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公司人事招聘離職獎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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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告公司人事招聘、離職、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篇 人事規章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目的為滿足本公司經營、人才培養之需要;便于各部門了解公司的工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全面提高公司的工作績效,特制定本規則。第二條:適用范圍凡本公司所屬在職員工(含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臨時工、特聘、特約在職人員)之管理、除政府法律、法令和本公司另有其它規定外,悉依本制度執行。第三條:內容本制度內容包括:總則、人員招聘、離職、服務形象與工作時間、請假與休假、獎懲、福利等。第四條:本制度之制訂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方2、有效,修改亦同之。 第二章 人 員 招 聘第五條:招聘申請1、各部門如有離職補缺、擴大編制儲備人員或短期需要人員時,需先做好工作分析,確定為必需時,方可填寫人員招募需求單。2、各部門人員招聘需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并注明申請理由、需求人數、需到崗日期、應具備的資格條件,會同工作說明書報人事部,人事部根據公司人力規劃、實際情況、用人標準及任職資格等進行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3、人事部收到經總經理批準后的人員招募需求單,三日內需擬訂招募計劃,內容包括:(1)、 招募職位名稱及名額(2)、 資格條件限制(3)、 招聘預算金額(4)、 預定任用日期(5)、 招聘時間(6)、 篩選方式及時程安排(7)、 場3、地安排(8)、 針對各工作崗位的面試內容(9)、 準備事項(通知單、海報、公司宣傳資料及職前培訓等)(10)、選擇適當方式在公司內部或外部發布招聘信息,如下:A、委托獵頭公司代為招聘(適合招聘高層人員)B、選擇人才市場現場招聘會(適合招聘中層人員及一線員工)C、 登報征求:擬廣告稿,預算刊登費,決定何時刊登海報。(適合基、中、高層管理人員及一線員工)D、 刊登招聘網站(適合各工作崗位)E、各高校舉辦招聘會(適合一線工作崗位)F、公司內部員工推薦(適合一線員工及基、中層管理崗位)第六條:篩選程序1、人事資料經人事部初步資格篩選后,安排初試;通過初試之人員即告知需求部門主管,需求部門主管應于2天內4、進行復試并將復試結果告知人事部。2、應征人員在篩選過程中需進行面談。(1)、 面談:A、要盡量使應征者感到親切、自然、輕松B、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問題點C、要了解自己要告訴對方的問題D、將面試結果隨時記錄于面試評估表上,以作為復試或錄取與否之參考。(2)、 一般情況,初試評估合格或初次面談不夠周詳,無法做有效參考,可再發出復試通知安排復試。3、普通員工經人事部主管初試合格后,轉由使用部門主管復試決定錄用與否;基層管理(含)以上人員之崗位,由人事部初試,使用部門主管會同總經理復試后決定錄用與否;部門主管職務以上人員由人事主管初試,總經理復試決定錄用與否。.4、需求部門應于復試后當日內將個人5、簡歷、員工登記表、面試評估表,交予人事部,人事部依錄取與否通知報到或安排再復試。第七條:報到程序1、需求部門及人事部經上述篩選程序確定錄取人員及報到日期后,人事部以電話或書面通知新進人員報到,及報到時應繳交相關資料。2、人事資料以密件保管,非經人事主管批準,不得借閱或作其它用途。3、新進人員應于到職10個工作天內,繳齊下列資料:(1)、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繳驗原件;(2)、 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并繳驗原件第八條: 任用程序1、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任用為本公司之員工: (1)、曾經通緝、判刑有案、被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者;(2)、吸用、施打毒品或其制劑,或有其它影響工作之不良嗜好;(3)6、 虧空公款、貪污有案,經其它公私機關開除者;(4)、受禁資產宣告尚未撤銷者;(5)、 參加不法幫會組織者。(6)、 經本公司或分公司開除者,或未經核準而擅自離職者。(7)、 經公立醫院、勞健保指定醫院或本公司指定醫務機構體檢,認定罹患法定傳染病者。(8)、 未滿18周歲者;(9)、 患有精神病者或惡性傳染病者;(10)、 有不良前科(如竊盜、暴力行為、詐欺等)者;(11)、 入職前已經懷孕者;(12)、應驗證件不全者;(13)、履歷表未如實填寫者。2、 各職位人員之任用資格,應參照各相關職位之【工作說明書】,任用薪資之核定參照薪資管理辦法。3、 各職位人員正式任用之前應先試用,業務性相關人員7、(除業務晉升管理規定外),原則上試用期為三個月,但視其試用期間工作表現之優劣,可適當予以縮短或延長。4、如非原則性錯誤或試用期考核欠佳者,并有一定培養潛力的,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考慮延長試用期,但必須于試用期屆滿前7天前告知員工,延長以1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45天。