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公司人事招聘程序試用期離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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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業公司人事招聘程序試用期、離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招聘、錄用、任用、異動、離職等管理程序,發揮人才優勢,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員工的招聘、錄用、任用等管理內容和程序,適用于所有在職員工。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本制度實施、管理、解釋。第二章 招聘程序第四條 招聘申請1、各用人部門根據定員和工作需要,填寫用工計劃申報表,部門負責人簽字、分管副總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包括:招聘原因、需求人員的數量,新增職位另需提供崗位職責、任職資格等2、內容);2、人力資源部接到用工申請后,對其招聘職位、招聘人數和任職資格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3、各職位招聘周期: (1)工長以上(包括各專業工程師)自完成申報手續之日起2個月以內;(2)其他崗位自提出書面辭職申請之日起45天以內。第五條 招聘計劃1、人力資源部根據總經理的批示,將所批準的用工計劃匯總成當期招聘計劃;2、人力資源部根據各崗位的工作性質和任職資格要求,決定人員的招聘渠道和方式,所有崗位用人申請應按第二章第四條第三款規定時間提前提出。第六條 招聘信息發布通過人才市場、網絡、報紙、新聞媒體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人員崗位、數量、素質要求等信息。第七條 簡歷篩選1、應聘人3、員必須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畢業證;(2)二代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職稱證或技術等級證;(4)特殊崗位操作證; (5)特殊人員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紀證明。2、人力資源部按招聘崗位要求進行分類和初選;3、人力資源部將初選合格的應聘人員材料送有關用人部門負責人審查,確定面試或筆試的人選;4、對需要進行面試的崗位,用人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專業面試,人力資源部按崗位要求統籌安排。第八條、面試程序1、人力資源部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面試,了解應聘人員的基本情況和專業教育狀況, 根據崗位任職資格決定應聘者是否有必要進行專業面試;2、初試合格人員由人力資源4、部和用人單位組織專業面試小組,對應聘人員進行專業面試:(1)專業工程師、工長及以上級別的崗位由公司相關專家組進行面試,生產副總及總經理復試;(2)工長以下級別的崗位由用人部門負責人、相關專業人員和人力資源部共同面試;3、參加面試的人員,應按面試測評表的要求作好面試記錄并填寫面試評估表。第九條 對特殊崗位的人員,人力資源部負責進行背景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錄用。第十條 所有面試合格人員必須填寫員工檔案的入企審批表,普通員工的經人力資源部長審批,工長及以上管理人員和外聘的工程師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審批合格后進入錄用程序。第三章 錄用程序第十一條 對批準入企的人員,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統一協調5、安排到職日期。第十二條 面試合格人員由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體檢不合格者不予正式錄用。第十三條 根據員工條件安排住宿(詳見住宿管理規定)和辦理胸卡。第十四條 由人力資源部協調相關部門組織進行軍訓(一次性招聘30人以上入企)、企業文化、規章制度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訓并進行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第十五條 培訓合格后由人力資源部核定薪資開具員工入企通知單,被錄用人員的起薪日以人力資源部批準的起薪日期為準。第十六條 所有錄用人員必須執行磨合期和試用期。 第十七條 建立員工檔案并簽訂勞動合同。第十八條 入職條件:1、普通操作崗位男工年齡在50周歲以下、女工年齡45周歲以下;2、特種作業人員技工崗位年齡6、在55周歲以下;3、高級技術及高級管理崗位年齡在60周歲以下;4、特殊崗位、特殊技術人員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退休返聘。第四章 試用期管理第十九條 磨合期期限為7天,部門負責人及直接主管對試用人員在試用期間內的表現(專業技能、工作態度、思想品德、發展潛力等情況)進行評定,以決定是否符合試用條件,并填寫磨合期考評表。第二十條 磨合期內應聘人員,可根據個人情況決定自己是否進入試用期,如因個人原因不愿繼續工作,需通知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后可隨時離崗,公司也可根據個人的工作表現隨時通知其離崗,公司負擔磨合期內午餐及通勤費用。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期限一般不超過2個月(含磨合期天數),用人部門可根據應聘人員在試7、用期內表現及工作能力決定其試用期的長短。1、試用期內員工的待遇:試用期普通操作崗位(機頭給料、白灰破碎、皮帶、地下礦倉、機頭礦倉、清渣、上料)人員按崗位工資的90%執行,試用期為1個月;其他崗位按80%、90%執行,試用期為2個月;特聘人員按總經理批準的執行。2、試用期考核內容:(1)業績考核:試用期內,進行以目標管理為基礎的考核(業績考核部分權重占70%);(2)職業行為和工作態度考核;(職業行為和工作態度考核部分權重占30%);3、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必須進行考核,直接主管應及時跟蹤和指導試用員工的工作并與試用員工保持溝通,每月對員工的職業行為、工作態度進行考核。第二十二條 試用期滿5日內,8、由試用員工提出轉正申請,填寫試用員工轉正申請表,直接主管、部門負責人根據考核結果對試用期員工進行綜合評價,并提出是否轉正建議后上報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部長審核由人力資源部下發試用員工轉正通知單第二十三條 試用期內的員工若因工作或個人原因決定辭職時,要提前3天向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3天后辦理相關離崗手續。