碼移交單(表號:P0000109)。G. 重要經營資料。(3) 移交清冊經核對無誤,由移、接交人及監(jiān)交人(該職務之直屬主管或其指定人)簽章后,人事部門、接交人及移交人各留存一份。(4) 從業(yè)人員因傷病亡故或有失蹤、潛逃等情事時,其直屬主管應于10日內指定人員代辦移交手續(xù),惟所有責任仍應由原經辦人負責。(5) 移交時,接任人員對移交事項查有遺漏或手續(xù)欠妥者,應即會同前任人員及監(jiān)交人核對(如移交事項中包含有財物事項時應會同會計人員),于核決后3日內補辦清楚,前任人員如有應行補辦移交事項,應依期限補辦不得拖延。(6) 未辦妥移交之懲處A.移交8、人員逾期不移交者,監(jiān)交人員應依本規(guī)則第6.2 條之規(guī)定簽報懲處,案情重大者并得移送司法機關偵辦。離職人員于辦妥移交及離職手續(xù)后,始發(fā)給未領薪資、其它可領之款項,如有虧短舞弊情事,情節(jié)重大者并送有關機關究辦。B接交后,經發(fā)現有虛假遺漏情事,除嚴懲前任人員并追償虧短外,其直屬主管亦應議處,但直屬主管自行揭報者不在此限。如系前后任串通蒙蔽者,除依規(guī)定議處外,監(jiān)交人員知情不報或失察者同受處分。第四章 薪資及獎金4.1 薪資(1) 薪資項目正式人員之薪資項目如下:A.本薪B.效率獎金C.津貼:經營津貼、職務津貼、作業(yè)津貼、交通津貼、地區(qū)津貼、伙食津貼。(2) 薪資發(fā)給A.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薪,退職人員自9、奉準退職日停薪。B.薪資于每月5日及20日分二次發(fā)給。(3) 薪資管理有關薪資計算、發(fā)放等作業(yè)規(guī)定依薪資管理辦法(另訂之)辦理。(4) 薪資調整從業(yè)人員薪資調整方案由總管理處總經理核定。4.2 獎金(1) 年終獎金年終獎金及紅利視公司當年度經營績效而訂,獎勵標準最低為1個月本薪(年度有獎懲記錄者不在此限),有關年終獎金及紅利發(fā)放辦法另訂之。(2) 其它獎金其它有關獎金之發(fā)給另訂之。第五章 考 勤5.1 工作時間正式人員之工作時間以每日8小時,每二周84小時為原則,其每日應工作時段由部門主管排定。5.2 假別(1) 正式人員之假別如下:事假、病假、婚假、喪假、公假、公傷假、產假、遷調假、特別休假10、。(2) 全年國定假日(如附件一)。5.3 請假正式人員請假須依下列規(guī)定辦理,請假期間之年資應予并計:(1) 請假應于事前填具請假單,同時須自行或由主管指定職務代理人,并繳附有關證件呈請核準(公傷假及病、喪假未及事前請準者得限于次工作日補辦)。(2) 請假核決權限除另有規(guī)定外,均依本規(guī)則第10.1條之規(guī)定辦理。5.4 離開職守從業(yè)人員于上班后因公須暫離工作崗位時,應向其直屬主管報告(主管須暫離工作崗位時并應向其職務代理人交代)。如擅離職守應依本規(guī)則第7.2 條或第9.2 條之規(guī)定辦理。5.5 加班(1) 加班指派因工作需要須從業(yè)人員加班時,應由課長級以上主管事先指派。從業(yè)人員被指派加班者,如無11、特殊理由不得推諉。(2) 加班種類A. 臨時加班:正常工作日排定之工作時間以外加班者。B. 假日加班:在休假日工作8小時以內者者,超過8小時之部份視同臨時加班。C. 緊急入廠加班:下班離開廠區(qū)后因不可預測之突發(fā)事故而接獲值班主管以上主管通知再度入廠修復或處理者。(3) 加班時數限制男性從業(yè)人員每日臨時加班時數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女性從業(yè)人員每日臨時加班時數不得超過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24小時。(4) 加班核決權限A. 基層主管級以下人員加班由課長級以上主管核決。B. 課長級人員加班由廠處長級以上主管核決。C. 緊急入廠加班由經理級主管核決。5.6 考勤作業(yè)(1) 部門主管對所12、屬人員之出勤狀況應確實督導,如有故意不照規(guī)定辦理或其它隱瞞事實者,一經查明應受連帶處分。(2) 考勤人員對從業(yè)人員之考勤異常事項應及時反應,如有未按時上下班且未辦理差假手續(xù)者,其缺勤時數徑以曠職處理,曠職連續(xù)3日或月累計6日應予免職。(3) 從業(yè)人員有其它違反考勤規(guī)定情事應予懲處者,考勤部門應即簽報議處。(4) 有關正式人員打卡、排班、請假及出缺勤處理等作業(yè),依考勤管理辦法(另訂之)之規(guī)定辦理。第六章 訓練及考核6.1 訓練(1) 訓練類別、對象及時機正式人員應依下列時機參加訓練:A. 新進人員職前訓練:新進報到時。B. 職務基礎訓練:新進人員到職后及基層主管(含)以下人員調任新職務后3個月內13、。