5、 試用合格后,即時予以任用,具體任用規定須以績效考核標準為參考。4、特聘人員享有工傷保險之待遇。除此之外,不再享有本公司正式員工之其它福利待遇。第三章 離 職第九條:停職1、 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停職:(1)、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情節重大,尚在調查議處中,未做決定者;(2)、違反刑法,經司法機關調查(拘役)起訴,但8、未判決確定者。2、被宣布停職者,以停職之日起停發工資,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3、停職人員除因調查確定為無過失或無罪者,否則不予補發停職期間薪資。4、被確認為無過失或無罪者可書面申請復職。第十條:辭退1、 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辭退:(1)、試用期員工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被記大過一次以上處分或考核不合格者;(2)、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仍不合格者;(3)、公司遇不可抗力災害需停工一個月以上者。2、以上款項除(1)項需提前三天,其余兩項均提前三十日通知當事人。第十一條:辭職1、員工辭職,須依規定填報辭職書,部門主管審核,各部門主管簽字,報經總經理室批準。2、9、試用期內應提前七天提出書面申請,合同期內員工應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3、員工不論以何種形式(停職、辭職、辭退、開除等)離開公司,悉依本公司規定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否則不予結算薪資。若導致本公司利益受損或聲譽影響惡劣者,本公司將保留予以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4、人事部辦理以下退工手續:(1)審驗退工交接單;(2)開具退工單(指合同制員工);(3)通知結算工資日期。每月10日前離職的,可當日結清工資;10日后離職的,須到下月10日結清工資。5、 人事部向區職介所和社保中心辦理合同制員工的退工手續和保險金封存。6、 如員工惡意離職(未提前通知、未進行工作交接即離職的行為),公司有權予以開除。其個人行為10、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或名譽損失的,公司有權向員工索賠(一般情況下扣除員工一個月全額工資),情節嚴重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四章 服務形象和工作時間第十二條:著裝1、 上班期間員工著裝原則上不作強制要求,但應大方、得體;(1)男性員工冬季應以西裝、夾克為主,夏季應以襯衫、T恤為主,不得穿中(短)褲、無袖衫和背心;(2)女性員工應以職業套裝為主,不宜穿拖鞋。第十三條:工作時間及考勤1、上班時間 早8:30中午12:00 下午14:0017:302、 遲到20分鐘(含)每月允許三次,但需部門主管簽字證明,人事部確認。3、 連續曠工5天(含)即視作解除勞動關系,并扣發15日工資;第十四條:曠工1 、曠工指11、:(1)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休假證明(如偽造 、涂改病假單);(2)違法、違紀造成無法上崗;(3)不服從公司安排不到崗;(4)未請假不到崗、請假未批準不到崗、假期已滿不到崗,超過假期部分一律視同曠工。;(5)未事先請假擅自缺勤的行為一律視同曠工。(9)如有緊急情況需口頭請假2、 曠工一天按扣發當日工資,并扣發相應績效獎金3、 公司員工連續或全年累計曠工15天的,予以記大過處分;連續或全年累計曠工20天以上(含),公司予以辭退(并扣發相應薪資)。第十五條:加班/調休1、加班含義:凡經批準,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為公司工作的記為加班,其中分為延長工作時出勤、一般休息日出勤、法定節假日出勤三種。所有加班可12、計發加班費或采用調休方式。2、所有加班必須填寫加班單,同時須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未辦理加班申請手續的不按加班處理,加班單時間應與實際相符。在加班時,加班員工須正常打卡或簽到,人事部可安排人進行抽查。3、加班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4、周一至周五加班的19:00后開始起算,結算時間從19:00起算,1.5倍工資結算, 雙休日加班經主管經理同意方可申請調休。5、加班員工若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泄露公司機密者,除不視做加班外,另根據情節輕重,以違紀處理。6、調休含義:員工因工作需要累計加班等,經主管批準與正常工作日進行對調,但必須先有加班之后才能有調休,不可先休息后補加班。7、所有調休必須填寫調休13、單,并經相應負責人、交接人確認。8、加班實際時間超出預計時間部分,需經部門主管簽核后,方予計算;9、因加班需要最后走時須關閉所有電燈電源并鎖上公司大門10、 加班人員加班期間負責保護公司財產第五章 給 假 與 休 假第十六條:請假程序1、請假定義:正常工作日員工因故未能到崗,即視作請假,且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請假類別。2、法定節假日,按國家相關規定。3、員工請假類別主要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年假、工傷假等。