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制造發展企業人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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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械制造發展企業人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制造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的聘用、入職、解職、交卸、服務、給假、加班、出入、考核、獎懲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自副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二、 聘用 第一條 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管理級職務先由內部晉升,若無可擔當人選,再向社會公開招聘。 第二條 本公司聘用2、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 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5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三、 入職 第一條 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試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第二條 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3、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 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1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四)交學歷證復印件1份。 四、 解職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當然解職”得依規定給恤。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奉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一)所屬一級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二4、)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年累計7天以上者; (三)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四)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六條 命令停職者。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二)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三)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五、 交卸手續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員交卸。 (5、二)經管人員交卸。 第二條 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 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單位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 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 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第七條 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6、 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 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第十條 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第十二條 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六、 服務 第一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第二7、條 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述明核辦。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務,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 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故稽延。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有驕傲8、滿足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妄生意見、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情事。 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 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加班管理辦法另訂。 七、 請假休假管理規定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3.清明節;4.勞動節;5.中秋節; 6.國慶節。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第二條 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9、)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最低時間不得低于1小時,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7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3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四)產假 1.員工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且限第一胎生育可請假3個月,只給予第1個月基本工資;小產1個月(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個月,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7天。 (五)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7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10、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六)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 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第四條 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2天內由部長核準,2天以上(不含2天)由總經理核準; (二)主管級人員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愈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二)病假愈期11、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三)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第七條 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曠工在3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12、。第十二條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第十三條 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 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5天。服務3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12天為限。 第十六條 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13、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第十七條 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二)曠工達2天以上者。 八、 考勤第一條 工作時間(一)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2:3016:30(二)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班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罰款5元/次、10分鐘以內10元/次、30分鐘以內20元/次、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半天扣除日薪1天,曠工1天扣除3天日薪。(三)如有以上情況則扣除當月14、全勤獎,一個月內事假超過半天,則扣發考勤工資。第二條 上、下班必須由本人打卡,禁止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查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扣除當月全勤獎,并警告一次。第三條 如在外辦事未歸及各種原因未打卡者一律由總經理簽字才有效。 九、 加班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于每日規定工作時間外,如需趕上生產或處理急需事故,應按下列手續辦理。 (一)加班程序:1.各部門需要加班時,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加班人數、時間上報總經理批準后交行政部備案。2.員工需要加班時,需填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加班時間交由部門主管簽字上報總經理批準后交行政部備案。3.員工加班以打卡時間為準。(二)不得報支加班費人員15、:1.公差外出已支領出差費者。2.推銷人員不論何時何日從事推銷,均不得報支加班費。3.門房、守夜、交通車司機、廚工因工作情形有別,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故不得報支加班費。(三)注意事項:1.加班的操作人員超過三人時,應派領班負責領導,超過15人時應派職員督導。2.公休假日盡可能避免臨時工加班,尤其不得指派臨時工單獨加班。(四)加班請假:1.操作人員如有特別事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向主管聲明否則一經派定即須按時到退2.連續加班階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向主管以請假單請假。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發生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電話向主管請假,次日上班后再檢具證明或敘明具體事實,填單16、補假(注明加班請假字樣),此項請假不予列入考勤。第二條 在加班時間中如因機械故障一時無法修復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繼續工作時,主管人員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第三條 公休假日,中午休息時間與平日同。第四條 凡加班人員于加班時不按規定工作,其有偷懶、睡覺、擅離工作崗位或變相賭博者,經查獲后,記過或記大過。十、 出入第一條 本廠職工必須準時上下班。門衛人員必須對遲到或早退人員在進出廠門時進行登記,任何人員在上班中途時間進出廠門,均應主動配合門衛進行查驗或登記;對拒絕登記者,不得放行進出廠門。任何人均不得刁難門衛,對不聽勸阻者,處以10-50元的罰款。若故意肇事,與門衛人員發生沖突辱罵、毆打門衛執勤人17、員者,依據情節輕重處以20-100得罰款,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第二條 公司員工在非上班期間(如:星期日或放假)進入廠內必須在門衛處登記。外人來員在入廠時填寫出入登記表,且在門衛人員征得部門同意后方可進入。十一、 考核第一條 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 (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劃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其派他單位試用亦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或主任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三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18、告。 (二)平時考核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嚴正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2.主管人事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并提供考核的參考。(三)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予取消年中考核。(四)年終考核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一次;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密送復審。第二條 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加考核。(一)試用人員;(二)復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第四條 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19、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年中、年終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勤惰等項目,并可各分細目,以各細目分數評定(每項每分考核表另完成)。第六條 考核成績分優、良、一般、差等四級。第七條 年中、年終考核分初考、復考。其程序另定。第八條 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第九條 年中、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等。(一)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則請假辦法規定日數者;(二)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三)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消者。第十條 年終獎金的加發與減發。(一)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發年終獎金:1.嘉獎一次加發年終獎金3天;2.20、記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0天;3.記大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個月;4.以上各項嘉獎記功次數依次類推,加發年終獎金。(二)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減發年終獎金。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規定滿7天者,減發20%,滿12天者,減發40%,滿20天者減發60%;2.記過一次減發20%;3.記大過一次減發60%;4.以上各項請假期限依次類推,減發年終獎金。第十一條 任職未滿一年者,其年終獎金按其服務月數比例發給。十二、獎懲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勵”或“功大功”。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21、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4.在惡劣環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5.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6.連續3個月月度考核總分在管理人員或生產從業人員中排名第一者。7.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受過記過以上處分者。(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期完成者。3.協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4.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22、嘉獎”。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且對同事熱心指導者。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服務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第二條 員工的獎勵,以嘉獎三次等于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于記大功一次,一年內記3次大功者給予晉升。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雇或免職”處分。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2.盜竊公23、司財務,挪用公款,故意毀損公物者。3.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大損失者。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12.記大過達2次者。(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24、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8.全年曠工達4日以上者。(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6.冒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4.浪費物料者。5.不執行宿舍作息時間及門衛制度,晚12點不歸者,以及未經允許留宿外人者。6.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7.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項規章,應予告誡事項者,應分別予以懲處。第四條 員工的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十三、 本制度經各部門部長會議研討通過并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XXXX制造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