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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業公司工廠行政人事及機械設備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一、生產員工的雇傭、解雇、合同續簽二、員工待遇三、員工培訓制度四、考勤和請假制度五、獎懲制度六、試用期員工考核規定七、考核內容及標準八、考核流程及處理第二章 行政管理制度一、衛生管理規定二、員工識別證使用準則三、餐廳管理制度四、食堂管理制度五、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六、值班室管理制度第三章 木業工廠安全管理準則第四章 工傷安全事故管理辦法第五章 機械設備維護細則總 則第一條 為維護木業工廠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2、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本工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木業工廠管理規章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木業工廠全體員工,全員都必須遵守。第三條 本制度中的未盡事宜,應參照集團管理規章制度行使,如集團管理規章制度中亦未盡事宜,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條款執行。第四條 本廠管理人員編制在集團公司的,參照集團管理制度執行。第五條 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集團公司所有。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節 生產員工的雇傭、解雇、合同續簽第一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1、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2、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3、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4、吸食鴉片或其它毒品者;5、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3、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6、未滿十六周歲者;7、精神病患者;8、經濟犯罪者。第二條 木業工廠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權利,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相關手續。第三條 試用員工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提前七天向綜合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公司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試用期間不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再調崗仍未勝任的,公司有權予以解雇處理,提前期為1天,且用人部門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由廠長批準后到綜合部辦理辭退手續,并在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第四條 試用期后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由廠長批準,在員工辦理好各項工作交接手續后,由綜合部給予辦理辭職手續。未經逐層領導4、審批的辭職書均視為無效處理。(對于不同崗位工作交接手續的辦結標準和辦結事項,參照相關崗位職責。)第五條 員工或用人部門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綜合部申請由廠長批準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第六條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和領導合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三次后仍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第七條 公司對辭退員工應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綜合部核實,經由廠長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綜合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綜合部核實和由廠長批準的,不得辭退。辭退員工,公司須提前30天通知被辭退者。第八條 5、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可與公司續約或終止合同手續。第九條 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三次情節嚴重、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立即辭退處理。第十條 員工辭職、被辭退、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人力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并延發工資直至交清后為止,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等額賠償責任。第十一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與員工協議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將在員工原勞動合同期滿前30天向員工發出書面續簽合同的通知,員工需在通知發出后及時到綜合部辦理合同續簽手續;若員工以各種理由拖延至合同期滿前一天,仍不提出與公司續簽合同,則合6、同期滿后視為該員工自愿放棄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公司將視為員工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有權要求員工辦理合同期滿的離職手續。第二節 員工待遇第一條 本廠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定外,需依本章各條辦理。本廠員工工資按工作性質分為:月工資/計件工資。 第二條 本廠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1、車間生產員工的工資結算方式為:按每個月生產完成的產品記件數量核算工資,如果記件工資達不到基本保底工資水平要補齊發放,前提是在公司訂單滿足不了生產需求的情況下。公司訂單能夠滿足生產需求,生產員工沒有按計劃時限完成生產任務的,按照記件數量核算工資,達不到基本保底工資水平不予補齊發放。2、管理人員工資按月發放。3、員工7、工資每月15日發放。3、試用期間按擬定基本保底工資的80%發放。第二條 工廠提供員工宿舍免費食宿,伙食餐標按15元/天給予保障員工的正常生活和體能(三餐)。第三節 員工培訓制度第一條 為提高本廠員工素質,充實其知識與技能,以增進工作質量及績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木業公司綜合部負責內容:1、全廠共同性培訓課程的舉辦、材料的編撰與修改;2、全廠年度、月份培訓課程的擬定、呈報;3、各類培訓制度的制訂/修改及審議;4、培訓實施情況由綜合部和集團人力負責督導、跟蹤、考核;5、全廠外派培訓人員的審核與辦理;6、外派受訓人員所攜書籍、資料與書面報告的管理;7、各項培訓計劃費用預算的擬定。第三條 各項在職8、培訓實施時,參加受訓學員應簽到,綜合部應確實了解上課、出席狀況。受訓人員應準時出席,因故不能參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各項培訓的測驗如果缺席,事后一律補考,補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計算。