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技公司員工人事考勤及獎懲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1、生物科技公司員工人事考勤及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人事管理規定第一章 前 言 歡迎您加入公司,成為企業的一員。公司特編訂此員工手冊,請您詳細閱讀,以了解與銘記公司經營宗旨,運作目標及有關規定及制度。注:在適當或需要的情況下,本公司保留修改公司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守則的權利。第二章員工守則1、時刻注意樹立并維護公司形象,不得有損害公司形象的行為。2、愛崗敬業,公私分明,工作認真,服務熱情。3、愛護公司財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4、服從分配,認真執行。5、廉潔自律,不貪不沾。6、遵紀守法,令行禁止2、,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7、努力學習,勤于鉆研,提高工作業務水平。8、文明禮貌,儀表整潔,維護公司環境衛生。9、忠于職守,保守公司一切商業政機密,有良好的職業道德。10、為人正直,團結同事。第三章 員工行為規范1、員工應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及公告,保證按公司員工守則規范行為。2、公司員工應按規定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脫崗和曠工;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簽到,簽到必須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3、各級員工必須服從直接主管在正常業務職能范圍內發布的口頭和書面指令,對其指令有意見和異議時要先執行,但保留陳述的權利,陳述必須以書面形式。4、根據公司業務、生產、工作需要,公司員工應服從調3、遣。5、員工應對其從事、接觸的經營、業務、人事、財務及其它信息負責保密,員工無論在公司任職期間或離職后都不得泄露或利用公司各種信息和資料。1、員工聘用1.1聘用原則: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錄用。1.2應聘人員的登記與考試:應聘人員應持身份證、學歷證、個人簡歷、戶口證明等報名,經審查合格后進行面試、筆試或實際操作測評。1.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用:凡曾在本司工作過被辭退、除名、開除者;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尚未結案或品行惡劣被原單位開除者;未滿18周歲者或不能出示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者;體格檢查不合格者。1.4員工試用:員工試用期由試用期登記表及公司規章制度作為標準;公司將對試用期員工進行考核4、;試用期內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者,不能勝任工作者或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公司給予辭退。在前單位辦理了停薪留職的職工必須在正式錄用前“停薪留職”或與前單位脫離勞動關系的證明書交與公司有關部門備案。1.5正式錄用:被批準轉正的試用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正式成為公司員工。正式員工被錄用后不能勝任工作者將被停職或解除合同。2、員工考核公司對員工的工作績效、工作態度、工作能力進行逐級考核,員工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3、員工考勤3.1員工須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3.2在特殊情況下及獲得部門主管的批準后,員工可申請事假;4、員工薪資4.1本公司實行日資、包干工資、計件工5、資、計時工資及月薪、年薪制。4.2下列各項費用從員工薪資中直接扣除:個人工資所得稅;各類保險中由個人支付的部分。4.2.3該月應償還公司的預支費;4.2.4缺勤扣除金額及違紀處罰金額;4.2.5其他應扣。4.3調薪:公司根據社會物價上漲及公司生產力、利潤增長或降低,對薪金做出適當的提高或降低。5、員工獎懲有下列情況之一,并有事實證明能顯著提高經濟效益的員工,公司將給予特別嘉獎(200)、記大功(150)、記功(100)、嘉獎(50)等獎勵。5.1對公司有杰出貢獻,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5.2在生產和工作范圍內,提高產品質量:數量、節約資財和能源;5.3有創新與發明或對生產、經營有重大改善,為公司6、降低成本、增加相當利益者;5.4因改進企業經營管理、積極進行技術革新,而令公司有顯著經濟效益;5.5及時發現、制止、防止或挽救意外事故的發生使公司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免受重大損失;5.6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施后有成效;5.7勇于抵制歪風邪氣,檢舉違規違紀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者;5.8同損壞或盜竊公司財物的行為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5.9有提高公司整體形象、美譽度和社會評價的表現行為者;5.10其他受到社會團體表彰的行為。6、員工處罰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分別給予不同處罰,處罰程度有罰款、賠款、降職及停職,停職期間只發放生活費(¥200/月)。賠款量7、以公司在運作及物資上所受的損失為標準。