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鋼鐵公司人事聘用管理制度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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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鋼鐵鋼鐵公司人事聘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同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及其他從業人員。 第二章 聘 用 第三條 凡遵守公司章程和規定,愿致力于為發展壯大本公司事業,具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和公司需要的專業技能,身體健康、年富力強的其他人員,均可應聘本公司工作。 第四條 在公司核定的崗位編制內進行人員聘任,因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在崗位編制外進行人員聘任的要報公司特批。 第五2、條 公司聘用人員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用人單位(非法人)提出報告,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單位共同對擬聘人員進行考核、考查,并經體檢合格后,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所聘用的各類人員均不得在外單位兼職。 二、聘用人員的其它三種情況: 1、 借聘 借聘指公司與外單位之間所發生的聘用人員關系。由公司用人單位負責與被聘用人員單位及被聘用人員三方共同簽訂借聘協議,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備案。借聘人員必須是富有實踐經驗、身體健康的專業管理和技術人才。借聘人員一般從集團子公司借聘。特殊專業人才也可考慮從集團外單位借聘。 2、返聘 返聘指聘用本單位或外單位已退休的人員,3、由公司用人單位負責與被聘用人員協商返聘的時限及費用等并直接簽訂聘用協議,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備案。 3、 聘用應屆大學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聘用外地生源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要在國家人事部核準的接收大學畢業生進京指標內進行,沒有接收指標的,不得聘用。 第三章 待 遇 第六條 公司貫徹按勞分配、以崗定薪、同工同酬的原則,實行崗薪工資制。公司實行部分崗薪作為風險工資的制度。 一、聘用在總部工作的人員按公司崗薪工資執行;聘用在各經營公司的工作人員按各經營公司規定的待遇執行。 二、借聘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保留在原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用仍由原用人單位及借聘人員承擔。 三、長期借聘人員享受與在崗員工同等4、的假期待遇。 四、公司借聘、返聘人員的報酬在相關聘用(勞務)協議中約定。 第七條 公司實行雙向選擇、聘任上崗制度。員工被聘上崗后,按月核發崗薪工資。 第八條 交流待崗、內退員工待遇按公司專項規定辦理。 第九條 公司員工工作崗位變動,自被聘下月開始享受新聘崗位待遇。 第十條 公司派出到其它崗位臨時工作的員工,時間不超過三個月的,繼續享受原崗位的一切待遇;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享受新任的崗位待遇。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崗位變動,需持公司人事部門的調配通知單,到有關部室辦理完各項手續后,方可確認到崗發薪。 第四章 考 勤 第十二條 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經批準的其他工時制度除外)。 第十三條 公司5、員工不能正常在崗工作,必須請假。本請假考勤制度適用于公司各職能部門工作的各類人員??偛扛鹘洜I機構參照執行。 第十四條 考勤管理 一、公司實行考勤打卡制度。各部門負責人為部門考勤負責人,負責各部門在崗員工考勤核定,辦理本部員工出差、出國、婚、喪、產、病假、探親、公假、事假批準手續。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管理職能部室的考勤核定。 二、各部門考勤員每天下班前應將第二天因公務出差、外出員工情況書面說明,經本部門領導(或授權處長)簽字后送人事部門;請假(含各類假別)的員工報送請假審批單。 三、公司實行考勤刷卡制度后,員工應在早8:00時之前及下午4:50時之后考勤刷卡。 無正當理由不刷卡的, 記錄為缺勤曠工6、; 沒有在規定時間考勤刷卡的, 將做如下記錄: 1、每天在上午8:00時之后考勤刷卡的, 記遲到; 每天在下午4:50時之前考勤刷卡的, 記早退。 2、遲到、早退超過兩小時均記曠工;曠工兩小時以上,四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當日曠工超過四小時按一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計曠工一天。 3、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出勤,為曠工。 四、 公司員工上班打卡后,因公需離開辦公樓外出的,應事先向主管領導報告。如擅離職守均作為曠工記。 五、公司人事部門根據考勤刷卡的記錄和部門的情況說明, 負責核對每天的考勤情況,每周統計一次, 月底匯總。 第五章 請 假 第十五條 員工請假的假別分為:事、病、工傷、婚、喪7、產、探親、公、休假。職工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六條 請假批準權限及其它 一、員工請假一律填寫請假審批單。按下列權限規定批準后方可離崗,否則記曠工。但特殊情況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在當日以電話、郵電或其它形式逐級迅速報告,3日內完備請假手續。 1、請病、事假在2天以內、其它假期在規定日期內,部門領導請假需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其他人員請假需報部門領導批準。 2、加班工時可以核抵病、事假。由各部門領導負責記錄審核、報告。 3、請病、事假在2天以上、或其它假超過規定日期的,除履行批準手續外,均須經人力資源部核審,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核定,人事部門備案。 二、因特殊原因8、不能返回工作崗位的,應及時辦理續假手續;假期結束或提前到崗者,應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手續。 三、員工的標準工資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月工資和小時工資均按此進行折算。 四、各類假別,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的、假滿超期又未辦理續假批準手續的,不論時間長短,均按曠工處理。