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單位內部控制工作基本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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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單位內部控制工作基本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內部控制基本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提升本單位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保證資金安全和職工的自身安全,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規運行的要求,結合我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主要遵循制衡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及時報告性原則和績效性原則。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第四條 內部控制目標: 保證本單位業務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2、全完整、財務信息真實準確、提高財政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 內部控制主要要素: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應當綜合考慮相關的控制環境、風險識別和評估、控制活動和措施、信息溝通和反饋、監督和評價等因素。(一)控制環境:主要包括單位部門的管理職能定位、組織結構、決策程序和激勵機制;領導班子的權責分配、管理理念、管理知識、管理經驗和領導風格;全體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誠信理念和道德價值觀念。(二)風險評估:在確立管理目標的基礎上,分析和識別管理活動中存在風險的可能性,并正確評估風險結果。(三)控制活動:為了實現管理目標,確保領導決策的有效執行,而采取的批準、授權、查證、稽核等一系列削弱和化解管理風險的控制措施。3、(四)信息與溝通:相關的信息以一種能使人們行使各自職能的形式和時限被識別和掌握,通過對各類信息的記錄、匯總、分析和處理,實現領導層和相關業務部門之間廣泛有效的傳遞與交流。(五)監督與評價:對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的有效性持續地進行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缺陷,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改進和完善。第六條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應遵循以下原則:(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貫穿于決策、執行、監督、改進和反饋全過程,貫穿財政所各項業務流程和各個環節,覆蓋所工作和崗位,并由全體干部職工參與。任何決策或業務工作都應有案可查。(二)制衡性原則。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在管理結構、4、機構設置及職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實現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三)權責對等原則。各辦公室各崗位人員在決策、執行、監督和反饋過程中行使的權力與承擔的責任相一致。(四)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關鍵業務、環節、崗位和重大風險。(五)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與職責分工、業務范圍、風險水平和人員構成等相適應,并根據新情況及時調整完善。(六)有效性原則。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能夠得到及時糾正和反饋,有效管控各類風險。第七條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包括:(一)指導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的基本制度,即本制度。(二)根據本制度制定的八類專項風險管理辦法。即對預算編制風險、預算執行風險5、政策制定風險、法律風險、機關運轉風險、公共關系風險、信息系統管理風險、崗位利益沖突風險等分別進行識別、評估、分級(分重大風險和一般風險兩級)、應對、監測和報告全過程管理的辦法。(三)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制度、本制度和專項風險管理辦法,風險并定級、完善工作流程、界定各環節各崗位責任基礎上制定的內部控制操作規程。第八條內部控制組織管理架構:(一)單位內部控制委員會(以下簡稱內控委)。負責人兼任內控委主任,主任兼任內控委副主任,各崗位工作人員為內控委委員。(二)內控委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內控辦)。內控辦設置內控管理崗和內控管理聯絡員。內控管理崗和內控管理聯絡員由單位會計人員兼任。第九條內部控制制度應當6、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第十條內部控制制度應當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財政管理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地加以修訂和完善。第十一條牢固樹立內控理念,將內控制度作為組織紀律的拓展和延伸,倡導和推進內控文化建設,使內控意識貫穿于全體干部職工的日常工作中,并成為一種自覺和必然的行為準則。保持積極進取的精神狀態,主動作為、堅決杜絕庸、懶、散和消極應付等不作為現象。第二章內部控制基本內容第十二條內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一般預算收入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財政票據管理、會計管理、采購管理、財政監督管理等內容。第十三條應當加強一般預算收入和政府非稅收入的7、管理,對收入征管、入庫、分析、考核等環節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完成上級下達的財政收入目標任務。第十四條應當明確綜合財政預算編制原則,細化預算收支項目,建立預算支出標準,規范預算編制、審定、下達程序,加強預算編制、執行、分析、考核等環節的管理,及時分析、控制、調整預算差異,并采取措施,強化預算約束,確保預算的有效執行。要建立預算執行調整和預算指標管理的審批制度,規范預算指標調整和下達程序,嚴格控制財政風險,切實提高財政綜合保障能力。第十五條應當建立嚴格的資金撥付授權批準制度,明確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嚴格規定支付審核、支付辦理、財務核算崗位人員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加強印章的8、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規范運行。