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衣公司人力資源與行政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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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衣公司人力資源與行政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總 則一、目的:為推進現代化的企業行政人事管理 做到有章可循,健全員工管理制度,依據有關法律和相關條例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二、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人力資源與行政管理。三、權責:本制度的權責歸屬于公司行政部。第二條 用人原則一、用人原則: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二、選才原則:技能是基礎,態度是關鍵;應考察綜合素質,內外兼修,由表及里,和諧統一。三、崗位設置原則:公司根據生產規模和經營需要,設置組織架構、定崗定編、計劃用工;力求2、做到因事設崗、事得其人、人盡其才。四、本公司對員工采用合同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數量、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公司發展的要求。五、本公司員工分為正式員工和承包制員工,正式員工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 承包制員工享受待遇以聘用時面議結果為準。選聘和錄用過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合情、合理、合法的六項原則平等競爭。第三條、招聘申請和錄用審核程序一、公司招聘員工由用人部門根據用工需求或崗位空缺,填寫員工增補申請表或“年度招聘計劃”經部門主管審核、行政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行政部按要求3、統一發布招聘信息,并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招聘手續,相關部門與行政部共同實施招聘。員工招聘采取雙向選擇的原則,不分性別、年齡、種族、地區、國籍、宗教信仰、政治觀念、婚姻狀況等。員工招聘標準為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的公民,具體學歷、素質、技能要求,按具體崗位、時期設立的招聘要求為準。招聘本著“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原則,擴大員工發展空間,降低、減少對外招聘費用。二、應聘人員須向行政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行政部和用人部門聯合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行政部安排和組織招聘面試考核工作。三、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行政部保留調查核實4、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四、面試考核過程分三個部分視需要進行:第一部分,由行政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和任職資格的考核);第二部分,由用人單位復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第三部分,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五、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儀表、修養、談吐;. 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相關工作經驗;. 素質測評;. 必要時增加筆試。六、員工錄用程序:部對所有應聘人員進行任職資格審核后交用人部門進行技術技能審核,主管(含)以上崗位或特殊崗位需經總經理核準。考核后簽署考評意見,送部辦理另聘或錄用手續。普通員工:由用人單5、位進行技術技能考核,報本部門經理審核,簽署意見,送部辦理另聘或錄用手續。 各部主管、車間主任、經理等管理人員的招聘或各部門崗位編制外的招聘應由總經理審批。新進人員的崗位編制及薪酬待遇,應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統一執行(特殊情況應報總經理審批),并在該員工入職后確定并由總經理審批后轉發部、財務部及相關部門備案,行政部依此做為員工檔案依據,財務部依此做為核算該員工工資的依據。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予錄用:、違法、犯罪或品行惡劣者及負罪在逃的通緝犯。、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未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尚未與其他企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擅自“跳槽”者。、被本公司開除、除名者。、身份證等證件屬非法偽造、假6、冒者。、在其它單位,因帶頭非法組織、煽動罷工、怠工以及阻撓員工復工或對復工員工和管理進行打擊報復而被開除、辭退者。、勞動法規定的其他禁止招用的人員。、錄用后凡發現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不經預告給予開除。其工資及補貼等不予發放,并不給予任何補償。第四條、入職試用 一、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約定日期到達本公司行政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有關人員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報到程序包括:. 辦理報到登記手續、領取廠牌、考勤卡; . 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入職培訓或工作安排;. 領取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簽訂試用期合同。 二、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會立即被除名,7、并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三、辦理入職時,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須按具體工作崗位性質要求,提供相應的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英語級別證書、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原單位社保證明等證件復印件,以及近期體檢報告和免冠近照4張。