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易公司人力資源招聘錄用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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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貿易公司人力資源招聘錄用、考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第一章 招聘錄用管理制度第一節 總 則1. 目的統一、規范公司招聘及錄用行為,明確職責與權限,提高招聘質量與效率。通過系統化的招聘管理確保人力資源的質量,為公司選拔出適合公司發展的高素質人才。2. 適用范圍廣東xx集團下屬xx商貿易公司。3. 原則與基本要求3.1 招聘原則公司招聘堅持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先內后外的原則,使用人機制更趨科學、合理。3.2 基本要求年滿16周歲,持有效身份證明或護照,無犯罪記錄;身體健康,2、無不適應崗位工作的生理、心理及精神疾病;滿足崗位任職資格條件;經理級以上人員學歷為正規大學本科以上或至少五年相關崗位工作經驗。第二節 職責與權限1. 各部門職責責任人主要職責行政人事部 指導各部門制定; 組織招聘活動,并對候選人進行綜合素質面試; 確定招聘崗位人員的薪資、職級; 對一些特別重要或特殊崗位的人員需求,采取公開或不公開的形式直接招聘; 重要或特殊崗位候選人的背景調查;用人部門 制定本部門人力資源規劃及增補計劃,提出用人需求; 協助行政人事部開展招聘工作; 負責對面試人員進行專業素質復試,掌握應聘人員的工作待遇期望,并提出錄用建議。2. 招聘與錄用權限對象用人部門行政人事部主管總監副3、總裁呈報初核復核批準呈報初核復核批準呈報初核復核批準呈報初核復核批準總監級經理級主管級員工級輔助級第三節 招聘流程1. 需求計劃審批1.1 各部門應根據公司發展目標制定年度人力資源規劃和人員增補計劃,并經行政人事、副總裁批準后,作為人員增補的依據。1.2 各部門因特殊情況需要超年度計劃增補人員時,必須向行政人事部提交超計劃人力需求申請單,經行政人事部、主管總監、副總裁批準后方可實施人員增補工作。1.3 行政人事部根據增補的不同類型對部門的人力需求申請單進行審核審批(三個工作日內完成)。2. 招聘計劃2.1 行政人事部依據崗位任職標準、人才狀況擬定職位招聘計劃,包括招聘對象確定、招聘工作人員確定4、招聘形式確定、招聘渠道選取等。3. 招聘形式招聘形式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形式。招聘形式選擇,要根據人才需求分析和招聘成本等因素來綜合考慮。3.1 內部招聘3.2 外部招聘;A、高中專院校招聘: B、網絡招聘: C、獵頭招聘:D、人才市場/人才交流會現場招聘: E、報刊招聘: F、外地專場招聘: G、其他招聘方式等。4. 招聘實施4.1聯系招聘場所/人員/準備相關資料/領取費用。4.2根據招聘崗位說明書中的任職資格要求,收集與篩選應聘資料。4.3邀請應聘資料合格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赴公司參加面試、復試。4.4面試結束后行政人事部與用人部門進行溝通,確定人員錄用名單。5. 錄用通知 由行政人事5、部將人員錄用結果反饋到公司上級進行批準(特殊崗位須先進行背景調查),發出錄用通知書通知被錄用人員報到。第四節 招聘評估行政人事部應對招聘流程的每個環節進行跟蹤,以檢查招聘效果。從職位空缺是否得到滿足、雇用率是否符合招聘計劃的設計來檢查;從求職人員數量和實際雇用人數的比例、接受雇用的求職人的轉換率等來分別衡量招聘質量。第五節 員工入職規定1. 入職流程1.1 入職人員須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最高學歷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區以上正規醫院近期體檢報告;免冠照片2張;原單位離職證明原件一份;1.2 領取員工手冊、員工工牌等;1.3 統一安排宿舍及就餐;1.4 將新員工的情況通過E-mail6、群發全公司員工。第六節 附 則1.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擬定,經各部門會簽、總監審核、副總裁批準后實施,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第二章 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節 總 則1. 目的為嚴肅員工考勤管理,規范出勤紀律,根據國家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廣東xx集團下屬xx商貿有限公司。第二節 工作時間1. 公司實行每周工作5.5天,每天7.5小時的工作制,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2. 市場類、招商類、高級管理及其它不能完全以時間來衡量工作績效的崗位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每天的考勤時間同上。3. 公司出勤實行指紋考勤制度,7、正常情況出勤人員每天上班、下班需打指紋2次。第三節 考勤規則1. 遲到、早退、曠工及其處理1.1.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工作時間未經批準擅自不到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曠工。1.2. 上班打卡時間為早上8:30之前,遲于8:30即視為遲到,遲到30分鐘以上0.5天以內視為曠工0.5天,0.5天以上算1天。無故不打上班卡或下班卡者按曠工0.5天處理。若上下班均未打卡,則視為曠工1天。1.3. 每遲到、早退一次扣20元,一個月內連續遲到3次,每次遲到都在30分鐘以內的視為曠工0.5天,并由行政人事部書面通報批評。1.4. 曠工為嚴重違紀行為,情節嚴重8、者視為重大違紀,可給予勸退處理。