此類曠工的,按缺勤天數核扣崗薪工資,直到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公司將按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七條 各類假別及待遇一、事假:職工因私事占用工作時間要請事假。事假按小時計算,按天累計。四小時以內計半天,當日超過四小時算一天。事假按天扣發崗位工資。 二9、病假:因病不能上班的職工須請病假。公司醫務室可以開具一天病休證明,休病假兩天以上必須憑醫院開具的病休證明辦理。無證明按事假處理。病假醫療期按如下規定: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按北京市勞動部門規定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2、醫療期的具體計算方法是:自職工病休之日開始計算,在規定的時間內累計病休時間達到規定醫療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病休期間節假日按病休日連續計算。 3、病假及醫療期期間的工資待遇:當月病假在二日以上逐日扣發個人日崗位工資的30%;10日以上逐日扣發崗位工資的50%;二個月以上停發個人崗薪工資,按1500元10、/月工資發放;三個月以上執行醫療期工資待遇(即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后,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公司按1000元/月工資發放,直到醫療期滿。 三、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按以下規定休工傷假: 1、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工傷醫療期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一個月到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 2、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北京市有關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工傷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核發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11、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崗薪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應按照實際工作時間的平均月崗薪收入核發工傷津貼。 4、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工傷津貼,改為按有關規定核發崗薪工資或享受傷殘待遇。 四、婚假:員工結婚憑結婚證給婚假3天,如女方滿23周歲、男方滿25周歲初婚登記的視為晚婚, 給獎勵假7天,共10天。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榧倨陂g崗薪照發,車船費等自理。 五、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給喪假3天。如死亡親屬在外地,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崗薪照發,車船費等自理。 六、產假: 1、假期: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12、產前可休15天). 難產或晚育(24周歲以上生育的)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 增加產假15天。此兩項增加的產假也可由男方申請使用。已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產婦,本人提出申請,經領導批準可共休息半年(超過規定的產假日期為產休假)。 2、待遇:員工在產假期間待遇按1500元/月計發,核發規定的有關補助。產假后,經批準繼續休產休假的,產休假按1000元/月計發。 3、特例: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根據醫院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時,給42天產假;做計劃生育手術者,可按有關規定休假15天,上述特例均按產假工資核發。 七、探親假:在崗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13、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或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請探親假。 (一)探親假期: 1、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公司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O天。 4、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二)有關待遇: 1、員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崗薪照發。 2、員工探望配14、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火車硬座票,輪船四等艙以下標準),給予報銷。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指基礎工資與崗位工資的和)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給予報銷。探親路費的報銷由所屬一級部門領導審核,人力資源部領導審批。 八、公假:員工履行社會義務、出席有關部門表彰會或因搬家、開家長會等原因,經領導批準或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可請公假。公假期間崗薪照發。公假季累計最多不超過三天,超期按事假辦理。 九、休假:在職員工年休假按公司專項規定辦理。 十、回國探親假:長期在公司駐外機構工作的員工,出國連續工作時間滿1年的,可享受回國探親假。按以下規定辦理: 1、假期:出國連續工15、作時間滿1年的,回國探親假為1個月。假期計算自入境日開始到出境之日終止;再次長期出國者,在國內停留時間超過3個月的,不能累積計算出國工作時間。 2、待遇:回國探親休假員工在回國休假期間,原則上在規定的假期內仍享受國外基本待遇,超期國外待遇停發。駐外人員因公回國(包括開會、公出),在年度內累計能與家人團聚30天(含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本年度探親假待遇。駐外人員配偶隨任,不享受年度探親假待遇。 3、符合探親條件而放棄探親、或因工作原因不能探親的,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標準必須由員工所屬經營公司報公司批準后,由經營公司領導批準發放。 