C. 職務專業(yè)訓練:設備更新、制程改善、制度修訂及配合工作需要時。D. 干部儲備訓練:由主辦部門擬訂訓練計劃。(2) 訓練作業(yè)有關訓練課程訂定、講師遴選及教材編印等作業(yè)依訓練管理辦法(另訂之)辦理。6.2 考核(1) 平時考核部門主管對部屬平時工作表現應詳細考核,以做為年終考績評定之參考。(2) 年終考核部門主管應于年終時參考所屬人員平時工作表現、考勤及獎懲記錄,評定個人考績等級。(3) 有關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作業(yè)依考核辦法(另訂之)辦理。第七章 獎 懲7.1 獎勵(1) 從業(y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直屬主管或人事部門酌情簽報獎勵:A. 對本公司業(yè)務有特殊功績或貢獻有利計劃,經采納施行有績14、效者。B. 對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權益情事,能事先舉發(fā)或防止,而使公司減免損失者。C. 遇非常變故,臨機應付措施得當或奮勇救護保全人命或公物者。D. 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E. 節(jié)省原料、物料或利用廢料有顯著成果者。F. 領導有方,使業(yè)務發(fā)展而有相當收獲者。G. 預防機件故障或搶修工程提早完成,因而增加生產者。H. 才能卓著成績優(yōu)異而堪任現職以上職務者。I. 服務勤勞,努力本職而成績優(yōu)越者。J. 其它應予獎勵情事者。(2) 獎勵種類A. 加薪。B. 大功:同年度內累計大功2次者,得予加薪。C. 小功:小功3次換算為大功1次。D. 嘉獎:嘉獎3次換算為小功1次。E. 獎狀。F. 獎金。15、7.2 懲處(1) 從業(y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直屬主管或人事部門酌情簽報懲處:A. 有瀆職、失職或失察情事者。B. 泄漏公務機密或謊報事實者。C. 故意或因過失浪費、損害公物者。D. 品行不端或行為粗暴者。 E. 在工作場所內斗毆、男女嬉戲或行為不檢者。F. 擾亂秩序、侮辱同事或妨害他人工作者。G. 遇非常事變故意規(guī)避者。H. 工作時間中在現場睡眠、偷閑怠工或擅離職守者。 I. 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對象者。J. 違反公司各項規(guī)章或命令者。K. 托人簽到、刷卡或代人簽到、刷卡者。L. 其它應予懲處情事者。(2) 懲處種類A. 免職:免職后永不錄用,案情重大者,并得送司法機關偵辦。B. 大過:同16、年度內累計大過3次者應予免職。C. 小過:小過3次換算為大過1次。D. 申誡:申誡3次換算為小過1次。E. 警告:警告3次換算為申誡1次。7.3 功過互抵從業(yè)人員有本規(guī)則第7.2 條各款情事之一而情節(jié)較輕者,得呈報另行懲處同年度功過得以抵消,以嘉獎1次抵消申誡1次,余類推。第八章 資遣、撫恤及退休8.1 資遣(1) 資遣適用范圍正式人員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部門主管簽請資遣:A.對于所承辦之工作不能勝任而無過失者。B.病假逾限經核準辦理停薪留職滿1年仍未痊愈者。 C.因公司虧損或業(yè)務緊縮須予裁撤冗員者 。D.工廠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個月以上者。 E.公司因歇業(yè)或轉讓者。F.公司業(yè)務性質變更,有17、減少從業(yè)人員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2) 資遣預告A.正式人員資遣時需依下列規(guī)定預告:a.在公司繼續(xù)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10日前。b.在公司繼續(xù)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20日前。c.在公司繼續(xù)工作3年以上者30日前。B.正式人員接到預告后為另謀工作,得于工作時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以上之工作時間,其請假期間薪資照給。C.依規(guī)定預告終止雇用除給予應得薪資外,并給與所訂預告期間薪資之半數。如不依規(guī)定預告實時終止雇用者發(fā)給所訂預告期間薪資之全數。