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內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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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內控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安全保衛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縣(市、區)聯社(簡稱聯社,下同)、農村信用社的主任是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及轄內營業網點的管理,實行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把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到單位、部門和個人,做到安全保衛工作同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計劃、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第二條 農村信用社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搶劫、防盜竊、防詐騙、防破壞、防涉槍事故、防自然災害事故,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全社職工人身和集體財物安2、全。第一節 責任目標一、教育培訓第三條 聯社、信用社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全體職工進行政治、法制和安全教育,并做好會議記錄。聯社保衛干部和信用社安全員要自覺學習、掌握安全保衛知識,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第四條 加強對保衛干部、經濟民警的業務培訓和軍事訓練,每年不少于一次,年訓練時間不少于70個小時,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和軍事素質。第五條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時簽訂任期內安全保衛責任狀,責任狀的簽訂率要達到100%。第六條 聯社轄內所有網點年發生責任性刑事案件不得超過1部,責任性治安案件不得超過2起,責任性安全事故不得超過2起。信用社不得發生責任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責任性安全事故不得超過1起。全年不發3、生內部職工違法違紀案件。二、安全設施標準及管理第七條 農村信用社安全設施標準應堅持:安全堅固、經濟美觀、超前防范、相互兼顧的原則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漸實現標準化、規范化要求的原則,聯社要加強對轄內信用社管理指導并取得當地公安部門的幫助和支持。第八條 農村信用社營業網點建造、裝修,應按上級保衛部門與公安機關核準同意后的設計方案施工。工程竣工后,要經上級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驗收合格后方能啟用。第九條 營業網點的基礎防護設施,必須達到與“風險等級”相適應的“防護級別”。舊的營業場所要分期分批改造,逐步達到“防護級別”要求,新建營業網點的安全設施要一步到位。第十條 聯社保衛部門是聯社營業部及轄內信用4、社安全設施建設和使用的管理金庫安全設施標準第十一條 現金庫房建設必須具有防搶、防盜、防潮、防火功能,安全牢固,庫容適中。要做到以下幾點:1、金庫位置應隱蔽,避開地下的市政、通訊設施、原始溝渠和室內的通風、排水管道。金庫設在地下室時應進行被覆,裝備抽(排)水、風設施。2、金庫墻體不得臨街,不得與外單位通用一個墻體,要達到周邊能控制的要求。3、庫房面積根據需要確定。聯社金庫內,應分隔成內外庫,外庫作為鈔票整點或尾數箱存放(信用社的金庫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也可設內外庫)。4、金庫墻體為六面整體鋼筋混凝土結構,墻體應采用18毫米鋼筋,雙層錯位排列,鋼線捆扎,筋距1515厘米,用500標號以上水泥澆注,5、六面整體鋼筋混凝土結構,墻體厚度不少于35厘米(信用社不少于25厘米),混凝土強度為C30。5、金庫通風孔應采用“Z”型或錯位式,呈內高外低。出口不能臨街,通風孔直徑為2020厘米。通風孔內外應安裝防護鐵欄桿或有孔鋼板,鋼板厚度不小于0.5厘米,欄距不大于8厘米,孔距不得大于1厘米。通風孔應距地面2.5米以上。