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公司人力資源員工離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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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工公司人力資源員工離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 國 際 電 工(xx)有 限 公 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為規范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提高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效率,科學、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資源和加強員工隊伍建設,依據勞動法等國家法律和有關地方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離職分類第一條 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辭退和立即辭退(開除)等三種情況。第二條 因個人原因要求離開公司,稱為辭職。第三條 因公司裁減人員或因員工工作能力達不到公司要求,且本人未違反公司任何規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雇,稱為辭退。第四條 2、員工因觸犯國家法律或違反公司最新版員工手冊所規定予以立即辭退的條款,經查實后,公司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稱為立即辭退(開除)。第二章 辭職第五條 擬辭職員工按下列時限提交員工動態表:(一) 試用期內辭職的員工提前七天;轉正后辭職的工人提前半個月(技術工人、QC員需提(二) 前一個月);(三) 轉正后辭職的職員提前一個月。第六條 公司本部擬辭職員工的員工動態表先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而后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安排人員與其談話。第七條 擬辭職的市場營銷人員,先將辭職申請報告送辦事處經理簽署意見,而后報銷售部審核,銷售部審核后,填寫員工動態表,連同辭職申請報告一同,送企業文化部審批。企業文化部安排人3、員與其談話。其中四類辦事處經理以上職務人員安排面談。第八條 經審核符合辭職要求,人力資源部經理或企業文化部經理在員工動態表上簽批,并按任免權限呈相關領導審批。第九條 辭職人員憑員工動態表辦理離廠手續。第十條 人力資源部或企業文化部如認為有必要挽留擬辭職人員,可在公司本部或市場部門重新調配使用。第三章 辭退第十一條 公司本部已轉正員工和已轉正市場營銷人員,原則上不得隨意辭退。第十二條 公司本部用人部門提出辭退的正式員工,市場有關部門提出辭退的正式員工,由人力資源部或企業文化部分別進行考察核實。如果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和身體健康情況符合要求,原則上由原部門繼續留用。如果原部門與人力資源部或企業文化部4、就人員的使用發生爭議,由員工動態評審小組裁決,該小組對有爭議的員工問題有終決權,小組成員包括:人力資源部經理任組長,組員為用人部門經理、企業文化部市場人力資源、總經辦企管課、人力資源部本部人力資源課各一人。第十三條 公司裁減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和有關部門經理協商擬定各部門辭退人員名單,企業文化部經理和市場營銷有關部門經理協商擬定市場人員裁減名單,必要時報總經理批準。第十四條 有關部門根據批準后的辭退人員名單,按勞動法規定程序正式通知辭退人員,并填寫員工動態表,辭退人員憑員工動態表在三天內辦理離廠手續。第十五條 辭退人員(含市場營銷人員)按實際出勤日結算工資。第十六條 辭退市場營銷人員的程序:5、(一) 辭退商務代表以下級別市場人員,經辦事處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由區域經理上報,銷售分部市場總監審核,企業文化部經理批準,由銷售分部通知辦事處。(二) 辭退銷售主任級別市場人員,經辦事處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由區域經理上報,銷售分部市場總監同意,銷售部經理審核,企業文化部經理批準,由銷售分部通知辦事處。(三) 辭退區域副經理以上級別市場人員,由銷售分部市場總監動議,銷售部經理審核,企業文化部經理審定,營銷副總經理核準,總經理批準。(四) 辭退人員的工作交接清楚之后,由區域經理書面認可。區域經理助理將認可批復件和該辭退人員的考勤表傳真給銷售部、同時將該員工廠證、勞動合同原件寄回企業文化部。(五)6、 銷售部根據辦事處的傳真填寫員工動態表(注 明手續已交接清楚),連同考勤表送企業文化部結算工資。(六) 企業文化部根據考勤表及公司財務規定(員工辭工,不計發當月獎金)結算工資送財務部審核。(七) 財務部將工資結算結果通知銷售部,銷售部將工資結算清單傳真給區域經理,區域經理助理按清單向辭退人員支付工資,并將收條傳真給銷售部。(八) 財務部根據收條辦理沖帳手續或借款手續。第十七條 公司本部、各駐外辦事處(包括單干區)每年定期進行一次全體人員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分別報人力資源部(公司本部人員)和企業文化部(市場人員),市場人員的體檢費用按40元/人次的標準由公司報銷。體檢不合格者,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合同。第四章 立即辭退(開除)第十八條 因觸犯國家法律或違反公司最新版員工手冊所規定予以立即辭退條款,經查實后,公司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開除),不計發任何報酬,限期辦理離職手續。第十九條 員工一個月內累計三天曠工,按違反廠紀予以立即辭退。第二十條 違法違紀情節嚴重者送交執法機關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 各辦事處應及時通知銷售部和企業文化部為立即辭退人員辦理離職手續。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以前發布的有關文件和規定即行廢止。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涉及公司本部人力資源的內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涉及市場人力資源的內容由企業文化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