(3) 資遣費發(fā)給資遣費于辦妥移交手續(xù)后依下列規(guī)定發(fā)給:A. 73年7月31日以前之資遣費計算:a.工作滿1年者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薪資之資遣18、費。b.工作滿2年者發(fā)給相當于2個月薪資之資遣費。c.工作滿3年者發(fā)給相當于3個月薪資之資遣費。d.工作超過3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發(fā)相當于10日薪資之資遣費。本項薪資系指資遣前1個月之薪資。B.73年8月1日以后之資遣費計算: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剩余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依比例計給,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平均工資系指資遣前6個月之平均薪資。8.2 撫恤正式人員非因執(zhí)行職務死亡依工作年資發(fā)給慰問金及定額之撫恤金。因執(zhí)行職務死亡除發(fā)給死亡補償及喪葬費外,另依發(fā)生原因加發(fā)撫恤金。有關慰問金、喪葬費、死亡補償及撫恤金發(fā)給作業(yè)依撫恤辦法(另訂之)之規(guī)定辦理。8.3 退休(1) 申請種19、類正式人員退休種類如下:A.申請退休。B.命令退休。(2) 退休金計算A.73月31前之工作年資依臺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guī)則之規(guī)定辦理。B.73年8月1日以后之工作年資依勞動基準法之規(guī)定辦理。(3) 有關退休之相關規(guī)定依退休辦法(另訂之)辦理。第九章 離 職9.1 辭職(1) 從業(yè)人員自請辭職時,應按下列期限預告其部門主管:A.在公司繼續(xù)工作個月以上未滿年者10日前。B.在公司繼續(xù)工作年以上未滿年者20日前。C.在公司繼續(xù)工作年以上者30日前。(2) 廠(處)長級、課長級及大專人員擬辭職時,其直屬主管應即填具辭職意向反應單(表號:P0000106)。呈公司總(副)經理核決。對工作表現優(yōu)秀擬繼續(xù)進修20、且有意再返回公司任職之大專人員,部門主管應于辭職意向反應單注明其有意愿返回公司任職,在返職時其離職前之年資予以認定,其本薪以離職時之本薪加該期間同級人員調薪標準予以核定等內容。9.2 免職從業(yè)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應予免職,并令其于10日內辦妥移交及離職手續(xù),否則停發(fā)應領之薪資及其它款項:(1) 年度中經功過抵銷后仍累計記大過3次者。(2) 連續(xù)曠職3日或月累計6日者。(3) 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傭金者。(4) 在外兼營事業(yè)影響公務情節(jié)嚴重者。(5) 違抗命令情節(jié)嚴重者。(6) 辦事不力、疏忽職守有具體事實情節(jié)嚴重者。(7) 造謠生事、煽動或怠工者。(8) 仿效上級主管簽字或盜用印信者。21、(9) 在公司廠區(qū)內禁煙地區(qū)吸煙或引火者。(10) 威脅主管者。(11) 有竊盜行為或在公司場所內賭博者。(12) 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guī)章情節(jié)重大者。(13) 其它妨害公司權益等有確切證據經主管認定者。(14) 未按本規(guī)則第9.1 條規(guī)定之期間提出辭職預告而離職者。(15) 對公司主管、主管家屬或其它從業(yè)人員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之行為者。(16)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則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17)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它公司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yè)上之秘密致公司受有損害者。(18) 違反本規(guī)則第7.2 條規(guī)定情節(jié)重大者。9.3 停職(1) 停職之核定從業(yè)人22、員凡涉及本規(guī)則第9.2條應予免職之嫌需待查證時,應先予停職,并由案件主辦部門以書面報告敘明內容及理由,呈總管理處總經理核定,再送公司人事部門憑以開立人事通知單。