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后勤集團勞動人事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1、學校后勤集團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了規范后勤集團勞動人事管理,充分調動廣大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后勤集團的經濟效率和社會經濟效益,根據學校勞動人事管理規定和后勤社會化改革的要求及有關人事管理規定,結合后勤集團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一、人事聘用后勤集團實行全員合同聘任制。具體規定如下:(一)中心(部)經理、副經理由后勤集團公開招聘,報學校有關部門備案,聘任期為年,可以連聘;(二)其他員工由中心(部)根據崗位設置,進行公開選拔,由中心(部)經理提名報后勤集團批準后聘用。聘用期為年2、,可以連聘;(三)招聘員工(臨時工)由中心(部)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實行公開招聘,報后勤集團備案并與集團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四)同等條件時優先聘用后勤集團原在冊的正式職工;(五)通過競爭、考核合格的員工均需按學校的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二、人事檔案管理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政策。具體如下:(一)學校正式干部職工,保留學校事業編制身份,檔案由學校統一管理,參加學校正常的工資調整、職稱評定,工資、職稱、職務等變動均記入檔案。在后勤集團工作達到退休年齡回校辦理退休手續的,享受檔案記載的事業編制人員同等待遇。在后勤集團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調離后勤集團或本校的,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二)臨3、時員工的招聘與管理參照學校的有關規定。三、工資及福利待遇后勤集團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度分配制度。以崗位、貢獻、效益為主要依據,實行按勞分配、“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工資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三大部分組成,其中學校在冊員工的工資按學校原有的工資標準執行。學校在冊正式員工與學校事業 職工一樣享有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調資、住房分配、貨幣分房后的補貼等待遇。后勤集團招聘員工按學校人事制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購買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和失業保險金等。四、工作考核(一)員工必須熟悉本職工作,遵守后勤集團和本崗位有關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二)后勤集團每年對4、員工進行綜合考核。對基本稱職和不稱職者,將作出限期改正、調動、降級處理;對連續兩年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者,給予辭退處理;對違反學校和后勤集團規章制度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追究當事人及相關領導的行政和經濟責任。(三)凡違反計劃生育條例或受到學校行政處分者,就情節嚴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釋退,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行政責任,扣發該部門30%的年度效益工資。五、拒聘、待聘、解聘人員的管理(一)拒聘或聘任后因違紀被辭退解聘的人員,交回學校人事管理部門處理。(二)聘任后因崗位考核不稱職或違紀而待聘的人員,可在后勤集團待崗半年,待崗期間領取本人基本工資兩個月,從第三個月起按茂名市最低保障線發放生活費。六、加班5、管理后勤集團實行五天工作制(特殊崗位除外),員工每周休息兩天,各中心(部)可根據具體情況靈活安排。員工每天上班時間不得少于七小時。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原則上不安排員工加班,特殊情況的可采取輪值的辦法。但由于工作的需要或任務緊急,在取得員工同意后可安排加班。所有加班必須事先進過中心(部)經理批準才能領取加班工資。(一)超時加班:職工一般每天工作7小時,超時經中心(部)經理批準可算超時加班,加班費按本人基本工資的150%計算。(二)公休日加班:指星期六和星期天和寒暑假期間。加班費按本人基本工資的200%計算。(三)法定假日加班:指國家規定的元旦、春節、清明、勞動、端午、中秋、國慶6、等節日,按本人基本工資的300%計算。(四)員工加班先考慮安排補休。確實無法安排補休的,再發加班費。(五)正式在冊職工除法定假日加班外,別的時間加班不領取加班費。七、工作制度(一)后勤集團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得擅自離崗、串崗;如因工作需要外出,要經中心(部)經理批準。(二)上班必須穿戴整齊,服裝整潔,重點崗位必須按規定著裝。(三)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同志,互相幫助,優質高效地完成所擔任的工作。