第十六條應當建立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相制衡,以項目決策控制、概預算控制、項目變更控制、價款支付控制、竣工決算控制和監督檢查等一系列控制辦法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制度。第十七條應當正確區分國有資產權屬,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建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統計記錄、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等一系列控制措施,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推動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節約、有效使用。第十八條應當建立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加強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的編制、審核工作,采取適當措施,確保資金分配的“公開、公平、公正”,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不斷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第十九條應當建立財政票據管理制度,加強9、行政事業單位票據的申印、購領、發放、使用、核銷、銷毀等方面的管理。第二十條應當認真履行政府采購法賦予的職責,加強政府采購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二十一條應當建立財政監督檢查機制,強化財政監督職能,規范財政監督行為,提高財政監督管理的質量和效能。第三章內部控制基本方法第二十二條財政內部控制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集體決策控制、授權批準控制、會計核算控制、管理風險控制、內部報告控制、電子信息技術控制等。第二十三條不相容職務相分離控制要求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設置工作機構和工作崗位,明10、確崗位職責權限,使財政內部各項管理業務活動,都經過具有互相制約關系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控制環節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機制。不相容職務主要包括:授權批準、執行業務、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審核監督等職務。第二十四條集體決策控制要求涉及重大財政政策、重大財政收支預算調整、重大財政改革措施等方面的財政核心業務,應當報局黨組或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實行民主商議、集體決策。第二十五條授權批準控制要求明確規定涉及管理業務的授權批準的范圍、權限、程序、責任等內容,各級工作人員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辦理業務和承擔責任。第二十六條會計核算控制要求會計核算人員依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11、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保管和會計工作交接辦法,實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第二十七條管理風險控制要求全員樹立風險意識,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通過風險預警、識別、評估、分析、報告等措施,全面防范和控制業務活動中存在的管理風險。第二十八條內部報告控制要求建立和完善內部報告制度,全面反映財政資金運行情況,及時提供資金活動的重要信息,增強內部管理的時效性和針對性。第二十九條電子信息技術控制要求運用電子信息技術手段建立內部管理控制系統,減少和消除人為操縱因素,確保控制措施的有效實施;同時要加強對業務信息系統開發與維護、數據輸入與輸出、文件儲存與保12、管、網絡安全等方面的控制。第四章 內部控制職責分工第三十條 內控委負責確立局內部控制政策,審定重大風險和重要業務流程的管理制度及內控機制,部署內部控制的重大事項和管理措施,指導和督促各股室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程序和管理措施。內控委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所內部控制工作情況,審議風險事件定級和責任追究建議,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第三十一條 內控辦承擔內控委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包括:(一)牽頭擬訂內部控制制度,審核八類專項風險管理辦法與工作流程,審核各崗位內部控制操作規程與工作流程,組織對專項風險管理辦法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檢查、考核和評價,對各股室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并向內控委報告。(13、二)對各崗位的內部控制情況實施監督,報告內部控制體系運行情況。(三)對風險事件進行調查,提出解決方案并督促落實。(四)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組織對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并制訂解決方案。第三十二條 八類專項風險管理辦法的擬訂和組織實施,由牽單位會計分別負責。預算會計牽頭負責預算編制風險防控,負責崗位利益沖突風險防控。在擬訂和組織實施專項風險管理辦法中,各崗位之間應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第三十三條 監督檢查辦要將各崗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作為內審的重點,結合日常監督與對外檢查發現的問題,對各崗位內部控制有效性提出整改建議。第五章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第三十四條建立對財政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工作的職責權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崗位工作人員業務執行情況、預算編制情況、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信息質量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第三十五條各崗位工作人員應當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各盡其職,各負其責。第三十六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財政內部控制制度中的缺陷和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第六章附則第三十七條本制度由所內控委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XX年1月27日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