第四節 考勤和請假制度第一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第二條 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綜合部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第三條 考勤工作辦公人員由綜合部負責進行,車間工人由部門主管負責考勤。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第四條 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9、每天按時正點考勤,并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在次月5號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綜合部作為核發工資和扣罰款的依據。第五條 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并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病假應出示醫院的病假證明)。第六條 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綜合部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綜合部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凡未按上述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對于責任不清的工傷處理,需經過集團公司法務人員核準。)第七條 普通員工請假1天的向主管請假,向廠長備案;普通員工請假2天以上,主管請假10、向廠長請假。所有請假需提前辦理手續,提出書面申請,突發情況可電話請假,但上班后1日內需補辦請假手續。第五節 獎懲制度第一條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第二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的員工,工廠將予以獎勵:、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工廠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2、為本廠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三千元以上或11、挽回經濟損失五千元以上,經核實確有其事的;5、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6、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7、對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9、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三條 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懲戒,分為警告、記過及免職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1、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扣款50元/次,當月工資中處理: (1)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3)工作時12、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嘻鬧、閑聊、打電話、發信息行為的;(4)廁所、浴室、洗盥室等用水后龍頭不關的;(5)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攀折、損壞、廠區樹木、花草的;涂寫墻壁、設備有礙觀瞻者;(6)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7)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9)工具、材料等,不按規定存放的;擅用他人工具及設備者;(10)拒絕門衛檢查其攜帶之物品者;(11)未經準許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12)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扣13、款100元/次,當月工資中處理:、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以及曠工半天的、謊報考勤的;、在禁煙禁火區擅自明火的;、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行為不檢,有損工廠聲譽者;、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工廠發生損失;、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8、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五百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14、或其他經濟損失在五百元以下的;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五百元以下的;9、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工廠發生損失者;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10、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11、半年內受警告二次者;(對給工廠和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還可給予一定的經濟懲罰)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免職,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有賭博行為,教育后仍不改的;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工作不負責任,產生廢品15、,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6、利用工廠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散播有損工廠之謠言,而防害工作秩序者;7、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8、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9、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10、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調崗后仍不能勝任者;11、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故意過失行為,而引起事故者;12、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13、一年內記過三次者;第六節 試用期員工考核辦法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16、于-工廠所有新入職員工。第二條 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綜合部考核,新員工的工作技能、工作態度由入職部門考核。組長以上人員的工作技能、管理水平、工作態度由廠長考核。 第三條 考核原則:1、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助考核條件。2、考核內容依據崗位特性。3、考核標準盡可能量化。 第四條 考核期限一般為一個月,不合格者再延長一至三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星期考核期。 第五條 考核實行打分制,滿分為100分,依據考核內容及標準給分,人力部門給分滿分40分,被考核員工所在部門給分滿分60分。