罰款數字以處罰通知為準。(觸及到法律問題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6.1損害公司形象者;6.2上班時間擅離崗位消極怠工者;6.3損壞公司財產;6.4防礙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6.5對上級指示不服從或有期限的工作無故末能按時完成任務;6.6在工作場所嬉戲、吵鬧、打罵而影響工作正常進行者;6.7工作不認真,服務不熱情者;6.8工作時間內做其它與本職工作無關事務者;6.9對機器、車輛、儀器及其它技術性工具,未經操作人或管理人員同意而擅自操作者;7、立即被辭退及追究法律責任的行為7.1擅離職守,消極怠工或不按操作規程,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7.2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工作8、,且屢勸不聽者;7.3泄露公司商業機密,致使公司受到損失者;7.4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致使公司名譽受到損害者或對外擅用公司名義從事個人行為的活動;7.5損毀公物者或私自將公司物品、資料帶出公司者;7.6未經許可帶非公司人員進入公司且不利于公司者;7.7擅自模仿公司領導簽字或盜用公司印章者;7.8貪污、盜竊公司或同事財物者;7.9擅自挪用公款公物者;7.10營私舞弊、貪污受賄者;7.11對同事惡意攻擊、故意刁難、威脅、恐嚇、毆打、妨害團體秩序者;7.12濫用職權,無故刁難下屬者;7.13對客戶故意刁難或敲詐勒索者;7.14一年中記過滿兩次且功過無法相抵者;7.15兼營9、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7.16故意阻礙財務或行政檢核的操作者;7.17聚眾鬧事,散播謠言,妖言惑眾調撥勞資雙方關系者;8、員工辭職8.1公司員工需辭職,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公司辦公室(或人事部門)提交申請。正式員工應在一個月前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員工經所在部門主管和辦公室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然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8.2員工辭職,除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所列的范圍外,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被批準后到辦公室領取職工調離清單,辦理移交手續。凡未辦辭職手續而離職者,公司將按開除處理。8.3凡受公司培訓的員工合同期未到而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須賠償公司的培訓費用,賠償方法以勞動部發1995223號文件的通10、知執行。9、員工解除合同9.1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本企業規章、不能勝任工作或在試用期內,年終考核不合格者,公司將予以解除合同。9.2對于違犯勞動紀律或者本企業規章的,對本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本公司有權對其隨時予以解除合同,并扣發當月工資及風險金。9.3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時,公司有權辭退員工,但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每在本公司工作3年發給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9.4無故曠工者或自動離職達到15天而未辦手續者,公司將予以解除合同。9.5被公司解除合同者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否則按開除處理。致使影響公司正常工作11、者公司將向其追究損失。9.6員工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都應辦理工作移交手續。10、員工培訓10.1為了提高員工的素質、技能和工作效率等,公司舉辦的各種培訓教育,被指定參加者非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10.2員工培訓包括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及專業培訓。10.3凡接受公司培訓的員工受培訓前應與公司簽訂保證書,并交納培訓保證金。10.4凡公司委派參加各類專業技術培訓、學習的員工,在培訓期間考試合格并取得資格者,由公司報銷培訓費、差旅費、資料費,其中差旅費按標準執行;考試不合格或未取得資格者,各項費用自理。11、假期11.1公司員工休假日期由公司根據生產任務統一安排。原則上每月四天假期。(按不同部門變通執行)12、11.2事假,每次請假需事先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請假事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業務者,公司將不準假期或縮短其假期或暫緩準假。事假期間無工資)。11.3請假一天內由辦公室或部門主管批準,一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11.4工傷假,員工因公受傷時可享受工傷假。但必須具有本公司指定的醫院的診斷證明、治療處方、費用結算單據,本部門證明,并依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行辦法勞動部發1996266號第二章(工傷范圍及其認定),方可確認工傷,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只發基本工資。