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人事員工招聘管理制度.docx
下載文檔
1、房地產公司人事、員工招聘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總 則為了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使人事管理標準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人 事 管 理 機 構 及 內 容一、 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由辦公室具體負責。二、 辦公室在人事管理上直接向總經理負責,與各部門的關系是協調、指導、服務的關系。三、 人事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一) 協助公司領導制定、控制、調整公司及各部門的編制、定員;(二) 協同各部門辦理員工的招聘工作,為各部門提供符合條件的員工;(三) 協助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做好員工的考查、任免、調配工作;(四) 協同各2、部門對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員工的素質和工作能力;(五) 統一管理和調整員工的薪金;(六) 保存員工的個人檔案資料;為員工辦理人事方面的手續和證明等。四、 管理部門每半年對公司業務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員進行一次考核,綜合其基本情況和主要業績,對各種能力做出評估,聽其上下級對其的評估,填出員工培訓(考核)報告,為公司儲備和提供人才。員 工 招 聘一、 員工招聘(一)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遵循公平、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所聘員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二) 聘用的基本條件1、 想品德端正,遵紀守法,作風正派。2、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專以上者占2/3以上),并具有與所聘崗位相適應3、的專業知識,能力和技術知識、水平。3、 有開拓創新意識,有事業心和責任感。4、 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舉止文明。(三) 招聘程序1、 員工的招聘須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編制、名額進行,各部門增加人員須向辦公室提出用人計劃,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實施。2、 應聘人員填寫求職申請表,并附上工作簡歷,職稱證書和最高文憑(A4紙)復印件。3、 辦公室面試、審查、簽署意見。4、 部門經理進行面試、審查、簽署意見。5、 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核,簽署意見。6、 批準錄用后,由辦公室安排簽訂勞動合同。7、 具體程序按員工調入、調出管理規定有關條辦理。二、 勞動合同(一) 試用期 新員工一般要經過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4、雙方簽訂用工協議,待轉為正式員工后簽訂勞動合同。(二) 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崗位性質、工作需要及員工的具體情況而定。合同期分為短期、中期、長期、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 勞動合同解除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解除條件,并按勞動合同中的規定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四)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需要延續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辦理延續手續。任何一方不同意延續,合同即行終止。(五) 勞動合同終止 依照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條理執行。(六)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在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門申請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履行;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甲方所在地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員工的權利及義務一、公司員工(一) 凡是按照本制度辦理聘用手續、在公司各部門從業、并領取薪酬的人員,都是公司的員工。(二) 公司員工有義務做到:1、 熱愛祖國、遵守國家和政府的各項政策法規。2、 熱愛和關心公司,維護公司的名譽、榮譽和權益。3、 忠于職守,認真履行職責,提高工作效率,講求經濟效益。4、 團結協作,努力上進,服從上級領導,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以最佳的工作姿態為公司做貢獻。(三) 與義務相一致,房地產開發6、有限公司員工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和有關待遇的權利;有享受節假日和休息的權利;由向各級領導反映有關情況和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由辭職的權利。一、 員工工資(一) 工資形式與發放形式1、 公司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根據員工所在崗位及所擔任職務確定工資級別。2、 公司實行下發薪制度,每月15日為發薪日。3、 工資調升條件公司依據員工的能力、技校、貢獻等,可上下浮動員工工資。此外,在正常情況下,每年有適當調升,具體條件如下:(1) 部門或個人超額完成年度任務、指標或定額的;(2) 在某一項經營、業務中創造出突出經濟效益或有重大貢獻的;(3) 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無違法亂紀行為和嚴重過失的;(二) 年終獎17、 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員工實績發放,原則上一年發放一次。2、 年終獎發放條件:員工一年內工作努力,遵紀守法,無重大失誤。3、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發或扣發年終獎:(1) 年內因個人原因辭職或被公司辭退的;(2) 工作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3) 職權范圍內或上級安排布置的單項工作任務完成不好的;(4) 年終考核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5) 全年事假、病假累計30天以上的。