(2) 停職案件之跟催及結案A.公司總經理室人事部門應主動跟催停職案件之處理情形,并于每年1、4、7、10月10日前,將未結案及最近個月已結案之案件處理情形呈總管理處總經理核閱。B.停職案件如已調查終結或經司法機關判決確定,主辦部門應于7日內會同人事部門就其涉案情形擬訂處分建議作成報告,呈總管理處總經理核定,除受免職處分外其余均應予復職,并溯自停職日起生效,停職期間之年資應予照計。(3) 停職期間及復職之薪資A.停職人員自停薪日起之薪資23、及年度之年終獎金、特別酬勞金均暫停發(fā)給。B. 停職人員復職后,其原有薪資及獎金,應于復職后15日內一次補發(fā)(但復職當月之薪資仍應于發(fā)薪日發(fā)給),停職期間如逢薪資調整應于復職時,由主管參考同職級調薪標準及其工作表現予以調整。9.4 停薪留職及復職(1) 停薪留職之申請正式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簽請停薪留職,并于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xù)后始得生效,其停薪留職期間之年資不計:A. 病假逾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后仍未痊愈者。B. 任職滿一年需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申請育嬰停薪留職,期間以二年為原則,同時撫育二人以上時,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每次申請不得少于半年。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a.全戶之戶籍謄本24、。 b.配偶之就業(yè)證明文件。C. 其它因特殊情形呈請核準者。(2) 復職之申請應于一個月前簽呈檢附停薪留職之人事通知單申請復職,經廠處長級主管核簽后會人事部門復核,再于復職日持該簽呈至考勤部門辦理復職手續(xù)。較預定停薪留職日期提前或延后復職者,須經原停薪留職申請之核決主管核決后,再會人事部門。(3) 復職核薪停薪留職期間逢公司辦理薪資調整者,于復職時其本薪之核定,應以停薪留職時之本薪加該期間同級人員調薪標準額之80予以核定(女現場操作人員因懷孕而停薪留職者仍以調薪標準之 100予以核加)。若特殊原因核加額須超出上述原則者,須呈公司總(副)經理或協理核定。9.5離職手續(xù)從業(yè)人員因辭職、退休、資遣、25、免職、停職、停薪留職及廠區(qū)間或公司間之調動而須離開現職時,均須填寫離職單(表號: P0000107)一式二聯,經部門主管填妥離職生效日,并依本規(guī)則第10.1條之規(guī)定核決后,于10日內依本規(guī)則第3.6條規(guī)定辦妥移交及離職手續(xù)后方得離職。非經管本規(guī)則第3.6條第(2)項規(guī)定之業(yè)務者,得免造具移交清冊,由部門主管于離職單注明免造冊。第十章 附 則10.1核決權限正式人員免職、請假、辭職、停薪留職、資遣、退休之核決權限如下:職 別核 決 項 目本人值領班主管或班課長廠處長經理協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總經理或總管理處總經理副總經理1免職、資遣、命令退休。2辭職、停薪留職、申請退休。3請假。立立立審審董事26、長決董事長決決協理1免職、資遣、命令退休。2辭職、停薪留職、申請退休。3請假。立立審決立審董事長決董事長決經理副經理1免職、資遣、命令退休。2辭職、停薪留職、申請退休。3請假。立立審審審決立審決決廠處長級人員1免職、資遣。2命令退休。3申請退休。4停薪留職、辭職。5請假。立立立立立審審.決審審審審審決決審決決課長級人員1免職、資遣。2停薪留職、辭職。3命令退休。4申請退休。5請假。立立立立審立審決審審決決審審決決主辦及基層主管級人員1免職、資遣。2停薪留職。3命令退休。4申請退休。5辭職(非大專人員)。6辭職(大專人員)。7請假。立立立立立立審立審審審決審審審審決審審審決決審審審審決決決基層人27、員1免職、資遣。2停薪留職。3命令退休。4申請退休。5辭職(非大專人員)。6辭職(大專人員)。7請假。立立立立立審審審審審立審立審審審決審審審審決審審審決決審審審審決決決備注1、課長級以上人員一次請假在五天以上者,應呈經理核準。2、發(fā)生貪污、舞弊等重大事件而應予免職時,均應呈總管理處總經理核決。3、主辦及基層主管(含)以下人員因連續(xù)曠職三日或月累計六日而應予免職時,由廠處長級主管核決。4、女現場操作人員因懷孕而擬停薪留職及復職,由廠處長級主管核決。5、課長級(含)以下人員命令退休及申請退休,應先會公司人事部門核算退休金。