第二十四條 試用期滿,試用人員仍未能熟練掌握工作技能,但工作積極、態度認真且虛心好學,經本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和生產副總審批后試用期可延長1個月,1個月后仍無法滿足崗位要求者予以解聘。第二十五條 對于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有以下行為者予以解聘1、對企業有不忠誠行為;2、故意隱瞞對企業聲9、譽或對公司業務有影響的事實;3、企業制度明令禁止的行為;4、隱瞞身體疾病的。5、提供虛假證件的第五章 異動管理第二十六條 異動種類包括:部門內部員工異動和部門間員工異動。第二十七條 異動程序1、部門內部員工崗位異動辦理程序:(1)被調動人所在部門填寫部門內部異動審批單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員工異動書面申請,申請內容包括:異動原因、原崗位人員情況、異動人的書面個人材料;(2)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的申請、意見及被異動人的資質狀況進行評估,給予申請部門明確批復;(3)人力資源部批復后,原崗位的止薪日期為調出手續批準之日,新崗位的起薪日期從異動人員憑借人力資源部開具的員工異動通知單到新崗位報到之日起計算。2、10、各部門之間員工異動辦理程序:(1)用人部門(調入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用人書面申請(用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需求崗位的定員、現員、需求人數、任職條件、到崗時間、被推薦人的書面自薦材料等內容;(2)被推薦人所在部門(調出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同意調出的書面意見,書面意見內容應包括:調出人所在崗位定員、現員情況、調出后出現的崗位空缺如何處理及對調出人前期工作的客觀評價等內容;(3)人力資源部根據調入部門的申請、調出部門的意見、被推薦人及其他可用人選的學識資質狀況進行評價,3日內給予用人部門明確批復;(4)人力資源部批復,經總經理核準后執行,原崗位的止薪日期為調出手續批準之日,新崗位的起薪日期從異11、動人員憑借人力資源部開具的員工異動通知單到用人部門報到日期起計算。第二十八條 異動后試用期及薪資確定:1、異動后試用期時間為一個月;2、異動后職位晉升的試用期工資標準:按新崗位工資的90執行(異動后試用期的崗位工資低于原工資標準按原工資標準執行);3、降級后崗位工資按新崗位工資執行。第六章 離職管理第二十九條 員工的離職分為:辭職、解聘、開除、合同終止、退休。1、辭職(適用于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1)正式員工提出辭職,應提前30天向部門負責人遞交書面辭職申請;(2)試用期員工提出辭職、應提前3天向部門負責人遞交書面辭職申請;(3)部門負責人在接收到員工的辭職申請后必須詳細了解欲辭職員工12、的想法和辭職原因,并盡力澄清誤會和全力挽留,如確實無法挽回,則在員工提交的書面辭職申請書上簽字確認同意辭職。各部門綜合辦事員將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的員工辭職申請書報送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辭職原因、離崗時間確認批復后報總經理審批,經總經理審批核準后即完成辭職審批程序;(4)員工在辭職申請得到批準后,仍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離工作崗位;(5)欲辭職員工已有人接替工作,接替人已通過磨合期并能夠獨立開展工作的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公司人力資源部同意,可以提前辦理離崗的相關手續;(6)辭職人員在獲得公司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辭職員工進行辭職面談。2、解聘(辭退)(適用于由公13、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1)員工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試用員工的部門負責人需提前3個工作日與員工溝通達成共識,并將達成共識的解聘原因、離崗日期、引用的法律依據或制度依據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解聘員工,被解聘員工簽字確認后報送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解聘(辭退)原因、離崗時間確認批復后報總經理審批,經董事長審批核準后即完成解聘審批程序;(2)非員工過錯解聘,部門負責人必須在通知被解聘(辭退)員工前與公司人力資源部確認解聘補償或賠償確切金額并得到總經理批準后,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辭退)員工;(3)如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達到被解除勞動合同約定的員工,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或賠償,部門14、負責人必須在做決定前與欲解聘(辭退)員工深入溝通,排除誤會,并用書面材料說明解雇員工的原因。提供書面警告的副本和記錄該員工業績不良所造成的影響的詳細資料,引用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的依據及處罰標準。造成公司損失的應提交包括事件日期、事件內容、證人證言、圖片資料、責任認定方式、損失金額、處罰標準等相關資料。達成共識由被解聘(辭退)人簽字確認后、報送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被解聘(辭退)人所在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解聘(辭退)原因、認定方式、損失金額、賠償標準、離崗時間等內容進行審核批復后報總經理審批,經總經理審批核準后即完成解聘審批程序。(4) 欲解聘(辭退)員工所在單位不能提供證明員工15、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仍進行解聘(辭退)的,以非員工過錯解聘程序進行申報。