4、審批程序及權限 駐外機構負責人回國探親,須經其主管領導批準,通16、知有關職能部門。 駐外機構其他員工回國探親由各駐外機構根據業務情況統籌安排,報其主管領導批準,必要時報相關職能部室備案。 第六章 考 核 第十八條 考核的目的在于全面地了解員工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和適應性,以便合理地對員工進行任用、培訓和利益分配,進一步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員工的才干,為振興發展公司服務。員工考核,應嚴格建立在本單位和個人崗位職責的基礎上,以德、能、勤、績為重點考核其履行崗位職責的實績。 德:是考核員工的政治思想和品德,是否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是否忠誠企業、努力工作、廉潔自律、團結協作、為公司積極做貢獻。 能:是考核員工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重點考核對本崗位工作適17、應程度、分析解決問題及開拓能力;對公司其他業務知識的熟悉程度和運用能力;公關能力及應變能力;掌握外語達到的口、筆譯水平;對計算機等辦公室自動化設施的掌握運用情況;政策水平和組織領導能力。 勤:是考核員工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考核職工的工作態度、敬業精神和出勤狀況。 績:是考核員工的工作業績。了解職工崗位職責的完成情況,特別是處理問題、參與經營活動和商務活動中所做出的業績和貢獻。 第十九條 考核辦法:按聘任層次和范圍逐級考核,采取民主與集中、平時與年終、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平時考核:處長負責本部門所屬員工的考核,部長負責所屬處長的考核,公司統一組織對各部部長及經營機構領導的考核。 年終考核18、:員工本人按上述規定的考核內容,就一年來的工作成績和表現寫出簡明的自述材料,然后由部處室負責人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及任用意見,請主管領導審閱后報送人事部門匯總,提交集團人事主管領導、總經理、董事長審閱。 部、處級干部在任期內進行一次中期考核,在任期結束時進行聘期政績考核??己瞬牧蠄蠊径聲Ⅻh委會審定。 第二十條 考核等級: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次:優秀、勝任、不勝任。年終考核結果應由部門領導與被考核人員見面,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促使員工更好地發揮才干,積極奉獻。優秀的員工要進行表彰,不勝任崗位的員工要適當調整,并在分配上加以體現。 第七章 獎 懲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結合本公19、司實際情況制定下述獎勵條例: 一、獎勵: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節約國家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在生產、科研、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3、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國家和公司貢獻突出的; 4、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持社會治安,有顯著成績的; 6、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7、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20、,舍己為人,精神文明建設方面事跡突出,受到政府或有關部門表彰,為公司贏得榮譽的; 8、其他應當給予表彰、獎勵的。 二、具備上述表現之一的員工,沒有被評為先進工作者的,公司可參照有關規定,年終授予榮譽、獎勵或一次性的物質獎勵。 下列表現屬于上述第(8)類“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情況: 1、在實現現代化管理過程中,有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明顯成果或經濟效益的; 2、在物資采購、保管及開展多種經營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 3、在報價、投標、談判簽約及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等方面成績突出的; 4、在履行合同、管理項目、發展與外商的合作關系、開拓市場、取得項目等方面貢獻突出的; 5、在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21、家尊嚴和公共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6、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現或貢獻的。 三、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工作(生產)者、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酌情發給一次性獎金。 四、獎勵辦理:記功、記大功、發給獎金、授予先進工作(生產)者、勞動模范的榮譽稱號,由公司統一安排,部門組織材料,工會組織評選或提出建議,公司黨委討論決定。 給予獎勵,需經所在單位群眾討論或評選,按有關程序討論批準。員工的獎勵決定由人事部門存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下述處分條例: 一、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22、: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完不成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辦公、生產和社會秩序的; 3、工作中玩忽職守,違反規程,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及財經紀律,挪用公款、貪污盜竊,揮霍浪費國家資財,走私受賄,使國家和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5、在外事活動中違反外事紀律的,使國家和公司榮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6、無視黨紀國法,泄露國家政治和公司經濟、商業機密,或搞不正之風的; 7、自由主義嚴重、調撥是非、破壞團結、屢教不改的; 8、觸犯法律或犯有其他23、嚴重錯誤的。 二、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視情節給予經濟性處罰。 三、對員工給予開除處分,須經所在單位提出意見,由人力資源部、紀檢監察室核審, 由總經理建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議后,報公司董事會批準辦理,并報告有關部門備案。 