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人事部員工獎懲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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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 XXXX管理制度科技公司人事部員工獎懲、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聘用制度第三條 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身體等條件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擇優錄用,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第四條 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規定向綜合經營部提出申請,經院長核準后,由綜合經營部統籌計劃,辦理招聘、甄選等事宜。第五條 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聘用:(一) 對患有傳染性疾病等、體檢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不予錄用;(二) 品性2、惡劣,經公私營機關開除者。試用及報到第六條 新聘用人員經面試或測驗及身體檢查合格后,由綜合經營部負責辦理試用手續。第七條 員工錄用前應先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需攜帶以下文件到綜合經營部報到:(一) 市級以上醫療機構的體檢證明;(二) 學歷證原件;(三) 職稱證原件;(四) 身份證原件;(五) 計生證(女性職員);(六) 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等。第八條 綜合經營部逐項辦理以下工作:(一) 發放員工手冊,并對其主要內容進行解釋;(二) 收齊報到應繳資料后,建立個人資料檔案;(三) 協商簽定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并辦理有關手續;(四) 通知財務室;(五) 將新員工帶到用人部門。第九條 原則上從3、入職之日起,所有新聘用人員均實行試用期制度,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最多為六個月。期滿考評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第十條 員工在試用期表現突出的(考評優良),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縮短試用期。第十一條 試用期內患非傳染性疾病者,公司將視實際情況適當延長試用期限。第十二條 試用人員如有品行不良或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或無故曠工兩天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勸退。若因品行不良給公司利益帶來損害者(如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或私下為公司競爭對手工作等),公司將依據有關法律追究其責任。 薪酬制度第二十四條 本公4、司實行職位職級工資制度,員工的職級與工資水平是按照員工本人的工作職位、資歷、經驗、工作能力及表現等由院長決定。真正實現“薪酬與工作表現掛鉤”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薪酬。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勞動報酬總體上可分為五大類:(一)崗位工資(含基本工資和考核工資);(二)崗位津貼(含通訊津貼、交通津貼、注冊津貼和安全/保密/保險津貼);(三)項目提成(發放辦法另定);(四)獎金(含超產獎、年終獎、優秀員工獎和突出貢獻獎);(五)節日補貼(含中秋、春節補貼等)。第二十六條 崗位工資是員工所承擔的崗位工作的勞動報酬。公司領導層的崗位設置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公司各部門的崗位設置詳見三門峽市水利勘測設計有限責任5、公司工作崗位設置表。第二十七條 崗位工資的確定辦法具體是:(一)院長、副院長、總工程師崗位工資及津貼由董事會確定;(二)崗位工資綜合考慮本人學歷、經驗、綜合素質,經院務會審查確定;(三)崗位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考核工資,考核工資按上一季度考核結果乘以相應的系數發放。第二十八條 崗位津貼:崗位津貼包含通訊津貼、交通津貼、注冊津貼和安全保密保險津貼。通訊津貼要求在崗人員通訊暢通,否則,一次聯系不通提出警告,二次聯系不通扣發當月通訊津貼,三次聯系不通扣發當季度通訊津貼,四次聯系不通扣發全年通訊津貼并提出通報批評;交通津貼要求員工按時上下班;注冊津貼是為取得國家相關注冊執業資格員工的補貼;安全保密保險津6、貼要求員工嚴格遵守公司安全保密保險規定。第二十九條 公司獎金分為超產獎、年終(中)獎、優秀員工獎和突出貢獻獎。生產人員完成產值目標后,超出部分計超產獎。年終(中)獎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進行分配,采用加權系數分配法。優秀員工獎評比比例為10%20%,獎金為500-1000元/人/年,突出貢獻獎發給對公司業務及公司發展有貢獻的員工,獎金為500-1000元/人/年。第三十條 節日補貼含中秋、春節補貼等。補貼數額由院務會適時確定。 考勤制度第十八條 每天工作7個半小時,上班時間為: 8:0012:00(上午)、下午根據季節變化以當地政府通知為準;星期六、日及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休息。但因工作需要者除外。第十7、九條 原則上定于每周一上午為院務(擴大)會時間,由院長主持,公司中高層領導必須參加,不能到會者必須出具書面原由,特殊情況除外。第二十條 部門負責人在考勤工作中,應以認真、負責、公正的態度,不得包庇、袒護散漫員工,做到實事求是。第二十一條 綜合經營部于每月3日前編制員工“考勤匯總表”一式兩份,一份送財務室計算薪資,一份留存綜合經營部。第二十二條 遲到早退(一) 比上班規定時間晚半小時以內為遲到,比下班規定時間早走半小時以內為早退;超過半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二) 遲到、早退在考核中每次各扣1分。第二十三條 曠工(一) 請假未經批準或期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崗者以曠工論處;(二)考勤記錄中有曠工的8、,在考核中該項按0分計算;(三) 曠工一日以上(不含一日)者,扣除當事人當月獎金,按曠工天數扣發當事人當月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并通報批評;(四) 連續曠工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的,將被公司解聘。 考核制度第四十二條 試用期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報經院長核準及公布后,反饋本人。第四十三條 考核分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兩種;考核等級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種。 (一) 季度考核:根據季度考核表的內容考核。