具體如下:1.4.1 曠工0.5天之內(含0.5天)扣發1天工資;1.4.2 1天(含1天)以上2天以下扣發2天工資;1.4.3 2天(含2天)以上,3天以下扣發4天工資;1.4.4 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或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公司有權給予解雇處理。2. 可免予打卡的人員1. 高層管理人員(13級以上管理人員);2. 長期在外工作的人員,但部門每天要做好考勤登記,月底報行政人事部;3.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領導核準者;4. 因故請假,經領導核準者;5. 臨時事故,事后說明理由,經領導核準者。3. 異9、常及處理3.1. 對因工作需要晚上工作超過凌晨2:00造成第二天遲到的,或上下班漏打卡(或因公在外),當事人必須于三天之內填寫打卡異常情況說明書,經證明人證明,部門負責人批準,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可不計入考勤違規。3.2. 因公出差(公出):公司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而暫時離開原工作崗位的行為(0.5天以上),按正常出勤計算,但需及時填寫打卡異常說明書,超過1天以上因公出差(公出),需提前至少1天填寫出差申請單,經證明人證明,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可不計為考勤違規。第四節 假期管理1. 假期類別1.1 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 、勞動節1天、國慶節3天、清明1天、端午1天、中秋110、天,共11天。如國家另有規定,則從其規定。1.2 年休假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數為5天,工作每滿1年增加1天,年休假期間不包含公休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最高不得超過14天。當年累計病假一個月或累計事假14天,以及在違紀處理期間的人員不得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必須當年休完,不得累積到下一年。1.3 婚假符合婚姻法規定結婚,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增加10天;婚假應從注冊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連續安排休假,婚假期間不包含公休及國家法定節假日。1.4 產假、陪護假女員工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進行生育,期間可依法享受90天假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個可增加產假15天。因流產請假:懷孕不滿二個月11、的15天,不滿四個月的30天,懷孕滿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至七個月以下的42天。男員工若因妻子生育,可享有10天陪護假。陪護假必須在分娩前后一周內享受,過期作廢。產假及陪護假應一次性連續安排休假;1.5 喪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時,員工享有5天有薪假期。1.6 病假員工因病,出示醫院證明或病歷后,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副總裁批準可休病假。1.7 事假員工因個人事務,經員工本人申請,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休事假。事假期間無工資。1.8 調休假主管級以下(不含)員工加班的,經批準可以調休。1.9 工傷假員工工作期間因工受傷,可以休假,同時公司將12、給予慰問及酌情于日常生活上予以照顧。所有假期必須由其本人提出申請,若因客觀原因不能做出書面申請,須由代理人代為填寫請假單。1天以上病假的申請必須附當地鎮/區級以上指定醫院的證明及病歷方可,否則不予受理。所有假期的安排以天為單位,安排/計算時間至少為0.5天(不足0.5天的計為0.5天)。除工傷假、喪假以外的其他所有假期必須提前提出申請,經獲批后方可休假。所有請假申請必須經行政人事部門核實,報經相關權限人員批準方可安排休息。2. 假期審批程序:2.1 員工請假須填寫假期申請表,經批準后報行政人事部備案。2.2 公司總監請假須由副總裁總裁批準;部門負責人請假7天以內由主管總監批準,7天以外由副總裁13、批準;行政人事、財務部門負責人請假由副總裁批準(除婚假、年假、工傷假外)。2.3 員工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7天以內須報主管總監批準;行政人事、財務部門員工請假5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5天以上須報副總裁批準(除婚假、年假、工傷假外)。2.4 所有請假的批條須交行政人事部存檔。2.5 使用年假的最小單位是1天,第一年的年假須在滿第二年前休完,不得與第二年的年假疊加,以此類推。2.6 加班調休假需在當年內休完,不能累積或轉移到下一年使用。2.7 員工必須按相關程序獲得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2.8 公司不允許事后請假或先假后請,否則作曠工處理。2.9 值、排班工作由各14、部門負責人擬定計劃交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執行。在工作安排上,不得安排同一部門同一職等的管理人員同時休息或請假,應確保各部門每天都有主要負責人值班,以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第五節 加 班1. 加班原則公司不提倡加班,要求全體員工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上班時間努力完成工作;若因實際工作需要,經用人部門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經行政人事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經行政人事部審核,主管總監批準后方可安排加班。