(四)講究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以“三服務,兩育人”為服務宗旨,堅持禮貌、友善、熱情、耐心的服務態度。(五)精神飽滿,舉止文明;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丟果皮紙屑,應自覺7、維護和保持環境衛生。(六)嚴守后勤集團機密,廉潔奉公,維護集體利益和后勤集團的聲譽。(七)勤儉辦公,節約用水、用電,杜絕一切浪費現象。(八)接電話須用禮貌用語:“你好,茂名學院后勤集團(某某中心,部)”,語氣平和,用語要簡明扼要,禁止用電話聊天。(九)愛護公物及公用設施,注意安全。(十)愛崗敬業,勤于思考,勇于創新,關心集體,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八、考勤制度(一)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二)員工請假需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的由本人寫請假單,報有關部門審批;請假1天(含1天)以下時,報中心(部)經理審批;請假在2天以上(含2天)5天以下(含5天)的,經中心(部)經理簽署意見8、后報后勤集團主管領導審批;員工請假在6天以上(含6天)的由后勤集團主管領導理審批后上報學校審批。未經批準或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雖然出勤但不肯接受任務而貽誤工作的,一律按曠工處理。請假期滿,要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延長假期,必須先向中心(部)經理申請,辦理相關批假手續,否則,將按曠工處理。(三)考勤工作實行領導負責任制,各中心(部)的考核工作由中心(部)經理直接負責(可指定考勤員,但經理須簽名負責)。每天據實登記考勤記錄,每月向職工公示一次。考勤紀錄每月底送交一份給后勤集團辦公室備案。考勤作為年度考核、獎懲的依據之一,按規定需扣發工資、補貼的,由辦公室核實后上報財務扣發。對瞞報、假報、9、漏報或每月不上交考勤結果的,該中心(部)經理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優秀。(四)遲到或早退十分鐘以內的進行考核登記并按后勤集團有關規定處理。一個小時以上作曠工論處。職工是否屬于遲到(早退)由中心(部)經理核定。(五)職工出滿勤可享受全勤獎,獎金數額由中心(部)根據本單位效益工資額而制定。(六)員工沒有充分當理由,不能請事假;當月請事假1天以上(含1天)不計發全勤獎;當月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5天以下(含五天)的,按天扣崗位工資;當天累計事假6天以上(含6天)10天以下(含10天)的,停發半個月的崗位工資;10天以上的停發一個月的崗位工作;事假超過1個月的停發當年的王偉工作、效益工資及全年的年終獎10、。一年內累計事假超過40天的,扣除上述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和年終獎外,還扣發其超過天數的基本工資的20%;超過2個月的,還扣發超過天數的基本工資的40%;超過3個月的,還停發基本工資。招聘員員工公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七)病假:職工因病,經學校衛生所或者憑衛生所轉診證明,經掛鉤醫院診斷,需要半休或全休的,憑病休證明,按規定辦理請病假手續。個別確因身體虛弱,經醫生診斷無法堅持正常工作,需要長期休養的,經本人申請,所在中心(部)統一報集團批準,可作病休處理;如發現弄虛作假,按曠工處理。遇本人重病或住院等特殊情況,可電話或由他人代為請假,事后再補辦手續。當月請病假超過3天(含3天),不計發全勤獎;當月請11、病假4-7天,扣發一個星期的效益工資;當月請病假8-15天,扣發一個月的效益工資;病假超過1個月的而仍在正常治療期內的在聘員工按學校有關規定發放工資。(八)員工每曠工一天從當月工資總額中扣100元;當月曠工3天以上(含3天)扣發當月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和當年的年終獎,并作出書面檢查;全年曠工累計10天者,予以辭退。(九)產假: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懷孕不滿4各月流產的,給15-30天的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42天的產假。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產假期間,工資、補貼照發;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按照廣東省計劃生育條12、例及有關規定執行。(十)哺乳假:女職工產假期滿后,按規定可享受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哺乳期間,每天1小時。(十一)計劃生育假:已辦理獨生子女證(需在子女出生后3個月內辦證)的母親,可增加產假35天。實行節育手術者,經醫生證明,分別給予以下假期: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3天;取宮內節育器,當天休息一天;輸精管結扎,休息7天;輸卵管結扎,休息20天;人工流產休息14天;中期終止妊娠,休息30天。同時做兩項節育手術的,假期累加計算。如休息期間遇寒暑假則順延。休息期間,工資、補貼照發。(十二)婚假:正式員工本人結婚經后勤集團領導批準,市內給假5天;如愛人在外地,須往外地辦理者,省內給假7天;省外給假10天;13、實行晚婚者,增加假期10天。休假期間,工資、補貼照發。