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監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1、建設監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建設監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提高人力資源整體素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體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所有員工,均應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第三條本制度解釋權歸XXXX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人員聘用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用工實行聘任合同制。 第二條公司聘用員工,采取向社會公開招聘和推薦聘用的方法。 第三條公司聘用員工,視公司工作需要而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籌安排,擬定用人標準,并長期堅持,以利人才流動。 第四條公司聘用員工,2、一律按程序實行考核錄用制,考核標準為: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工作能力、身體狀況四個方面。 第五條人員聘用程序: 一.應聘人提交本人最后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監理培訓證書、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等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應聘人詳細填寫人員招聘表; 三.筆試; 四.綜合上述3條情況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公司有關人員進行面試; 五.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應聘者綜合能力做出聘用與否的意見,交總經理最后決定。 第六條人員錄用后到公司辦公室領取報到單到有關部門報到,完善聘用手續。 第七條人員錄用后需經過試用。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工作成績優良者,不受試用期限制;試用期3、內,聘用人員不享受公司各項福利。 第八條聘用人員在試用期內無法滿足工作需要的,公司可隨時解除聘用。 第九條聘用人員試用期滿,需提出轉正申請,填寫轉正申請表,經項目總監簽署考核意見,報總經辦批準定級后,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并通報公司相關部門。 第十條聘用人員轉正后,與公司簽定聘用協議,享受公司的各項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人員一經聘用,應將個人相關證件(職稱證、監理資格證、監理崗位證等)原件,身份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及個人詳細從業履歷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章勞動關系解除 第一條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辭職、停職、除名三種:一.辭職:公司員工申請辭職,應提前30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方可解除4、勞動聘用關系;在未獲批準前不得擅自離職,擅自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聘用協議,應當按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停職: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令其停職: 1.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暫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因犯罪嫌疑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經查實無過錯或判決無罪可準予復職); 3.有可能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尚在調查期間者; 三.除名:按照公司獎懲規定執行。 四.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金,其服務年限按中斷另計; 五.公司員工離職,除死亡、失蹤者不能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外,均應辦理工作移交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六.勞動聘用關系5、的解除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員工離職、換崗應持離崗通知單,就下列事項分別辦理移交: 一.與原部門相關的工作資料、工作事務、帳冊及辦公用品移交; 二.與財務部暫借款項及未清財務移交,公司委托辦理業務的債權債務移交; 三.與辦公室相關的檔案資料、證件、書籍、BP機及手機等物件移交; 四.與有關部門辦理未辦及未了事項移交。 第三條部門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員工交卸時由該部門主管人員監交,移交人應于3日內辦理移交手續,移交人、監交人、接收人三方簽字呈人力資源部及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公司員工辦理移交時,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公司負6、責人裁定。 第五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辦的,經公司批準后應由移交人書面指定委托人代為辦理移交手續,對移交所有事項的責任仍由原移交人承擔。 第六條各類離、換崗人員、應于7日內交卸完清,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對缺少公物或致使公司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章人事分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公司的組織系統分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主任、承辦員等,各部門各司其職,根據公司組織機構逐級向上級負責。 第二條按權責的劃分(即事項的提出、主辦,事項的復核,事項的核準),各部門人員均應切實負責辦理,不得推諉,實施時,如遇困難或特殊事件發生,需向上一級部7、門請示后處理。 第三條任一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職責者,相關人員應相互協作,或送各有關部門會核后處理。 第四章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條公司建立合理的考核體系,為員工獎勵、晉升、待遇調整等提供客觀依據。 第二條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中期考核和年終考核。 一.試用考核: 依照公司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36個月(中級以上職稱者三個月,中級和中級以下職稱者六個月,表現突出者可提前轉正)。試用期滿后應進行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負責人負責考核,考核表呈報上級領導,根據考核結果決定延長試用期、轉正聘用或解除勞動聘用關系。 二.平時考核: 1.各級部門負責人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工作8、態度等方面進行嚴格考核,有特殊功過者應及時報請獎懲; 2.考核在每月底進行。平時考核與員工每季度績效工資掛鉤。 三.中期考核: 于每年6月底進行,但經公司總經理決定可予以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進行年終考核一次; 2.考核時,各部門經理應參照平時考核記錄等進行嚴格考核。 第三條參加考核人員不得營私舞弊,考核結果應嚴守秘密。 第四條公司員工年終獎參照考核結果予以發放。 第五章員工守則 第一條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保證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安排,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形式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必須立即遵照執9、行; 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制度,盡忠職守。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四.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 建設監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要:公司聘用員工,一律按程序實行考核錄用制,考核標準為: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工作能力、身體狀況四個方面更多內容源自通告信譽的事; 五.公司員工對客戶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客戶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無故擱置不辦; 六.非因業務需要不得動用公物,不得挪用公款;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七.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八.公司員工應注意本身品10、德修養,日常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勤勉。公司員工務須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及專業技能,以達到業務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九.不得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沒有公司總經理的批準不得從事公司以外的職業: 十.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十一.公司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擾亂工作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質量,才能獲得生活的改善,福利的增加,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之目的。 