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人力資源考勤請休假手續與程序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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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人力資源考勤請休假手續與程序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醫院人力資源考勤制度考勤制度(一)、醫院考勤制度的規定醫院實行科室和人事科二級考勤制,考勤情況將記入個人檔案。(1)、全體職工都要如實填寫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2)、各科室考勤必須有專人負責,每日的考勤情況要真實地記錄在考勤表上,符號要準確,有誤差改動時,須經科室領導批準后,由考勤員更改,個人不準隨便改動。(3)、全院職工要嚴格遵守考勤請假制度,各科領導應嚴格按請假制度把關,按規定批準。對于擅離崗位的職工按曠工論處,曠工累計滿半個月的,按自動離2、職處理,予以除名。(4)、各科室于次月5日前將出勤情況統計后上報人事科。(5)、建立銷假制度。各類人員的請假情況,不僅要如實記錄到考勤表上,同時要在人事科備案。因此,各類人員請假期滿上班后,應及時到人事科銷假。1、xx:A:因違法被羈押者:B:擅離工作崗位兩小時(含兩小時)以上者;C:病假當日不交病假證明書(急診除外)者;D:有事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離院者;E:請假逾期不歸或未經補假準假的;F:拒不服從調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上班者;G:鬧無原則糾紛打架斗毆致傷缺勤者;H:遲到早退超過半小時者。2、事假:(1)、因事必須請假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2)、嚴格執行審批權限,3天以下由科主任批準,3、3天以上報主管科室審批,人事科備案;(3)、科主任、護士長、副主任醫師以上請假需分管院長審批,人事科備案。3、病假:(1)、須持本院保健醫生的診斷證明,經所在科室同意;(2)、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內請假的,相應延長見習期;(3)、在外地因疾病就診的,應持當地醫院出示的證明、病歷、化驗單到人事科辦理手續;(4)、病愈要求恢復工作的,需經副主任以上醫師出具證明和醫務科審批確定。4、年休假:(1)、享受年休假的條件a、參加工作時間滿一年不滿五年的,每年休假3天;b、參加工作時間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休假7天;c、參加工作時間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d、參加工作時間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每年4、休假15天;e、參加工作時間滿三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注:上述年休假時間,如當年享受探親假待遇的,其年休假減半。年休假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的周年后,從次年起享受相應年休假。(2)、當年不能享受年休假的規定a、當年病假或療養累計超過45的(含45天);b、享受產假哺乳假者(如產假哺乳假跨年者,兩年中只享受一次年休假);c、當年事假累計20天(含20天)以上者(如當年已享受年休假后再請事假,其事假天數累計超過20天的,則下一年度不能再享受年休假待遇);d、當年病假與事假累計相加超過45天(含45天)以上者;e、當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45天(5、含45天)或享受產假、哺乳假者,則下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f、參加在職研究生全脫產學習的職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g、年休假的假期以當年未辦理離退休手續之前的在崗時間為準,并按比例享受年休假。5、xx:(1)、職工享受xx的條件凡工作滿一年的本院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任何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注:“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夠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包括自幼撫養職工長大,現在由職工供養的親屬,不包括岳6、父母公婆。(2)職工國內探親假期的規定a、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只給予一次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b、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45天。c、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d、利用節假日探親,每月給予報銷兩次往返客車標準路費。注:利用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職工探親可根據實際路程給予路程假。(3)、新來院人員的xx規定a、按照國家規定,來院前沒有工作經歷者,當年沒有探親假。次年轉正定級在上半年者,可享受當年探親假;次年轉正定級在下半年者,自第三個年度起方7、可享受探親假。如2002年8月報到的學生,要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可享受探親假。b、當年分配來院的碩士生博士生,報到時間已過當年寒假或暑假的人員,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c、當年調入人員,已在原單位享受過探親假的人員,從下一個年度起享受探親假。未在原單位享受探親假的人員且來本院報到時間在上半年者,需出示原單位未享受探親假的證明后,方可休探親假;來本院報到時間在下半年者,自下一個年度起可享受探親假。