10.2 實施及修訂本規(guī)則經呈總管理處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訂時亦同。附表一28、 組織機能表核準日期年 月 日組織機能表作業(yè)機能表號:P0050101 規(guī)格:4附表二 組織編制表組織編制表編制人數正 式外包合計公司事業(yè)部廠處男女計( )內系現有人數合計經理級廠處長級課長級值班主管基層主管男領班基層人員基層主管級女事務、技術員基層人員操作員外包人員合計表號:P0050102 規(guī)格:B4附表三 保證書保 證 書立保證書人 茲同意按后開條款,就被保證人 在 貴公司任職期間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 貴公司為損害賠償時,負連帶保證責任:本保證書保證期間自民國 年月日起有效期期間為三年,于期間屆滿后,得經貴公司同意后更新之。被保證人如有違反法令或 貴公司規(guī)章或有短虧 貴公司款項或其它致 29、貴公司受有損害之情事發(fā)生時,保證人應負連帶賠償之責任,且應按照 貴公司通知內容履行,并愿拋棄先訴抗辯權,其保證責任須至 貴公司之損害全部受償始為終結。保證人簽立本保證書后,如有應送達保證人之文書,除事先以書面通知變更地址外,概以本保證書所載地址為準,如有拒收或送達不到等情事,概以 貴公司第一次付郵時,視為已送達保證人。保證期間 貴公司得每年派人對保一次,保證人應于保證書上簽名蓋章。但未對保者,本保證書仍有效力。保證人欲退保時,應先通知被保證人更換保證人,俟新保證書填妥并經 貴公司審核認可后,始得解除保證責任。如因本保證契約爭訟,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此致股份有限公司立保證書人30、: 簽名蓋章身份證字號:住 址:立保證書人 蓋章(鋪保店號):營(商)業(yè)登記營業(yè)住址:負 責 人: 簽名蓋章身份證字號:注:保證人應親自在本保證書上簽名蓋章(鋪保應蓋用店號圖章并由負責人簽名蓋章)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對 保 記 錄對保日期保證人簽名蓋章對保人對保日期保證人簽名蓋章對保人表號:P0000103 規(guī)格:A4附表四 人事通知單 人 事 通 知 單年 月 日字第 號姓 名事 由原服務單位原任職務原支薪額停支日期年 月 日現派任單位現派任職務核定薪額生效日期年 月 日備注表號:P0000104 規(guī)格:A4附表五 移交清冊移交清冊部門: 制表: 年 月 日移 交 項 目年度起 訖 號31、 數單位數量說 明一式三聯:移交人、事接部交門及存監(jiān)交移人交共人同存簽章接交移人交存項。目含財物者須會計核對簽章監(jiān)交人會計接交人移交人注:移交人如系主管,應另附未完成案件明細表表號:P0050105 規(guī)格:A4附表六 辭職意向反應單辭職意向反應單 公司姓名服務部門部廠(處、室)課一式一聯:部門主管經副理總經理室人事公司總副經理或協理人事部門現任職務到職日期月本薪學歷學校 科、系現工任作職表務現表現優(yōu)秀,具有發(fā)展?jié)摿?。表現符合工作要求。表現欠佳。 判原 斷 擬 辭 職因升學經營事業(yè)轉任他職,原因:工作地點不合,希望:其它:公司經副理部門主管總協副經理理總經人理事室總管理處董事長總經理表號:P0032、00106 規(guī)格:A4附表七 離職單人事管理規(guī)則 A-7 91年9月19日第2次修訂離職單公司: 部門:人 員代 號姓名職務名稱到 職 日年月日一式二聯:離職由人部員門簽送章管理課課長。級主離管職填人寫員離依職序生辦效理日離職呈手核續(xù)。擬離職日年月日部 門洽 辦 事 項簽 章離職原因離職人簽 章:移 交各項經管業(yè)務(財物及計算機作業(yè)密碼)之移交。(7)資 材繳回借用或保管之工(器)具。(8)宿 舍辦退宿(含眷舍)繳回寢具及鑰匙。(9)福利社繳清分期付款尚欠款項。(10)圖 書歸還圖書資料、借書證及閱覽證。(11)總 務取消汽、機車停放申請。(12)警 衛(wèi)歸還借用之臨時入廠證。(13)出 納結清33、員工存款及出差旅費借支款。(14)會 計結清暫借(付)款及周轉金等款項。(15)人 事繳交識別證、請假單及服裝代金扣款,非因病或懷孕辦理停薪留職者應注銷就醫(yī)優(yōu)待。(16)離職生效日:年月日(6)總(副)經理(5)協 理(4)經 理(3)廠 處 長(2)課 長(1)值班主管 表號:P0000107 規(guī)格:4附表八 未完成案件明細表未完成案件明細表部門: 類別編號項目事由處理情形監(jiān)交人會計接交人移交人表諕:P0000108規(guī)則:A4附表九 計算機作業(yè)密碼移交單計算機作業(yè)密碼移交單部門: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移交人接交人簽名一式三聯: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共同簽章)作業(yè)別作業(yè)登錄名稱使用者密碼移交生34、效日人事部門存移交人存接交人存。