招聘員工必須在后勤集團服務滿一年以上者能享受。(十三)喪假:正式職工料理直系親屬的喪事,經后勤集團領導批準,市內給假5天;到外地的,省內給假7天;省外給假12天。請假期間,工資、補貼照發。在聘非在冊正式工必須在后勤集團服務滿一年以后者方能享受。非直系親屬的喪事,經批準后,按事假處理。(十四)探親假:凡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或父、母親不在一起,雙方居住地相聚在80公里以上,可享受探親假待遇。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假期3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凡符合條件享受探親假的職工,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在寒、暑假進行。如14、果休假期較短,可適當補充探親的天數。探親假期間的工資、補貼照發。在聘非在冊工探異地父母或配偶,每年一次,每次10天,在享受探親假期間,在批準的假期時間內(含路程),按本人月工資標準的80%支付工資,并扣發全勤獎。九、獎懲制度為增強后勤集團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創造性并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職工給予應有的懲處,后勤集團在管理中將嚴格貫徹“獎優罰劣”的基本原則。(一)獎勵1、獎勵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后勤集團將酌情給予獎勵(1)對改進后勤集團服務經營管理、提高后勤集團效益方面有重大貢獻的;(2)在完成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方面有顯著成績的;(3)提出合理化建設,使后勤集團在服務經營管理中15、取得顯著效益的;(4)為后勤集團節約資金和能源的;(5)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6)檢舉、揭發損害后勤集團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7)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的;(8)舍己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的;(9)工作有創意,成績突出受到校、市、省、國家級報道和表揚的;2、獎勵形式:(1)口頭或通報表揚; (2)記功;(3)發獎金;(4)晉升工資或晉級;獎勵程序: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由所在中心(部)將事跡書面報告呈報后勤集團辦公室,經后勤集團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由總經理簽署執行。(二)處罰:1、有下列情形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或停職16、檢查處理:(1)上班經常遲到、早退的;(2)儀表不整潔、上班不按規定著裝。(3)擅自串崗、離崗;(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上班時間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的;(5)私藏、私拿后勤集團各種物品占為己有或違反規定浪費、損壞、丟失公物的;(6)不小心保護后勤集團的財產,造成不必要損耗的;(7)違反技術操作規程,造成事故或損失的;(8)不服從管理,不服從工作安排。(9)無理取鬧,與人爭吵、打架,影響后勤集團形象的;(9)服務態度差,遭顧客合理投訴的;(10)違反學校和后勤集團規章制度或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學習、工作、生活秩序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停職檢查、辭退或開除處分;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17、(1)貪污、盜竊、受賄或行賄的;(2)玩忽職守,營私舞弊,內外串通,假公濟私,給后勤集團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3)工作過失,造成事故,受到校級以上批評或報刊報道的;(4)故意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嚴重后果的;(5)實施犯罪行為而受到公檢法機關追究的;(6)偽造文件、介紹信等企圖行騙或虛報財務憑證的;(7)肆意破壞或浪費后勤集團財產的。3、給予警告者,每次扣罰30-100元;給予通報批評者,扣罰當月效益工資和當月崗位工資各50%。4、責令停職檢查者,停職檢查的第一個月只發基本工資;第二個月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第三個月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超過三個月者停發工資;停職檢查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在停職檢查期間或期滿后,表現不好的,予以辭退或開除處分。5、學校在冊職工如觸犯國家法令法規,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期間,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后勤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