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工程技術企業人事行政規章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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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溫室工程技術企業人事行政規章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規章制度(暫行)公司規章制度是企業最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它與國家法規及企業其他相關章程、制度等一起構成企業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管理的基礎,是保證企業從事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可缺失的基本前提。同時,它又是員工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隨著公司的發展,制度中規定的條款都有可能隨之相應修訂。不過任何條款的變動,都將及時公示告知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如有疑問,歡迎與公司坦誠交流,公司將竭力幫助排憂解疑。本手冊解釋權歸XX溫室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2、一章 人事政策人事政策是人事管理原則的具體體現,人事政策由招聘錄用政策、晉升和調配政策、薪金福利政策、績效激勵政策、培訓教育政策、員工關系政策,六個部分組成。一、 招聘錄用政策 1、德才兼備、德為基礎;2、強調共同理想與價值觀,團隊意識和協作精神;3、在注重專業技能的同時強調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二、晉升和調配政策1、以能定職,提供發展空間,而非資歷和功勞,這樣才能保持企業發展的活力;2、強調溝通、重視考核;3、統一調配,為員工提供選擇機會;4、重要崗位任命,必須德才兼備,內競為主,外聘為輔。三、薪金福利政策1、按照市場化的原則達到外部均衡,隨著企業發展,工資逐步達到處于同行業中上水平,福利處于3、同行業較高水平;2、按照崗位差異化的原則達到內部均衡;3、倡導正確的金錢觀念;4、為業績優秀者加薪;5、薪酬保密。四、績效激勵政策1、正確協調精神與物質的關系、保持人才穩定;2、激勵的方向體現公司的發展政策;3、建立團隊歸屬感和對前途的信心。五、培訓教育政策1、培訓作為激勵政策的組成部分,是保持企業和員工活力的手段;2、對外開放,吸收其它企業先進經驗。六、員工關系政策1、尊重;2、和諧;3、共贏。第二章 招聘選拔1、人員招聘必須提前提出申請后方可招聘;2、崗位空缺應遵循內部優先之原則; 3、公司所需人才一律公開招聘,擇優錄用,做到平等競爭、公開公正。第三章 入職管理新人請在指定日期到公司行政人4、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1、新進人員的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期轉正由個人填寫自我鑒定表部門填寫轉正審批表轉行政人事部,作業員轉正由行政人事部批復、班組長(含同等級別)職務人員轉正由總經理批復;2、員工在試用期表現不佳或達不到崗位要求,公司可隨時停止試用、解除勞動關系。試用期間員工感到公司實際情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其他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3、員工入職時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等相關事項。由于員工資料不全或不實造成未能進行用工報備、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或造成重復勞動關系的,由員工本人承5、擔由此引發的責任。第四章 離職管理員工離職分類1、辭職: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經公司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2、勸退:在試用期內達不到公司用工標準,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3、辭退(解雇):正式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的,公司予以辭退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員工離職期限1、未滿試用期的員工,提前三天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正式提交辭職申請書可以提出辭職。公司認為該員工未能達到公司的要求,也可以由行政人事部正式向員工提出書面勸退書,在工作與物品交接清楚的情況下離開公司,解除勞動關系;2、試用期滿后已轉正的員工,如需辭職(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十天到行政人事部遞交辭職申請,經行政人6、事部審核后,呈總經理批準。離職工作交接1、員工在離職日期批準生效的當天,憑辭職申請書到行政人事部辦理物品交接;2、部門物品和工作交接:職務上所保管和使用的一切公司文件,由接替人或接交人接收。正在進行中的工作事項、計劃事項、上級指令的交接,接交雙方進行必要的口頭溝通及書面交接。交接時,其上級應對交接過程進行督促;3、公司物品交接:辦公用品、工作制服、員工入職時配發物品等移交行政人事部;4、財務欠賒物品由財務部收回。第五章 考勤制度1、公司實行國家標準工時制,每天上班7.5小時的工作制度,每周5.5天工作制。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員工加班時員工應予配合,加班費標準依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支付;2、公司可根7、據需要變更和調整工作時間;3、員工每天上、下班均需在指定地點刷卡。