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顧問公司員工任用考勤人事管理制度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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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顧問公司員工任用、考勤人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一)總則11統一指揮原則12層級管理制度13分工負責原則14民主參與原則15友好協助原則1二)員工任用制度21總則22編制計劃及修訂23員工聘用程序24員工的入職35聘用合同46員工的擔保57工資68解聘及離職69調職7三)員工的考勤制度8四)員工福利制度91總則92工作時間、加班93請休假制度10五)員工培訓制度121總則122員工培訓類型123培訓制度12六)員工考核辦法141總則142試用期考核143年度考核154不定期考核16七)2、員工晉升制度171晉升條件172晉升方式17八)人事獎懲規定181獎勵182處罰183執行204附則20一)總則為使XXXX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人事管理工作正規化、制度化,建立一個公平、公開、公正、能上能下的用工制度,并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達到對管理處人事工作的管理,增加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加強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門與各部門之間的了解,更好地為各部門服務,以求相互間更密切的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本方案建議管理處的人事管理制度按照下列各項原則貫徹執行:1統一指揮原則各級員工都須接受物業經理的統一領導, 貫徹執行管理處經理會的決策。2層級管理制度每一級員工在工作上須聽從直接上級的指揮及命令, 而3、各級管理人員只可對直接下屬有指揮權。3分工負責原則每一位員工須對自己分擔的業務工作負全面的責任。4民主參與原則每一位員工對其作事部門的運作及管理均享有建議權及監督權。5友好協助原則在不影響該部門正常運作的前提下, 各部門需與其它部門有需要時作出協助。二)員工任用制度1 總則1.1員工任用包括新員工吸收、聘用、調職、離職等。1.1 公司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擔負員工的甄選、任用、調配的統籌監察職能。1.2 本制度旨在統一規范公司員工作用的各個工作流程,以達到科學、高效地吸納、使用、調配公司人力資源的目的。2 編制計劃及修訂2.1公司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于年度末或下年度初對各部門的組織架構、人員編制4、崗位職責、職位要求等進行核定,制定出年度人員編制計劃報物業經理審核批準。2.2年度人員編制計劃經物業經理核準后即公布實施,一切有關人員的任用、調配均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核定的編制數量、職位要求執行。2.3年度人員編制計劃一經確定,原則上不接受更改,如因經營情況發展確需進行調整的,要由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經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呈物業經理批準,及后的人員編制控制及招聘按修訂計劃執行。3員工聘用程序本方案將設定管理處招聘員工的主要原則是依據應聘者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的職責要求及該人員的培養潛質來厘定, 并實行 “公開招聘, 擇優錄用” 的原則。管理處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根據實際5、情況向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審核該部門年度人員編制預算,待確認有新增人員編制必要前提下,由物業經理簽名同意后,方可辦理招聘和面試手續。3.1求職人員應如實填寫求職申請表,并在求職申請表上簽名;3.2所有的應聘資料及求職申請表均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統籌安排,并在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登記備案;3.3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在各部門提出人員增補申請后,將安排相應的應聘資料予各部門面試;3.4各部門可自行安排相關人員對應聘者進行面試,但原則上面試人的職務應高于被面試人(即應聘者)所申請的職務,面試人須嚴格按照面試情況填寫面試評估表,部門最后面試結果須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6、3.5應聘者如通過部門的面試,將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再安排面試,如面試獲通過,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將報請總物業經理批準錄用或由物業經理安排面試;3.6所有的應聘資料無論錄用與否,均統一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存檔,各部門安排面試后需及時將面試評估表及應聘資料交回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3.7招聘人員的基本要求:a)公司出于工作的新安排或變動。b) 受聘者必須身體健康。c) 受聘者必須具有合格的專業知識和技能。d) 受聘者無不良或犯罪記錄。e) 受聘者愿意遵守公司管理制度。f)受聘者各種入職資料齊全。4員工的入職4.1 新員工入職統一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辦理入職手續。4.2 新員工入職前由總經辦7、/人力資源中心組織崗位培訓,培訓后安排考核,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正式入職、上崗。4.3 新進人員正式入職、上崗后,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如表現突出或對管理處有重大貢獻的,可由所屬部門提出書面的提前轉正申請,并填寫員工考核報告后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經物業經理批準后可以縮短其試用時間。