2. 加班范圍2.1. 公休、法定節假日(指元旦、春節、五一、國慶及其它國家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放假休息,但公司可視實際工作需要另行安排。2.2.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員工,應15、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人事負責人復核,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若為法定假日加班的,另須主管總監批準。2.3. 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之外不予安排加班。3. 加班調休3.1. 經公司行政人事部認可的加班天數,可安排同等時間予以補休,公司不再發放加班費,具體補休時間安排,可由員工填寫假期申請單經批準后由部門負責人予以調配,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3.2. 主管級(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予調休。第六節 考勤核算與復核1. 各部門文員/助理須在每月5日前提交部門月度考勤表至行政人事部人員處,由行政人事部文員統一整理、匯總各部門考勤報表,經行政人事部審批后作為核算工資的依據16、之一。2. 員工對本人考勤記錄存在疑問的,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查詢申請,行政人事部應及時進行復核,并在三個工作日之內予以回復,若因行政人事部門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考勤錯誤,行政人事部須及時更正。第七節 附 則1. 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公司考勤管理監督與稽查,各級管理人員有督促本單位人員按規定出勤、休息及休假的權力和職責,公司任何員工有權對考勤違規、違紀現象監督,并向相關部門或直接向行政人事部反映。2.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擬定,經各部門會簽、各總監審核、副總裁批準后實施,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第三章 人事異動管理規定第一節 總 則1. 目的為規范公司人事異動管理,明確人事異動權限與流程,促進員工17、職業發展,制定本規定。2. 適用范圍廣東xx集團下屬xx商貿有限公司。第二節 入職管理1. 行政人事部須審核報到人員的人事檔案(員工入職登記表、個人證件復印件等),確認無誤后辦理相關手續(安排食宿、辦理工牌、介紹公司及部門狀況等)。2. 行政人事部協同各部門對已錄用員工統一進行崗前入職培訓,培訓考試不合格者解除勞動關系。3. 行政人事部須建立健全新入職人員檔案,并及時跟蹤新員工的工作學習情況,以便為公司的其他各項管理活動(如績效考核、晉升、培訓等)提供真實有效的依據。第三節 轉正管理1. 根據員工試用期由勞動合同期限決定。對表現突出的員工可以提前轉正,但試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六個18、月。2. 公司對新進員工試用期滿前一周進行試用期考核,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員工的入職日期及時通知各部門負責人,并提前15天下發員工轉正考核表。3. 員工轉正考核由所在部門負責人進行,行政人事部協助。主管級及以下員工的考核,由部門填寫好員工轉正考核表后交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主管總監核準;經理級以上員工考核,須交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主管總監審核、副總裁批準。4. 試用期工作狀況評估由試用員工的直屬上級主持,行政人事部監督。所有轉正評估的相關資料(轉正評估表、培訓跟進表等)應交行政人事部匯總,然后轉呈負責審批的相關權限人員。5. 轉正考核結果處理:員工的轉正申請一經批準,由行政人事部下達轉正通知19、書,轉為公司正式員工,并享受轉正后的待遇。對試用期不合格的,作辭退或勸退處理。6. 每月5號前辦理完上月需轉正人員的所有相關手續。轉正試用期的計算以每月的15號為分界點,14號(含)之前入職的該月計為一個月,即認同為當月1號入職;15號以后的則從下月1號起計算,當月不計,即認同為下月1號入職。7. 試用期內調動的員工,其轉正情況及時知會調入單位。第四節 調動管理1. 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人員調動申請,員工亦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個人調動申請。2. 調動申請經審批后由行政人事部向調出/調入單位下達人事變動通知書。調動員工接到調令后,應在規定時間內辦妥所有交接手續(工作交接、事務交20、接),若因交接不清帶來的一切后果由奉調人員承擔。3. 行政人事部在人事變動通知書下達后調整調動人員的工牌與人事檔案。4. 由于工作調動而形成的職位空缺暫由調動人員的直接上級代理。第五節 晉升/降級管理1. 當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或在儲備人才需從內部晉升時,公司須及時公布該職位的晉升標準及任職資格等要求,晉升/降級申請由各部門負責人書面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行政人事部組織進行考核評估。2. 公司對于擬晉升的員工須組織進行公開考核,由行政人事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進行,考核項目/方式由相關部門配合行政人事部根據工作情況決定。 3. 晉升考核,并需建立健全晉升考核記錄,為相關權限人員提供資料。4. 晉升/降級考21、核結果處理:晉升員工從晉升決定生效的時間起,進入晉升后新職位的考核期,考核期原則上三個月,但不得少于一個月。其考核期內工資待遇不變,但福利及其他待遇按新職位的標準執行(如食宿、通訊費用、參加同級別會議和培訓等)。5. 