(二) 季度考核工資發放標準:(1) 季度考核為優秀的,考核工資乘以系數1.2;(2) 季度考核為稱職的,考核工資9、乘以系數1.0;(3) 季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的,考核工資乘以系數0.6;(4) 季度考核為不稱職的,考核工資乘以系數0;(5) 本季度的考核結果在下一季度開始執行。(三) 年度考核:結合各季度考核結果確定。 (1)至少三個季度考核為優秀,另有一個季度考核為稱職的,才有資格被評為年度優秀; (2)至少三個季度考核為稱職的, 才有資格被評為年度稱職; (3)二個季度以上考核為基本稱職或一個季度考核為不稱職的,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 (4)至少有三個季度考核結果達不到基本稱職等級且至少有一個季度考核為不稱職的,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四)年度考核工資發放辦法: (1)連續兩年被評為年度優秀的,下10、一年度可提高一檔工資,直至公司規定的本部門最高工資檔次,以后按每檔100元增加。 (2)年度考核不稱職者,生產人員降級使用,并發相應檔次的工資;技術員以下人員(含技術員)的工資下一年度降為550元/月;后勤服務人員下年度統一降為550元/月。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當年年終獎。(3) 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者給予辭退。第四十四條 員工年度考核一般在下年的一月份進行。第四十五條 任職未滿一年者,其年終獎金按其服務月數按比例發放。第四十六條 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貽誤。第四十七條 員工由部門負責人考核并報主管院長審核,部門負責人由主管院長考核并報院長審核,副院長由院長考核,院長由董事會考核11、。 獎懲制度第五十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勵”、“嘉獎”。(一)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獎勵”。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4、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二) 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嘉獎”。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3、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服務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4、成本控制,有顯著成績者。(三) 其他對本公司或社會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12、。第五十六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聘”、“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聘或免職”處分。1、違反公司財務紀律者;2、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3、盜竊公司財物,挪用公款,故意毀損公物者;4、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或語言者;5、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6、逾期仍移交不清者;7、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者;8、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者;9、致公司受重大損失者;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義者;11、連續曠工15天或全年曠工累計達30日以上者。(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13、降級”或“記大過”處分。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6、全年曠工達4日以上7日以下者。(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2、工作不力、屢教不改者。(四)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1、遇突發事變,故意規避者;2、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等;3、服務意識差,被投訴二次以上者。(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項規章者,視情節應分別予以懲處。第五十七條 員工的懲處:警告314、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聘。離職管理制度第六十二條 公司員工的離職分為“當然離職”、“辭職”、“停職”、“資遣”及“解聘”五種。第六十三條 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離職”。“當然離職”依規定給一定撫恤金。第六十四條 員工請求辭職者:(一) 正式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申請;(二) 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申請;(三) 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若給公司利益帶來損害者,公司將追究其責任;(四) 不按以上規定程序辭職者,各主管部門有權不予批準辭職請求,財務室亦有權不給辦理有關財務手續。第六十五條 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一) 因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所屬部門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二) 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三) 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第六十六條 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公司和職工雙方中止勞動權利義務關系,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實際業務需要資遣有關員工,其辦法另定。第六十八條 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即時解聘,并不給予任何補償。(一) 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或國家法律、法規;(二) 工作嚴重失職,給公司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第六十九條 除“當然解職”及“命令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公司員工離職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