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公司人事考勤休假與請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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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裝飾公司人事考勤、休假與請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總則3第二章 考勤管理3第三章 休假與請假4第四章 休假與請假4第五章 辭職辭退與開除處理6第六章 異動7第七章 員工溝通與申訴9第八章 附則9 附件:使用表格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目的:為規范今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使公司員工了解相關程序,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今朝集團北京總部所有員工。第二章 考勤管理第一條 工作時間1、公司員工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休息日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由各部門經理自2、行協調安排,原則上各營銷部門不允許安排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內休息;2、每日上下班時間 公司總部所有員工周一至周五9:15-17:30,周六至周日9:15-18:00; 各設計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上下班時間,由部門經理或助理負責考勤; 因實際工作需要無法確定上下班時間或不參與考勤的,需報所在部門分管領導批準;3、 員工責任范圍內沒有及時完成的工作任務,造成加班加點的工作時間屬于員工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時間。4、 上班時間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外出,公事外出須呈報所在部門經理,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外出的,應予以補簽出勤記錄,未經批準的,按缺勤處理。5、 固定休息日由各部門經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需要調整的辦理書面變3、更手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不允許一年內做多次變更。第二條 打卡規定 公司總部一律實行指紋打卡制,上、下班必須打卡(包括半天),出勤時間不滿半天的不計出勤;每天僅打卡一次的不計出勤;各設計部或因實際工作需要無法打卡出勤的,由部門經理或助理負責考勤; 忘記打卡或因打卡機故障打漏卡的員工, 需要其直接上級證明其上班時間并交由人力資源部做為考勤依據;第三條 考勤統計1、 每月2日前各部門經理需將本部門上月考勤情況提交人力資源部,在總部打卡的無需提交;2、 人力資源部將各部門考勤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如發現有異常情況則需要反饋予相關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進行加簽確認;3、 薪資核算天數: 如果出滿勤按全月薪資4、發放; 如果未有出滿勤的根據出勤天數確定薪資核算天數,具體核算方式如下:薪資核算天數=(當月實際出勤天數/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總天數,不足半天的不算考勤,不足一天算半天。當月新入職或離職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核算其出勤天數; 新入職人員上班不足三天的不計考勤,不予發放薪資;4、 人力資源部于每月7日前后將匯總好的考勤表提交財務部相關人員做為薪資核算的依據。第九章 遲到、早退和曠工處理1、 超過規定時間上班的視為遲到,未按規定時間提前下班的視為早退,未請假而無故不上班的視為曠工;2、 遲到、早退處理:超過規定上、下班時間30分鐘(含)罰款10元,超過1小時(含1小時)的按缺勤半天處理。3、 曠工處理5、:根據曠工時間扣發3倍的薪資,具體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天(含)者除扣發薪資外將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連續曠工超過3天(含)者或1月內累計曠工超過4天(含)者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6天(含)除扣發薪資外且作解雇處理(參照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第三章 員工薪資第一條 薪資核算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第二條 薪資發放 公司每月15日前發放上月薪資,如遇節假日,則在節假日前一天發放,發放薪資時,按有關規定公司代扣個人所得稅及社會保險個人應承擔部分;第三條 公司薪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薪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薪資有異議,可通過部門經理與人力資源部或財務部聯系;第四條 新進員工自6、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第五條 離職員工須辦完所有手續后方可領取薪資,薪資領取方式如下:1、本人親自到財務部領取薪資;2、由財務部轉發到其指定銀行卡;3、委托其它人員代領,但須是本公司內部人員,具須有雙方簽名確認的委托書;第四章 休假和請假第一條 假期類別1、法定休假日:元旦1天、清明節1天、五一國際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春節3天;2、其它休假日:正常休假(公司正常休假為每周1天)、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工傷假、年休假。