4、請假手續:所有請假手續,員工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和相關負責人簽核后,交于人事部備案。5、請假期滿后,員工按期上班者,視自動銷假,超前或逾后上班者,須與本部門負責人簽字14、并到人事部辦理銷假、續假手續,其假期以實休天數計算.6、員工請假單必須親自填寫,若有特殊情況,補假手續應在上班第一天內補辦,逾期以曠工處理.7、請假批準程序: (1)員工請假1日(含)以內,經部門主管批準;2日(含)內必須經人事部審批;3日(含)以上必須經總經理審批; (2)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日(含)以內,經人事部審批;2日(含)內人事部審核,總經理審批;(3)所有請假人員必須報人事部備案。第十七條:事假 1、員工請事假需事先申請,特殊情況電話通知或同事代請,事后補辦手續; 2、員工在事假期間患病或在外因故負傷的假期作事假處理; 3、員工在醫院就醫,醫生沒有出具病假證明的作事假處理;4、未15、按規定申請核準,自行事假,作曠工處理。5、事假半天起請,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第十八條:病假 1、員工因病需休假,須由醫院出具病休證明單,交于人事部審核,經同意后作病假處理;2、病假單當天不能交到部門主管的,需先以電話通知,上班后第一天內再辦理相關請假手續。3、員工確因病不能上班,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第十九條:產假女職工經合法結婚后,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和北京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者,可按以下規定享受生育假. 1、合同期內女職工產假90天(包括提前或超期生育);2、上環女員工憑醫療診斷書可享受1天假期,已上環或做皮理手術的女職工懷孕三個月內自然流16、產(含宮外孕),給產假3天,三個月以上至七個月以內流產的享有產假7天,均需出示相關證明;3、未經合法登記而懷孕、流產、生育者,其假期作事假處理;4、女職工經合法登記懷孕經醫院證明,產假可在預產期前15天休息;5、所有產假必須一次性休完,且含雙休日和國家法定假;6、產假期間公司支付基本工資。第二十條:喪假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等直系親屬死亡的,憑有關證明給假三天;第二十一條:婚假1、 員工在加入本公司三個月后領取結婚證書的,可在六個月內申請婚假,過期作廢(特殊情況另作規定);2、 員工本人初婚,憑結婚證書給婚假三天,凡初婚男性25周歲,女性23周歲以上,(以結婚證書登記年齡為準)再增加17、婚假七天;3、婚假必須提前七天提出申請,經核準后起用假期,假期不得分開使用。第二十二條:年休假 1、 凡為本公司服務滿一周年的員工可在入職第二年向公司申請年休假;2、 年休假期限為:工齡1年3天、2年4天、3年5天,依此類推;3、 員工的年休假可替代本人的事假;4、 員工在年中退休、辭職、辭退或終止合同時,年休假未休者自動作廢:5、 年休假當年度終結,不折合現金,過期不予補休,不可累計; 6、 年假期間,月工資照發不扣;7、 員工享受年假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并由部門主管和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不可享受年假;第二十三條:工傷假 需公立醫院開具相關證明,薪資全額發放。第六章 獎 懲第二十四條:獎懲目的為18、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勵先進,鞭策落后,全面提高公司的工作績效;第二十五條:獎懲內容獎勵種類獎金金額懲誡種類罰款金額 表 揚 30元 申 誡 30元 嘉 獎 50元 警 告 50元 小 功 100元 小 過 100元 大 功 300元 大 過 300元晉升、發放獎金500元 開 除500元第二十六條:獎懲抵銷1、 員工檔案中三個表揚相當于一個嘉獎;三個嘉獎相當于一個小功;三個小功相當于一個大功;三個大功即予以晉升或發放獎金;2、 懲誡亦同理,即員工檔案中三個小功相當于一個大功,三個大過予以開除;3、 累計獎懲可相互抵銷:表揚抵銷申誡,同理小功可抵銷三個警告;4、 獎(懲)項累計作為個人晉升、晉19、級、年終獎、優秀員工等的評定依據,但獎金、罰款金額只當次隨本月工資一并發放。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表揚獎勵1、 工作積極努力,講究方法,起到一定表率作用;2、 對異常突發事件及時處理,使工作得以正常運轉;3、 工作中不記個人得失,利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按時完成重要任務;4、 倉管人員、各部門之間領發公司物品,嚴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表現突出者;5、維護公司利益挽回1000元(含)以內經濟損失。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嘉獎獎勵1、 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足以作其他員工楷模;2、 主管不在時,代理其職務期間,異常事件處理及時、準確;3、 能很好協調并支持其它部門工作,使工作順暢20、,受到大家一致好評;4、 檢舉揭發違規現象或損害公司利益行為;5、 對公司管理技術等各方面提出合理性建議被采納有成效者;6、 改進工作方法或使用新工藝,使生產效率提高或降低工作成本;7、 工作中發現他人錯誤,使公司免受或減少3000元(含)以內經濟損失者。