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學校人事考勤及考核獎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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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工學校人事考勤及考核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使本校人事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校人事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校聘用的全體教職工。 三、實習人員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二章招聘與入職管理第三條:人員規劃 各科室須在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把人員需求報到學校辦公室,辦公室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與及董事會人員編制要求擬訂下學期人員規劃報校區校長審閱,再報總校2、長和董事會批準,最后由辦公室開展人員招聘或調整工作。第四條 招聘 1、招聘教職工應具備以下條件:1) 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健康證、離職證明等合法的身份證明;2)符合相應崗位要求,持有效的資格證書;3)與其它單位不存在勞動法律關系;2、招聘流程1)辦公室根據人員規劃和崗位要求發布招聘信息;2)辦公室根據崗位要求篩選應聘簡歷;3)辦公室通知符合要求的求職者到學校面試;4)辦公室檢查求職者的證件資料并衡量求職者跟應聘崗位要求是否匹配;5)辦公室把符合要求的求職者推薦到用人科室,由科室負責人組織崗位技能匹配面試;6)辦公室把合格者報校區校長,由校區校長組織復試并確認是否錄用。第五條 入職 1、入3、職教職工必須遵守誠信原則,保證個人資料真實有據可查,入職登記表必須如實詳細填寫,其內容若有更改,員工應立即通知辦公室變更。若提供或填寫虛假資料,一經查實,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觸犯法律的將交送有關部門處理。 2、入職教職工應提交以下資料:1) 提供有效身份證、健康證、學歷證及學歷驗證證明、資格證書、離職證明等可證明身份的其他資料復印件各一份;2) 近期半身免冠1寸標準單人照片二張;3) 提交深圳農村商業銀行卡復印件并簽名確認。 3、入職流程: 1)辦公室通知合格者錄用信息; 2)新教職工到學校辦公室報到,學習學校規章制度,填寫入職表并簽訂勞動合同(總校長作為甲方代表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4、),提交入職資料; 3)辦公室安排錄指紋,財務室辦理校園智慧卡并充值,總務科安排住宿; 4)所在科室組織業務學習,簽訂工作職責、安全責任書、目標考核協議; 5)安排辦公室及領用所需物品,正式上班。 第三章離職管理第六條 辭 職1、由于個人原因無法在學校繼續工作的,提前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教職工需提前5天,正式教職工需提前1個月。2、教職工提出辭職時,到本科室領取并填寫人事單,需提交上級主管、科長、辦公室主任、校區校長簽名確認后計算離職日期,到規定時間辦理離職手續。若未到規定時間離職的必須與學校協商一致,給學校造成損失者,須補償相應損失。第七條 辭 退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給予辭退處理5、: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和規定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害的(造成學校損失價值5000元以上的為重大經濟損失);4)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發現有兼職其它工作者),對本職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提出勸告,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6)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8)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造成學校重大損失的和嚴重影響的。 2、相關科室辭退教職工時,需提前提出申請,經學校行政例會討論通過后,由校區校長報董事會確認后,辦公室書面通知被辭退人員,6、被辭退人員接到通知后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3、辭退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第八條 自 離 1、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天(含)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 2、教職工自動離職屬乙方單方面違約行為,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第九條 離職流程 1、辭職到期時,辭職人員到辦公室領取離職結算表,到本科室辦理工作交接; 2、工作交接:辭職人員應移交清楚個人的工作情況后科長簽名確認;3、到總務科辦理領用物品、宿舍鑰匙等退還手續,接收人簽名確認;4、到財務科辦理校園卡退還手續并檢查是否有其他未清賬款,簽名確認;5、到辦公室辦理社會保險停保、住房公積金封存并核算工資數據,簽訂離職協議。第十條 工資發放離7、職人員依照離職協議約定的發薪日期由銀行代發工資到個人賬戶。第三章 考勤制度第十一條 考勤范圍上課、坐班、學習、教研活動、全員會議、升旗儀式、早操以及學校開展的其他工作和活動。第十二條 相關規定1.全體工作人員要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缺席、曠工等。2.全體工作人員按照學校規定的各自上班時間指紋考勤,上班前1個小時內打卡有效,未打卡一次扣學期績效考核分0.25分,并取消全勤獎,(考勤計算從第一次打卡時間開始)未打卡情況中,除因公事可補簽卡外,其它一律以未打卡情況處理;超過規定時間算遲到,遲到則不計為全勤,每次扣學期績效考核分0.25分, 遲到時間達1小時記曠工半天,扣學期績效考核8、分1分, 并取消該月全勤獎;超過4小時記曠工1天,并取消該月全勤獎,扣學期績效考核分2分。