(1)禁止代(托)他人刷卡,違者給予記大過一次。在職期間兩次違反本規定者,勞動關系立即解除;(2)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刷卡做曠工處理,曠工另罰兩倍薪資,連續曠工五天、月累計曠工七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十天者,除按曠工天數扣罰兩倍薪資外,與公司勞動關系自動解除;(3)非因公原因超過上班時間刷卡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刷卡者為早退; 遲到或早退五分鐘到十五分鐘扣款50元 每月累計超過一個小時的按一天計算第六章 薪酬制度1、公司按不同管理或作業崗位的性質、特點、要求、作用等分別確定各崗位工資標準,員工工資在公司發薪日(每月15號前)存入員工銀8、行賬號;2、員工工資以月為單位發放,員工離職時,其應付費用將在最后一個月工資中一起結算;3、公司建立完善的崗位薪資制度,統一管理,作業崗位設置若干等級標準,依據員工個人工作能力、經驗綜合素質和承擔的責任等因素確定調整其相應等級。(1)新員工等級依本人綜合資歷及擔任的崗位確定,轉正時依據員工試用情況定等級;(2)公司將對所有員工的薪資等級進行不定期或定期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適時調整等級;(3)公司將視國家相關政策及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并結合周邊環境變化對公司的薪資等級標準作整體或局部調整,而不完全以年為周期;(4)員工受小過及以上處分,應按相關規定延長調薪周期。第七章 工資計算標準1、員工正常出勤工9、資以當月實際滿勤為基準作為依據;2、平時加班及休息日和節假日的加班以(第七章-1)為計算依據。第八章 公司代扣代繳部分1、個人所得稅2、社會保險中個人負擔部分3、應由個人負擔但公司已預支的費用4、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資、賠償費)等5、其它個人應負擔部分6、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用人單位代繳代扣的費用第九章 休假規定 1、調休假:員工加班原則上以等額工時調休方式予以補償,調休假由部門經理根據部門生產工作情況給予安排;2、病假:員工因生病無法從事工作或帶病工作將影響本人及他人健康時可申請病假,3天以上需持有醫院開具的病歷休息證明,病假不計薪資;3、婚假:符合婚姻法規定結婚的正式員工,結婚半年內10、根據公司工作安排可享受3天帶薪婚假(以結婚證登記日期為準)員工婚假按自然天數計算,遇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不順延;4、喪假:員工的直屬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給予3天帶薪假期,超出規定天數不予計薪;5、公共假日按國家規定放假;6、請假程序: 3天以內由各部門主管根據情況安排; 3天以上由總經理給予批復。第十章 獎懲規定1、員工獎勵獎勵的目的是肯定個人或部門的突出業績和良好表現,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的業績。獎勵類別: 表揚( 100 元) 嘉獎( 300 元)三個月評一次 小功( 600 元) 大功( 1000-5000 元) 晉升 其他物11、質獎勵。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表揚獎勵:(1)良好的工作配合度、工作積極主動、勇于承擔工作責任成績顯著者;(2)充分發揮技術優勢,熱情幫教上崗人員成效顯著者;(3)生產品質異常現象及設備異常運轉及時發現反饋者;(4)克服各種不利因素,及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者;(5)工作兢兢業業、認真負責,能在員工中起模范表率作用者;(6)勤于思索,在工作中能提出改善建議者;(7)富有協助精神,熱心主動協助他人或其它單位完成工作者;(8)在工作中能及時發現他人錯誤,采取有效糾正措施,使公司免受損失者;(9)發現他人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立即檢舉者。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獎勵:(1)工作稱職主動,生產效率及12、工作品質突出者;(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成績顯著,連續三月績效名列前茅者;(3)勤于思索,在工作中能經常提出改善建議且具有成效者;(4)富有協助精神,經常熱心主動協助他人或其它單位完成各項工作、成效顯著反映良好者;(5)在工作中能及時發現他人錯誤,立即采取有效糾正措施,使公司免受損失成效突出者;(6)發現他人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立即檢舉,對維護公司規章制度有重大貢獻者;(7)領導整個團體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重要任務的管理者;(8)下屬表現突出受小功及以上獎勵,屬于干部領導有方,直接主管連帶嘉獎;(9)長期設備保養工作成效顯著者;(10)有其他功績者。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小功獎勵:(1)對于生產13、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造,經采納執行,卓有成效者;(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3)及時發現公司較大品質、生產、設備安全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產生,使公司免受或少受損失者;(4)及時、妥善辦理上級主管交辦的重大任務成績顯著者;(5)遇有災害,勇于負責并處理得當,使公司免受或少受損失者;(6)帶領團隊績效優異,進步特別顯著者;(7)維護公司秩序和形象有突出表現和顯著成績者;(8)其他較大功績者。