第二條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使公司遭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公司總部作息時間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由公11、司辦公室通知明示;現場監理工作性質特殊,應滿足監理工作的需要,作息時間由總監理工程師根據監理管理工作有關規定做出安排。 第四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六章休假、請假及考勤制度 第一條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重大慶典假日為公司例行休假日,但因工作需要時,員工應服從公司安排上班,事后根據工作合理安排補休。 第二條員工請假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事假: 1.員工因私請假必須親自處理,應于前一日下午5時前提出申請。監理人員向項目總監或總監代表請假,經總監理工程師核準后由本人報辦公室備查,事前不能書面請假的,應在假后2日內補書面假條;假條需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當月交考勤表時一并交回公司;總監理12、工程師或總監代表請假,應由本人向總工辦提出,并報告請假期間所監理項目的有關工作,假條需經總工辦簽字認可并報辦公室備查;辦公室及其他部門人員請假向辦公室提出,并報行政副總經理批準。未經同意擅離崗位視為曠工。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7天,超過時間視為曠工。 3.經批準的事假,每請一天,扣除日工資,當月累計事假5天以上(含5天)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試用人員原則上不得請事假,特殊情況需總經理批準。 二.病假: 1.病假需填寫病假單,經部門主管領導核準后生效,連續兩天以上須出具公立醫院證明,一般病假每年累計不超過30天。 2.如患重大疾病,應自連續病假第二個月起予以停職,但病愈后13、,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正常者,可予以復職。 3.經批準的病假,當月累計病假五天以上(含五天)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三.婚假 1.符合婚姻法規定年齡結婚的員工,婚假為五天,晚婚假為十五天(包括例行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行假日); 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包括例行假日); 四.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的女員工,生育可請假3個月,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小產1個月(均包括例行假日); 2.對有未滿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天準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可以合并使用; 3.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4.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及各種補貼照發,績效工資不予發給; 五.喪假14、: 1.父母、配偶、子女喪亡可請喪假5天(包括例行假日); 2.祖父母、兄弟組妹、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例行假日); 3.員工在批準的喪假期間,本人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照發,績效工資停發(第1條除外); 六.工傷假: 1.員工因工負傷,停工治療期間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第一個月內的績效工資照發; 2.醫療期超過一個月,從第二個月起按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績效工資; 七.公休假: 1.公司員工正常服務者,根據下列規定,給予公休假: 1)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天; 2)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天; 3)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天; 4)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l15、天,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天。 2.員工休假以不妨礙工作進度為原則,員工應于每年元月5日前,根據工作年限,列具應休假天數申請單交公司辦公室備案,由部門主管視工作需要及部門權責核定; 3.公休假以當年為限,不得延續至次年。 第七章獎懲制度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各項制度的執行,促進公司全體員工奮發上進,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員工獎勵以及獎勵辦法分為以下四種: 一.嘉獎:每次發給相當于3個工作日薪水的獎金,于每月薪水發放之日一并發放; 二.記功:每次發給相當于10個工作日薪水的獎金,于每月薪水發放之日一并發放; 三.大功:每次發給相當于1月薪水的獎金,于每月薪水發放之日一并發放; 四.獎金;一次性給16、予若干元獎金。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工作積極、克盡職守、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者; 二.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公司采納者; 三.能適時完成公司交辦的重大或特殊任務者; 四.領導有方,使本部門或本監理項目工作有相當成效者;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敢于制止、揭發各種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者; 二.對公司管理、監理有所建議和改進,經采納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三.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四.遇重大事故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二.辦理重要業務有特殊業績者; 三.超額完成公17、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第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獎金: 一.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司財產,防止事故發生及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具有其他功績,總經理認為應給予獎勵者; 第七條員工的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向公司總經理推薦并經批準后執行,貢獻突出的員工除按以上條款進行獎勵外,公司還將在進修、休假及公司其他福利方面進行考慮。 第八條公司員工處罰及處罰辦法分以下四種: 一.警告:每次扣發相當于3個工作日的薪水,并于每月發放薪水之日扣除; 二.記過:每次扣發相當于10個工作日的薪水,并于每月發放薪水之日扣除; 三.記大過:每次扣發相當于18、1月的薪水,并于每月發放薪水之日扣除; 四.除名:予以解聘。 第九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違反公司各種規章制度,對公司造成損失情節輕微者; 二.初次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調動,影響工作秩序者; 三.泄漏公司經營管理秘密; 四.擅自把公司客戶介紹給外單位,并向客戶索取回扣或介紹費者; 五 建設監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要:公司聘用員工,一律按程序實行考核錄用制,考核標準為: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工作能力、身體狀況四個方面更多內容源自通告.工作時間喧嘩、打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者; 七.因個人失誤,導致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第十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違反國19、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二.貪污、盜竊公司財物,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尚不能構成刑事處罰者; 三.工作不負責任,管理混亂,因過造成公司經濟損失者; 四.挑撥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和領導威信,影響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譽者; 五.通過非正當途徑,開假發票報銷,牟取非法利益者。 第十一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對公司總經理、部門經理、總監的決定拒不執行者; 二.損毀公物,涂改重要文件者; 三.設備、車輛、儀器及其他技術性工具,非經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四.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致使公司受損者; 五.無故曠工連續2日(含2日)以下或一年累計曠工7日(含7日)以下; 六.其他重大違規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第十二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解雇: 一.無故曠工連續3日(含3日)以上或一年累計曠工7日(含7日)以上。 二.吸食毒品者; 三.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經營機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四.未經許可,在其他單位兼職或兼營公司同類業務者; 五.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論或挑撥勞資雙方關系者; 六.違反有關工作規定,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七.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司其他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第十三條員工之獎懲,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