上述資料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者,應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不予資遣。四、當個人人事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應及時告知本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信息權益:. 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婚姻狀況、誕生子女;. 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五、試用期 、本公司聘用的新進8、人員,均應從入職之日起試用,新員工的試用期一般為1至3個月。試用期表現欠佳或不能適應所從事工作者,其直屬部門主管應向部提出終止試用報告。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報請批準予以轉正。、在試用期間,因表現突出,經批準可提前轉正;因表現欠佳或其它方面的原因可適當延長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生產一線車工(含專機)及承包制員工不設立試用期。、凡新進人員于報到當日應一律接受行政部相關環境、規章、作息時間、安全保衛等方面的培訓;、公司會指定試用部門主管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引導。部門主管職責包括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任何有關工作9、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相應主管人員。、行政部要對新進人員進行跟蹤管理,對其在試用期的工作表現(適應性、配合性、工作技能、工作心態等)要有充分了解,并將其在試用期的工作表現考評存入其人事檔案。、用人部門對試用期職工進行有目標的培訓、指導和考核,期滿時應對試用員工試用期績效客觀、科學評價報告,并送行政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第五條 轉正程序 一、試用期結束時,試用員工到行政部領取員工試用考察轉正表,由本人填寫自我評定,試用部門負責人評定簽署意見,主管該業務的上級主管審核后,報行政部復核。由行政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程序為:試用員工申請部門考評行10、政部審核總經理批準行政部辦理。二、試用人員經試用合格后,可轉為正式員工,并根據其工作能力重新確定其職責權限;如果試用期間感到公司實際狀況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終止試用,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工作崗位要求,公司也有權終止試用。 三、試用人員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時,應與公司簽定職工勞動合同,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勞動合同雙方均應遵守合同所規定之條款,不得違約。勞動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勞動合同。第六條、調動、晉升、降職一、本車間或部門內的正常工作調動,臨時變動崗位由班組長或部門主管請調,車間主管或部門主管批準,部存檔。二、員工跨11、車間調動,由調入或調出車間的主管請調,部門經理批準,部辦理調職手續。三、員工跨部門調動,由調入或調出部門的主管(經理)請調,報請總經理批準,部辦理。四、所有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調動,由調入或調出部門主管(經理)請調,總經理批準,部辦理。五、被調員工及用人部門應顧全大局,服從公司的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諉,否則應對由此引起的后果負責。六、對工作中績效出色或有卓越貢獻者,公司可以考慮晉升職位,特殊情況可破格晉升。七、對工作中業績不良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可以降職,特殊情況可連降幾級。八、內部員工職位升遷由部行文通告。九、當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晉升或降職請求,部受理后提出初步考察意見12、,報公司相關領導審批。十、員工職位升遷后,其工資待遇和福利應進行相對應的調整。十一、所有人員調動、晉升、降職的審批書,部都應復印一份給財務部備案,并在上報給財務部的考勤表中具體標明。第七條 離職規定一、目的: 確保人員流動的合理性,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保證處理過程的及時、有序;二、離職須知: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2、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事先通知。3、在接到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13、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有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忽,需承擔連帶責任。三、辭職定義:辭職是指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申請,種類包括試用期內辭職和合同期內辭職。 職工因自身原因或特殊情況欲自愿離職,須提前30天(合同到期不愿續簽提前一個月天通知公司;試用期職員離職申請應于七日前提出)書面形式申請(填寫辭職申請書)、逐級審批,批準后,辦理交接(崗位工作交接清楚,將其保管、使用的公司用品退還領取部門)、離職手續,因特殊原因須提前離職者(因工作能力問題公司勸退的職員或經縣級以上醫院確診的不能繼續勝任崗位工作等),經雙方同意,經行政部審核報總經理14、批準,可以隨時辦理離職手續。對提出申請辭職的人員,直屬主管應充分了解其辭職的原因,并向上級主管和行政部匯報,在征得同意后方可準予申請辭職。對已申請辭職的員工,要求其在申請期間內同樣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工作崗位和服從工作安排,努力完成上級主管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違者依規定處罰(或延長離職時間),情節嚴重者,則作開除處理。各部門主管應加強辭職員工的把關和離職崗位人員的工作銜接,若因工作不力出現工作失誤的將追究主管責任。員工未經書面申請或規定答復期內或批準的離職時間前或在公司答復前擅自離職或未完整辦理離職手續,視為自動離職,視為自動放棄工資處理,若致公司遭受損失的,依法追賠。四、辭退(解雇15、)定義: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公司其它原因裁員者,公司提前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員工對工作不負責任,表現欠佳,毫無主動性,違反公司紀律,或因牟取私利而給公司造成損害,經教育無改進者;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經調換新崗位后仍無法適應者,公司將給予辭退。