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司人事部招聘勞動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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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公司人事部招聘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以提升企業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指人事管理包括招聘、培訓、薪酬福利、勞動合同、離職、員工宿舍等。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電子有限公司第二章 招聘第一條 為了適應公司不斷發展壯大的需要,及時為公司提供各種所需人才,堅持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原則,實現公司人事的合理配置。第二條 公司的招聘形式為社會公開招聘及內部招聘兩種。招聘人才既看學歷、資歷,更注重個人品格、實2、際經驗和工作成績。在不影響其他部門工作的前提下,應優先考慮錄用內部應聘人員。第三條 招聘程序 1、招聘: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員工時,由部門主管向人事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然后由人事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2、發布信息:人事部根據招聘要求,在一個工作日內開始尋找適合人選。通過各種有效渠道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并負責收集和整理應聘資料。 3、 應聘:(1)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應聘登記表,并提交學歷、簡歷、身份證、各類職稱證書等應聘材料的原件;(2)內部應聘:內部伙伴應聘時,應填寫應聘申請表并上交人事部。 4、 面試:人事部根據崗位要求,通知初選合格的簡歷人員面試。初試一般由人事部與用人部3、門領導等人員進行,初選合格者由總經理進行復試。5、 錄用:人事部給面試合格者發出錄用通知,并安排入職培訓等相關事宜。(1)入職者報到時向人事部提供以下資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張、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其他必要證件等。6、 試用與轉正(1)員工試用期根據簽定的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定為一至二個月。在此期間,公司或員工如不能達成協議,可單方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為了便于工作交接,如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時需提前一周向公司提出申請。試用期滿后,如個別工作崗位暫不能確定是否合適時,可與員工協商延長試用期,在雙方達成協議的情況下簽訂延長試期協議書。(2)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前一周,由人事部4、通知員工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部門主管審核并簽署意見后交人事部,待評定后,報總經理批準并簽署意見。第三章 培訓 為了使新進員工詳細了解公司崗位職責、勞動紀律等管理制度,以便能更快勝任新工作,更好地融入到公司團隊,公司將針對性組織開展一系列培訓。第一條 入職培訓:人事部對新進員工進行入職前培訓,包括公司的企業文化、崗位職責、部門規章制度等。第二條 在職培訓:即員工已到部門工作上崗后,為了提升員工專業素質及技能,由部門資深同事進行培訓,包括崗位注意事項/實際操作專業技能技巧等。第三條 特殊工種培訓:即從事特殊工種崗位的員工由部門資深同事/主管或安全辦干事實施的特殊工種培訓,包括特殊工種的危險性及注意5、事項/特殊工種的操作規范等。第四條 廠外培訓:即從事特殊或重要工作崗位的職員工因工作需要,要到廠外接受由專業培訓講師的長期/短期培訓,包括崗位專業知識技能或其他相關技能培訓等,使其自身素質及專業技能得以提升,進而達到人力資源可持續發展的目的。第五條 凡由公司外派的培訓人員,均須填寫培訓記錄。培訓回來后,須將相關的培訓資料、培訓證書上交人事部統一保管,留檔備查。第六條 凡外派培訓人員,在回公司后要負責對公司相關人員進行內部培訓。第四章 薪酬福利第一條 發薪日期:(1)公司計算薪資期為當月一日起至當月月底止。以每月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金,付薪日期為每月1015日支付上個月薪金。(2)公司將把每月薪金6、轉入以員工個人名義開出的銀行賬戶內,員工可憑銀行借記卡到銀行領取。(3)員工離職自實際離職日起停薪。結算款項同樣轉入以員工個人名義開出的銀行賬戶內。第二條 薪金約定:(1)薪資指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酬勞,員工的薪資由勞資雙方約定(員工工資參考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職員工資以雙方約定的工資為準)。(2)薪資總額根據不同的崗位一般由基本工資、平時加班工資、周末加班工資、假日加班工資、福利津貼等構成。薪金均以稅前數值計算。(3)員工基本工資按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條例,加班工資按勞動法律法規執行。(4)按社保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并繳納相應金額。第三條 考勤核對 每月月底,各組組長將每組員工工時及請假7、單交給財務,財務根據考勤明細核對工時,再反饋到組長,由個人核對無誤并簽字。員工工時有誤時,需及時反饋到組長,并由組長向財務反饋,財務不接受個人核對工時。第四條 薪金調整: 第四條 員工薪金在以下情況下可能發生調整:(1)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員工薪金。(2)公司將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經營活動中為公司創利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以及公司認為應獎勵的人員。(3)員工工作崗位發生變動,其薪金對應新崗位會有相應的調整。(4)響應政府部門號召,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律變動調整員工薪8、金。(5)公司可根據員工即期表現上浮或下調其薪金,以及時激勵優秀、督促后進。第五條 薪金保密: 員工應嚴格遵守薪金保密規定,不得私下攀比討論工資;嚴禁泄漏打聽,并不得散布,否則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處理(輕則給予記大過,重則降薪甚至被解雇)。第六條 代扣款項: 本公司員工按規定參加社會勞動保險,社會保險繳納及個人與企業分攤標準參照政府勞動管理部門相關文件執行。屬員工支出部分,在當月工資中代扣。第七條 有薪假期(1)員工享受帶薪假期,在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期間全額支付員工工資(按8小時/日計)。法定假期時間如下:假別休假日休假天數備注元旦1月1日1該類假期薪資照發,遇有周末假日順延農歷春節正月初一、初9、二、初三3清明節4月4日或5日1勞動節5月1日1端午節農歷五月初五1中秋節農歷八月十五1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3公司將根據深圳市政府有關文件通知,結合公司業務實際需要,規定具體的放假時間。員工應積極配合公司生產需要作出相應調整。因工作需要參加公司安排的業務活動,經總經理批準給予公假,薪金照發。(4)員工試用期滿后享受婚假、喪假、產假;此假期間,員工享受除加班工資以外的工資。(5)婚假:公司對依國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且為初婚的員工,給假3天(一次性休完)。員工必須在登記結婚日后三個月內申請休假,并提供結婚證原件交人事部核驗。(6)喪假:員工親屬去世,可請喪假。