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大功獎勵:(1)遇有意外事件突發或災害,最大限度減少公司損失者;(2)維護員工安全,勇敢執行任務功績顯著者;(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4)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特殊貢14、獻者;(5)勇于同邪惡勢力斗爭,協助公司破獲擾亂經營生產秩序的各類案件,有突出貢獻者;(6)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重大權益之事,能事先發現或防止而使公司減少或免受損失者;(7)有重大其他功績者。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晉升:(1)具備較高的崗位技能、組織管理能力和發展潛力;(2)個人素質、品德及工作表現、綜合評價等優秀;(3)工作表現優異、吃苦耐勞、工作有突出貢獻;(4)有突出才能,為公司所急需或同行業競相爭取者;(5)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工作責任心。2、違規懲罰懲罰的目的是懲前毖后、嚴肅紀律,既教育違規者本人,又教育廣大員工引以為戒,避免犯同樣的錯誤,最大程度保障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懲罰類別: 15、警告(罰款 50 元) 嚴重警告(罰款 150 元) 小過(罰款 300 元) 大過(罰款 600 元) 降職、降級(降薪) 開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1)未經批準,工作期間沒有穿著公司指定服裝或沒有佩戴公司識別卡者(特許人員除外);(2)從事生產作業時,違規穿涼鞋、拖鞋、高跟鞋、裙子或其他私人物品(已告知不能攜帶的)進入車間等情形之一者;(3)在公司范圍內做出任何不守秩序的行為。例如亂跑、叫喊造成人員恐慌或使用辱罵性的言語,造成不良影響者;(4)未做好設備日常保養及保養不當者;(5)沒有遵守安全生產規則者;(6)未經批準擅自串崗,妨礙其他員工正常16、工作者;(7)工作期間利用公司電腦從事與工作無關事務者;(8)在公司禁煙區內吸煙者;(9)上班時間吸煙者;(10)連續曠工兩天以下者;(11)儀器、設備使用不當,造成輕微損壞者;(12)數據統計錯誤造成的多生產或少生產還未造成較大損失者;(13)未經批準擅自帶外人在公司逗留者;(14)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者;(15)分發物料錯誤還未造成公司較大損失者;(16)擅自在公司布告上張貼材料或擅自涂改的;(17)擅自動用公司消防設施者(除火警或經批準外);員工有以上情形之一者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再犯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員工記小過處分:(1)嚴重警告處分后再犯者;(17、2)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造成較為不良后果者;(3)生產失誤隱瞞不報,造成損失者;(4)未按出貨計劃完成工作任務而影響出貨者;(5)設備故障滯延處理,導致生產進度受到影響者;(6)不配合工作,對安排交代事項拖延不辦、借口推脫或不執行者;(7)不執行上級指令,干擾正常工作者;(8)同事之間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9)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曠工四天以上不足五天者;(10)儀器、設備使用不當,造成較重損壞者;(11)代(托)人刷卡、偽造出勤記錄或考核數據者;(12)對生產異常或隱患知情不報者。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員工記大過處分:(1)在工作中粗心大意、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2)屢次犯同18、類違紀事項,受到公司處罰無悔改表現或再次違規者;(3)私自關停機臺或故意限制產量情節較重者;(4)未經書面許可,將公司財物擅自帶離公司者;(5)縱容、組織或參與在公司范圍內進行的各種賭博者;(6)違反公司其他管理規定,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者;(8)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較重的不良后果者;(9)浪費公司能源、損壞公司財物,情節嚴重者;(10)對生產異常或隱患隱瞞不報造成較大損失者;(11)連續曠工四天或月累計曠工五天以上者;(12)違反操作規程或擅自動用機器設備造成安全事故者。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員工降職、降級(降薪)處分:(1)每季度連續月度績效考19、核不合格者;(2)違反公司制度,造成較嚴重負面影響;(3)工作能力不能勝任本職崗位要求;(4)任職期間,屢次出現工作失誤;(5)一次造成較嚴重工作失誤;(6)其他須給予降職、降級(降薪)的處分。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開除(立即解除勞動關系):(1)偷竊公司、員工財物者;(2)故意浪費或毀壞屬于公司、供應商、客戶或員工的物品財物情節嚴重者;(3)毆打或威脅公司員工及員工家屬,情節嚴重者;(4)蓄意限制產量或拖累工作進度,造成公司損失,情節嚴重者;(5)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時提供虛假的證件資料或有隱瞞、詐騙行為者;(6)接受賄賂或有明確個人意圖賄賂公司干部和相關人員者;(7)無正當理由蓄意不服從或抗拒20、主管領導情節惡劣者;(8)未經許可,向任何個人、實體或機構包括通訊社、電臺和其他傳媒代表陳述或透露涉及公司商業、財務、技術情況和其他機密者;(9)造謠或詆毀公司形象者;(10)煽動怠工或罷工者;(11)違反公司其他規定,受到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情形之一者;(12)連續曠工五天、月累計曠工七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十天者;(13)違反操作規程或擅自動用機器設備造成較大安全事故者。