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酒店人事任用調遷差假及獎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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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酒店任用、調遷差假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組織規程的規定制定,以達高度運用人力,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 第二條 凡公司員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據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 任 用第一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二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 總經理、由股東會任免。 (二) 副總經理、助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長任免。(三) 總監、部門經理總經理任免。(四) 主管、領班由所在部門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五) 新2、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三條 新進人員之試用、任用,部門領班以下人員由部門和人事部批準,主管級、經理級以上人員應呈報總經理。 第四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被剝奪政治權利尚未復權者。 (二)受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毒者。 (四)虧欠公款者。(五)患有神經病或傳染病者。(六)品性惡劣,經公、私機關開除者(七) 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八) 未滿十六周歲者。 第六條 新進人員除另有規定外,自到職日起兩個月為試用期,必要時可視其試 用期間成績表現之優劣予以縮短或延長之。 第七條 試用人員成績表現優良者,由其直屬主管填報試用人員轉正表呈報總3、經理(經理以上報執行董事)核準正式任用。 第八條 試用人員成績表現欠佳者,應由其直屬主管權宜延長試用或停止試用。 第九條 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在總經辦人事管理部門(公司總經辦為企業管理辦公室)辦理下列手續: (一) 完整填寫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二) 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 相關培訓證書、健康證;(四) 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4張;第十條 公司員工服務年資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 服 務第一條 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崗位說明書外,如崗位說明書內未注明,而經上級主管指派辦理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 第二條 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4、二) 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公司名義。(三) 盡忠職守,保守公司的一切機密。 (四) 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五) 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六) 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 出勤管理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規定辦理。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另訂。 (九) 因工作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制度辦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訂。 第四章 待 遇第一條 公司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章各條辦理。 第二條 公司員工工資按工5、作性質為:結構工資。 第三條 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規定見公司薪酬制度。 第四條 公司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 員工的工資為月結算。結算時間為自然月最后一天。 (二) 員工工資每月20日發放。 第五條 初任人員之薪給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六條 升薪或減薪員工之薪酬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章 調遷與差假第一節 調 遷 第一條 公司基于業務上之需要,可隨時調遷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不得借故推諉。 第二條 調任人員應依規定期限辦理交接手續及新崗報到手續,如主管以上人員(含主管)逾限五日,其他人員逾限三日,即視同自動辭職。 第三條 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前離職時,其所遺職6、務由其部門經理或其部門經理指定之其他人員代理。 第四條 調任人員之薪給自到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二節 出 差 公司員工出差按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執行。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節 給 假 第一條 所有員工可享受十天有薪假期,元旦一天(公歷一月一日)、春節三天(農歷初一、初二、初三)、勞動節一天(公歷五月一日)、端午節一天(農歷五月初五)、中秋節(農歷八月十五)、國慶節三天(公歷十月一日、二日、三日)。第二條 前條所列假日休息天數應視具體經營情況而定(由各部門根據營業計劃具體安排休假時間),但其間之工作應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員工請病假必須持7、有公司指定醫院的有效病假建議休息單,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手續批準后,方可準許病假。請病假除急診外須事先辦理。病假期間按規定扣除基本工資和獎金,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二)事假:員工請事假,須提前24小時填寫事假申請單,按審批權限經批準方可休假(三)婚假、產假A、婚假:員工結婚,享受3天帶薪假。B、產假:女性員工分娩,可請產假九十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可請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可請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可請假一星期。注:(產假假期無薪)產假系指已婚女性員工,未婚女性員工分娩或流產按病假規定辦理。(四)慰唁假:8、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亡故,給予三天有薪慰唁假期(五)其它假:A、 凡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高管(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工作表現優異者,由總經理辦公室報請總經理批準,享受十天帶薪年假。B、凡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工作表現優異,由所在部門報請總經理辦公室批準,享受七天帶薪年假。注:所有請假必須經書面審批才能生效(六)工傷員工在工作時受傷應立即通知部門經理,并于24小時內將工傷報告送交人力資源部,受傷員工在一般情況下應被送往醫院診治。(七)請/休假程序:A 由員工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急診可由家屬攜帶相關證明代請病假)B 報部門經理簽字及工作交待C 報總經辦人事部9、審批D 交考勤人員備案 E 除特殊情況外,請假需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F 嚴禁事后請假。G所有給假遇雙休日、法定假日均不補假(八)審批權限:3日以內(含3日)無薪假期均由部門領導審批,有薪假期及3日以上無薪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總經理批準;主管級以上的年假申請須事先得到總經理的批準,上述情況均報總經辦人事部備案。第五條 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 病假無工資;(二) 事假扣工資120%;(三) 帶薪假期發放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第六條 員工請假應依上述規定呈請批準。