3、開除因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主要包括被判刑并入監服刑的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開除人員除不給予任何補償或賠償外還將根據其造成的不良后果和財產損失情況追究其責任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4、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或公司任意一方不愿續簽合同的,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5、退休對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人力資源部將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和所在部門,并根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負責為符合退休條件的員工辦理退休手續。第三十條 離崗前手續的辦理程序1、欲離16、職員工滿足離崗條件后應向部門負責人安排的指定人員移交工作業務、資料、工具、辦公用品和設備等;2、離職員工應按員工離職會簽單的要求,去相關部門逐項辦理離職手續,并獲得該部門負責人的簽字確認;3、各部門負責人對員工離職會簽單中涉及本部門管理的事項進行核查確認,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4、辦理離崗手續時除了公司認同的不可抗拒原因之外,不得委托他人,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5、在員工離職會簽單完成之后,人力資源部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薪資核算,包括應發而未發薪資、應付各項社會保險、培訓基金和各項賠償等。 第三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與社會保險部門聯系,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轉移手續,離職人員需配合辦理相關手續,補辦相關17、手續不得超過6個月。第三十二條 人力資源部在離職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完畢的當日即行辦理封存檔案、注銷工號和人事信息。第三十三條 離職員工若需離職證明書,可自離崗之日起60天內到人力資源部索要(人力資源部據實寫明)。第三十四條 解聘(辭退)及開除人員公司不得再招入企業(非員工過錯者除外)。辭職人員無特殊離職原因的原則上1年內不得再招入企業,因工作需要,確系招入的,生產部門經生產副總批準,其他部門經總經理批準。第七章 員工檔案管理第三十五條 人事檔案是關于員工個人基本信息及有關人事方面歷史變動情況記錄的基礎材料,是人事管理的基礎文件,人力資源部負責為所有員工建立、健全人事檔案,專供內部管理使用。第三十18、六條 員工檔案內容包括1、入企資料(個人簡歷、面試審批表、體檢報告、相關證件復印件、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等);2、異動資料;3、薪資福利資料;4、獎懲資料;5、其它須入檔資料。第三十七條 員工人事檔案的查閱權限1、普通員工檔案查閱必須經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同意;2、外聘員工、高級(技術、管理)人員的檔案查閱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同意。第八章 勞動合同管理第三十八條 勞動合同分類管理勞動合同根據崗位工作性質不同進行分類管理,合同分為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和實習協議。1、已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未到享受養老保險金的人員,一經錄用簽訂勞動合同;2、已經退休享受養老金的人員,一經錄用簽訂聘用協議。3、在校學生到19、公司實習的,公司與學校簽訂實習協議。第三十九條 勞動合同簽訂的期限,普通員工為1年,技術崗位為2年,特聘員工按協商期限簽訂。第四十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和變更所有新入企的員工應于入職之日起30天內由所在部門組織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到期,需續簽的,在合同到期1個月內簽訂;調動的員工根據實際情況變更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拒絕簽訂合同的公司將不予錄用,立即離職。因部門過錯造成未能如期簽訂合同的,考核責任人50元/人/次,產生勞動糾紛的后果由所在部門負責,責任人加倍考核并給予記大過1次。第九章 親屬回避第四十一條 員工親屬是指員工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員工的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員工和配偶的父母的兄弟20、姐妹及其子女。第四十二條 公司車間主任及以上干部的親屬不得在公司工作。第四十三條 員工與其親屬不得在工作業務構成監督、制衡關系的兩個部門(如、工程與財務、財務與供應、銷售等)或同一管理部門內工作。第四十四條 各級管理人員不得讓親屬在自己直接管理的團隊中工作。第四十五條 員工辦理入企相關手續或公司審查時必須如實上報親屬信息,如不如實上報,日后查實存在親屬回避問題的,公司將直接給予開除處理。第四十六條 因情況特殊要求在公司工作的必須經過總經理審批。第十章 薪酬管理第四十七條 工資構成員工工資=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加班補助績效工資1. 基本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21、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占70。2.工齡工資。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工齡工資月標準為:每工作滿12個月增加20元。3.加班補貼;員工加班、值班費用(夜班補貼),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在工資總額中占30左右4.績效工資。(1)職能部門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部門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2)生產單位績效獎金與生產產量、生產成本、經營利潤相聯系; (3)非量化人員績效工資占工資總額的10左右(4)量化人員績效工資根據公司相關績效考核標準,按實際完成情況核算,原則上不設上下限。第四十八條 員工工資和績效按月發放。員工工資發放日定為次月10-15日,遇節假日順延。第十一章 附 則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的附件人事管理制度相關表格第五十條 本制度需貫徹到公司各部門。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自20xx年12月31日起執行,原人事管理制度廢止。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