第七節 考核內容及標準第一條 由綜合部直接考核的內容及標準:1、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學17、習、掌握、執行情況,滿分5分;2、EQ測定,滿分10分;3、職業定位及潛力測評,滿分15分;4、職業素質測評,滿分10分。 第二條 由試用部門或廠長考核的內容及標準:1、基本實際工作能力,15分;2、 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執行情況,5分;3、進入工作狀況的時間(快慢)、程度,10分;4、與同事工作的配合情況,10分;5、工作積極性,10分;6、工作態度,10分。第八節 考核流程及處理第一條 新員工入職后由綜合部進行培訓。第二條 考核期結束前3天由綜合部通知,被考核員工寫總結。第三條 考核期結束當天由綜合部安排,廠長、試用部門與被考核員工面談,并于會談后三天內匯總考核成績上報廠長。1、18、考核成績達到80分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2、考核成績達70分不足80分者,試用期為一個月;3、考核成績達60分不足70分者,試用期為二個月;4、考核成績達50分不足60分者,試用期為三個月;5、考核成績在5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6、 考核成績達90分以上者,當月發轉正工資沒有試用期。第四條 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第二章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節 衛生管理規定第一條 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有礙衛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辦公區/生活區內之走道及階梯,至少每日清掃一次,并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第二條 工作場所內,嚴禁隨地吐痰。洗手間、廁所及其他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第三條 19、凡處理有毒物或高熱物體的工作或從事于有塵埃、粉末或有毒氣體散布場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線中的工作等,須著用防護服裝或器具者,應按其性質制備。第四條 工作場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須保持清潔,勿使有所掩蔽。第五條 食堂及廚房之一切用具及環境,均須保持清潔衛生,廚房內外每月至少大掃除一次,并由綜合部人員檢查績效。第六條 垃圾、污物、廢棄物等的清除,必須合乎衛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規定的場所或箱子內,不得任意亂倒堆積。第七條 木業工廠綜合部應設置甲種急救藥品設備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櫥內,置于明顯之處以防污染而便利取用。每月必須檢查一次,其內容如有缺時以確保有效性及完整性。第二節 工牌(廠證、工作證20、)使用準則第一條 為配合人事管理,方便員工出入和增進員工互相了解,由綜合部制發員工工牌。工牌不作為員工在外的其他身份證明。第二條 員工出入辦公區及廠區,或在辦公區及廠區范圍內,應按規定配帶工牌以便識別。未按規定辦理者禁止出入。工牌不得轉借他人,否則予以警告處理第三條 員工離職時,應將工牌交還綜合部注銷。工牌如有遺失,應交附工本費10元/張向綜合部申請補發。第三節 餐廳管理制度第一條 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開飯時間:早餐(7:107:40),午餐 (12:1012:40) 晚餐(6:106:40)第二條 打飯必須按順序排隊,不得擁擠,否則工資人員有權謝絕打飯菜。非相關人員嚴禁進入食堂重地。第三條 21、嚴禁在餐廳內打鬧、大聲喧嘩。第四條 嚴禁在餐廳內亂扔果皮紙屑、剩飯、剩菜、垃圾。第五條 嚴禁浪費飯菜;嚴禁在洗碗池里亂扔亂倒。第六條 餐具清洗后必須按編號放入碗柜,嚴禁亂放。第七條 以上規定必須嚴格遵守,違者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50100元。第四節 食堂管理制度第一條 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上班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要時常洗工作服、修剪指甲,不得無故延遲開飯時間。第二條 制定輪流值班表,給因工誤餐員工安排就餐,不得置之不管。 第三條 嚴禁在廚房內嘻笑、打鬧、吸煙、私吃食品,未經批準不得開小灶。第四條 非食堂員工,未經批準禁止入內,嚴禁將廚房食品、物品帶出。第五條 生、熟案必須分開使用,并定期消22、毒(每周兩次,用84消毒液)。嚴禁在熟案上切生肉、生菜。第六條 肉、菜必須清洗干凈。嚴禁不加清洗就上鍋烹炒,嚴禁使用變質調料烹制飯菜,嚴防食物中毒現象發生。第七條 廚房內物品必須擺放整齊,不準亂扔、亂放;隨時清理垃圾、雜物;保持廚具清潔,廚、灶具上不得有殘留食品、污垢油漬。第八條 經常進行滅蟲、滅鼠工作,杜絕飯菜中出現蒼蠅、蚊蟲或其它雜物,每周六進行一次大掃除,徹底清理廚房衛生。第九條 員工就餐后,立即將餐廳清掃干凈;并監督就餐人員保持餐廳衛生、亂倒、亂扔食物。第十條 下班前要關好食堂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做好防盜工作。第十一條 以上規定必須嚴格遵守,違者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50200元。23、第五節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第一條 員工宿舍樓內一切設施屬公司所有,愛護宿舍內一切公物設施,損壞者照價賠償。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把東西搬離宿舍樓。第二條 不準隨地吐談、亂丟東西,室內設施不準隨便移動拆卸。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凈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整潔美觀,不準往窗外丟雜物,衛生間要經常洗刷,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第三條 員工所分配鎖匙只準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轉借同宿舍員工以外的任何人,放假員工要把自己的東西交托他人看管,以免丟失。嚴禁在宿舍內賭博,嫖娼、酗酒、偷竊及有傷風化的其它行為。第四條 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做到水龍頭有開有關,人離房間要關燈。禁止使用電爐、電飯鍋,不準私自接電線,預防火災事故,保24、證公私財產不受損失。第五條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宿舍嚴禁放高聲喇叭,不準打麻將、打撲克、酗酒及大聲喧嘩,上下夜班的員工要保持安靜,不要影響其他員工休息。 第六條 不準私自調換房間、床位。員工自己財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經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動用他人物品。室內不準張貼畫片、圖像、放黃色錄像。第七條 員工宿舍的水管、電燈損壞,必須及時報告,如不報告出現事故由該房員工自行負責。員工不得擅自違章維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責任人承擔。第八條 木業工廠領導及綜合部可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宿舍衛生、水表、電表、電器線路,發現違章線路立即拆除,經教育再次違犯者報綜合部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罰。第九條 集體宿舍床位只限員工本人使用,不25、得帶外人來宿舍住宿。探訪者需憑證登記,經驗證核實后方可進入。探訪人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并在來訪人員登記表上如實填寫。探訪人員不得擅自進入非探訪員工所住宿舍。親屬留宿須經保安同意并登記,留宿期間發生異常事件,相關責任不能明確時,由被探視員工負責。第十條 員工退出宿舍時,必須到綜合部辦理退出登記手續,由保安清點宿舍一切物品,遺失、損壞則照價賠償。