安裝空調或排氣設施時,風口應采取防火、防毒、防盜措施。6、庫房內(包括外庫)不得吊裝天花板。應按設計規格鋪設電源線,電源線應使用防火套管或暗裝于墻體內。電源開關應裝在庫門外,庫內照明采用防爆燈具,室內應吊裝干粉自動滅火劑。7、金庫門應選用經公安部門檢測合格并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指定的具有防6、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壞,性能可靠,有雙鎖的金庫門。8、開設保險箱業務的,其保管庫的結構與金庫的結構要求相同。9、聯社營業部、信用社必須設金庫,有條件的分社、代辦站要設金庫,放置保險柜;沒有條件的要有專用保險柜,保險柜要固定在隱蔽處,保險柜的鑰匙要雙人分別保管。守庫室安全設施標準第十二條 設置金庫的營業網點,必須設置守庫室,并做到以下幾點:1、守庫室應設在金庫的兩邊,緊靠庫房,分主副守庫室,縣級聯社的守庫室與庫房或營業廳要分隔,單獨設置供值班人員進出的門道,守庫值班人員對內庫房門和營業室情況的監控要通過“觀察孔”或閉路電視等技術手段實施。2、守庫室內,必須設置衛生間。3、守庫室窗戶要安裝16毫7、米以上的鋼筋,間距10厘米,上中下要用扁鐵加固。臨街時,窗戶外部不留窗臺,并裝有18毫米鋼筋,間距10厘米,上中下用扁鐵加固,并要加裝鋼絲防護網,所有的窗戶均要安裝窗簾。4、守庫室應有與外界聯系的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5、守庫室內要安裝緊急報警按鈕,并與“110”報警臺聯網,配足自衛武器和警械器具,并放置于取用方便和不易損壞的地方。營業場所安全設施標準第十三條 營業場所安全設施要堅持堅固原則。必須做到:1、營業場所的所有窗戶,應安裝16毫米以上、間距10厘米、上中下用扁鐵加固的鋼筋防護欄桿,并用“全接觸”式焊接法焊牢所有的接觸點。窗框應用金屬材料并與預埋入墻體的鋼筋焊接加固,營業室在首層的、出納8、區臨街窗口應做特別防護,可抬高窗口至兩米,并加密護欄。2、營業場所的前、后、側門,應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門,門開啟后應設置固定鎖,封閉型的門要裝觀察用的“貓眼”或可視對講機。3、營業操作室與客戶之間,要設置磚石或混凝土結構的柜臺,柜臺按一字形設置(安裝防彈玻璃的除外),柜臺高度不低于110厘米、柜面寬不小于60厘米,柜面裝“凹”式的錢斗,其規格為長30厘米,寬20厘米,深10厘米,并加裝有機玻璃的“推拉板”。4、柜臺上方應安裝封頂牢固的金屬防護欄桿,防護欄桿的底部距柜面不得大于15厘米,欄桿的間距不得大于10厘米;新建營業場所要安裝120厘米高的防彈玻璃,未到頂的部分可安裝堅固的金屬材料組成橫向9、防護欄桿,護欄間距要小于10厘米,有錢斗的柜臺,防護欄桿或防彈玻璃應置于錢斗的中心線,使錢斗兩邊相等。5、防彈玻璃必須是經過省級以上公安部門檢測合格并經廠家投保的產品。6、防彈玻璃安裝要堅固,并考慮通風、通話效果,可以兩塊或三塊錯落安裝。錯落安裝的,最小的一塊玻璃不能小于20厘米的高度。前后兩塊玻璃的間距不得大于3厘米。錯位的兩塊上下間距不能大于3厘米。用以固定防彈玻璃的金屬立柱,其跨度不得大于130厘米。7、營業柜臺設“通勤門”的應采用雙重式的全封閉的金屬門,并加裝“閉門器”?!巴ㄇ陂T”的鎖具,應采用自動鎖加裝手動插銷,固定鎖具和插銷的底座,要用電焊加固,使之具有防撞、防橇等功能。8、營業場10、所內應設置職工專用的衛生間和炊事設施。有條件的營業場所,要建筑圍墻。圍墻要堅固。墻體厚度不少于24厘米,使用泥磚或石塊壘砌的,厚度不少于40厘米,墻高要在250厘米以上。墻面要光滑,頂部要設置防攀越障礙物。技術防護設施標準第十四條 所有營業網點都必須裝備消防和應急、防盜報警器材,并與當公安機關、報警中心聯網報警。營業場所和守庫室,應有能夠與外界聯絡的有線或無線通訊工具。要做到以下幾點:1、每個營業網點要配備不少于2個滅火器。電腦房、配電房等要害部位要安裝煙感探測等自動消防系統,配備“1211”滅火器。2、營業柜臺應安裝“開關式”交、直流功能的應急報警器,腳挑和手動按鈕數量應根據柜臺長度和臨柜人11、數而設。安裝位置要隱蔽,使用要方便,營業廳大門內外要各裝一個大功率的報警喇叭。3、營業場所內、守庫室和庫房的訂 通道及門窗要安裝探頭入侵報警系統。4、庫房內要安裝微波紅外報警探測器、振動探測報警器或其他報警探測器等報警裝置。5、報警系統應有聲光顯示、現場監聽復核功能,并能準確指示發出報警位置、時間、自動啟動與有關部門通訊聯絡或報警傳輸裝置,有防止誤動報警及防破壞功能。6、報警系統要配有不間斷電源和連續使用24小時以上的備用電源。7、報警系統的中心控制室,應設在守庫室或較為隱蔽的地方。8、營業場所選用的報警設備、部件均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經公安部門檢測合格并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指定的產品。9、12、經濟較發達的和治安狀況復雜地區的營業網點。