4.4 試用人員在報到時應如實填寫職員情況登記表及職員情況登記表附表,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壹年),并提交如下資料:4.4.1失業證/就業卡、計生證、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及本人其它證明材料復印件并驗原件;4.4.2原單位的個人資料,如勞動手冊、離職證明等;4.4.3近期(8、三個月內)的區級以上醫院體檢表;4.4.4一寸彩色近照3張;4.4.5 其它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認為必須提供的材料。4.5 試用期第一個月結束后,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向用人部門提交該員工全月的出勤情況報告,以供用人部門掌握。4.6 如根據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不能決定是否正式錄用的,可適當延長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并且要說明理由,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審批。4.7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違反管理處規章制度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聘,試用未滿十日者,不計發工資。5聘用合同5.1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滿后,由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總體考績報告后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經物業經理批準后轉正為正式員工9、。5.2 被正式錄用者由物業經理與其簽署勞動合同轉為正式員工。合同期為12個月。在合同期所發生的勞動糾紛, 均將按勞動合同有關條文處理。5.3 在正式簽訂本合同前,員工需向公司交納培訓費。5.4 培訓費在員工離職時依合同規定理清有關手續后發還。5.5 培訓費一次性全額交納,有特殊情況可與公司協商。5.6 勞動合同簽署后,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即為該員工設立個人檔案。5.7 試用人員試用期已滿,但未獲批準轉正的,如未延長試用期,視為試用期內終止合同。6員工的擔保6.1非成都戶籍的員工需辦理擔保手續。6.2擔保人的資格必須是非親屬關系的具有獨立經濟能力的成都市成年公民。6.3擔保人在辦理擔保手續時應10、親自到管理處辦理手續,簽訂擔保書,交驗身份證及工作證原件,并留復印件。6.4被擔保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擔保人應負賠償、追繳及相應的責任:6.4.1營私舞弊或其它一切不法行為,致使管理處蒙受損失者;6.4.2虧欠公款者;6.4.3竊取管理處財物或離職但離職手續不清者。6.5擔保人如欲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管理處,等被擔保人找到新擔保人,辦妥新擔保手續后,才能解除擔保責任,歸還擔保書。6.6擔保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被擔保人應立刻通知管理處更換擔保人:6.6.1擔保人死亡或犯罪者;6.6.2擔保人被宣告破產者;6.6.3擔保人的信用、財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擔保者;6.6.4不欲繼續擔保者。6.711、被擔保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情況,即向該人員發還擔保書。7工資管理處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具體方案見工資管理規定。8解聘及離職8.1 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合同均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如處于試用期的無須提前)。8.2 具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合同:8.2.1 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試用期結束經考核不合格的。8.2.2 在總體考績評價中不合格,經三個月觀察期結束后評價成績仍不合格的。8.2.3 因工作嚴重失誤,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8.2.4 違反獎懲制度的規定達到由公司予以辭退的條件的。8.2.5 符合其他解除合同條件的。12、8.3 離職及解聘程序8.3.1 凡員工離職均需填寫離職申請表,屬員工辭職的由員工本人填寫,同時附上書面辭職報告;屬辭退的由部門主管填寫。8.3.2 部門主管以上員工以及高技術人員、會計等員工的離職必須經物業經理簽名生效,其他員工經部門主管簽字,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主管審批生效。8.3.3 公司對員工作出辭退決定后,還須由部門主管填寫離職通知書書面通知員工本人,由員工本人簽收。8.3.4 離職申請表生效并到達預定離職日后,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開出員工離職付款記錄員工持該表到各部門主管簽名,以此確認各項手續理清。經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審核準予離職后,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填寫“總計”按上述第2點13、的權限進行審批后交予離職人員。8.3.5 離職人員憑上述通知到財務部門領取應付出工資。9調職9.1 調職指部門間或公司與下屬公司間的人員調動及部門內部人員調整。9.2 屬部門內部高職的由部門經理確認,但應將崗位調整情況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備案。9.3 屬部門間或公司與下屬公司間人員調動的,經有關各方協商后,原部門主管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并與接收部門主管共同簽名后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按上述權限審批。9.4 調職員工持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開具的人事異動申請表到新部門報到。三)員工的考勤制度1 管理處經理級以下級別員工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不能委托他人或替他人打卡,一經發14、現替打卡情況,管理處將對替他人打卡的員工作解聘處理。