3、其他處分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除給紀律處分、罰款外,同時可根據其違規情節輕重及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傷害程度并處降職、降級(降薪)及賠償公司損失等處分。違反操作規程或擅自動用機器設備造成安全事故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在職人員處罰21、賠償可分次數扣款,每月所扣金額不超過該員工在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扣完為止。離職人員處罰、賠償在離職前付清。員工被發現犯有獎懲規定內所定義的:開除的情形之一;在年度內累計兩次“大過”處分或年度累計三次“小過”以上處分,該員工將視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公司將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違反勞動合同、規章制度及公司其他規章(已告知的)公司做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公司均不需支付任何經濟賠償金;員工受到小過及以上處分時,將提前告知本人(自動離職者除外),員工認為不合理時,可直接向部門主管或上級主管申訴,上級主管將組織人員重新調查(具體事務由總經理受理)。4、獎懲辦理程序(1)公司經辦、行政人事部員工的22、上級主管有權對員工提報獎懲申請單,提報時需注明獎懲事由及獎懲依據;(2)各部門經理(廠長)享有對本部員工表揚及嘉獎或警告及嚴重警告的核準權限,由各部門經理(廠長)提報公司總經理;(3)獎懲文件核準后,一份進入員工個人檔案,一份用于公告欄張貼,張貼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張貼日滿后由人事部收回;(4)獎懲款項在當月員工薪資中體現。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 員工管理1、員工上班期間應著公司指定服裝,不得穿拖鞋、涼鞋(特批部門除外);2、辦公室員工須舉止文明、談吐文雅、待人熱情、講究禮貌,嚴禁大聲喧嘩。保持儀容整潔、儀表端莊,頭發梳理整齊;3、保守秘密,下班時鎖好文件資料,不該知道的事情不打聽,不該看的資料不看23、;4、保持個人辦公臺面、辦公用品及座椅清潔、整齊,并進行定位擺放,物品用后放歸原處;下班后必須檢查電腦、空調等設備關閉后方可離開;5、員工要注意節約,下班后應關閉飲水機、照明燈、傳真機、復印機、公共廣播系統電源、關閉門窗。如有加班人員,最后下班人員負責以上工作;6、自覺做好日常清潔維護,養成良好衛生習慣,不可隨地吐痰,垃圾、紙屑丟入紙簍內;7、應佩戴識別卡;8、不得穿著印有其它單位名稱或標識的工作服進入公司,也不得故意損壞或更改本公司廠服樣式;9、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共同遵照執行;10、禁止在工作場所內飲酒、酗酒,也不允許員工酒后上班(因公商務活動需要不在此限)。第二章 進出公24、司 1、不論何時進出公司一律佩戴本公司識別卡便于保安識別,帶物品離開公司者應持有行政部核準的物品放行單方可放行; 2、上班及加班期間因公外出須持有部門主管核準的外出審批單;3、被公司開除者禁止進入公司,離職人員進入公司視同來訪人員。第三章 安全管理公司的安全措施是為了建立并維持一個安全、健康、負責的工作環境以減少與工作有關的傷害并提高生產效率,對所有員工的安全負責。1、主管人員安全規定(1)各主管應共同防止意外發生,必須切實了解其所監督場所的安全工作,督導部屬正確的工作方法,熟識本職安全規則及安全工作方法并以身作則;(2)負責督導各區域整理、整頓工作,任何危險情況足以危及人員及設備安全時,主管25、人員應立即加以改善,倘若無法處理時,應立即呈報上級主管處理;(3)鼓勵部屬彼此討論在工作上發生意外之可能性,以培育員工在日常工作中能注意到的生產安全并防止意外發生。2、員工安全守則(1)任何時刻不得無故逗留、徘徊他人工作區域,工作時間不得與他人嘻哈、打擾他人工作,取用物料或工具時嚴禁拋擲;(2)電器設備、插座、電線、工具等在使用前加以檢查,不得使用不安全的工具或機械;(3)搬運物品時,應特別當心,隨時注意人員或物件,以防滑落造成嚴重事故。吊裝物品時必須由特定人員操作,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操作;(4)嚴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與保養消防設備;(5)對于不熟悉的機械工具必須向技26、術人員了解,學會后方可操作使用;(6)下班后應將所有物料、工具等放于規定位置收好并將工作場所加以整理、整頓。3、生產安全處理程序(1)事故發生時,如有人受傷應將傷員及時送去醫院,讓受傷員工或目擊者填寫事故報告交呈部門經理;(2)部門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行政部匯報并同部門主管對事故展開調查;(3)行政部門到事故現場拍照,訪問目擊員工進行調查取證,填寫生產安全事故原因和結果分析表;(4)在24小時內要將事故初始狀況、原因及改進方法報于總經理。根據總經理決定,30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呈報事故發生情況。第四章 其他規定 1、員工享有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賦予的權益,公司對這些權益給予尊重和保障;2、部門主管違反規章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時,員工有權向公司上一級申訴;3、部門主管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者,與當事員工受同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