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公司員工人事考勤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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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飲公司員工人事考勤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強化公司人事考勤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并使員工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保障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一項重要工作,望全體員工提高認識,自覺的執行考勤制度。第三條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各個部門負責人和考勤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負有監督義務。第四條 每月初各部門考勤負責人上交上月考勤情況至人事部統計作公司核算工資憑據,并編制下月考勤表交人事部存檔。2、考勤考核以考勤單據和打卡記錄為參考標準。第二章考勤范圍第一條 公司除高級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在考勤范圍之內。第二條 如特殊員工無法正常考勤須經總經理批準。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需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第八條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如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或忘記打卡者需填寫異常出勤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書面證明。3次以上的未打卡記錄非特殊原因視為遲到、早退、曠工。第九條 參加公司組3、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領導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上班制的遲到、早退處理。未經批準不參加的,視為曠工。第四章考勤種類設置及獎懲辦法第一條 本公司考勤種類分為公休、遲到、早退,礦工,請假,加班、調休補鐘、法定節假日及年假。1、工作時間及公休員工每天上班時長為10小時(包含吃飯時間),每月4天休息(休法定假日除外),員工根據排班表合理安排休息時間,由部門主管統一安排,如特殊情況需要安排調休,需部門負責人簽批。2、遲到、早退及懲處辦法2.1遲到早退累積滿4小時扣例假半天,滿8小時,扣例假1天。、遲到、早退5分鐘,扣1小時。、遲到、早退104、分鐘,扣2小時。、遲到、早退15分鐘,扣3小時。、遲到、早退20分鐘,扣半天。、遲到、早退25分鐘,扣6小時。、遲到、早退30分鐘,扣例假1天。3、礦工及懲處辦法不請假、無故缺勤、或請假未經批準的視為曠工。3.1曠工0.5天者,扣發1.5天基本工資及全勤獎。3.2曠工1天者,扣發3天基本工資及全勤獎。3.3一個月內曠工2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4、請假種類分為:事假、病假。4.1.事假事假系無薪假,員工如因合理原因要申請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公司根據工作安排決定是否批準員工休事假,在經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礦工處理。員工因私事請假半天(含)至3天(不含)以內,由部門主管及部門經理簽批5、;請假3天(含)以上由公司總經理簽批。請假時間以1小時為最小請假單位,超過3小時按半天計算。公司請假制嚴格遵守事前請假制。如事出緊急需電話或口頭通知相關領導及人資部。事后及時填補請假申請表。未經批準休假或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如果確實無法提前提出請假申請的,需要電話通知本部門相關領導,事后補填請假申請表。事假發生后,扣發當天基本工資及本月全勤獎。4.2病假病假最小單位為半天。員工休病假,需出具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書為依據。假條上的病假時限應以診斷書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病假期間,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只發放基本工資6、的60%。 5、加班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各部門應按月工時標準,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門經理要嚴格審批員工排班表,保證員工有效工時達到要求。對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一般情況下延時工作不計加班,因特殊情況經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的延時工作,可按以上標準計加班。員工加班,也應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員工應在當次加班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加班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有效。加班申請表必須當月內上報人事部有效。6、調鐘補休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員工應給予配合。主管上級可在加班30天內給員工安排同等時間調鐘補休,調鐘補休需填寫7、調鐘補休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確認當月的加班實際天數并簽批后方可安排調鐘補休。7、法定假按國家規定,員工享受以下有薪法定假期:1.元旦一天 2.春節三天 3.清明節一天 4.勞動節一天 5.端午節一天 6.中秋節一天 7.國慶節三天 8、年假8.1 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可享受年假4天。國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8.2 在不影響工作任務的情況下,由直屬上級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年假:、請事假累計4天以上的、連續工作不滿1年的、 已經提出辭職申請的8.4 在公司年度的休假計劃基礎上,員工應提前30天向直屬上級提出休假申請。8.5 在工作任務不飽和的情況下,應優先安排員工年假。8.6 公司安排員工休年假,因員工原因不愿休假的,視為員工自愿放棄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