其待遇依據以上勞動部1996266號文第四章(工傷保險待遇),第十八、十九條執行。11.5婚假,憑主管證明,假期六日,發基本工13、資。11.6喪假,憑主管證明,假期三日,發基本工資。11.7產假,憑主管證明,本人生產假期90天,入司三年發基本工資,三年以內發1/2,配偶生產假期6天。12、勞動保護公司實施員工勞動保護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檢查制度,根據實際需要發放勞保用品。如果員工經過本公司或團體的安全措施培訓而未依據安全規則(口述或書面)方式去執行工作而受損,在醫療期后用“停職”方法處罰。在停職期間只發放¥120/月的生活費,如重犯,本公司有權解除合同。13、工作牌管理辦法為建立和維護企業形象,加強管理,提高員工的榮譽感,并顯示本公司同仁身份,全體員工在公司內無論上下班一律佩戴工作牌,否則罰款¥50元。1314、.1新聘員工試用期合格后可領取工作牌;13.2工作職務調動者,工作牌到辦公室換發;13.3工作牌損壞者,交納10元工本方能換新牌;13.4工作牌丟失者,交50元罰金方能做新牌。14出差管理規定14.1公司員工出差前,要填寫出差申報單,經部門主管審核批準方可出差。14.2各部門主管、公司分管領導要嚴格管理員工的出差工作,在保證公司各項業務順利開展的同時,盡力壓縮出差費用的開支,能夠采取通訊手段聯系辦理的業務,原則上不出差。14.3出差報銷程序:出差人返差后,未于3天內報銷時,按逾期天數乘以出差人本次借款額的10%扣罰當事人。14.4出差報銷有關規定:一般員工出差,食宿費報銷標準如下:食宿費有關規15、定:標準:一般城市80元/晚,省會及單列城市100元/晚,直轄市及特區120元/晚。住宿費要注明具體住宿日期,時間及天數;凡出市區,中午辦不完事,補助10元誤餐費。出差期間的住宿費超過標準部分處理。(特殊規定除外)員工處罰管理條例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 為了做好員工的管理工作,根據員工守則和行為規范,結合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員工處罰管理條例的任務,是用經濟或行政手段處罰員工的違紀行為,以保證企業安全,保護公司財產,維護企業的生產秩序、經營秩序,保障公司的生存與發展事業順利進行。第三條 凡公司規章制度及公告明文規定為違規、違紀行為的,依照本條例處罰。公司雖未明文規定或公告,但16、其行為已損害他人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參照此條例類比處罰;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送交或經由司法機關處理。第四條 對任何違規、違紀員工,在適用處罰上一律平等。第二章 愛崗敬業,克已奉公第五條 不得利用在公司工作之便,直接或間接地牟取不當利益。違者,可給予辭退或開除。第六條 未經公司允許,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其它公司、企業、團體、機關、個體或客戶提供有償服務。違者,可給予辭退。第七條 除辦理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自使用公司名義從事個人行為的活動。違者,可根據情節輕重,處罰100元1000元或開除。第八條 各級員工必須服從直接主管在業務職能范圍內發布的口頭或書面指令(違章指揮除外),對其指令有異議時可17、保留陳述的權利,但要先執行。陳述必須以書面形式。否則,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罰20元100元或免、降職、辭退。第九條 員工需尊重公司領導,服從領導安排,對藐視領導或不服從領導安排的,可給予處罰100元1000元或降職、免職、開除。第三章 遵紀守法,令行禁止第十條 員工應按規定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脫崗睡崗和曠工;上下班應按規定簽到,簽到必須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一)遲到或早退超半小時以內(含半小時)者,處罰半日工資;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而在一小時之內(含一小時)者,處罰一日工資;遲到或早退超過一小時者,處罰三日工資。遲到超過三小時以上者視為礦工。(二)員工每曠工一日,處罰18、三日工資。(三)脫崗一小時以內(含一小時)者,處罰一日工資;超過一小時者,處罰三日工資。(四)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者,處罰雙方當事人一日工資。(五)對于實行計件或計時勞務的員工,若出現上述情況,則按其班組當日平均勞務金額進行類推處罰。第十一條 員工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一)未經公司允許,不得在大眾媒體發表有關公司業務及聲譽的文字、語言、圖片和電子信息。違者按情節輕重,處罰500元2000元或辭退。(二)未經公司允許,不準對公司所有的物品,景觀等拍照錄像。違者,至少處罰1000元,情節嚴重者,可給予開除,并銷毀膠卷及錄像帶。(三)未經公司允許,不得在工作時間內接待親友。違者,處罰100元19、200元。(四)禁止擅自將非本公司工作人員領入工作崗位。違者,處罰1000元,造成影響者,可給予開除。(五)不準許聚眾鬧事、消極怠工或在工作場所嬉笑打鬧,擾亂工作、生產秩序。違者,處罰20元100元;嚴重者,可以辭退或開除。(六)禁止在工作期間打牌或玩電子(或電腦)游戲等。違者,處罰20元100元。(七)禁止工作時間吃零食。違者,處罰20元100元。(八)未經公司允許,不得進入公司規定的嚴禁入內之地(如變電室、庫房、機要室等)。違者,處罰20元100元。(九)不得從事有損于公司利益或信譽的業務及其它活動。否則,給予辭退或開除。(十)不準許攜帶違禁品、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違者,處罰20元100元20、;造成后果者,追究其刑事責任。(十一)不準許在公司禁煙區內吸煙,違者,一律開除。