四、對員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限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間停發工資,發給生活費。留用察看期滿以后,表現好的員工,根據崗位重新評定;表現不好的,予以除名、開除或依據勞動法規解除勞動合同。 五、對于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按其新的崗位享受崗薪待遇。 六、對于有上述第二十二條第一款3、4條行為的職工除處分外,公司可令其24、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職工無正當理由多次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公司有權予以除名或依據勞動法規解除勞動關系。 八、職工受到行政處分,將書面通知本人,并且存入本人檔案。 第八章 培 訓 第二十三條 宗旨 員工培訓的宗旨是為適應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鼓勵通過各種教育培訓提高員工文化品德、業務素質和工作效率,逐步改善公司人才素質和結構。 第二十四條 培訓計劃 每年初,公司各單位應根據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提出培訓需求,由人力資源部綜合各單位的培訓需求制訂公司的當年的培訓計劃,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計劃內教育培25、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被指定參加培訓的員工,非有特殊情況,不得拒絕參加。 第二十五條 培訓類別 1、職前培訓:新參加工作員工應進行職前培訓,以了解公司簡況、要求和管理規章。由人力資源部統籌辦理。 2、崗位培訓:指參照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的崗位職務知識技能規范,對需要持證上崗等相關員工進行的有層次、分階段的定向培訓。 3、繼續教育:繼續教育是為適應不斷發展的社會科學技術的需要,對已有的知識結構進行改善與提高的教育。 4、專項、特殊培訓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和公司需要,必須安排計劃外專項或特殊培訓的,需專項請示,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組織實施。 5、屬于員工自身提高學歷和專業水平,26、要求參加脫產的學習、培訓。 第二十六條 培訓待遇1、公司組織或指派參加短期培訓(一個月以內)的各類員工,一切待遇不變;超過一個月的,有關待遇由人事部門提出,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2、屬于為自身提高而要求參加的教育培訓:脫產學習的,公司停發崗薪、福利等全部待遇,只保留勞動和社會保險關系,社會保險所需的全部費用自理。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辦理;占用部分工作時間參加學習的,月累計超過三天的,按事假處理。期中、期末考試,職工須持學校證明提出請假申請,經單位領導批準后,予以適當照顧,給公假三天。 3、由公司支付學費參加的各類教育培訓,在員工調離公司、辭職時,應按規定或協議支付公司教育培訓費用的賠償。 27、第九章 離職、辭職 第二十七條 離職 對有下述行為之一的員工,視其為自動離職: 1、到國外學習、探親,逾期不歸,又無正當理由的; 2、被派住國外機構工作、未經公司批準,脫離國外機構自行出走的; 3、未經公司同意辭職,或雖經同意但未辦理辭職手續而離開公司的。 員工自動離職,其與公司所簽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所享受的工資、獎金、醫療等一切待遇即行終止。公司有權要求賠償由于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給公司帶來的一切損失。 在國內工作的員工自動離職超過十五天,或在海外工作的員工自動離職超過二個月的,公司有權對其做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被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的任何行為,均與公司無關,公司概不負責。 第二十八條 辭職28、 員工要求辭職的,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 員工申請辭職,首先應由本人征得所屬部門、公司領導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公司人事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員工在申請辭職過程中,應繼續做好原職和交接工作,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如無故缺勤,以曠工論處。 員工提出申請辭職后,雖經批準但未辦完辭職手續而擅離公司者,應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員工如未按規定結清與公司財、物手續,公司有權對其做出行政處理,直至民事訴訟索賠。 辭職員工從公司批準辭職之日起,停發其工資、獎金、醫療和各種補貼等待遇。 第二十九條 辦理程序 一、員工辦理辭職,必須完成以下事宜: 1、交納由于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所引29、起的有關賠償費用。 2、支付公司曾付出的人才引進費和專業培訓費。 3、將使用過和保存的所有資料、函件、書籍、辦公桌、文件柜及辦公用具如數交還公司有關部門。 二、在辭職人員完成了公司規定的各項手續并經有關部門領導核實簽字后,公司人事部門即可依據國家及公司有關規定,為辭職人員辦理辭職手續。辭職人員檔案按規定轉出,公司不予保留。 三、辭職人員離開公司后,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得損害公司的經濟和技術權益。如有違反,公司將依法追究其經濟的和法律的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離退休:公司員工,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凡屬公司管理、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條件的員工,均按公司離退休制度執行,辦理離退休手續,享受公司及國家規定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按公司離退休人員管理規定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未涉及的員工內部人才交流、內部離職退養、新接收大學畢業生在服務期違約、喪葬撫恤等有關規定,按集團公司另行制定的專項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為公司人事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所屬各經營單位可據此制定符合各自實際情況的人事管理辦法,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