第六節 值班室管理制度第一條 值班人員必須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難以處理的,應及時報告木業工廠領導,并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第二條 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項。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節嚴重造26、成損失者,從重論處。第三條 維護好室內環境,做到整潔衛生。禁止在工作時間大聲喧華。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值班室。第四條 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寫好值班記錄,以便分清責任。第五條 值班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第六條 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1、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可即時處理。2、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系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3、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第七條 值班人員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寫“值班記錄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領導核定。第三章 木業工廠安全管理準則 第一條 木業工廠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27、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制訂本安全管理準則。本安全管理準則,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辦理。第二條 班組以上級別員工均應熟悉本安全管理準則,并監督培訓屬下員工確實遵守。危險發生時,除采取必要行動外應立即向上級報告。第三條 火災防護:1、倉庫及廠區內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2、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3、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標識,揮發性易燃物,應注意溫度及通風。4、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電線不得接用過大功率保險絲,用電后,應確實關閉電源。5、電器設備應經常28、檢查,爐灶、煙囪、煤氣等易引起燃燒的設備應經常檢查。第四條 竊盜防范1、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櫥柜中,并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保安人員 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于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2、辦公室應于夜間加班人員離去后關閉門窗,并確實上鎖。3、竊案發生后,應保護現場,報有關單位偵察。第五條 身體傷害的預防:1、危險性工作應由熟練人員擔任,派人在場監督;發生傷害時,應急時將受傷者送勞工保險指定醫院治療;特種作業的監督人員應明了該項作業的特殊危險,隨時告知其屬下工作人員。2、使用電氣器材時,應注意絕緣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導電物體接近電源;玻璃、自攻釘、廢棄不用的刀具、29、刀片不得任意拋棄。3、不得穿著寬松衣褲操作機器或走近運轉中的機器,女員工應將長發束起,以防卷入機器設備。4、工具應放于工具箱中;尖銳工具應有防護圈蓋,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第七章 工傷安全事故管理辦法 第一節 工傷的認定第一條 適用對象適用于為公司工作的已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的員工。 第二條 工傷的認定: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30、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工傷事故申報范圍:1、因不服從領導安排而發生的傷亡事故;2、未經任何授權、許可便擅自行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3、違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4、從事不利于公司經營發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場所發生的傷亡事故;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四條 工傷的種類:按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工傷事故導致的因工負傷可分為輕傷、重傷、死亡等種類。 第五條 發生工傷24小時之內,所在部門負責人需報備給綜合部,綜合部報備集團人力部。若不及時報備,所引發的相關費用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承擔。第六條 受理部門:綜合部是本31、辦法規定的受理部門。第二節 安全事故的分析與處理第一條 綜合部負責每起工傷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填制工傷安全事故分析報告表,并在事故出現后一個工作日內將分析報告表轉交給集團公司人力部予以執行。第二條 分析報告必須由以下內容組成: 1、事故當事人的姓名、年齡、工作部門、具體崗位和到崗時間;2、事故的具體經過及原因分析;3、事故責任的初步認定及理由;4、綜合部的處理意見; 5、事后的整改與預防措施。 第八章 機械設備維護細則第一節 保養的原則和要求第一條 為保證機械設備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運行,減少機械磨損,提高機械完好率、利用率,降低機械運行和維修成本,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強化對機械設備的維護32、保養工作。第二條 機械保養必須貫徹“養修并重,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到定期保養、強制進行,正確處理使用、保養和修理的關系,不允許只用不養,只修不養。第三條 各班組必須按機械保養規程、保養類別做好各類機械的保養工作,不得無故拖延,特殊情況需經生產廠長批準后方可延期保養,但一般不得超過規定保養間隔期的一半。第四條 保養機械要保證質量,按規定項目和要求逐項進行,不得漏保或不保。保養項目、保養質量和保養中發現的問題應作好記錄,報綜合部。第五條 保養人員和保養部門應做到“三檢一交(自檢、互檢、專職檢查和一次交接合格)”,不斷總結保養經驗,提高保養質量。第六條 綜合部定期監督、檢查各部門機械保養情況,定期或33、不定期抽查保養質量,并進行獎優罰劣。第二節 保養作業的實施和監督第一條 機械保養堅持推廣以“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為主要內 容的“十字”作業法,實行例行保養和定期保養制,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周期及檢查保養項目進行。第二條 例行保養是在機械運行的前后及過程中進行的清潔和檢查,主要檢查要害、易損零部件。第三條 一級保養:普遍進行清潔、緊固和潤滑作業,并部分地進行調整作業,維護機械完好狀態。第四條 二級保養:包括一級保養的所有內容,以檢查、調整為中心,保持機械各部位零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第五條 換季保養:主要內容是更換適用季節的潤滑油、機油、電熱油,采取防凍措施,增加防凍設施等。由使用部門組織安排,操作班長檢查、監督。第六條 停放保養:停用及封存機械應進行保養,主要是清潔、防腐、防潮等。庫存機械由倉庫保管員委托保養,其余機械由使用部門保養。第七條 保養計劃完成后要經過認真檢查和驗收,并做到記錄齊全、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