(十二)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將公司物品、資料帶出公司。違者,處罰20元1000元;屬偷盜行為的,除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外,給予開除。第四章 勤儉節約 , 愛護公物第十二條 員工應愛護公司物品、設備、設施及廠房,如造成損壞,除限期修復或按價賠償外,并視情節輕重,處50元以上罰款。第十三條 嚴禁浪費。辦公室、庫房人走燈滅,自來水用后即關,如果發現長明燈或長流水,處罰當事人或責任人20元50元。第十四條 愛護公司的花草樹木,不準許踐踏和折摘,否則,處罰當事人20元50元。第五章 忠于職守,保守秘密第十五條 員工應對從事、接觸21、的經營、業務、人事、財務及其它信息的保密性負責,無論在公司任職期間或離職者,都不得泄露、利用公司的各種信息和資料。否則,給予辭退或開除,造成經濟損失者,將追究法律責任。第十六條 員工應遵守各自的崗位職責,忠于職守,不得串崗、睡崗,違者,處罰20元100元;若因此而而造成經濟損失者,除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外,將給予開除。第六章 團結協作,安全生產第十七條 公司員工應端正工作態度,團結協作,在工作中不得出現各工種、崗位、部門之間相互扯皮現象。違者,給予20元100元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降職、免職、直至開除。第十八條 在車間工作的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違者罰款20元50元,并自行22、承擔因違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第十九條 車間或作業現場負責人,不得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違章指揮,對于違章指揮,員工可以拒絕執行。若因違章指揮而造成安全事故,輕者給予5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重者送交司法機關處理。第二十條 員工不得損壞或挪用消防器材。違者,至少處罰100元。第二十一條 員工要愛護公司的機器設備、車輛等,不得隨意啟動、操作。違者,至少處罰1000元,并由其承擔造成的一切后果。因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的機器設備、車輛、人員等損失及后果,違者全部承擔。第二十二條 無論在產品生產、裝卸、運輸,還是在日常事務中,員工應講究工作效率和質量。(一)若因工作效率低下,造成產品供應、入庫、發運、安23、裝(服務)等不及時,而使公司蒙受經濟損失者,應對員工及其領導者,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處罰金額應不低于20元。(二)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取決于工序(或過程)質量,工序(或過程)質量取決于人的工作質量。員工應在工作中不斷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若因個人工作質量造成產品(或服務)質量下降者,應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處罰金額應不低于20元。第七章 嚴謹操守,清正廉潔第二十三條 公司員工應嚴謹操守,清正廉潔,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員或單位的饋贈、賄賂。否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100元1000元的經濟處罰或開除。第二十四條 公司員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進行吃拿卡要,否則,給予開除。第八章 努力工作,鉆研業務第24、二十五條 公司員工應努力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不斷鉆研業務,提高自身業務水平。(一)對于實行計件的生產單位,在進行生產時,若有生產任務完成期限,員工(或班組,或車間)未按時完成者,應根據影響大小,給予員工、班組長、車間主任(科長)或廠長(經理)不低于20元的經濟處罰。(二)對于不實行計件的部門或單位,員工(或科室)未完成生產(工作)任務者,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10元50元;對于經常不能按時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的員工,應考核其業務能力,進行降級、免職或辭退。第九章 文明禮貌,整潔衛生第二十六條 公司員工在進行業務、公關、人際交往等行為中,應講文明、講禮貌,若因此而影響公司聲譽或業務25、的,處罰20元200元;嚴重者,可予以辭退。第二十七條 員工上班期間應按部門或崗位要求著裝(或工作服),并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和工作姿態。否則,可處罰20元50元。第二十八條 員工應注意個人,工作場所及整個公司的衛生,不得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違者,處罰20元50元。第二十九條 公司內禁止賭博、酗酒或打架斗毆。違者,給予開除。 第十章 附 則第三十條 各部門可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員工行為處罰規定,但相關內容的處罰程度不得低于本條例。第三十一條 各部門對員工的處罰中降職、免職、辭退、開除必須報總公司辦公室審核。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規章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各部門如有特殊規定的,經公司批準后可按特殊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