第二十九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小功獎勵1、 領導工作有方,取得很好工作成績;2、勇于防止危害事件(如水災、火災、惡性事件、械斗等)的發生,本人受到輕微傷害;3、對上級分配工作不挑三揀四,并能出色、提前完成者;4、克服人力、物力嚴重不足等其它困難,仍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5、其它足可以作同仁表率,并且成效較大者;6、對災害處理得當者,為21、公司減少損失10000元(含)以內者。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大功獎勵1、 冒險執行職務確有成效者,且本人身體受到一定傷害;2、 對防止企業各種事故的發生有特殊建議或獨到方法被采納成績顯著者;3、 改進工藝使企業長期受益顯著者;4、 領導有方,成績顯著;5、 見義勇為等行為受到區級政府表彰或市級以上單位舉辦的專業比賽中獲獎者;6、 本崗位工作中,協調其它部門起到關鍵作用者;7、 維護公司利益,挽回20000元(含)以內經濟損失者。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晉升或發放獎金1、 受到三次(含)以上大功獎勵者;2、 對業務或職務上有特殊貢獻或功績者;3、 受到市級“勞模獎章”或“22、十佳青年”等榮譽稱號;4、 領導有方,成績卓著;5、 創造發明給社會帶來進步者。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申誡處分1、 工作時間擅離職守或嬉戲、吵鬧,影響他人工作者;2、 物品堆放雜亂致使管理困難;3、 對請示事項,擅自變更處理者;4、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工作分配者;5、 未按規定要求填寫各種表單,虛報、瞞報者;6、 無故不參加會議,公司組織的學習、培訓者;7、 對抽查工作中存在違規現象或人為操作不當者;8、 工作檢查登記不全者;9、 在公司內爭吵,搬弄是非,擾亂工作秩序;10、 其它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300元(含)以內經濟損失者。第三十三條:有一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1、23、 有時間限制的工作未及時完成,有意拖延或積壓工作情節輕微者;2、 有遺失、偽造或涂改公司公文、表單現象;3、采購或擅自使用不合格、假冒違劣、三無產品情節輕微者; 4、工作中有違反操作規程現象發生者;5、公開詆毀公司名譽,損壞公司形象;6、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袒護包庇或虛報上級分配的工作進度;7、言語攻擊、制造事端在上下級或同仁中挑拔事非;8、部門間相互推卸責任,使工作受到影響;9、違章操作或違反安全規定,不聽勸告者;10、與客戶發生口角爭執;11、工作現場私帶無關人員進入,泄露公司機密;12、對限期布置工作,到期仍未執行者;13、受到客戶投訴情節輕微者;14、擅自在辦公電腦安裝游戲和工作無關軟24、件者;15、其它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1000元(含)以內經濟損失。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記小過處分1、 怠忽職守、監督不周造成公司利益受損;2、 對意外事故領導或處理不力,導致一定損失;3、 未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或其它原因導致客戶投訴,造成影響者;4、 對上級分配的工作挑三揀四,討價還價者;5、 向客戶索取饋贈或借款等有接受賄賂調查屬實的;6、 脅迫、誘騙、唆使他人違反公司規定;7、 污辱同仁、威脅頂撞領導、不服從調派;8、 擅自翻閱、偷盜、侵占公司或同仁之資料及財物;9、 已出現事故隱患,不采取任何措施,又不及時報告;10、 類似事故已經發生,仍不積極采取改善措施,致使再次發生;25、11、 其它因個人過失給公司造成3000元(含)以內經濟損失。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記大過處分1、 擅自改變工作程序(工藝流程)或收發料不確實,致使公司遭受較大損失;2、 對客戶請求故意刁難,造成惡劣影響;3、 將公司材料、物品私自出賣或拒為己有未造成重大損失者;4、 利用工作職務之便接受賄賂;5、 故意泄露公司機密、惡意爭搶客戶或偷竊他人設計方案或客戶資料造成較大損失;6、 攜帶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勸告不聽者;7、 偽造、變造、盜用公司印章或偽造公司領導簽字;8、工作時間內酗酒、賭博者;9、造謠生事煽動怠工者;10、其它因個人過失造成公司10000元(含)以內經濟損失。第三十六2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開除處分1、 公司內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影響;2、 在公司服務期間,觸犯刑法;3、 個人行為不檢,嚴重損壞公司聲譽;4、 因個人過失造成公司20000元(含)以上經濟損失。第三十七條:申辯凡被開除的員工,在審議時應囑其至現場進行申辯,未到者以棄權論處。第三十八條:違法本公司員工如有犯罪嫌疑或觸犯刑法,除按本公司規章制度辦理外,并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權利和義務。第七章 營銷部人員架構一:職位設立營銷總監:4名 分管地產、景區。娛樂、餐飲。酒店。購物等四個板塊。高級客戶經理:8名,管理小團隊,上級為各自的營銷總監。由營銷總監負責。客戶經理:40名,每位高級客戶經理分帶5名成員。由高級客戶經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