第二條 請休假規定1、法定休假日按上述規定執行,原則上各營銷部門不允許安排法定休假日休息,具體休假時間在不影響本7、職工作的情況下由部門經理靈活安排或以公司臨時下發的放假通知為準;2、公司正常休假為每周1天,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由各部門經理自行協調安排;3、事假 員工因事請假,必須填寫請休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不得臨時打電話請假,緊急情況除外,但必須于上班當日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請假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請休假申請表經審批后于當月或次月初交給人力資源部,做為考勤依據,事假為無薪假;4、病假 員工請病假必須持有各區社康服務中心或區、縣級以上醫院(含)的診斷證明(含急診),診斷證明應由患病員工所在部門經理簽字后附同請休假申請表一并交給人力資源部,以作考勤和計薪憑據。已過試用考核期的員工病假期間給8、付半天底薪(營銷人員)或崗位工資(職能部門固薪人員),但最多不超過一個月;5、婚假 職員符合法定婚齡可請婚假3天,申請婚假時,必須出具結婚證書,婚假應自領取結婚證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休完,如遇節假日不順延,每人在職期間只可享受一次婚假,婚假期間給付底薪(營銷人員)或崗位工資(職能部門固薪人員);6、產假 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員工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請產假,產假期間如遇節假日不順延,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待遇按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7、陪產假 符合陪產假的員工,可請陪產假3天,如遇節假日不順延,每人在職期間只可享受一次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待遇按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8、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9、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請喪假3天,旁系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等三代以內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去世可請喪假1天,喪假期間遇節假日不順延,給付底薪(營銷人員)或崗位工資(職能部門固薪人員),但需提供死亡證明給人力資源部做為計薪憑證;9、工傷假 員工因工負傷可請工傷假,具體規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10、年休假 連續工齡滿一年的員工自第二年起可享受年休假(公司正常放假除外),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未滿二年的職員,可享受年休假3天,滿二年未滿三年的可享受年休假4天,滿三年未滿四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依此類推,最多不得超過15天。年休假規定在每年的1、6、7、8、12月份分批次安排休假,每次年10、休假或年休假與國家法定休假日、正常休息日連接時不得超過7天。年休假必須在一個年度內休完,不得跨年度休假,休年假必須填報請休假申請表。年休假期間給付底薪(營銷人員)或崗位工資(職能部門固薪人員);11、所有請休假申請表均需提交一份給人力資源部,做為考勤和計薪的依據。第三條 請休假流程1、請假手續 員工需請休假時,均應于事前以書面說明請休假理由及天數,經相關授權人員核準;2、請休假核準權限表 請假核準職員主管級經理級經理級以上人員經理七天(含)以內七天(含)以內分管領導七天以上七天以上七天(含)以內總經理七天以上所有假期3、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申請(病假除外),請1-3天假必須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申請11、,請4-7天假必須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申請,請7天假以上必須至少提前7日申請,特殊情況需部門經理或所在部門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執行;4、 員工請休假必須待所有流程審批完成后方可執行,否則按曠工處理,如請病假、遇特殊或緊急事宜需請休假者除外;5、 所有員工請休假期間,所在部門負責人須安排相關職務代理人接替其工作,以免影響工作的正常開展;第五章 辭職辭退開除管理第一條 辭職:1、公司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時應首先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做好工作與物品的交接,經部門經理簽發意見后連同員工離職交接清單交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主管級以上人員辭職需所在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必要時需總經理批準;2、公12、司員工無論以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經同意后,自提出之日起仍需要在工作崗位繼續工作一個月做好交接工作方可離職,如需提前離職,須按提前期扣除薪資做為補償,但與公司雙方協商好的除外;3、即辭即離人員需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職,離職前須做好工作交接并扣除一個月薪資做為補償,但與公司雙方協商好的除外;4、約定試用期內辭職需提前三個工作日申請,不扣除薪資;5、員工辭職申請被批準者,需與工作接手人交接清楚正在跟進的工作,接手人完全清楚工作狀態后方可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部門經理須確保辭職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前已完成相關工作及物品的交接(參照員工離職交接清單);6、離職員工在離職后的次月公司發薪13、日領取薪資。