第六章 獎懲條例第一節 獎 勵員工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及獎金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10、獎: 1. 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 其他有利于公司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記功: 1. 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 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 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三)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 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對業務、維護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后成效顯著者。 4. 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11、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 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6. 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7. 對本身工作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為證者。 8. 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各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 第二節 紀律處分和程序以下規定是為了保證高標準的工作質量和優質服務。員工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將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因此該員工將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和處理。第一條紀律處分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過/罰款、無薪停職、最后警告、辭退、解除或開除。紀律12、處分由部門經理填發違紀通知書,通知書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交總經辦人事部歸檔。第二條失職行為分甲、乙、丙三類,犯有其中一條都要填寫員工違紀通知書,并據此扣發工資。第三條 凡兩次甲類過失為一次乙類過失,兩次乙類過失視為一次丙類過失。第四條 凡丙類失職(4次甲類過失或兩次乙類過失),公司視情節輕重,將受到辭退或立即開除。第五條各種懲處在周年內生效(周年時間以第一次懲處計算起)。如員工懲處屆滿周年后,經本人書面申請、部門經理審核,認為該員工在品行及工作表現等方面符合公司要求,由部門經理提出,人力資源部門審定,可撤消懲處決定,不再將懲處決定留存本人檔案。第六條對員工的停職、解除合同、開除、處分應由部門13、經理和人事部提出,經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停職、解除合同、開除、處分應由酒店人事部提出,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甲類過失:(扣罰標準30元)(四) 上班遲到、早退在10分鐘內,擅離工作崗位5分鐘內;(五) 違反儀容儀表規定;(六) 擅離職守;(七) 使用公司電話聊天超過10分鐘以上;(八) 違反員工用餐規定;(九) 上班時吃點心或其他食物;(十) 在公司內高聲叫喊、吹口哨、唱歌;(十一) 在工作場所軋堆聊天;(十二) 未按規定簽到簽退,考勤時弄虛作假;(十三) 培訓課曠課;(十四) 上班時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十五) 未經許可帶親戚朋友等進入公司參觀;(十六) 將公司工具用于私人之事14、;(十七) 私自會客;(十八) 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工作計劃;(十九) 類似以上性質的其他行為;乙類過失(扣罰標準100元)第七條 委托他人或代他人簽到,涂改簽到本;第八條 月內連續遲到、早退或離崗三次以上;第九條 未按規定調班、調休造成工作差錯;第十條 對賓客、同事、上司不禮貌,說刺激性和無禮的話;第十一條 粗心大意損壞公司財產;第十二條 未及時報告事故或不盡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第十三條 拖延執行上司工作安排;第十四條 上班時睡覺、喝酒、在崗位玩象棋、打撲克;第十五條 工作場所內亂丟東西;第十六條 不遵守消防安全規定或損壞消防器材;第十七條 工作表現差或工作效率差;第十八條 工作態度差引起同事或賓15、客投訴;第十九條 工作時聽收音機、錄音帶、看書、電影、雜志,玩電腦游戲等;第二十條 發表誹謗、虛假言論、影響賓客或其他人員聲譽;第二十一條 違反規程,進行危險操作;第二十二條 未經同意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第二十三條 超過工作范圍與賓客過分親近;第二十四條 無故曠工一天以上者(除按考勤規定扣除工資外);第二十五條 在公共場合、食品制作場所吸煙,尤其是在大廳或非抽煙場所抽煙;第二十六條 拒絕保安部的例行檢查;第二十七條 泄露公司賓客資料;第二十八條 類似以上性質的其他行為;丙 類 過 失(扣罰標準:200元并作辭退或開除處理 注:開除人員無工資)1. 態度惡劣,辱罵賓客或同事,侮辱毆打他人或16、互相打罵;2. 向賓客及供應商索要錢物或其他報酬;3. 做不道德交易;4. 偷竊公司、賓客或其他人財物;5. 故意損壞、丟失公司、賓客財物,隱匿賓客遺留物品;6. 嚴重工作差錯,引起重大投訴,影響公司聲譽;7. 不遵守安全規定,后果嚴重;8. 在公司內賭博或觀看賭博;9. 涂改、偽造單據、證明、私開發票;10. 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后果嚴重;11. 觸犯國家法規;12. 泄露公司機密;13. 經常性違規,屢教不改;14. 傳播黃色書刊、錄像和錄音;15. 未經批準配公司鑰匙;16. 行賄受賄;17. 違反店規店紀、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18. 故意損壞公共財物;19. 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20. 17、類似以上性質的其他行為;第七條員工違紀給公司或賓客造成經濟損失的,在給予上述處理的同時,可視其情節按經濟損失給予當事人罰款或令其賠償經濟損失。第八條員工違紀使用公司財物的,在給予處理的同時,按該物品實際價賠償或予以罰款。第九條員工在公司內因打架造成他人傷病的,在給予上述處理的同時,不僅要賠償對方誤工、醫藥、交通等費用,情節嚴重者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第十條 對職工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的處分,自批準之日起執行,并書通知本人或當地勞動部門、公安派出所等。第十一條 無薪停職1、此條款適應于等待公司調查及決定是否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的員工,調查期間,員工必須給予配合。2、此期限不超過十四天。3、有18、關部門對所屬員工做出處理時,必須報總經辦人事部審核,由人事部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生效。4、凡員工觸犯公安條例,而員工需出席案中審訊或等待判決結果,于審訊至判決結果期間,公司將給員工無薪停職處理。第十二條 凡構成刑事犯罪者,自公布之日起除名。第十三條 管理人員處罰規定1、管理人員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員工投訴的,公司將在調查后根據事實情況給予教育、降職、撤職等相應處罰。2、管理人員因管理不善,給公司及賓客造成損失的,將按照直接領導與間接領導分別承擔的責任給予賠償經濟損失或分別給予相應行政處分。3、同樣問題引起賓客兩次以上嚴重投訴而沒有切實整改的,將給予降職直至撤職處理。第十四條 員工有上訴的權力,受處理19、方的員工本人,對處理方不服,可在宣布之日起2天內上訴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第八章 教育與訓練第一條 公司視業務需要舉辦定期或不定期、業務、技能或質量之教育與訓練。 不得借故推諉。第二條 有關教育與訓練,其應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悉依既定計劃辦理。 第三條 公司為教育與訓練之執行可指派各有關人員擔任講師或學員,被指派者 應積極配合執行。第四條 公司視實際需要,可聘請外來專家擔任講師或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外界舉辦之有關業務講習。 第五條 各種教育與訓練或講習,于期滿后均應舉辦測驗,或提出心得報告,其成績作為員工考核資料之一。 第九章 附 則第一條 本規程經呈請董事長核準后公布實施。 第二條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總經辦呈請總經理核準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