監(jiān)交人移交人注意:接交人應于各項作業(yè)別移交生效日當天,進入計算機更改作業(yè)密碼。若辦理移交日期已過生效日期時,則應于接交日當天即進入計算機更改作業(yè)密碼。表號:P0000109 規(guī)格:A4附件一 全年國定假日一覽表全年國定假日一覽表假日名稱日期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依政府之規(guī)定農歷除夕、春節(jié)依政府之規(guī)定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婦女、兒童合并假期民族掃墓節(jié)前一天民族掃墓節(jié)以農歷清明節(jié)為準勞動節(jié)五月一日端午節(jié)農歷五月五日中秋節(jié)農歷八月十五日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國慶日十月十日臺灣光復節(jié)十月二十五日先總統(tǒng)蔣公誕辰紀念日十月三十一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行憲紀念日十二35、月二十五日附件二 調任差旅津貼及卡車搬運費、調任遷徙費報支標準(附件二) 調任差旅津貼及卡車搬運費、調任遷徙費報支標準調任差旅津貼標準(單位:元月)車搬運費報支標準宜蘭桃園彰化麥寮嘉義高雄地區(qū)宜蘭6,500桃園4,5007,0001,1502,2003,3503,1504,400臺 北1,5003,3504,5004,3005,550宜 蘭彰化6,5009,0006,0001,8503,0002,8004,050桃 園麥寮7,50010,5007,0005,5001,2009502,200彰 化嘉義8,00011,0007,5006,0005,5001,1502,400麥 寮臺南8,5001136、,5008,0006,5006,0005,0001,300嘉 義高雄9,50012,5009,0007,5007,0006,0005,500地區(qū)臺北宜蘭桃園彰化麥寮嘉義臺南備注:地區(qū)范圍臺北地區(qū)包括:林口、樹林、關渡及臺塑大樓。 宜蘭地區(qū)包括:宜蘭、龍德、冬山。桃園地區(qū)包括:桃園、錦興、工三。 彰化地區(qū)包括:彰化、臺中。高雄地區(qū)包括:前鎮(zhèn)、仁武、林園。 嘉義地區(qū)包括:嘉義、新港。說明:調任差旅津貼標準凡調任距離在50公里以上之調任人員,考慮其于調任初期,眷屬尚未遷徙至工作地點,因而增加往返交通費用支出,特按上述標準每月計給調任差旅津貼,共計個月。惟下列人員不予計發(fā):個人因素辦理調任者(如受懲處37、調任)。有一定期間之調任(如計劃性輪調)且于期滿調回原廠區(qū)者。麥寮廠區(qū)調任其它廠區(qū)人員按上述調任差旅津貼標準計發(fā),惟派駐麥寮廠區(qū)人員,其標準另訂如下:原任廠區(qū)宜蘭臺北桃園彰化嘉義高雄金 額10,5009,3509,0006,2005,8008,050派駐麥寮廠區(qū)人員之調任差旅津貼續(xù)發(fā)至88年月。發(fā)放期限屆滿時,調任未滿半年者續(xù)發(fā)至滿半年,該未滿半年部份及其后調任者之核給標準,恢復依一般調任差旅津貼標準及方式核給。卡車搬運費標準調任人員需雇用卡車遷徙者,得憑單據向新任部門申報雇用卡車一臺之費用。其超出標準者按標準核給,未達標準者按實際發(fā)生費用核給。調任部門與原任部門為同一地區(qū)者,費用標準一律為4,000元。調任遷徙費標準未報支卡車搬運費者,其調任部門與原任部門之距離在50公里以上,且有眷屬(限直系親屬及配偶)隨同遷徙者,支給調任遷徙費,未攜眷者減半。調任遷徙費標準如下:經理級以上:按實支 廠處長級:1,400元 課長級以下:1,300元。調任距離在50公里以上,眷屬隨同遷徙者,得比照調任人員之標準,報支交通費及一日份之膳雜費,但以四大口為限,未滿12歲者減半。申請上述費用補助時,應檢附人事通知單(攜眷赴任者,連同證明文件,并于出差單上注明人數),于調任生效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調任之旅費及調任遷徙費概由新任部門支給。關廠后之調任人員放寬遷調補助之申請期限為年,須由經理級主管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