第二條 辭退 有如下情況者,公司將予以辭退: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或拒絕公司安排的力所能及的工作的;3、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經勸告、教育、警告而無改善者;4、工作疏忽,貽誤要務,使公司蒙受一定損失者;5、辦事不力疏忽職守而不能勝任工作者;6、員工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者;7、連續礦工時間超過3天(含),一個月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4天(含)或一年內累積礦工時間超過 6 天(含)的;8、其它違反公司獎懲管理制度應該被辭退的;9、部門經理應及時安排人員與被開除員工做好工14、作和物品的交接,經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簽批后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參照員工離職交接清單);10、被辭退員工在離職后的次月公司發薪日領取薪資。5、 開除 有如下情況者公司將予以開除:1、 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經勸告、教育、警告而無改善者;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的;3、 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4、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5、 被治安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6、 其它違反公司獎懲管理制度應該被開除的;7、 被開15、除的員工公司會根據實際情況同時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追賠經濟損失做為處罰,嚴重者將送交公安機關處理;8、 部門經理應及時安排人員與被開除員工做好工作和物品的交接,經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簽批后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參照員工離職交接清單);9、 被開除員工在離職后的次月公司發薪日領取薪資。第三條 離職員工必須親自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且須簽署解除勞動關系確認書后方可正式離職,并按公司規定發放薪資,未做好工作和物品交接的,不予辦理離職手續,并暫停發放離職當月的薪資。第六章 異 動第一條 調動1、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的特長和工作需要調動(或借調)員工的工作,調出原部門時,由人力資源部填報調令通知經部門分16、管領導和人事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必要時由總經理批準。一經決定,任何個人、部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調出部門應合理安排被調動員工的交接工作;2、部門內部的調動或職位的調配由部門經理自行決定;3、當員工個人提出工作調動時,須填報人員調動申請表,陳述調動原因,由調出和調入部門經理確認,經人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執行,必要時須總經理批準。調出前應與原部門做好工作交接。第二條 任免 1、公司對于在工作中表現突出、能力強、有責任心的管理人員,予以職務任命;對于表現不良、能力欠佳、責任心不強的管理人員,予以免職;因工作需要對管理人員進行調任;2、由公司下發任免通知后執行;3、對試用期管理人員實行“先聘用,后任命17、”的原則,先經一至三個月的職務代理期,如在職務代理期間確能勝任者,由公司下達正式的任命通知;4、因任免薪資發生變化的,由人力資源部填報薪資通知單,經人事分管領導和財務分管領導批準后交財務部,做為核薪的依據。第三條 調崗或降職1、根據公司獎懲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需要調崗或降職的,調出原部門任職的,由人力資源部填報調令通知經部門分管領導和人事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必要時由總經理批準;2、因調崗或降職薪資發生變化的,由人力資源部填報薪資通知單,經人事分管領導和財務分管領導批準后交財務部,做為核薪的依據。 第七章 員工溝通與申訴第一條 員工可就與自己工作相關的內容、公司規章制度、公司經營管理改善、18、公司形象及企業文化等方面隨時提出合理化建議,提交給部門經理或人力資源部經理,也可以直接提交給所在部門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相關人員收到改善建議后,應于一周內給出回復。當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實施并確有成效時,公司會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可參照公司的獎懲管理制度; 第二條 員工對身邊事務處理方法或結果不滿時,或對本人所得薪資、提成、補貼、福利等有異議時,可以經由下列正式渠道向上級提出申訴(為便于調查事實,投訴期限為事發后十五日內)。在處理員工異議時相關部門經理應事先知會人力資源部,以便派員參與。1、 員工向其部門經理提出書面投訴,部門經理應于三日內與員工當面討論,尋求解決方案,如一周內經理不予答復或員工對答復不滿意,可向人力資源部投訴。2、 人力資源部應于一周內處理投訴。若員工對人力資源部處理結果不滿意時,可向所在部門分管領導投訴,或經由總經理秘書直接向總經理反映,總經理的答復為公司的最后決定。3、 公司不主張匿名投訴。4、 產生勞動糾紛或爭議時,參照公司勞動糾紛爭議處理辦法執行;5、 各部門負責人要針對本部門員工的思想動態不定期與員工進行溝通; 第八章 附則第一條 以上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第二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