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制造公司人事雇傭擔保與薪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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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飼料制造公司人事雇傭擔保與薪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總則第一條 目的:規范公司人事管理相關事宜。第二條 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不含xx園區、直營店)雇傭第三條 公司各部門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交崗位編制增加申請,報人力資源部同意,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招聘事宜。第四條 新進人員一律經過面試及筆試,合格后由人力資源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所有新進人員應試用1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正式雇傭。第五條 試用人員有品行不良、崗位工作欠佳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公司可隨時停止試2、用,予以解雇。試用不滿5日者,無工資。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向人力資源部門繳驗下列表件:(一)個人簡歷(附6個月內的半身免冠照片一張)(二)學歷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三)公司指定醫院體檢表。(四)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五)擔保書(庫管、收銀和財務崗位需提供)。(六)其它必要文件。第七條 凡瞞報下列情況者,公司將視情況予以隨時解雇并追處其平均月薪5倍內的罰款。(一)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緝,尚未結案者。(二)吸毒者。(三)虧欠公款受處罰有案者。(四)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五)非正常離職,因各種原因被其它公司開除者。(六)偽造證件或通過其它方式,提供虛假人事資料者。第八條 員工一經正式雇傭,3、即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共同遵守。擔保(僅限庫管、收銀及財務部所有人員)第九條 公司庫管、收銀員及財務部所有人員就職前一律以“擔保書”形式辦理擔保手續第十條 擔保人(經總經理同意可以是公司同事或父母)必須為本市戶口,并有固定工作及穩定收入。第十一條 被擔保人出現下列情況拒絕承擔責任時,擔保人應負賠償責任。(一)營私舞弊、竊取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損壞公物,致使公司蒙受損失。(二)竊取或泄露各類機密資料。(三)懸欠賬款不清。第十二條 公司如發現擔保人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擔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方允許復職。第十三條 擔保人的職業或住址變更時,應由被擔保人以書面形4、式通知公司辦理更正,否則以記大過進行處理。第十四條 擔保人如欲中途退保,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待被擔保人另覓擔保人并辦妥新的擔保手續后,始得解除擔保責任。第十五條 被擔保人離職2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事項,其擔保書即發還擔保人。離職保證金第十六條 凡公司正式員工,每月由薪資中扣除300元,累記扣除1500元作為“正常離職保證金”,員工正常離職時發還員工。考勤第十七條 公司上班時間為:800-1800點,中午就餐及休息時間為1200-1430點。第十八條 開始考勤后10分鐘內到崗者為“遲到”, 中途未請假無故離開10分鐘內者為“脫崗”,下班前10分鐘離崗者為“早退”,違者一律罰款20元5、/次。第十九條 1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的未到崗或不在崗為曠工半日,罰款100元;60分鐘以上者為曠工1日,罰款200元。薪資第二十條 月薪制員工薪資發放日期為翌月5日,實施獎懲后統一發放。第二十一條 年薪、日薪、計件、提成制員工薪資發放辦法及日期另訂。福利第二十二條 公司為每位員工(含試用期員工)提供免費住宿。第二十三條 在食堂就餐員工的就餐標準統一為每人每月300元,其中公司補助150元,剩余150元由員工薪資中扣除。第二十四條 員工生日、婚喪、住院,公司致贈禮金或慰問金,其給予標準另訂。第二十五條 每年年底,按員工貢獻,發給年終獎金,員工在同一年度內所有功過經抵銷后,增減其年終獎金。保險6、第二十六條 部門副職(含)以上干部可申請公司為其購買“三險”,經批準同意后,公司為其購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公司與個人的認繳比例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部門正職(含)以上干部,可申請購買“住房公積金”,個人與企業的認繳比例按相關政策辦理。第二十七條 “三險一金”的保單由公司代管,員工正常離職后,憑離職手續在人力資源部領取。休假第二十八條 員工每周例休1日,由各部門自排例休表。重大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春節)在崗者給予雙薪。第二十九條 員工在公司工作一定期限后,享受年休假(帶薪),其規定如下:(一)服務1年以上未滿3年者全年給7天年休假。(二)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者全年給17、0天年休假。(三)服務5年以上未滿10年者全年給14天年休假。(四)服務10年以上者每增加1年加給1天,但不得超過30天。第三十條 年休按以下手續辦理:(一)每年初(元月)由各部門在不妨礙工作情況下,自行排年休假日期。年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原部門,一份轉呈各部門經理核閱后送人力資源部備查。(二)年休時,員工遺留工作由直屬主管安排職務代理人。第三十一條 基于業務需要不能年休或只能短時年休時,可按未休假天數發給雙薪(和重大節假日重疊時不另外加發)。第三十二條 員工年休前一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給年休:(一)事、病假積記逾14天者(二)有曠工現象者。請假第三十三條 員工請假按以下規定辦理:假別8、給假日期請假原因應繳證明薪金說明事假全年14日內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請假日無工資1.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業務者,準假人不得準假或縮短其假期或暫緩準假。2. 每次請假至少按半個工作日計算。3. 事假需于24小時前辦妥手續,當日提出者月底按每次20元處以罰款。病假全年30日內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指定醫院診斷書全年不超過30日的病假給50%工資公傷假6個月內進行工作時受傷主管證明、醫院診斷書。