標準:類別天數備注直系親屬10、: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3天路程時間以實際情況計算,一般為2天其他: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2天喪假自事發之日起申請,以日為單位申請假期并須附相關證明。喪假未申請或申請不及時,視為自動放棄。喪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7、產假: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之女性,在工作期間生育時,可享受產假。產假期為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 15天;女職工晚育(比法定婚假推遲4年以上初育),產假在98天的基礎上增加15天;休完產假后帶齊結婚證、準生證、子女出生證到人事部驗證,經復核無誤后,方可計產假。如產假結束后未返崗上班或請假者,將不計產假。員工在11、產假期間,按本人基本工資發放產假工資。(8)工傷假:員工因公負傷享受工傷假,需有工傷定點醫院證明,并由人事部簽核確認,方可按工傷假計。工傷期間工資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9)年假:參考相關法規及公司實情經批準后可享受帶薪年假。以上有薪假期,如遇公眾假日或法定節假日,則包含在該假期中,公司不另補加休假時間。如因員工個人原因自動放棄休假,公司不予另補休假時間或給予其他補貼。第八條 其他福利:(1)公司提供工作餐,所有員工進餐時注意公共衛生,杜絕浪費飯菜。吃完飯后將個人垃圾丟到制定地方。(2)公司提供宿舍,所有內住人員必須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如入住人員不遵守相關宿舍管理規定時,公司可根12、據違反情節另行安排或收回床位。第五章 勞動合同管理第一條 勞動合同簽訂:(1)公司與員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勞動關系。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2)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勞動合同簽定后,由公司蓋章分類,并在雙方鑒字蓋章之日起一個月內交員工保存一份;員工在領取勞動合同時需填寫勞動合同簽收登記表。(3)勞動合同由單位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4)對于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續簽勞動合同的,在原合同期滿前簽訂新的勞動合同。(5)、公司在員13、工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作合同續簽調查,對員工合同期內工作進行審核,考評后可以續簽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因工作出現失誤等原因考評不合格者,按規定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并通知員工本人。(6)如在勞動合同到期時請假或因其它原因未能按期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者,請于到崗后三天內主動到人事部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手續,勞動合同簽定期限承接前次勞動合同到期時間;如在此期間,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勞動合同未續簽者,在勞動合同到期而未續簽期間發生事件由員工本人承擔;如到崗后未主動到人事部簽定合同的,視同該員工不愿與公司續簽合同。第二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1)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14、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a、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本手冊中規定的相關條款及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在30天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 a、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d、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e15、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否則該員工必須向公司支付相當其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第三條 合同期限:(1)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某個工作為目的的不定時制。(2)公司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性質及崗位重要程度,與員工協商簽訂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六章 離職管理第一條 內部調動(1)公司為適應生產、經營業務的需要,可以在員工能力所及的范圍內調整工作崗位,員工對此不得拒絕。(2)員工也可以根據公司人事部公布的空缺職位申請調動。職位的調動應先征得本部門主管、經理的同意,辦妥相關手續后,由人事部進行考核合格后并通知調任。一般情況下,新員工在試用期內不得申請調職。16、第二條 離職 正式員工因個人原因離職需提前一個月提交離職單,試用期員工離職需提前三天申請。離職單由部門主管同意并簽字,并送人事部審核;第三條 辭退 經部門主管考核,認為確實無法勝任本崗位者,由部門主管向人事部提出 “辭退報告”,人事部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調任其它部門或辦理辭退手續。第四條 所有人員離職必須做好工作交接,方可辦理離職手續。第五條 辦理離職手續為每周三下午14:00-17:00辦理,離職人員到財務室核對個人工時,并簽字,離職人員工資發放到個人銀行卡里,離職人辦理完離職手續后需及時搬離宿舍。第六條 所有離職人員自辦完離職手續后,即與本公司自行解除勞動合同。第七章 員工宿舍管理第一條17、 員工申請住宿條件1需在本公司工作,但本人所居住的較遠的正式聘用員工。第二條 凡有以下情況者不得住宿(1)患有傳染病。(2)有不良嗜好者。(3)已辦理完理職手續的人員,必須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第三條 員工宿舍管理規定(1)所有住宿人員要嚴格按照宿舍管理規定執行,并認真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2)愛護房間設施,保持好宿舍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保持整潔美觀;不準往窗外丟雜物;垃圾用塑料袋裝好并及時清除。(3)員工所分配的鑰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4)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如想調換房間需經行政人事部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5)注意安全,不準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不準使用明火爐具(用電爐具)及超負荷用電。(6)需要留宿的外來人員需提前到人事部辦理入住手續方可入住,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宿舍管理員有權禁止入住宿舍。(7)要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發生。(8)宿舍內衛生由各自住宿人員輪流清潔整理。(9)員工不得于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第八章附則第一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需要增加或刪減的,人事部將會補發相應的制度及規定。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第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