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引進及開發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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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氣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引進及開發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第一節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人力資源建設,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對實現公司發展戰略的重要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人力資源,是指企業組織生產經營活動而錄(任)用的各種人員,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第三條 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風險(一)人力資源缺乏或過剩、結構不合理、開發機制不健全,可能導致企業發展戰略難以實現。這一風險側重于企業決策層和執行層的高管人員。(二)人力資源激2、勵約束制度不合理、關鍵崗位人員管理不完善,可能導致人才流失、經營效率低下或關鍵技術、商業秘密泄露。這一風險側重于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銷售管理人員,特別是掌握企業發展命脈核心技術的專業人員和掌握公司銷售資源的銷售管理人員。(三)人力資源退出機制不當,可能導致法律訴訟或企業聲譽受損。這一風險側重于企業辭退員工、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等而引發的勞動糾紛。第四條 公司重視人力資源建設,根據發展戰略,結合人力資源現狀和未來需求預測,建立人力資源發展目標,制定人力資源總體規劃和能力框架體系,優化人力資源整體布局,明確人力資源的引進、開發、使用、培養、考核、激勵、退出等管理要求,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全面提升企3、業核心競爭力。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作為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聘用、培訓、辭退與辭職、薪酬、考核、晉升與獎懲等工作,參與制定公司組織結構調整和崗位職責設計。第二節 人力資源的引進第六條 公司董事、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決定,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管人員的選用公司董事會決定。第七條 各部門根據業務開展計劃編制人力資源需求計劃,經人力資源部匯總審核后,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第八條 人力資源部組織用人部門聯合制定聘用標準,并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第九條 人員招聘的方式分為公司內部調劑、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其中,應優先考慮內部調劑和內部招聘,公司內部人力資源無法滿足招聘需要時向社會進行公開招聘。具體的招聘流程參見附4、件3-1招聘及人事管理規定。第十條 公司應明確各崗位的任職條件和工作要求,遵循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多種方式選聘優秀人才,重點關注選聘對象的價值取向和責任意識。第十一條 確定選聘人員后,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用工關系。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見附件3-1招聘及人事管理規定。對于在產品技術、市場、管理等方面掌握或涉及關鍵技術、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的工作崗位,應與該崗位員工簽訂有關崗位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保密協議的樣式參見附件3-2商業秘密保密協議。第十二條 建立選聘人員試用期和崗前培訓制度,對試用人員進行嚴格考察,促進選聘員工全面了解崗位職責,掌握5、崗位基本技能,適應工作要求。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崗;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應當及時解除勞動關系。試用期的相關規定見附件3-3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第十三條 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因生產任務波動,現有在職人員無法滿足生產需要或為完成某項突擊性工作任務的臨時性工作崗位,輔助性或可替代的工作崗位。需要采用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工的使用、工資結算、風險防范要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使用勞務派遣工的相關規定見附件3-4勞務派遣用工管理辦法第三節 人力資源的開發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會同各部門結合公司組織架構,設置崗位體系,建立崗位責任制,編制崗位說明書,明確所有崗6、位的主要職責、資歷、經驗要求等,并定期組織內部各部門對工作崗位進行分析,確保各崗位配備勝任的人員,避免因人設崗。參見附件3-5人力資源控制程序“4.2 人力資源需求”。組織架構調整后,應及時對崗位說明書進行調整。第十五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責任體系,建立員工培訓長效機制。并根據市場、生產發展情況,針對不同層次的員工擬定各類員工培訓計劃。培訓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重視培訓的實用性,培訓結束后應對其效果進行評估。人力資源部每年對年度職教情況進行總結和總體評價,不斷提升員工培訓的效果和實用性。具體的培訓流程參見附件3-5人力資源控制程序“4.5員工培訓與開發”及附件3-6培訓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公司7、應將全員安全培訓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加強安全培訓機制的建設,明確安全培訓機構、培訓職責,規范公司安全培訓實施過程,使公司安全培訓工作更加規范化,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安全培訓管理辦法見附件3-7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及附件3-8職業病危害培訓制度。第四節 人力資源的使用第十七條 建立和完善人力資源的激勵約束機制,設置科學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對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進行嚴格考核與評價,以此作為確定員工薪酬、職級調整和解除勞動合同等的重要依據,確保員工隊伍處于持續優化狀態。具體的員工考評辦法參見附件3-4人力資源控制程序“4.5員工考核”及3-9年度員工評級實施辦法。第十八條 公司應制定與業績考8、核掛鉤的薪酬制度,切實做到薪酬安排與員工貢獻相協調,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員工薪酬制度見附件3-10xx電氣集團薪酬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公司應制定各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員工定期輪崗制度,明確輪崗范圍、輪崗周期、輪崗方式等,形成相關崗位員工的有序持續流動,全面提升員工素質。第二十條 公司應制定職工日常管理制度,規范員工作息、考勤、休假、加班、著裝等行為,保障人力資源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人力資源部應定期對考勤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實施獎懲。公司考勤管理辦法見附件3-11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獎懲管理辦法見附件3-12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處理9、方法見3-13職工工傷管理規定。第五節 人力資源的退出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建立健全員工退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退休等)機制,明確退出的條件和程序,確保員工退出機制得到有效實施。企業對考核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的員工,應及時暫停其工作,安排再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安排轉崗培訓;仍不能滿足崗位職責要求的,應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管理流程及相關規定見附件3-2招聘及人事管理規定。員工退休管理規定見附件3-14職工退休的管理制度。崗位考核的管理辦法見附件3-9年度員工評級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監督退出員工履行商業秘密保密協議中約定的保密義務。除商業秘密保密協議中約定的保密期限外,公司應根據具體情況與退出員工依法約定保守關鍵技術、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的期限,確保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的安全。第二十四條 公司關鍵崗位人員離職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工作交接或離任審計。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定期對年度人力資源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總結人力資源管理經驗,分析存在的主要缺陷和不足,完善人力資源政策,促進企業整體團隊充滿生機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