照給1. 超過30天以上需總經理核準。2. 所需日數應依醫生證明核給,但逾6個月未能銷假者予以資遣。婚假8日本人結婚主管證明照給喪假10日配偶、父母、(外)祖父母主管證明照給其他親屬的喪禮如欲參加,應請事假。8日子9、女、岳父母、岳(外)祖父母4日兄弟姐妹產假8周本人分娩主管證明工齡6個月以上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減半。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或死產給假4周(須繳付醫師證明)3日配偶分娩照給備注1. 病、事假的日數計算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途到職者按月份比例計算。2. 手續不完備的請假一律視為曠工。3. 給假權限按相關規定執行。4. 請假前必須將經辦事務事先交代其他員工代辦,并于請假單內注明。獎勵第三十四條 員工獎勵分為五種:(一)嘉獎:加發員工該月薪資的25%作為獎勵,發放薪資時一并發放。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1.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2. 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10、當成效者。3. 預防或避免各類故障(事故),使公司對外服務不致中斷者。4. 遵守規章制度,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5. 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6. 拾物不昧而得到物主書面感謝者。7. 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8. 發現職守外問題,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二)記功:加發員工該月薪資的80%作為獎勵,發放薪資時一并發放。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1. 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2. 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期限完成者。3. 協助立大功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4. 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5. 能為公司引進緊缺人才經總經理確認者。(三)記大功:加發員工該月薪資的200%作為獎11、勵,發放薪資時一并發放。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大功:1. 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2. 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3. 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4. 對舞弊或危害公司權益行為,能事先揭發、制止者。5. 研究、改善“設備”、“生產”、“管理”等領域的工藝、流程和方法,有特殊功效者。6. 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四)特殊獎勵:不在以上三種規定獎勵范圍內,但確實對公司的聲譽或利益作出貢獻者。其數額根據員工行為對企業的貢獻加以核定,發放薪資時一并發放。(五)加薪:累積獲得1次大功或3次記功或6次嘉獎者,可獲得加薪,加薪12、幅度由人力資源部拿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換算關系為:1次大功等于3次記功,1次記功等于3次嘉獎)處罰第三十五條 員工處罰分為五種:(一)警告:扣除員工當月薪資的10%作為處罰。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1. 月內遲到、脫崗、早退累計有5次者。2. 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或串崗聊天者。3. 因個人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4. 妨害工作或團體持續,情節輕微者。5.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命令,情節輕微者。6. 不按規定著裝者。7. 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二)記過:扣除員工當月薪資的50%作為處罰。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記過:1. 月內曠工達2日者。2.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13、如期完成,致使影響公司權益者。3.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而不聽勸告者。4.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制造事端者。5. 工作中酗酒導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6. 未完成當日作業任務強行下班者。7. 因疏忽導致設備工具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8. 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公司參觀者。(三)記大過:扣除員工當月薪資的100%作為處罰。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記大過:1. 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2. 在工作中滋事,影響業務或次序者。3. 毀損涂改重要文件、單據或遺失重要資料者。4. 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5.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命令,屢勸不聽者。6. 對非14、崗內的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的工具,不經其他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造成損失尚需負連帶賠償責任)7. 違反各類操作規程,情節嚴重者。(四)降薪:累積獲得1次大過或3次記過或6次警告者,給予降薪處理,降薪幅度由人力資源部拿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換算關系為:1次大過等于3次記過,1次記過等于3次警告)(五)開除:對本人予以除名。有下列情形者,予以開除:1. 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積曠工5日或全年曠工達10日者;全年遲到、脫崗、早退累積24次者。2. 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銷者。3.