如因工作原因不實行打卡管理的人員需部門申請,并經總校長審核后執行。3.上班時間需離開校園的(因公外出除外),需辦理請假手續后,方可離開;凡擅自離開校園的作曠工處理。4.教職工事假每天扣月工資的1/30,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五天以上者,取消各類獎金。教師病假停發病假期間課時工資,職工病假每天扣20元。(病假需提交區級以上正規醫院的證明)5.各級各類組織的會議、活動務必按時參加,遲到或早退1次扣學期績效考核分0.25分,遲到或早退達10分鐘以上按缺席處理,無故缺席1次扣學期績效考核分0.5分(升旗儀式未參加按缺9、席處理)。6調休不得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秩序,星期五下午的行政例會和教職工大會不能調休。7、教職工當月如有加班的,在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秩序的情況下可以安排補休,星期五下午的行政例會和教職工大會不能安排補休,當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薪資管理方案申請計算加班費。8.教職工的婚假按國家規定制度執行,在規定假期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不計全勤(申請假期必須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條件,銷假必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否則,作事假處理)。9. 教職工喪假按國家規定制度執行,在規定假期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不計全勤(申請假期必須是直系親屬去世,直系親屬為父母、配偶、子女,銷假必須提供已故親屬的死亡證明復印件,否則,作事假處理10、)。10.教職工產假按國家規定制度執行,在規定假期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不計全勤,學校發給基本工資,待重新上崗后一次性發放。(申請假期必須提供孕檢證明;銷假必須提供正規醫院證明或出生證)。11.曠工一天扣學期績效考核分2分;曠工三天以上的,作自動離職處理。12.學校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值班,按正常上班時間打卡上班,如有異常的按考勤制度處理。13.教職工如考勤登記不實,一經查實,當事者不實考勤部份作曠工處理。14.各科室在作考勤數據時弄虛作假或審核不嚴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連帶責任,扣除責任人當月安全獎。15.值周人員如未及時到崗的,按考勤制度處理。第十三條 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1.嚴格履行請假手11、續,需請假的教職工先到本科室如實填寫人事單,按請假天數不同,由學校相關領導簽批。請假半天及以內的由本科室科長簽批,請假一天至三天由校區校長簽批,請假超過三天的由董事長簽批。副科級以上干部請假一天以內的由總校長簽批,超過一天的由董事長簽批。相應領導簽批后,交至本科室,月底統一匯總交校辦存檔,作為倒查證據和學校對教職工的考核依據。(嚴禁拆分假期以避開簽批權限的監管,否則,扣假期簽批人學期績效考核分1分/次)2.教職工請假12小時或臨時需外出辦事,需填寫放行條,由本科室科長簽批,交到門衛處,并打卡外出。中層干部(副科級以上干部)臨時外出一律由校區校長簽批。3.不得口頭請假或帶信請假。如確有特殊原因(12、重大急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直系親屬突然過世)無法履行正常請假手續的,應事先電話通知學校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請假。假滿上班當天補辦手續,如果逾期未辦者,作曠工處理。4.病事假不能續假,如確有特殊原因(重大急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直系親屬突然過世)需要續假而又無法履行正常請假手續的,應事先電話通知學校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續假。假滿上班當天補辦手續,如果逾期未辦者,作曠工處理。5.嚴格履行銷假手續。假滿上班的當天到本科室辦理銷假手續,不辦理銷假手續的視為曠工。第十四條 調休手續及審批權限嚴格履行調休手續,需調休的教職工先到本科室如實填寫人事單,科長以下崗位調休,由各科室科長簽批;科長及以13、上崗位調休由校區校長簽批;校區校長調休由董事長簽批。相應領導簽批后,交至本科室,月底統一匯總交校辦存檔,作為倒查證據和學校對教職工的考核依據。第十五條 補休手續及審批權限嚴格履行補休手續,需補休的教職工先到本科室如實填寫人事單,科長以下崗位補休,由各科室科長簽批;科長及以上崗位補休由校區校長簽批;校區校長補休由董事長簽批。相應領導簽批后,交至本科室,月底統一匯總交校辦存檔,作為倒查證據和學校對教職工的考核依據。 第四章 工作 第十六條 總則為了使學校的辦公室管理更規范、合理,以提高辦公效率,降低學校經營管理成本,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第十七條 適用范圍學校所有教職工。第十八條 職責權限 1、各科14、室辦公室由各科室負責人負責管理。 2、總務科負責辦公室財產管理。 3、學校辦公室負責監督管理。第十九條 具體細則 1、各科室負責人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2、按學校上下班要求按時上班,按時參加各項會議、活動。3、上班期間認真工作,不宜大聲嬉笑、高聲談論,接聽電話、打電話應離開辦公室到不影響他人的地方,以免影響他人工作或學習。4、不得在外從事與本校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企業的職務。 5、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學校規定其它物品帶入工作場所。6、教師不得把學生領進辦公室長篇大論,不得在辦公室接待家長,(特殊情況家長來訪,15、選擇某個上室外課的班級作為交談地點,并取得相關班主任的同意。)不得讓親屬、小孩進出辦公室(特殊情況經上級領導允許方可)。7、營造健康向上的辦公室文化,體現教師身份:不說粗俗的話語、消極落后的話語、影響團結的話語。