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公司人力資源招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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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業公司人力資源招聘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招聘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對招聘工作的管理,樹立良好企業形象,吸引更多德才兼備的人才加盟公司,依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總部。在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屬于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范疇的其他招聘工作,也適用本辦法。第二章 招聘原則第三條 戰略導向原則:招聘工作應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并服務于公司人力資源規劃。既要避免冗員,又要有人才儲備,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隊。第四條 公開透明原則:招聘過程和結果都應該公開、透明,避2、免暗箱操作。第五條 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從個人品格、素質、經驗、潛能和學歷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綜合性考察,按照先德后才、德才兼備的標準選拔人才。第六條 平等競爭、擇優錄取原則:招聘方式應遵循平等競爭的原則,根據既定的用人標準擇優錄取。第三章 年度招聘計劃第七條 招聘工作應當事先規劃,并有一定的預見性和計劃性。公司的年度招聘計劃是指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經營狀況,基于現有的人力資源存量,在每年年底前編制的下一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第八條 年度招聘計劃由公司人人力資源部統一編制,提交總經辦公會議審批。審批通過的年度招聘計劃,須經總經理簽字生效,方可實施。每年12月30日前,公司各部門3、用人單位須按公司XXXX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的統一格式,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其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第九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在下一年1月30日前,將各用人單位的人員需求計劃匯整,編制出下一年度全公司招聘計劃草案,報公司總監、總經理,并送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草案的內容應包括:1、下年度全公司人員需求匯總表;2、各用人單位(部門)人員需求分表;3、各擬招聘崗位的崗位說明書(新增崗位應會同用人單位一起擬定);4、招聘的方式和費用預算;5、公司人力資源部對用人單位人員(部門)需求的調研與意見。第十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在聽取各方建議,并與用人單位(部門)充分協商之后,應于下一年2月28日4、前編制出下一年度的正式招聘計劃,報總經辦審批。正式招聘計劃的內容應包括:1、 公司人力資源存量分析(含上年度招聘計劃的完成情況);2、 適應公司戰略發展的人力資源需求預測;3、 目前內外部人力資源供給預測;4、 與各用人單位協商后確定的實際崗位需求;5、 年度招聘計劃的階段性實施安排(招聘方式和程序);6、 年度招聘的費用預算與分階段投放。 第十一條 通過審批的年度招聘計劃一般不予修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可適當調整,并報總裁核準后實施。1、根據實際情況,原用人需求消失,可在計劃中刪減并注明;2、根據實際情況,原用人需求延遲,可調整計劃延遲進行,并注明;3、根據實際情況,原用人需求變更(如需求的5、崗位、人數等發生變化),可調整計劃后實施,并注明。新增的臨時或緊急招聘需求,按本辦法第五章補充招聘中的規定實行。第四章 校園招聘第十二條 校園招聘是指公司為儲備和培養關鍵崗位的后備力量,使企業人力資源結構具有梯隊性,面向各類院校應屆畢業生進行的有針對性的專項招聘。第十三條 校園招聘必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策劃組織,。涉及企業形象宣傳的范疇,公司人力資源部與企劃部應互相配合進行。未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書面委托,任何部門、各產業公司不得以公司名義進行校園招聘活動。第十四條 校園招聘不納入年度招聘計劃,可根據公司自身的戰略安排和各院校的實際情況進行部署。校園招聘計劃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企業戰略與人力資源6、規劃,或總經理、總監及用人單位(部門)的綜合性意見而提出,并報總經辦公會議審批,總經理簽字生效后實施。第十五條 校園招聘計劃至少應于實施前一個月提出,內容包括:1、 公司人力資源儲備的現狀與需求;2、 擬招聘的應屆畢業生人數、專業、培養方向與部門;3、 校園招聘的方式和程序(自己組織專場校園招聘,或有選擇地參加各院校的招聘會,或二者結合);4、 配合校園招聘而進行的企業形象宣傳策劃案;5、 費用預算。第五章 補充招聘第十六條 補充招聘是指未納入年度招聘計劃又急需補充人員而進行的招聘。比如新上馬項目、新設立機構,以及因員工辭職、辭退、調動、轉崗、晉升而出現崗位空缺等。第十七條 補充招聘由用人單位7、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員工增補申請表。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制定該次招聘計劃或方案,報總裁批準實施。第十八條 補充招聘計劃或方案至少應于實施前15個工作日提出,內容包括:1、 用人單位提交的員工增補申請表(含相關部門審核意見);2、 崗位說明書;3、 招聘方式和程序;4、 費用預算。第六章 招聘方式第十九條 公司的人員招聘方式分內部招聘與外部招聘兩種。第二十條 內部招聘可解決人員富余問題,也促進內部人才流動與優化配置,使每一位員工獲得與其個人職業生涯規劃相一致的工作崗位。出現職位空缺時,一般應優先考慮在內部征聘,內部沒有合適人選,再進行外部招聘。第二十一條 外部招聘的目的是,引進競爭機制,吸納優8、秀人才,提升公司人力資源質量。外部招聘錄用的人員必須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專業素養、業務知識和技能。第七章 招聘程序第二十二條 招聘程序一般應包括:招聘需求產生、發布招聘信息、初選、初試(面試)、復試、錄取六個階段,具體按公司招聘工作流程中規定的步驟組織實施。第二十三條 對于特殊人才,經總裁批準后可簡化流程或直接聘用。公司高管人員的聘用,由董事會按公司章程負責實施。第二十四條 內部員工須取得其所在部門直接領導的同意之后,方可應聘其感興趣的職位空缺。第二十五條 招聘過程應公開、公正。應聘者弄虛作假的,立即予以清退;招聘工作人員徇私的,追究當事人責任。對招聘工作有異議的,可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或其他監督部9、門提出投訴。第八章 試用與轉正第二十六條 經過招聘程序被錄取的人員,按公司人力資源部試用錄取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到指定部門報到,辦理有關手續,進入試用期。第二十七條 試用人員在上崗前必須參加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的入職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文化、規章制度、基本禮儀和行為規范。如果用人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組織了知識與技能等方面的崗前培訓,試用員工也應當參加,崗前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連續兩次崗前培訓不合格者,取消試用資格。第二十八條 試用人員的試用期為一到三個月。試用期內,用人部門應全面考察試用人員的素質,包括個人品德、工作態度、知識與技能等諸多方面。試用期滿前一個星期,由用人部門主管通知試用員工寫出試用期工作總結,填寫試用期轉正考核表,報總監審批。考核結果只能有三種:聘用、延長試用期、辭退。第二十九條 通過內部招聘程序錄用的員工,一般不需試用。若確屬必須,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且應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書。第九章 附則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定并監督實施,其解釋和修訂權亦在公司人力資源部。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