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公司考勤工作規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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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資源管理公司考勤工作規范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市XX人力資源管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目的為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三條 基本定義(一)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二)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三)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四)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五)加班:經領導核定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2、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六)請假:經領導同意因病或因事休假。第二章 考勤規定第四條 作息時間(一) 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二)公司正常工作日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日休息。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三)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原則上按國家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以公司具體通知為準。第五條 打卡規定(一)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臉部識別打卡,工作日內每天需打卡二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二)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后、下班提前15分鐘外打卡,視為遲到、早退。(三)遲到或早退超過15分鐘-33、0分鐘,書面警告一次;遲到或早退31-60分鐘按半天事假處理,遲到早退60-90分鐘,按一天事假處理,超過9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四)員工忘記打卡可填寫補卡申請單,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行政人事部歸檔,審批未通過或未提交補卡申請單按缺勤處理;(五)員工因工外出或出差需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交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行政人事部歸檔,逾期不辦理的,一律按缺勤處理。(六)遇惡劣天氣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遲到,屬實的,經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處理。第三章 考勤管理第六條 全勤獎(一)為鼓勵員工遵守公司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特設立全勤獎200元/人/月。(二)有以下情況之一,取消當月全勤獎:1. 當月遲到或早退4、累計時間超過60分鐘的;2. 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次數超過5次的;3. 當月有曠工行為的;4. 考勤作弊的。第七條 加班(一) 公司提倡員工應在國家法定工作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二) 加班是指員工在國家法定工作時間內已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后,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為完成公司安排的額外工作任務而照常工作的情況;(三) 加班必需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且得到上級直屬主管領導以上的審批同意,未事先審批通過的加班視為無效加班(四) 員工加班可以按1:1的比例調休或沖抵事假。(五) 以下情形不計加班:1. 員工月薪工資中的補貼已包括延時工作補貼,延時工作在4小時(不含)以下的,不計加班;2. 無打卡記錄支5、撐的加班時間,不計加班;3. 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的時間,不計加班。第八條 調休(一)調休需堅持先加班后調休原則,員工調休需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審批;(二)調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上午半天與下午半天各計0.5天。(三)無加班批準記錄而批準員工調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準人,曠工天數為批準員工調休天數。(四)員工自行調休的按曠工處理,自行調休超過1天以上,按嚴重違紀處理且立即解除勞動。第九條 曠工(一)凡屬于以下情況,均屬于曠工;1、用不正單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者;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出勤上班者;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4、被公安部門6、扣留者;5、打架斗毆、違紀致傷休息者;6、各種請假期滿,無特殊原因逾期未歸者;(二)曠工時間的最小計算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曠工一律按曠工時間工資的3倍扣除工資。 (三)月內累計曠工2天,年內累計曠工5天的,為嚴重違紀,給予辭退處理;連續曠工3天的,視為單方面與公司解除合同,作自動離職處理。(四)自動離職的人員暫時不結算薪資,給公司帶來損失的,將從薪資中直接扣除,薪資不夠扣除的,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的權利。第四章 各類假期規定第十條 病假(一)因病不能上班而病休者,須請病假。病休1天以上的必須提供醫院證明。(二)請病假最小單位為0.5天,病假期間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7、第十一條 事假(一) 因私事不能正常出勤,須請事假,由直屬主管及上級領導批準后方能離崗;(二) 請事假最小單位為1小時,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三) 半天以上的事假,如有年休假余額,應優先選擇請年休假; 第十二條 婚假(一) 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二) 婚假天數1. 員工早婚(女20周歲,男22周歲)可享受3天婚假;。2. 員工晚婚(女23周歲,男25周歲)可享受15天婚假;3. 員工再婚僅享受3天婚假;(三)婚假在結婚注冊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間包含 公休日;(四) 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1天婚檢假;(五) 婚假、婚檢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第十三條 喪假(一8、) 員工親屬(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二) 喪假一般為3天,另給適當路程假,但累計不超過6天,喪假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一次性使用完;(三) 喪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四) 喪假期間包含公休日。第十五條 計劃生育假(一) 孕期產檢假1. 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產檢假;2. 孕期產檢假按正常工資發放。(二) 產假1.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2. 難產,增加產假30天;3.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4. 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5.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6. 懷孕滿7個月流產的,享受72天產假;9、7. 產假期間按基本工資100%發放;(三) 陪護假1. 男員工在配偶產假期間可以享受15天陪護假;2. 陪護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第十六條 年休假(一) 根據員工在公司連續服務年限來配給相應年休假天數,公司每年1有1日配給當年休假天數。1、 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年休假為5天;2、 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年休假為10天;3、 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年休假為15天;4、 員工不滿1年,報到日期為7月1日之前,下一年年休假為5天,報到日期為7月1日之后,下一年年休假為3天;(二) 員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享有當年年休假;1. 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上年度累計請病假超210、個月的;2. 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上年度累計請病假超3個月的;3. 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上年度累計請病假超4個月的(三) 年休假最小單位0.5天,年休假按正常工資計發;(四) 年休假按原則要求在配給年度休完,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在配給年度休完,可累計跨年度補休,仍未休完的,不再累計;第十七條 工傷按按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第十八條 法定節假日1、 春 節 3天2、 清明節 1天3、 元 旦 1天4、 國慶節 3天5、 勞動節 1天6、 端午節 1天7、 中秋節 1天第五章 請假制度第十九條 請假制度(一) 員工請假、調休需提交紙質的請假申請單;(二) 員工請假、調休,如困不可預見因11、素未能及時提交紙質請假申請單,應采取電話請假,通知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且上班第一天補齊請假手續,否則按缺勤處理;第二十條 請假審批權限(一) 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部門負責人核準;(二) 員工請假1天以上3天(含)以內,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復核準;(三) 員工請假3天以上,部門負責人初審、總經理復核、董事長核準;第六章 彈性上班時間第二十一條 如因工作需要,周一至周四晚上加班超過20:30,則第二天上班可以推遲9:30第二十二條 彈性上班時間必須有前一天晚上20:30打卡記錄,否則不滿足彈性上班時間要求,按遲到處理。 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之前發布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的廢止與修改權在公司,解釋權在行政人事部。附件一:補卡申請單附件二:出差申請單附件三:請假申請單附件四:加班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