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資源員工招聘錄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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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人力資源員工招聘錄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招聘錄用管理制度(送 審)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招聘錄用程序,建立、健全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招聘錄用,是指公司根據董事會決議通過后的定編、定崗計劃對各崗位所需員工進行招聘的一系列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第三條 公司員工的招聘錄用工作遵循“公開招聘,公平競爭,動態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第四條 招聘錄用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公司招聘錄用管理屬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的子系統,納入公司管理信息系統(M2、IS)進行科學管理,有關公司招聘錄用資料數據應及時錄入公司MIS系統中。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二章 招聘前提第六條 公司實行編制定額管理,員工招聘需求依據公司定編方案和公司業務實際需要制定。第七條 公司定編方案由總經理提出,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后執行。第八條 根據外部市場變化及公司內部調整,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可以適當調整(擴大或縮小)人員編制,形成新的公司定編方案,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員應當積極做好相關工作。第九條 公司擴大和發展需要人員編制擴大時,應當基于如下前提:(一) 公司管理執行層人員需要加強和擴充的;(二) 公司設備、設施添置和更新需要的技術人員;(三) 公司項目發展需要3、的人才儲備;(四) 其它因公司發展需要的各級各類人員。第十條 在公司定編方案范圍之內,根據公司的實際需要,依規定程序填報員工需要計劃審批表,經總經理審批同意后,公司可公開招聘錄用員工。第十一條 用人部門對崗位所需員工有特別要求的,應同時附上崗位說明書或職務說明書。人力資源管理員應當按說明書要求辦理。第十二條 人力資源管理員應按照總經理審批同意的員工需求計劃審批表制訂相應的招聘方案,并根據招聘方案負責具體的招聘工作。第三章 員工條件 第十三條 公司所招聘的員工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 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二) 用人部門所要求的崗位專業知識;(三) 用人部門所要求的基本業務4、技能;(四) 對工作環境具有較強的適應能力,對困難具有較強的承受能力;(五) 具備崗位所要求的管理能力、社交能力、溝通能力和領悟能力等。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得招聘錄用:(一) 曾經或正在被追究法律責任者;(二) 有惡劣行徑或不良嗜好者;(三) 在原工作單位因經濟問題受處罰并在案者;(四) 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患有其它不適應本崗位疾病者;(五) 其它不符合公司招聘錄用條件者。第四章 招聘程序 第十五條 人力資源管理員根據批準的員工需求計劃審批表,通過各級人才市場、人才交流會、職業介紹所、媒體廣告、引薦介紹等渠道進行人員物色和招聘工作。 第十六條 應聘人員對公司有應聘意向時,公5、司人力資源管理員必須要求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具體內容見附表2)。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應當對應聘人員查驗下列證件資料并留存其復印件(有關證件應上網查找是否屬實):(一) 居民身份證;(二) 個人履歷或自傳;(三)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四)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五) 近期個人照片;(六) 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或其他相應證明;(七) 其他要求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第十八條 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材料,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員依據崗位任職資格對應聘人員進行篩選,對符合崗位任職要求的應聘者會同用人部門進行面談初試,參加面試人員應及時填寫面試情況評價表(具體內容見附表3)。第十九條 人力資源管理員對6、面談初試合格人員的應聘人員登記表、面試情況評價表及繳驗證件復印件進行匯總,報行政副總經理審閱。第二十條 經行政副總經理審閱認為符合崗位錄用要求的應聘者,由人力資源管理員進行背景調查并撰寫調查報告上報行政副總經理審定。第二十一條 行政副總經理綜合評定認為符合崗位錄用要求的人員,報總經理面試審批。第二十二條 經總經理審批同意試用的人員,由公司用人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分別在應聘人員登記表相應欄目簽署試用意見后,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員向應聘者發出試用通知。第二十三條 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員對未錄用人員的應聘資料應當妥善保管,以補充公司人才庫信息。第五章 招聘調查第二十四條 對有試用意向的應聘人員,人7、力資源管理員應對其提供的信息進行及時有效的背景調查。