8、按要求操作電腦,上班時間不玩游戲,不看不健康的內容。9、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學校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10、室內及教師辦公桌上物品擺放整齊有序。11、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每天上班時先做好辦公桌的衛生工作。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亂倒茶葉渣等。12、保持墻壁整潔,不亂掛衣物,不亂張貼,不亂釘它物。13、節約用電,愛護辦公室的公物,不私自將公物帶走。14、學期初、學期末與16、總務科核對財產使用情況。15、不得將辦公室鑰匙交給學生。16、最后一個離開辦公室的老師應關好門窗并反鎖,關閉電燈、風扇等。第五章 待遇第二十條:教職工的薪酬方案(略)第六章 培 訓第二十一條:培訓管理辦法 學校員工培訓包括新學期培訓、在職培訓和其他培訓。 1、學校辦公室負責培訓計劃的制定 1.1、每年學期結束前,學校辦公室根據學校下學期需要制定培訓計劃,報校長審批。 1.2、各科室應于每學期最后一周之前提出下學期培訓需求,報學校辦公室。 1.3、培訓計劃包括:培訓種類、培訓事項和培訓目標,培訓時間和地點,培訓內容及形式,培訓教師及培訓教材,培訓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協助部門和負責人,費用預算,培訓17、考核及效果評估。 2、新學期培訓規定 2.1、在正式開學之前,所有教職工須參加由學校辦公室組織的新學期培訓。 2.2、新學期培訓內容包括:學校文化,辦學理念,學校發展歷史及現狀,行業狀況,學校組織結構,各部門的職能和業務范圍,規章制度,員工行為規范,教學經驗分享,德育經驗分享等。 2.3新學期培訓每學期組織一次。 2.4新學期培訓由內部管理人員、有經驗的教師、班主任擔任講師。 2.5新學期培訓采用講座、分享、座談等形式。 2.6新學期培訓教材由校辦公室根據授課教師提供的教案及培訓錄音整理稿編制。 2.7新學期培訓結束后,實行統一考試。 3、在職培訓的規定 3.1在職培訓不定期,原則上安排在星期18、六及星期日。 3.2學校全體教職工每年均需參加培訓,并且每年不低于20課時,培訓考試成績將作為績效考核依據。 3.3在職培訓方式包括:聘請業內深資人士到學校授課,參加學術交流,專家講座,現場參觀考察,交流、研討、網絡遠程教學,到同類領先學校研修、公開課、觀摩課等。 3.4在職培訓內容 、管理類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職業教育發展趨勢,學校發展案例,學校文件和法規的深入領會及理解,學校管理現狀與發展戰略、社交、公關、禮儀,管理經驗分享等。 、教師培訓內容包括:教師職業道德、業務素質、教育教學理念、電腦及網絡技能、教育發展形勢、法規學習、教學經驗分享等。 、班主任培訓內容包括:班主任一日常規、一周常規,19、班主任崗位職責、班主任經驗分享等。 、干事、文職類崗位培訓內容:現代秘書學、公關、禮儀、社交協調訓練,電腦及網絡技能培訓,文字處理技能、藝術教育和形體訓練,企業文化和個人的工作關系等。 、后勤服務類培訓內容:后勤服務與學校發展的關系,后勤服務與管理的關系,倉儲及采供管理,后勤服務與財務的關系,學校企業文化與個人的關系。 4、其他培訓由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實施。第七章 調 職第二十二條:學校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教職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教職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第二十三條:各科室負責人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須能職匹配。第二十四條:教職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三個20、工作日內辦理交接手續,前往新崗位報到。第八章 保 密第二十五條:教職工所掌握的有關學校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單位公開或個人透露。第二十六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第二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學校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教職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失竊,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第二十八條:發現其他教職工有泄密行為或非學校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阻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情節嚴重的直接向學校主要領導匯報。第九章 考 核第二十九條:教職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月考核、學期考核、學年考核 1、試用21、考績:教職工試用期間(六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前本考核者寫轉正申請交部門主管,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校長批準后轉為正式教職工。 2、月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學校辦公室擬制,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所有非行政人員每個月考核一次。 3、學期考核:教務科教師和學生科班主任、干事、團委書記、兼職崗位、兼職管理崗位每學期末結束,進行一次綜合考評(參考月度考核數據),根據考核目標,評出考核結果公示。根據考核結果評定績效獎金。4、學年考核:各科室副科級以上中層干部每學年結束后進行一次綜合考評(參考學22、期考核數據),根據考核目標,做出考核結果公示。根據考核結果評定績效獎金。