要在落實上述各項措施的基礎上,重點對現金柜臺、自動柜員機和運鈔車的運作情況實行閉路電視監控。第十五條 根據公安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標準屬于一、二級風險等級的營業單位均應在完善上述防范設施的基礎上,安裝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實行“全方位”防護。必須做到:1、閉路電視監控應能對營業廳、現金柜臺、進入營業場所所有通道、進入中心控制室(守庫室)、金庫的通道、運鈔車??奎c和自動柜員機進行有效地監控,在營業期間實行不間斷錄像、錄音,非營業時間在接收報警信號的同時啟動錄音錄像設備,延遲2-3秒啟動現場照明設備,燕發現13、聲光報警。2、對實行柜員制柜臺工作情況的錄像??蓪嵭虚L延時的單一錄像,也可實行多畫面壓縮錄像(速度不低于每秒4-5幀)。柜員制的錄像應與報警系統連接,在非營業時間用于防盜報警錄像。3、要建立能夠全方位監控的中心控制室??刂剖覒邆湎铝泄δ埽嚎赏瑫r控制閉路電視和報警系統連動報警;能在接收報警信號的同時,立即識別入侵部位、性質(搶劫、盜竊、火災、故障等),并在屏幕上顯示;能夠顯示報警時間及處置預案并打印記錄;能夠與“110”報警中心聯網報警。4、閉路電視應有不間斷電源和連續工作24小時以上的備用電源。運鈔車安全防護標準第十六條 營業單位要逐步配圖示專用防彈運鈔車?,F用于營業網點運鈔的代用車輛,必須14、按人民銀行總行、公安部規定的安全標準改裝,要求達到:1、運鈔車車體封閉、車況良好。2、除駕駛室正面的擋風玻璃外,車體其他側面的玻璃應采用透光度大于75%的有色玻璃貼膜,使車內能清晰地查看外部情況。3、車內應安裝固定于車體、具有防砸、防撬功能的保險箱(柜)。4、隨車應配備無線通訊設備、報警裝置,有條件的可裝備“GPS”衛星定位系統。5、車內應配備手提滅火器。第十七條 現金運送量大、途經社會治安狀況復雜的地段及目的地屬偏遠網點的,應配置運鈔護衛車,護衛車的技術性能要優于運鈔車,并配備與運鈔車通話的對講機及遠距離通訊工具。大額現金運送要由分管領導跟班押運。第十八條 執行運鈔、押運任務的人員除按規定配15、備槍支彈藥外,還應配備防彈衣、防彈頭盔及警棍等非殺傷性防衛器械。安全設施管理第十九條 聯社保衛部門要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本單位實際。負責對轄內分社、儲蓄所的基礎防護設施(營業廳、金庫和金庫門、守庫室、保管室、圍墻,下同)和技術防護設施(指電視監控系統、報警設備、防彈玻璃等,下同)的設施圖紙、建筑材料、施工標準等進行審核、監督。農村信用社的市(地)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的基礎防護設施和技術防護設施的設計圖紙、施工標準等進行審核、監督。農村信用社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對聯社營業部的基礎防護設施和技術防護設施的施工圖紙和施工標準進行審核、監督。第二十條 聯社、信用社在新(改)建營業網點的安全設施16、時,要及時逐級上報基建圖紙,待審批后方可施工。第二十一條 農村信用社技術防護設施建設和金庫門的購置由省級主管單位的保衛部門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第二十二條 農村信用社技術防護器材要購置省級以上主管單位指定的產品。指定產品不能滿足需要時,可購置經省級主管單位保衛部門進行充分調查并經省級公安部門核準的產品。第二十三條 專用運鈔車的選型由省級主管單位保衛部門統一組織的購置計劃要逐級報財務部門審批。第二十四條 保衛部門在基建、裝修工程施工中,要協同有關部門深入實際檢查監督,保障安全設施工程質量。第二十五條 工程竣工后,基建主管部門會同保衛、公安、消防、技防及人民銀行有關部門進行質量驗收,參加驗17、收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在工程驗收單上簽字蓋章。第二十六條 工程通過驗收后,保衛部門要收集工程有關資料(科紙、設計方案及說明、技防工程審批表、報建審批表、施工單位營業執照、技防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單位負責人及施工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復印件、工程驗收單、特殊材料發票及保險單復印件等)整理歸檔。第二十七條 保衛部門要搞好技防設施操作和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并加強檢查指導,定期維護,保障技防設施經常處在良好的工作狀態。第二十八條 要建立閉路電視監控系統使用管理制度,其基本要求是:1、閉路電視監控設備應由經過技術培訓的人員操作,并建立使用登記制度和保養維修制度。2、除進入夜間值班狀態外,閉路電視監控系統要保持18、錄像記錄狀態,非在錄像記錄狀態時,應處于報警同步錄像待機狀態,嚴禁斷電停機。