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4. 毆打同事,或互相毆打者。5. 在辦公場所或營業場所內15、賭博者。6. 偷竊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7. 第二次毀損涂改重要文件、單據或遺失重要資料者。8. 未經許可,在外兼職者。9. 在公司期間,受治安或刑事處分者。10. 煽動怠工或罷工者。11. 吸食毒品者。12.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13. 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14. 攜帶刀、槍或其它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公司者。15. 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16. 利于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17. 參加幫會或其它非法組織者。18. 其它損害公司利益情節重大者。第三十六條 員工功過抵銷規定:1. 嘉獎與警告抵銷。2. 記功1次16、或嘉獎3次,抵銷記過1次或警告3次。3. 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銷大過1次或記過3次4. 員工功過抵銷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考核第三十七條 員工的考核分為:(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直接上級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報人力資源部復核并經總經理核準后,方得正式雇傭。(二)績效考核:每月月底,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對其完成工作的數量及質量進行評價后作為崗位工資部分的發放依據。(三)技能考核:每半年,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對員工所具有的理論水平及實際操作技能進行一次考核,其結果直接決定員工的技能級別及于此相對應的技能工資的高低。(四)年終考核:每年年底,由17、人力資源部門組織,會同各級主管,共同對員工的操行、學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作嚴格的考核,凡有功過者,體現在晉升、基本工資晉級及年終獎金上。(五)特長考核:該考核不定期進行,由人力資源部組織,以“比武”形式(如技術比武)進行,對員工自身所具備的各類特長才能(如技術才能、組織才能、寫作才能、演講才能、文藝才能等)進行挖掘與評價,對涌現出的人才及時錄入公司人才庫,作為今后人才使用的依據。該考核是否與員工收入進行掛鉤,根據具體情況報總經理核定。加班第三十八條 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可于下班后或員工例假期間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情況經主管核準外,不得拒絕,違者以不服從主管人員領導論18、處。(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 員工加班費按經計算后的日薪或時薪的雙倍給付。第四十條 員工沒完成當日任務導致的超時工作,不作為加班處理。出差第四十一條 員工出差分“長程出差”與“短程出差”兩種,凡當天能往返者,稱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稱為“長程出差”。“長程出差”與“短程出差”辦法另見細則。訓練第四十二條 對員工的訓練分為三種:(一)職前訓練:新進人員正式上崗前皆需進行職前訓練,其內容為:1. 公司簡介及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2. 本崗位業務特性、機器性能、作業規定及工作要求說明。3. 指定資深及專業人員輔導作業。(二)在職訓練:由人力資源部門組織,部門主管共同參與的員工業務知識、自身素養19、及操作技能訓練。(三)專業訓練:視業務需要,選派優秀員工至各職業訓練機構相關班次,接受專業訓練,或邀請專家來公司作系列專題演講。遷調第四十三條 公司基于業務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后在規定期限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崗位報到。第四十四條 員工調職,如駐地遠者,可比照出差規定支給差旅費,其隨行直系眷屬,可憑乘車證明支給交通費。第四十五條 員工調任后,如接任者未及時到職,其原職務由原主管指派適員暫行代替。留職停薪第四十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簽請留職停薪:(一)久病不愈,逾30天者。(二)因特殊事故,呈請核準者。第四十七條 留職停薪以半年為限,但經總經理特準者除20、外。第四十八條 留職停薪期間任職年限不計,期滿后未辦理復職或正式離職手續或留職停薪期間擅就他職經查明屬實者,視為非正常辭職,其離職保證金不予發還。辭職第四十九條 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15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未核準前不得離職,否則其薪資不予結算,保證金不予發還。資遣第五十條 公司將因以下原因,對員工予以資遣:(一)停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員工因各種原因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五)員工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第五十一條 員工資遣先后順序為:(一)歷年平均考核較低者。(二)曾受懲戒者。(三)工作效率低者。21、第五十二條 員工資遣,依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1. 在公司連續服務每滿一年者,發給相當于當前薪資水平1個月的資遣費。(未滿一年者按比例給予)2. 滿5年以上的老員工,另給資遣總額50%的補償。第五十三條 員工自行辭職者,或受懲罰被開除者,不以資遣論。移交第五十四條 員工在調遷、留職停薪、辭職及資遣時,管理人員應于7日內,一般員工應于5日內應向接任者造冊辦理移交:(一)管理人員移交事項為1. 部門人員名冊2. 未辦及未了事項。3. 配置的辦公用品及主管的財物、事務。(二)一般員工移交事項為1. 配置的辦公用品或工具、勞保用品等。2. 未辦及未了事項。3. 所經管的財物、事務。第五十五條 部門負責人移交時由總經理派員監交,其余人員由直屬主管監交。移交時由移交人、接任者及監交人共同按“移交表冊”逐項點清楚,然后會簽呈報。第五十六條 移交過程如發生爭執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第五十七條 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者,應對其導致的短缺公物或公司損失負賠償責任。撫恤第五十八條 員工因公致殘但未喪失勞動能力者,憑醫院鑒定證明,公司給予一次性補助1至2萬元,其原有薪資水平不因殘而進行調整;員工因公致殘喪失勞動能力者,公司除前述補助外,按其原有薪資水平加發12個月的工資作為安置。第五十九條 員工因公死亡時,公司的撫恤按勞動合同和相關政府政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