2 各部門由指定人員對考勤情況進行監督,在每月考勤表上注明當月遲到、早退、曠工的情況通知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每月將考勤情況匯總并扣發當月工資及獎金。3 員工每天均需先到管理處打卡后方可外出辦事,如因工作原因未能打卡的,需經部門主管在卡上簽名批準認可,沒有簽字及出現漏打卡情況的,將按曠工處理。4 員工每月有三次不超過十分鐘的遲到寬限,超過三次遲到寬限的,每次扣款_元,遲到超過一個小時的將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次將扣款_元,曠工三次以上扣發當月全部工資,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三十天以上的,給予除名處理。5 員工外出辦15、理業務前需向部門主管申明外出理由和時間,并在外出登記本上登記(登記本擺放在接待處),由部門主管簽字,如部門主管不在辦公室可由其它主管代簽,未作登記者按曠工處理。嚴禁員工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四)員工福利制度1總則本制度旨在保證公司運作順暢及良好工作作風形成,同時力求對不同工作性質及方式的部門有靈活、實際、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2工作時間、加班2.1員工上班時間原則上為: 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需要可延長,需輪班的崗位工作時間另作安排。2.2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如下:2.2.1元月一日(元旦新年)2.2.2三月八日(限女員工半天)(婦女節)2.2.3五月一日、二日、三日(勞動節)2.2.4十月一日、二16、日、三日(國慶節)2.2.5農歷春節三天2.2.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休假節日管理處將根據市府有關部門的通知作出具體的節日放假安排。2.3管理處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時間以外要求員工加班,除因特殊原因經主管批準外,員工不得拒絕,違者以曠工論處。2.4員工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須填寫加班報支表,由部門主管確認其加班理由、內容后方可加班。2.5員工加班一般以補休為主,待工作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由部門安排補休。補休由員工填寫補休申請表,經部門主管同意后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審批。2.6員工加班/補休需由部門在申請加班工作補薪匯總表上作統計,再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審核。2.7 一小時以內的加班不作加班計算,未17、獲準之加班,亦不作加班計算。3請休假制度3.1 員工請假應填寫假期申請表,報管理處領導批準,請假2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及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批準,請假超過2天的需經物業經理批準,所有請假均需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備案,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無論請假或出差,均需報物業經理批準。原則上每月事假、門診病假不超過兩天,在此期限內,門診病假計發基本工資,事假扣發當天全部工資。當月病假超過兩天的,所超出天數扣發全部工資并需經物業經理批準,否則按擴工處理。3.2 因緊急情況未能事先請假的,必須事后補假,沒有補假或不經批準的缺勤按曠工處理,超過請假時間且又未續假者亦以曠工處理。3.3 住院病假每年僅限30天,在此18、期間內照發基本工資,超過該期限的,所超出天數扣發全部工資,并需經物業經理批準。3.4 婚假為三天,屬晚婚者婚假可延長十天,憑婚前學習通知可申請公假半天,享受婚假需提供結婚證原件。注:晚婚指男方已滿二十五周歲,女方已滿二十三周歲。3.5 喪假為三天,有關喪假享受條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3.6 凡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之女員工,可享有按國家規定的分娩假期及產檢假。產假為90天,屬晚育的另加15天,屬難產的另加15天,90天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再加35天。注:晚育指已婚婦女二十三歲生育第一個孩子。3.7 女方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男方可享受十天看護假。3.8 年假3.8.1 凡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19、員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帶薪年假待遇(部門經理級的員工可享受每年十天的帶薪年假待遇);未滿一年的按比例計算(每個月0.5天),在公司服務滿五年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年假,但最多不得超過十四天。3.8.2 員工享受帶薪年假待遇,應在不妨礙或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提前十五天向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可按加班計算。3.8.3 當年度的年假有效期至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假可以以一天為單位進行清放。3.8.4 住院病假、產假和哺乳假達45天或超過45天的,不再享受休假期間(每月0.5天)帶薪年假的待遇。3.8.5 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五)員工培訓制度1總20、則員工培訓是公司貫徹管理目標及進行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手段,每位員工均應善用公司提供的各種培訓機會,積極提升自身素質水平,在工作中不斷成長。公司的員工培訓工作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負責統籌安排。2員工培訓類型2.1職前培訓:物業公司及管理處簡介;人事管理規定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講解;基本工作流程及操作規程。