第三十條:所有考核結果由辦公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績效、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第三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第十章 獎懲 第三十二條: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促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激勵教職工奮發進取,防止和糾正教職工的違紀失職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三十三條: 全校教職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認真鉆研業務,團結協23、作,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任務。第三十四條: 實行獎懲條例,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堅持思想政治工作與經濟手段相結合的原則。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反紀律的教職工,要堅持批評教育和懲戒相結合的原則。第三十五條: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教職工,可以給予獎勵: 1、忠于職守,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 2、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或集體資財,防止或避免各種事故,使國家和集體財物、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有功者; 3、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學校財產和教職工利益免受或者減少重大損失; 4、敢于同違法違紀、玩忽職守、不正之風和不良傾24、向作斗爭,事跡突出; 5、為保衛國家和人民利益,維護社會治安,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爭,以及在緊要關頭,舍己為公,舍己救人,表現突出; 6、其它方面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應給予獎勵者。第三十六條:獎勵分為通報嘉獎(加1分)、記小功(加3分)、記大功(加5分)、晉升/加薪和其他獎勵。 1、對第三十五條1、2的行為給予嘉獎并納入績效考核,加1分。 2、對第三十五條3、4的行為給予記小功獎勵,涉及重要財產和利益的給予記大功獎勵并納入績效考核,加3分。 3、對第三十五條5、6的行為給予嘉獎,突出的給予記小功、大功獎勵并納入績效考核,加1-5分。 4、屬于第三十五條中有重大立功表現者、重大貢獻者、成績卓著,25、經行政會議決定可予以晉升獎勵;但要依據工作需要與否和聘數限額是否允許,并需按規定辦理考核、任職手續。 5、其他獎勵采取定期獎勵與不定期獎勵相結合的方法。一般結合年終或學年工作總結進行考核評比,給予獎勵;對在學校大型活動和專項活動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由活動組委會或科室在活動結束后提出獎勵意見,報學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后,可隨時給予獎勵。第三十七條: 獎勵申報審批程序: 1、對符合第二十九條情況的教職工,由教職工所在科室提出獎勵建議,填寫人事單報學校辦公室審核。 2、學校辦公室負責人負責對擬獎勵人選、獎勵級別進行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報學校領導審批。 3、審批結果經公示后,兌現相應獎勵。第三十八條:教26、職工不得有下列行為,如有違反應予懲處: 1、違反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和政府的規章、條例、命令等; 2、違反治安處罰條例,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罰款,或道德品質敗壞、違反社會公德; 3、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邪教、盜竊、賭博、酗酒、打架斗毆等活動; 4、違反學校各類規章制度和規定; 5、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離崗、無理取鬧,影響學校正常秩序; 6、違反勞動工作紀律,怠工或上班時間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 7、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師德規范、“六項規范”; 8、無正當理由對抗或違反上級決定,影響工作或任務完成; 9、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貽誤工作造成教學事故、工作27、事故或經濟損失; 10、弄虛作假,剽竊抄襲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名利; 11、侵犯學校知識產權,損害學校利益,或敗壞學校聲譽; 12、貪污、行賄受賄、挪用公款或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13、濫用職權,揮霍公款,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14、提供虛假信息或證件資料欺騙入職; 15、對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者包庇應受處分的教職工情節嚴重; 16、犯有其他過失或者錯誤,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失;第三十九條: 處分分為:警告(扣1分)、記小過(扣3分)、記大過(扣5分)、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1、對于有第三十八條1-3行為的,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處理; 28、2、對于有第三十八條4-6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小過或記大過處分并納入績效考核。 