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公司人事考勤請假調休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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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纜公司人事考勤、請假調休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人事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出勤與打卡第一條:為加強考勤管理,規范員工出勤,打卡、請假、值班、加班行為,理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管理部草擬、修訂并推動審批流程。第二條:公司原則上實行每周6天(周六0.5天已在工資標準總額中予以加班結算)每天8小時工作制,正常班班時安排如下: 早班 8:00 - 12:00 晚班 14:00 -18:00如因工作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形成倒班,員工應服從安排;添加班制如下:中班 12:00-14:002、 白夜班 18:00-20:00夜班 20:00-8:00第三條:除總經級以外,所有員工出勤都必須打卡且不能代打卡,如特殊原因不能打卡,須補簽卡單;職能部門簽卡完畢須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管理部,制造部門每個星期一把上周簽卡記錄統一提交管理部。如因卡機原因不能打卡,由管理部批量統一補卡。管理部每周3公布上周出勤記錄。第四條:管理人員上午下班與下午上班打卡間隔時間必須在30分鐘以上,車間倒班人員上午下班與下午上班打卡間隔時間,下午下班與晚上上班打卡間隔時間必須在15分鐘以上,不得同時或在規定間隔時間內打卡,否則,打卡機無法識別,計為沒有打卡。第五條:管理部每周不定期抽查打卡記錄并予以公告;計時(含浮3、動)工資人員,出勤打卡記錄作為工資結算以及相關福利結算的唯一依據;計件人員,打卡記錄作為計件工資參考依據以及相關福利結算的唯一依據。第六條:出勤不打卡且無簽卡記錄,以曠工論處,處罰3倍出勤工資;月度每人簽卡不得超過3次(不含因卡機原因管理部自動簽卡),否則處以10元/次;不服從班制安排,處以10元/次;代人打卡,代理人與被代理人處以20元/次;本類處罰由管理部直接開出罰單。第二章 遲到與早退第七條:如無特殊安排,正常上班時間,超時3分鐘上班以遲到論處,超時30分鐘以曠工論處:超時3-29分鐘,計為遲到,每月遲到不得超越2次,否則處以10-20元/次。超時30-59分中,計為曠工0.5天,處以14、.5天出勤工資。超時1-4個小時,計為曠工1天,處以3天出勤工資。第八條:如無特殊安排,正常上班時間,提前3分鐘下班以早退論處,提前30分鐘以曠工論處:提前3-29分鐘,計為早退,每月早退不得超越1次,否則處以10-20元/次。提前30-59分中,計為曠工0.5天,處以1.5天出勤工資。提前1-4個小時,計為曠工1天,處以3天出勤工資。第九條:遲到早退以打卡記錄為準,如屬于特殊安排需單位主管(含)以上負責人開出證明。否則本類處罰由管理部直接開出罰單。第三章 請假與調休 第十條:請假指因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暫停上班但必須經過批準申請的休息時間。公司設立的可以申請的假期只包括:事假、婚假、喪假、病假、5、產假、工傷假,所有假期均設定有期限和條件。其中符合條件的婚假、喪假、工傷假、病假、產假是有薪假,事假是無薪假;所有假期均需要申請,并按規定批準方可有效,否則公司不予確認,以曠工論處,處以3倍出勤工資。同時所有有薪、無薪假說明: 主管(工程師)以上(含)人員有薪假即不扣工資。 其它人員有薪假即按基本工資予以結算。 主管(工程師)以上(含)人員按照規定經批準的假期不扣工資。第二條:請假申請必須由本人作出,完整正確填寫請假單,并經層次審核審批,如特殊原因不能遵守需單位主管(含)以上負責人開書面證明并書面代申請2個工作日內提交;同時必須遵循先申請后休息,休息時間與申請時間一致,如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需6、單位主管(含)以上負責人開書面證明并書面代申請2個工作日內提交;否則曠工論處,處以3倍出勤工資。 第十一條:事假最長申請時間不得超越7天,且設定審批權限如下:1小時-1天(含),單位主管審批即可,并及時提交管理部。2-3天(含),必須由單位主管審核、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及時提交管理部。3-7天,必須由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常務副總審批,并及時提交管理部。第十二條:婚假的確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有效:必須具備國家婚姻法相關規定,且能出具相關證明,方可推論,并在職期間不得超越1次。婚假最長不超越10天,其中有薪假3天,其它計事假期限7天;減去有薪假,審批權限依據事假。第十三條:喪假的確認必須符7、合以下條件,方可有效:必須具備村級行政單位開具證明或提供渠道證明確認屬實,方可推論。喪假最長不得超越10天,其中有薪假依據下面條件確定;減去有薪假,審批權限依據事假。二代(含)(即父母子女,包括配偶父母)以內,廣東省內不得超越7天,省外不得超越10天,且有薪假限7天。旁系或二代以外,廣東省內不得超越5天,廣東省外不得超越8天,且有薪假限5天。 第十四條:病假的確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有效: 必須具備所診治醫院的診斷證明以及醫囑休息證明,方可推論。 病假期限可依醫囑,但是其中有薪假最多3天,且每月不得超越2次,審批權限等同事假。 第十五條:產假的確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有效:必須具備國家相關8、婚姻法以及計生法規定,并提供有效準生證明及懷孕證明,并在職期間不得超越1次,有薪產假只限于女性。產假最長不得超越2個月,其中有薪部分最長1個月;審批權限只限于管理部審核、常務副總審批。第十六條:工傷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有效:屬于公司工傷,且有診治醫院診治證明以及醫囑休息證明,工傷假申請同樣遵守申請規定;審批權限只限于管理部審核、常務副總審批。工傷住院期間,計為有薪假。醫囑休息時間,只限于生活補貼,遵照工傷待遇規定。第十七條:調休旨在配合工作或生產,把休息日挪移而已。調休息權限于公司各部門或者單位,由部門單位自行把握,不必報告,工資結算依據出勤打卡。但是設定調休原則:產生加班,首先優先調休抵9、扣,各部門要盡量安排調休,加班費產生必須有書面申請或報告管理部。公司安排的放假日超時值班或者國家法定節假安排的加值班,適用調休抵扣優先原則。 第四章 值班與加班 第十八條:國家法定假日為每周周日。法定節日為帶薪休息日,計為應出勤天數,同時計為實出勤天數。國家法定節日有:春節3天、清明節1天、五一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元旦節1天,共計11天,逢節日,公司可根據生產安排,挪移周日安排放假。第十九條:公司安排的法定節假日休息時間,部分員工上班稱為節日值班,公司安排的非節假日休息時間,部分員工上班稱為放假值班。節假日休息安排值班公司按相關規定予以補貼或者安排調休;非節假休息日10、安排的放假值班,按照公司相關規定予以正常結算,放假人員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扣除,相關規定如下:公司安排的放假日休息或值班,主管以上人員按滿勤結算或適當補助,其它人員按照實際出勤或計件金額結算。公司安排的節假日值班,加班補貼標準為:節日-主管(含)以上人員150元/天,其它人員90元/天;假日-主管(含)以上人員90元/天,其它人員60元/天;或者安排調休。第二十條:公司原則上不存在超工作時間加班,部分正常班制之外的機動加班時間,已在浮動工資體現。節假日值班或放假日值班,確實不能安排調休,可以轉換為加班,結算方法等同值班費結算方法。第二十一條:節假日值班或放假值班,值班時間等同正常上班時間,遵循正常上班紀律。值班人員名單由各部門統一安排上報名單,由管理部編制節日值班安排表,交付值班。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經公司工會審議,自企業代表批準頒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