2.2 在職培訓:包括文化素質、工作能力、業務知識等方面的培訓。2.3專業培訓:視業務情況及工作需要,管理處將挑選優秀員工到職業培訓機構接受培訓或安排專業人員到管理處進行培訓。3 培訓制度3.1 新員工在崗前培訓完畢后進行考核??己藘热荩汗局贫燃安块T專業知識,其中公司制度部分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21、心統一出題,本部門專業知識部分由各部門培訓人出題。3.2 部門主管級以上新員工的崗前培訓分別由行政部、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主管負責,其專業培訓由物業經理負責。部門主管級以下新員工的崗前培訓分別由行政部、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及用人部門負責。3.3 培訓考核完成后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跟進新員工的培訓及考核情況,并由各培訓人簽名。3.4 新員工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崗,入職時間從參加培訓之日起計算,考核不合格予以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其錄用資格。3.5 員工調往新崗位,亦需接受換崗培訓,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3.6 公司對所有在職員工均有可能安排不同層次、不同目的、不同專業之培訓,并對參加培訓的每22、位員工進行培訓效果評估,如有必要還將進行考核,評估及考核結果均記入員工檔案并作為業績評價的依據之一。3.7 公司鼓勵員工業余進修,員工可申請有關社會機構的課程。如獲批準,公司會視具體情況提供不同程度的時間便利。3.8 由公司出資的個別培訓項目,公司將與培訓員工簽訂培訓合同,規定員工接受培訓后應為公司服務之年限。3.9 在日常工作中,特別是在公司對員工每年兩次的業績評價后,各部門主管或上一級主管領導均有責任針對員工自身存在的不足之處加以培訓輔導,使員工不斷完善工作表現和提高自身素質。六)員工考核辦法1總則1.1為建立正常的員工考核制度,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真實地反映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切實地23、把工作表現和工資待遇結合起來,特制訂本辦法。1.2本考核辦法適用于經公司聘用的管理處全體員工,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相應地制定各部門的員工考核辦法,但不得超越本辦法之基本原則,且須將考核方法之內容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審批方可執行,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并將監督該考核過程。1.3員工考核包括試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及不定期考核三種。1.4員工考核之基本內容見員工考核報告,員工考核報告分主管級及以上級別人員適用和主管級以下級別人員適用兩種。1.5本考核辦法內所指定之主管級及以上級別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駐場經理主任、工程師經理助理、秘書1.6安全領班及安全管理員除試用期考核外,其它的考核安排按安全管24、理人員獎懲考評辦法執行。1.7 員工的考核資料將存入個人檔案,并作為以后獎懲晉升之有關依據。2試用期考核2.1員工試用期將滿時,由員工所屬部門為員工作試用期考核,填寫員工考核報告,并簽署轉正意見及填寫員工之優、缺點。2.2試用期考核一般由員工之直屬上司進行考核,并由部門主管確認,也可由部門主管直接安排考核人進行考核。2.3所有的試用期考核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再報物業經理批準轉正。2.4試用期轉正未獲批準,如未延長試用期者將視為試用期終止合同,如延長試用期者,待延長之試用期滿后再作試用期考核,如仍未獲批準轉正,將作試用期終止合同處理。3年度考核3.1年度考核原則上安排在25、年度末或下年度初進行;3.2年度考核由領導評價、自我評價及群眾評價三部分組成;3.3領導評價及自我評價均使用員工考核報告,群眾評價依據員工考核報告之有關評分標準另行在群眾評價表上評分;3.4年度考核中群眾評價部分采取不記名評分方式,如對被評價人不了解可不作評分,群眾評價部分將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3.5領導評價采取階梯方法進行,即管理處領導評價部門經理,部門經理評價屬下員工;3.6各部門依照工作分工性質的劃分,分組別對內部員工進行群眾評價;3.7員工自我評價分如超出領導評價分和群眾評價分之平均數正負5分以上,員工自我評價分將不被承認,并相應調整為領導評價分和群眾評價分之平均數;3.8各項26、考核分數比例構成如下: 領導評價分占總分的50%; 自我評價分占總分的10%; 群眾評價分占總分的40%。3.9管理處將根據考核結果之得分高低順序作出晉級安排,具體調薪比例及調薪幅度視實際情況另行公布,年度考核晉級只調整薪級,職務及其它待遇另行考慮;3.10員工考核分數如低于50分,管理處將對該員工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現再作評估,考慮其現職工作的勝任程度,并視情況作出調整或作出解聘安排;3.11管理處在進行年度考核時,將在此考核辦法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細則并作出有關安排;3.12年度考核由行政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統一安排,統一發放表格及統計分數。4不定期考核4.1管理處可根據需要在任何27、時間對任何員工作出不定期考核安排;4.2不定期考核一般由部門主管或總物業經理提出,并親自或指定考核人進行考核;4.3不定期考核將由考核人填寫員工考核報告,并作出考核意見后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員工考核報告就該員工作出調查后簽署考核結果報物業經理批準后執行。七)員工晉升制度1晉升條件1.1 本公司人員晉升不以時間為限。1.2 當部門主管認為其屬下員工具有擔任更高職務的能力及條件,或其業績應有更合理回報時,即可向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提出晉升建議。2晉升方式2.1 本公司員工晉升包括職位晉升及工資晉升兩種。2.2 晉或由部門主管提名,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對被提名人的業績表現28、能力、素質、年度考核等情況是否符合晉升條件,及是否確有需要晉升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呈物業經理審批。