3、對于有第三十八條7-9行為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記小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大過處分并納入績效考核或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4、對于有第三十八條10-13行為的,給予記大過處分并納入績效考核,情節嚴重的撤職、留校察看、開除處分,同時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5、對于有第三十八條14-16行為的,給予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受撤職處分者,工資調為新崗位工資; 7、受開除處分者,結算工資后離校,無任何經濟補償。第四十條: 處分的審批權限及程序:29、 1、對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八條情況的教職工,由教職工所在科室提出處分意見填寫人事單報辦公室審核,最后由學校領導審批,受開除處分的由學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處分應采取恰當的形式予以公布,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記入本人檔案; 2、給予有行政職務人員處分,由任命機關決定和執行; 3、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人事部門在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前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事實和理由以及相關意見,對于開除處分,當事人可以要求聽證,學校應當依法安排聽證。對犯錯誤的教職工的各種處分,由所在科室提供相關材料,并提出處分意見,本人確認,經學校領導批準后執行。第四十一條: 各種處分除開除外的期限為:警告半年;30、記小過、記大過、撤職、開除留用察看滿一年。自處分期滿之日起滿一年,學校可以根據受處分者的工作表現,撤銷處分,對于在處分期限內沒有改正錯誤的,可以適當延長處分的期限;延長解除處分期限后,仍未改正錯誤的,予以加重處分,直至開除。解除行政處分后,除上級有關文件中另有規定,晉升職務、職稱不再受行政處分的影響。但是,其晉升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解除處分的次年重新計算。 解除處分須由受處分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系部或部門提出解除處分的意見,并填寫人事單,報人事部門審核后,由學校行政會議研究做出解除處分的決定。解除處分決定由人事部門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單位和受處分者本人,并將解除處分的材料歸入個人人事檔案。第四31、十二條: 在批準教職工的處分后,受處分者不服,可以自公布處分之后十日內,向主管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訴,但在主管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未做出改變原處分決定以前,仍按原處分決定執行。教職工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后,晉升職務、工資不再受原行政處分影響。第四十三條 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八條情況的職工,在追究其責任和給予處分時,應本著嚴肅、慎重的原則,按照所犯錯誤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參照本人的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與程度,分別給予適當的處分或免予處分。給予違紀人員行政處分的標準是: 1、違反規章制度和規定,造成一定損失和不良影響,但仍可繼續擔任現職,從事現崗位工作的人員32、,可以分別給予警告、記小過、記大過處分; 2、嚴重違紀,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不能繼續擔任現職,從事現崗位工作的人員,可給予撤職處分。對于不再適合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調離教師崗位,另行安排工作; 3、嚴重違法、違紀、失職,屢教不改,或腐化墮落、不可救藥,不適合繼續工作的,可以給予開除處分;對其中態度較好,有悔改表現的可從寬處理,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第四十四條: 學校發現教職工違法違紀,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時效,一般應該從發現錯誤之日起一個月內給予處分。如果情節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第十一章 資 遣第四十五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1、學校停業或轉讓時。 33、2、學校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5、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學校內部調整時。 第十二章 生活與娛樂第四十六條:學校會組織一些業余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第四十七條:學校成立工會來統籌安排和組織員工的業余活動,各部門也可按工會的安排自行組織員工進行健康的業余活動,活動經費由工會和學校共同承擔。第四十八條:學校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墮落、低級趣味,提倡文明高雅的業余活動。第十三章 安全與衛生第四十九條:學校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第五十條:教職工應遵守學校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學校和個人的安全。第十四章 附 則第五十一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第五十二條:本制度由學校辦公室負責最終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