3、要建立錄像帶的保管查閱制度,保管期限以能進行賬務檢查為宜,原則上不少于30天。三、槍支彈藥的使用及管理第二十九條 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用槍支彈藥,應嚴格按照公安機關的規定配置。槍支彈藥的配置和報廢,應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按屬地原則,報公安機關審批,嚴禁通過其他任何渠道購置槍支彈藥。第三十條 經公安機關核準配置的槍支要在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持槍證。執行任務時,持槍證必須與槍一起隨身攜帶,跨地區執行任務時,應事先到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持槍通行證,與持槍證并用。第三十一條 槍支的使用必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銀行守庫、押運人19、員在執行任務中使用武器的規定,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使用武器:守庫、押運人員的保衛目標受到暴力侵襲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襲的緊迫危險,非開槍不能制止時;守庫、押運人員佩帶的武器,遭到暴力搶奪,非開槍不能制止時;押運人員護送現金、金銀等財物的交通工具(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遭到暴力劫持,非開槍不能制止時;守庫、押運人員和運送現金、金銀等財物的車輛駕駛人員人身遭到暴力侵襲,非開槍不能自衛時。守庫、押運人員在上述四種情況下,并不法侵害人開槍射擊只限于使其失去侵害能力,除特別緊迫的情況下,應先口頭或鳴槍警告,如果不法侵害人有被懾服的表示,或者已經喪失侵害能力,應即停止射擊,事后要保護現場,并立即向本行20、領導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第三十二條 加強槍彈管理。嚴格按規定配備槍支彈藥,槍支的裝備子彈應嚴格按有關規定配發(每支槍配備子彈20發,隨槍配彈每支510發),并嚴格執行槍彈分存、雙人分管制度;建立健全槍支檔案,做到“一槍一檔”,槍支檔案中必須詳細記載槍型、槍號、來源、子彈數量、增減等內容。第三十三條 嚴格槍支領用制度。領用手續必須完整,領用登記必須詳細,領、用雙方必須簽章。除執行守庫、押運、保衛任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槍彈外出,嚴禁攜槍回家;嚴禁將槍彈隨便亂放、轉借、或交給他人玩耍;嚴禁將槍彈轉讓或擅自買賣;嚴禁隨意鳴槍;持槍人員在執行任務時嚴禁飲酒。第三十四條 在執行守、押任務時,槍彈必須合一。21、守庫時,半自動步槍壓實彈,關保險;自動步槍、沖鋒槍上實彈匣不上膛,關保險地押運任務時,手槍裝實彈匣,關保險,使用專用腰帶和保險帶,必須做到兩人同出同歸,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做到槍不離身,人不離崗,不準玩弄槍支,不槍口對人,不準辦理與任務無關的事。任務執行完畢后,槍彈應及時分離入庫(柜)保管。第三十五條 佩帶、使用槍支人員必須政治可靠、作風正派和責任心強,需經聯社保衛部門嚴格審查;同級主管領導批準,并報當地公安機關和上級保衛部門備案。第三十六條 持槍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教育,學習有關槍支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熟悉武器性能,掌握射擊要領,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持槍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實彈射擊訓練,以提高射擊技術和實戰能力。第三十七條 在進行實彈射擊訓練時,要嚴格執行靶場紀律,實彈射擊完畢后,要清理靶場,確定槍彈無誤后,方可離開。第三十八條 嚴格遵守槍支保養制度,做到每月一大擦,每周一小擦,實彈射擊后,要連續擦拭一周,防止槍支損壞、銹蝕。聯社分管主任每月至少一次對槍支進行,嚴防槍支丟失、被盜。第三十九條 嚴格執行涉槍案件(事故)的報告制度。發生槍支走火事故的,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上級保衛部門;發生槍支丟失、被盜或被搶的,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同時向上級保衛部門和省主管單位保衛部門報告,不得隱瞞、遲報或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