2.3 總物業經理簽批日即為晉升起計日,是日起獲職位晉升的員工進行職位晉升觀察期,獲工資晉升的員工由即日起計新晉級別工資。2.4 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對晉升建議的審批及有關手續辦理一般于在年度末或下年度初進行。2.5 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除每年一度受理晉升建議審批手續外,有以下特殊情況的,亦可在年中任何時間進行:2.5.1 某職位需補充者。2.5.2 確屬待遇不合理需調整者。2.5.3 此類晉升須先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進行有關業績評價工作,得出評價結果后方可按以上程序辦理有關晉升審批事宜。229、.6 公司鼓勵員工自薦,程序與部門主管推薦相同。八)人事獎懲規定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遵守公司及管理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增強企業活力,特制訂本條例。本獎懲條例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和行政獎懲為輔的原則。1獎勵1.1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視給予表揚及獎勵,表現突出者可給予晉升提級;遵紀守法,模范執行管理處各項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工作積極,團結互助,實事求是,忠于職守,全年未出現事故者。因積極向管理處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管理處采納者。維護管理處利益和榮譽,保護管理處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為管理處作出貢獻,總物業經30、理認為應給予獎勵者。1.2員工的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推薦,經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審查,總物業經理批準后執行,員工本人也可直接向主管部門請功,審核無誤后按上述程序批準獎勵。1.3受通報嘉獎的員工公司將給予¥50500元的物資獎勱,重大立功者的獎勵決定,由物業經理向全體員工大會宣布,所有的獎懲決定將記入該受獎員工的檔案。2處罰2.1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其部分或全部獎金、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處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或管理處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者;不服從工作安排或工作調動,不遵守管理處考勤制度,影響、工作秩序者;累計曠工達15天者;工作有不負責任擅離31、職守等行為者;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程度者;挑撥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日常工作秩序及管理處信譽者;未經批準,向外界傳播或泄露管理處或物業未對外公布之資料者;向管理處租戶索取報酬或其它好處者;對知道管理處人員違反管理處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而不舉報者;對總物業經理或部門主管的決定拒不執行或頂撞上司者;犯有其它不良行為,總物業經理認為應予以處罰者。2.2對上述行為未造成經濟損失的,情節相對較輕者,將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的處分;情節嚴重者,將給予無償辭退、除名的處分。而對以上責任者,視情節將處于¥50500元的處罰,直至扣除其部32、分或全部獎金。2.3對上述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承擔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責任之外,按以下規定賠償管理處損失:造成管理處經濟損失五萬元以下的(包括五萬元),責任人應賠償金額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造成管理處損失五萬元以上責任者,由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包括責任人的賠償金額),報物業經理后處理,情節嚴重的由管理處上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3執行3.1管理處各部門負責人發現其屬下人員違反管理處規章制度,犯有本條例2.1款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報告。3.2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報告后,將及時指定專人負責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根據調查結果填寫員工獎懲通知書,同時簽署處理意見上報物業33、經理,處理意見經經理會議通過后,由總將處理意見通知責任人,并執行處理決定。3.3責任人接到處理通知后,認為根據不足,與事實不符的,可在三天內提請復議,責任人對復議決定如有異議,可向上級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但事實相符而無理取鬧者將受到加重處罰,其相應造成的損失,將由責任者承擔。3.4各部門將違反2.1條的員工犯過時間、原因、經過做好記錄,經過本人確認后送歸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存檔。如有必要將作為辭退的依據。4附則4.1凡按本條例2.1、2.2及2.3款處理的責任人,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原則上不得調離本管理處(管理處宣布辭退、除名除外)。4.2凡按本條例2.1、2.2及2.3款處理的責任人接受處理后,能積極工作,開拓業務,經過六個月的觀察,有突出表現的,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將情況上報管理處批準,經物業經理召開經理會議通過,可予以減免處罰或撤消處分的最后決策權。4.4管理處獎懲對本細則之扣分標準也可隨時作必要之更改。本獎懲細則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