、員工不能遵守公司的紀律制度,不服從管理,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及不良影響者,公司將給予辭退。、因員工個人主義、客觀原因不適合留職者,公司將給予辭退。、其它重大違規行為,經認定足以辭退者;五、開除:1、定義:員工行為已觸犯國家法律或有意侵吞公司或他人財物,有意造成公司嚴重經濟損失或損壞公司形象者,應給予開除處理,以維護16、國家法律和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運作,如有觸犯法律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給予開除: 疏忽職守,造成責任事故,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或其它有損公司信譽之行為者。 不服從領導,不執行上級工作指令,態度惡劣,情節嚴重者。 威脅、恐嚇、危害管理人員和其他同事正常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者。 偷竊公司產品、開發信息、文件制度、員工財物或泄漏公司商業技術秘密者。 故意破壞公司財物或聚眾鬧事,破壞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者。 酗酒鬧事、打架斗毆、聚眾賭博,有流氓行為或道德敗壞者。 散布謠言,唆使他人離職或罷工者。 在工作中拉幫結派,煽動集體罷工或消極怠工,擾亂正常的生產工作17、秩序者。 工作中嚴重弄虛作假,人為掩蓋事實真相,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者。 偽造、涂改或盜用公司印信及其他有關證明者。 觸犯國家有關法律造成犯罪,觸犯刑律而被公安機關拘留、刑拘或判刑者。 其它重大違規行為,經認定足以作開除處分者;六、自動離職、員工自己未提出辭職,或已提出辭職而未獲批準者;且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無故曠工連續三天以上(含)或月累計曠工五天以上(含)者,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者,取消一切薪資與福利。、員工未經正常渠道辦理辭職、辭退手續,擅自離職離崗,中止雙方雇傭關系,應賠償公司的職業培訓費,直接或間接誤工損失費;重要崗位員工因自行解除雙方雇傭關系導致企業重大損失者,公司有權依法追究其經18、濟、法律責任。、自動離職的人員,各相關部門應及時上報行政部,公司將作出除名處理,由行政部負責 通告。、自動離職的人員,其勞動合同于行政部通告之日即終止。、對自動離職的人員在公司內所存放的私有物品,公司不予代管,因此產生的后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負責。 七、離職手續的辦理程序 1、離職應按不同情況先填寫“離職申請/通知單”。 2、一般部門員工離職由各部門主管審核后,報行政部復核、面談,主管級(含)以上人員和技術人員需報總經理審批。 3、審批流程:崗位核 準班組長車間主管生產廠長部門主管部門經理行政經理總經理備注一般員工班組長車間主管部門職員部門主管部門經理說明1、辭職由員工本人申請,并填寫離職申請19、/通知單2、辭退、開除、解聘等由組長級以上管理人員填寫。 4、審批手續完整后將申請表交回行政部待離職批準日期到時辦離(辭)職手續。八、移交1工作移交:原職務上保管和辦理中的文件、帳冊、技術資料、檔案等,以及所負責的所有完成或未完成的工作,均應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部門。辭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時暫由其主管自行接收,待接收人確定后再轉交。辭職人員的直屬主管,需詳加審查該人員應移交的工作、物品是否齊全,如離職人員正式理智后,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應收欠款有欠缺未清的,應由該單位主管負責追索。 2物品移交:交還所有公物、工具及所借公司物品,由本部門、倉庫簽核。 320、辭職人員上繳考勤卡、廠牌等證件至行政部。 4、辭職人員辦理完以上手續后,行政部核實所有交接手續后,報送考勤記錄、伙食費等財務部進行財務審核、計算離職人員工資,核算完成后通知行政部。 5、辭職人員上繳宿舍門(柜)的鑰匙予行政部,經驗證后簽核。6、財務部核發離職員工薪資。7、行政部開具“放行條”,通知保安檢查離職人員離廠時攜帶的物品。8、離職申請表完成審批、交接程序后,應回交行政部存檔、變更檔案。9、離職人員辦理工作移交時,其主管人員應詳加審查,各部交接人員應依移交清冊逐項查收清楚,不符之處予以更正。如離職人員按正常手續工作交接完畢并離崗后,再發現有財務或對外應收帳目虧欠未清者,由其所在部門協助21、財務部進行追索。九、監交1、主管級及同等人員由所在部門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應由總經理指派專人協助監交。2、主管級以下人員由直屬主管監交。3、其它:員工按公司規章制度的相關內容辦妥離職手續后,辦理工資結算等相關手續。 十、離職工資結算方法 1、即辭即走者,未結算薪資按70%結算(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另定) 。 2、正常辭職者,按正常方式予以結算。 3、辭退者,按正常方式予以結算。 4、開除者,按公司規章制度處分或罰款后,結算剩余工資 。若有違法情節,報送公安機關處理。5、自動離職者,視為自動放棄未發薪資,不發任何薪金及福利、補貼,自動離職同時對公司財物交接不清者,視情節輕重報送當地公安機關。 22、6、新進員工自正式報到上班之日起計算,未滿一周(含,7天)者,無論何種原因離職(包括辭職、辭退、開除),一律不予核發工資。7、雖經核準人批準,但未按申請時間規定提前提出書面申請的,其薪資擬按70%結算(總經理特批除外)。8、按規定辦理完整的離(辭)職審批手續者,扣除相關的費用,給予按規定發放工資。9、凡離職員工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還將給予追討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十一、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中途申請辭職或辭退、開除者的,按勞動合同的條款規定辦理,其勞動合同于批準離職之日起自動終止,自動離職自行政部通告之日起終止。十二、被開除人員的離職手續等同于辭職手續辦理,并在開除生效當日給予消除出廠。辭職、辭退(解聘)、自動離職(自離)及開除之職工不得無理取鬧糾纏主管及影響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否則公司將按治安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移交司法機關辦理。第八條 附則1、本人事管理制度據公司相關資料整理制訂,原有之相關規定與之相抵觸的自本制度宣布實施之日起同時廢止。2、本人事管理制度經總經理審閱批準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修改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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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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