降級員工從降級處理決定生效的時間起,其所有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按降級后的職位標準執行。第六節 離職管理1. 試用期內離職員工1.1 主管級及以下員工試用期內離職,應提前3日通知公司,并填寫人事變動通知單,經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主管總監確認后方可離職結算工資。經理級及以上員工離職,經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主管總監審核,副總裁批準后方能生效。1.2 員工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經考22、核,工作表現未符合崗位要求者,須解除勞動合同,當日即可辦理離職手續。2. 轉正合同期內離職2.1. 辭職因個人原因辭去工作,員工本人必須提前一個月填寫人事變動通知單向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主管級及以下員工申請離職,經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主管總監核準后方能生效;經理級及以上員工申請離職,經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主管總監審核,總裁批準后方能生效。2.2. 辭退辭退普通員工由部門負責人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經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主管總監批準后即可生效;辭退經理級及以上員工則由主管總監提出,經副總裁批準后生效。2.3. 開除管理員工因觸犯國家法律或因個人因23、素給公司或他人造成特別重大且無法逆轉的損失,公司將予以開除。對于涉及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員工,部門應及時知會公司領導,并將涉嫌員工移交國家司法部門處理。開除程序及離職手續與上同。3. 合同期滿離職合同期滿員工不再與公司續簽合同者,由員工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形通知部門負責人,經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主管總監簽批后生效。合同期滿公司不與員工續簽合同,由行政人事部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經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主管總監批準后生效,10級以上經副總裁批準。4. 離職程序離職員工須在離職生效日前將本職工作移交,并在最后工作日次日到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離職員工在行政24、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手續清單,按清單上的步驟逐一辦理:所在部門:移交工作、辦公用品、辦公鑰匙。財務部:結清與公司等的借支款項。行政人事部:交回名片、各類證件、電腦設備、移交宿舍用品、結算相關費用。離職員工、辭退員工于領取離職工資時間,由財務部提前一天通知。5. 離職面談行政人事部與離職員工面談,并將離職原因及離職者對公司的良好建議記錄在離職員工面談表上,作為對公司管理的促進。6. 自動離職員工無正當理由而連續曠工15天,公司予以除名處理。手續辦理:各部門負責人在員工自動離職的當日須及時填寫人事變動通知書,交行政人事部。人事檔案的調整:行政人事部在收到員工自離通知書后立即調整人事檔案,以備日后查閱25、。7. 工資結算公司辭退的,工資結算至公司確定離職之日;員工辭職的,工資結算至停止工作之日。8. 補充說明員工從被批準離職到離職的一段時間稱為離職通知期,在離職通知期內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正常上班,嚴禁出現消極怠工現象,否則按公司獎罰規定予以處罰;部門也不得對離職員工有歧視言行,否則行政人事部門均須及時進行調查與處理。第七節 輪崗管理1. 輪崗是公司的一種考核、培訓方式,是培養全面發展型人才的一條重要途徑。公司可根據工作的需要在部分優秀的文職與管理人員當中實行輪崗。2. 輪崗原則上是以同等級的崗位為輪換對象,在一般情況下,同一管理人員不宜進行超過三次的輪崗。 第八節 停職管理1. 員工26、停職是指各部門在處理員工嚴重違紀如不誠實行為時,在特殊崗位員工申請離職時,員工因要等待處理結果而被停職等待的現象。2. 停職的原因與對象:員工出現不誠實行為、員工出現賭博、打架斗毆等惡劣情況,且有明顯的后遺癥的、員工違反公司的其它規定并造成重大影響,在調查與處理期間如其在崗上班,會影響到調查或其所在崗位或部門工作開展的,特殊崗位員工申請離職時,從工作有效開展的角度講,可先作停職再處理。一般崗位員工不允許被停職,特殊情況必須書面報人力資源行政總監同意,呈總裁簽批后方可執行。3. 停職相關手續的辦理:員工停職后,須在四小時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并在主管人員的安排下離開工作現場。員工停職后的就餐住宿27、問題自行解決,被停職員工即不再計算考勤。4. 停職有效期為七天,超過七天,則自動失效。如因上級相關部門仍未對事件做出處理決定的,則由員工本人再次至行政人事部辦理手續。對事件做出處理決定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該員工前來辦理相關手續。5. 員工因誤被停職后又上班的,須由部門負責人親自向員工本人進行解釋與安撫。6. 在員工停職期間,任何人不得對其有嘲弄、打擊、歧視等有侮辱性質的言行,否則,行政人事部將嚴肅查處。對打擊報復、假公濟私等濫用停職權力的責任人,行政人事部將進行嚴懲。因濫用停職權力而造成法律后果的,公司將轉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第九節 附則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擬定,經各部門會簽,各總監審核、副總裁批準后實施,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