第二十五條 背景調查的主要內容: (一) 學習與工作經歷。詳細了解應聘人員在校和工作單位的學習情況、健康狀況、生活情況及進工作單位的時間、方式、薪酬、從事的崗位和離開原因,重點了解應聘人員的性格、人際關系、創新精神; (二) 工作能力。主要調查應聘人員的工作常識、專業知識、專業技能、興趣愛好和其它可能發展的方向;(三) 工作態度。主要調查應聘人員對工作的忠誠性、責任性和主動性。(四) 工作表現。主要調查應聘人員的獎懲狀況,并對其核實; (五) 未明事項。在應聘材料中未能完整介紹事項。 第二十六條 背景調查的主要方法:(一) 直接訪談法;(二)8、 通訊調查法(電話、傳真及電子郵件等);(三) 實地秘密調查法;(四) 實地公開調查法;(五) 其它有效的調查方法。 第二十七條 人力資源管理員在調查過程中應以直接訪談為主、其它調查方法為輔的方式進行。必要時,根據公司要求進行家訪,以了解應聘人員的家庭情況。第二十八條 調查結束后,人力資源管理員應結合應聘人員登記表、個人簡歷及其它相關資料,將調查結果進行整理形成調查報告交行政副總經理、總經理審閱。 公司領導熟悉的應聘人員,必須在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員提供制度規定的一系列材料報公司董事會審批同意后,方可錄用。第二十九條 調查報告必須具備應聘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戶口所在地、現家庭住址、學習和工作9、經歷、調查內容、建議以及被訪問人員姓名與聯系電話。 第六章 試用期及其考察第三十條 公司對應聘人員試用的目的在于考察其實際工作能力和知識水平。對經批準同意試用的人員,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員以書面形式通知其進行崗位試用。第三十一條 試用人員報到的第一天,公司與其簽訂試用期協議(具體見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并安排在一周內參加體檢,對體檢不合格人員按試用合同相關條款及時中止試用。第三十二條 新員工試用期間,辦公室應提供公司有關管理制度,供試用期人員進行崗前學習并組織考試。第三十三條 試用期間,用人部門應當提供試用人員崗位業務的有關實習資料,并布置具體的工作和任務。 第三十四條 試用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10、。如需延長,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十五條 試用期結束前10天,試用人員向公司遞交本人書面總結一份,以作考核評定之用。 第三十六條 試用期將結束時,用人部門與辦公室應當及時對該試用人員進行評核,詳細填寫招聘員工試用評核表(見附表4)。 第三十七條 試用人員試用期結束后,經用人部門、辦公室、分管副總評核合格,總經理批準同意正式錄用,由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員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等相關手續。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對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辦公室應當積極配合。 第三十九條 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員應當在應聘人員試用后一周內將試用人員的資料報送公司董事會11、。 第四十條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可以單獨對下屬控股或參股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也可以聯合下屬控股或參股子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章 罰則第四十一條 違反第六、七、八、九條,未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人力資源管理員擅自辦理員工錄用手續的,除責令其立即改正外,對人力資源管理員以及直接責任人員通報批評并處以罰款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予以辭退。總經理承擔連帶責任,造成勞動合同糾紛或訴訟的,公司董事會將對總經理予以辭退。第四十二條 違反第十五、十六、十七條,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員未按規定要求應聘人員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查驗有關證件或未及時與用人部門填寫面試情況評價表的,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12、及有關責任人罰款50200元。串通提供虛假材料或明知是虛假證明材料的,予以辭退。 第四十三條 違反第二十四、二十五條,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員未能及時將調查報告呈報或因主觀原因未能正確全面做好應聘人員的調查工作的,除責令其立即改正外,罰款300500元并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影響的,予以轉崗、待崗直至辭退。 第四十四條 違反第三十二條,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員未組織試用人員進行崗前學習公司管理制度的,對人力資源管理員罰款50200元。 第四十五條 違反第三十六條,用人部門人員和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員未要求試用人員及時遞交書面總結、未及時填寫招聘員工試用評核表的,對當事人罰款100300元,并責令立即改正。 第四十六條 用人部門人員和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員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對試用期員工的表現故意失實評價的,一經發現,公司將予以辭退。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招聘錄用管理制度同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