(4)、xx其他規定a、如果職工配偶在外在工作,結婚當年沒有探親假。職工與配偶分居一年以上者,方可享受探親假。b、職工是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配偶,不能享受探親待遇。c、職工探望配偶或父母雙方以外的在國外定8、居職工的親屬,不可以享受探親假。凡在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待遇以外,申請短期出境者,所休假期按事假處理。6、職工休婚假的規定(1)職工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的初婚者,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各增加晚婚假12天。(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3)職工因配偶在外地工作到對方駐地結婚者,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4)病假期間探親假期間結婚者,不再另給婚假。(5)婚假原則上不應存休,如確因工作無法安排,也應在本年度內休完。(6)婚假(以結婚登記時間為準),當年使用,跨年度作廢。7、產假及關于孕期和哺乳期的規定(1)產假:正常分娩者產前產后共給假90天9、。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2)流產: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懷孕三個月內流產的,產假25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內,產假50天;七個月以上產假90天。凡采取避孕措施失敗,施人工流產手術者,給小產假25天。對婚姻外懷孕,施人工流產手術后,其休息時間按事假處理。(3)妊娠保胎休息,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經產科檢查,需要保胎休息,可請保胎休息假,保胎休息假按病假處理。(4)產前假:妊娠滿七個月以上,如體力不支,可請產前假。(5)護理假:屬于晚育的,女方生育時,男方可以享受7天護理假。(6)哺乳假: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后,撫育嬰10、兒有困難的,在領取獨生子女證以后,經本人申請,所在科室領導簽署意見,經院部批準可請哺乳假。哺乳假一般為二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雙生不超過一年。(7)哺乳期規定:對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不安排上夜班。每天工作時間內給予兩次授乳時間,每次授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雙胎加一倍。如路途較遠,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為一次使用(含人工喂養)。哺乳時間不能留以后用。8、喪假規定職工的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死亡,可以請喪假三天。喪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需赴外地辦理喪事的,另給予路程假。9、放射(療)假規定從事放射(療)工作人員,在國家規定的其他休假外,可請放射(療)假,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4周。從事放11、射工作滿20年的在崗人員,可利用休假時間安排健康療養。10、學習假規定凡經批準參加專業對口的學習或考試,可請學習假。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累計12天,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累計7天,無職稱人員每年累計5天。每三年為一周期,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超出規定的學習時間,本人無假期的,在不影響科室工作的前提下,按考勤管理制度辦理事假手續,科室不得擅自給假。(二)、請假的手續程序及審批權限的規定職工無論休何種假,都要事先向科室領導和考勤員請假。(1)職工探親假放射(療)假年休假學習假,由本人申請,科室安排,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主管部門審批(醫療系統由醫務部,護理系統由護理部,總務財務院辦等由所在12、科室審批),科室負責人需經分管院長批準報人事科備案。學習假需附書面通知復印件。(2)婚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后,報主管部門批準,送人事科備案。(3)喪假:先填申請單,經科室負責人簽名,報主管部門批準,送人事科備案。(4)病假:憑保健科醫療證明或入出院證明,由科室負責人簽名,月末報考勤時附在考勤月報上,報人事科登記,計算出勤率。(5)事假:由本人書面提出申請理由,科室工作安排好后,一天內由科室批準,報人事科登記;三天內(含三天)報主管部門批準,送人事科備案;三天以上報院部批準。(6)產假:憑準生證和產科醫療證明,科室領導簽署意見,月末報考勤時附考勤月報表上,報人事科登記。(7)流產13、假:憑產科醫療證明,科室領導簽署意見,報人事科登記。(8)科主任護士長休假職能部門負責人休假規定科主任護士長無論休假或外出,必須到人事科登記。外出時間在一天以上者需獲院長事先批準,院長不在的,需獲分管院長事先批準。(三)、假期的使用規定:(1)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不得分開和跨年度。如確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由科室提出書面申請,主管部門同意,報院部批準,可跨年度使用。(2)未婚職工探父母,假期須一次用完,不得分開和跨年度。如科室確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安排的,由科室提出書面申請,主管部門同意,報院部批準,可兩年合并給假一次,假期45天。(3)已婚職工探父母,假期可分開使用,不得延期下一輪使用。(4)放射(療)假可分開使用,跨年度作廢。(5)年休假可分開使用,跨年度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