(三) 員工浮動工資1、 公司每月從員工工資應發額中扣除1020作為浮動工資,每半年發放一次。2、 員工離開公司時,須辦理完規定的各種手續,然后發給浮動工資。對于受到除名或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有權取消其浮動工資,8、作為對公司損失的補償。二、 員工培訓(一)培訓方式及內容崗前培訓:即員工在正式受聘前需進行公司規章制度、工作程序、本部門經營情況及一般業務知識的培訓。在職培訓:即員工在工作崗位上結合工作和需要進行培訓。外出參觀學習:即派往國內、外對先進企業、技術及市場進行考察、學習、實習。(二) 培訓方法1、 崗前培訓和在職培訓:由辦公室牽頭,部門經理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2、 離職培訓和外出參觀學習:由辦公室牽頭,部門經理制定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準,辦公室組織實施;3、 員工的培訓考核由辦公室備案,將作為員工考核、獎勵、提拔等根據之一。四、獎懲(一) 公司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員9、工獎懲條例。(二) 對于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以及有突出貢獻或某些方面有突出成績者,給予獎勵。獎勵項目:嘉獎、加薪、授予榮譽稱號。(三) 對于有觸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有過失錯誤者,給予處分。處分項目有:批評教育、警告、行政處分直至開除。對于一年內有三次警告,兩次記過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 建立員工的人事檔案,及時記錄員工在公司的業績、培訓、考核和獎懲情況,加強對員工的動態管理,做為公司選拔人才的依據。員工的任免、調配和解聘、辭退一、 員工聘用、解聘、任免、調配等的審批權限(一)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聘用、解聘、任免、調配等由公司正、副總經理提出,報懂事會批準,部門經10、理一下人員的聘用解聘、任免、調配等由公司正、副總經理研究后批準執行。(二) 員工的聘用、解聘、升職、降職和調配必須嚴格按照董事會規定的編制、名額及程序進行。二、 員工升職(一) 升職條件1、 將任職務的職位出現空缺;2、 由于公司發展需要增加新的部門或職位;3、 其他原因引起的職位空缺等。(二) 升職者應具備的條件1、 具有在公司工作的良好業績,經濟效益明顯,工作效率高,計劃性強;2、 具有與新任職務所相適應的領導能力、組織能力和業務能力;3、 具有做好新職工作的自信心、責任心;4、 個人品德好,團結協作精神強;5、 身體健康。(三) 升職審批權限及程序1、 根據業務需要和職位空缺,升職人員需11、填寫人事任免申請表;2、 升任部門副經理、業務主管的由公司正、副總經理研究批準;3、 升任部門經理的由總經理審核,報董事會批準。三、 員工免職或降職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辦理免職或降職1、 調任新職務的。2、 不能勝任所擔任職務的。3、 違反國家法律或不遵守公司制度和紀律,已經不適合繼續擔任該職務的。4、 公司裁減項目、部門、職務的。5、 其他原因等。四、 員工的調配(一) 調配權限:部門經理具有在所轄范圍內調配員工的權利,總經理具有在全公司范圍內調配員工的權利。(二) 調配程序:由需調配部門經理填寫“人員變動申請表”,經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業務主管以上員工須報總經理批準。五、 員工的解聘(12、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解聘員工:1、 雙方一致同意的;2、 員工不能勝任3、 員工自行提出變動工種或調整工作,經研究無法另行安排的;4、 員工患病1個月以上不能復工或經治療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5、 公司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無法安排富余人員或需要裁減員工的;6、 其他原因。(二)因以上原因被解聘的員工,可享受如下補償:1、 工作滿6個月的,發給半個月工資2、 工作滿7個月不足一年的,發給一個月工資;3、 工作滿1年不足2年的,發給一個半月工資;4、 工作滿2年以上的,發給二個月工資。六、 員工的辭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員工可以申請辭職1、 認為專業不對口,不能發揮技術專長的;213、 認為勞動條件惡劣,危害員工安全與健康的;3、 認為條件和福利差(因工作不能勝任被降職、降級者除外);4、 認為公司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的;5、 員工脫產學習或到境外定居的。七、 員工的辭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將其員工辭退1、 違反公司保密紀律和工作紀律,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2、 由于員工未履行職責或有失職、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后果的;3、 工作態度惡劣,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4、 有貪污、盜竊、欺詐、賭博、腐化、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和劣跡的;5、 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嚴重錯誤,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八、 員工的除名1、 員工違法犯罪,視為自動解聘,公司14、立即將其除名或送國家司法部門處理。2、 員工自行離職(一年內曠工10天以上或無故曠工3天以上),公司予以除名處理,一切后果有自行離職者自負。九、 辦理辭職或辭退手續的程序(一) 凡要求辭職者,本人須在離開工作崗位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并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交所在部門。經部門經理批準后,送辦公室審核,報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二) 凡被公司辭退的員工,接到公司通知后,由辭退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審批表,送辦公室審核,被辭退者按通知時間辦理離職手續。(三) 反辭職或辭退的員工,均須按照“員工調出交接手續清單”中的要求,向公司結清費用、債務、交清物品以及所負責部門的帳目、文件等。(四) 凡未按規定提前30天申請辭職者,公司扣除該員工一個月工資。(五) 凡辭職、辭退的員工所欠公司的物品、債務、費用、罰款及帳目、文件等,如不按時按規定清還,公司有權從該員工工資、獎金或浮動工資中扣除,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