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房地產集團資產減值準備及損失處理內部控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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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房地產集團資產減值準備及損失處理內部控制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集團各單位、總部各部(室): 根據財政部股份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財會字(1999)35號)和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作好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為有效防范和化解資產損失風險,規范有關計提壞賬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和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統稱“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核算方法,特制訂資產減值準備及損失處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并經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現轉發此內部控制制2、度,望各單位遵照執行。特此通知。xx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二xx年三月二日xx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資產減值準備及損失處理的內部控制制度一、總則 根據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及其補充規定和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正確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規范資產減值和損失處理的計提與核銷, 現對壞賬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和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統稱“資產減值準備”)制訂以下控制制度。二、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政策1、壞賬準備(1)公司于中期期末及年末對“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含聯營公司往來)”按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的核算采用“備抵法”;(2)3、計提壞賬準備的規定比例為:賬齡1年(含1年,以下類推)以內按期末余額的1%計提;賬齡1-3年按期末余額的5%提取;賬齡3年以上,按期末余額的30%提取;(3)有確實情況表明某項應收款項將產生的壞賬大于已提取壞賬準備,公司應對該應收款項補充計提壞賬準備。補充計提壞賬準可根據債權單位的財務狀況及現金流量、存在的爭議訴訟、可掌握的質押資產狀況等作出。2、短期投資跌價準備(1)公司于中期期末及年末,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對短期投資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2)市價應按6月30日及12月31日市場價格為準,如逢節假日,應以節假日前一交易日市價為準;(3)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應以單項投資為單位,按其期末市4、價低于其成本的差額計提。3、存貨跌價準備(1)公司應于中期期末及年末按與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存貨跌價準備應按單項存貨提取;(3)對于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單位,應提供詳細的測算方法及說明。對數額較大的,還應詳細提供存貨的形成過程及原因,及相關業務改進方案;(4)可變現凈值測算依據可以是:最近銷售市價、周邊同檔次樓盤市價、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等。4、長期投資減值準備(1)中期期末或年末,如果由于被投資單位市價持續下跌或經營狀況持續惡化等原因,導致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并且這種價值的可預計的未來期間難以恢復,應將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長期投資減值準備;(25、)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應按每項長期投資分別計算;(3)長期投資的可收回金額測算的參考依據可以是:最近成交價、單位凈資產、合同意向價等。三、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程序 1、中期期末或年末,公司總部及所屬子公司應按本制度第二項“會計政策”的規定,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并提交關于計提資產減值的相關資料,由公司管理層審核后列入會計報表;2、管理層應按要求向董事會提交公司減值準備的書面報告,詳細說明減值準備的依據、方法、比例及數額、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等,經董事會決議后實施。四、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資產核銷辦法1、應收款項: 公司對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債務單位撤消、破產、資不抵債、現金6、流量嚴重不足、質押物損毀減值等,可以核銷該應收款項及提取的壞賬準備,具體辦法為:由各經營單位向集團管理層報送申請核銷應收款項的報告,逐筆列示申請核銷的應收款項情況及已提壞賬準備情況,如果申請核銷數額在該筆應收款已計提的壞賬準備之內,或雖然大于已計提的壞賬準備但該筆核銷數額在20萬元以內,由集團管理層審批后報董事長批準;如果申請核銷數額大于該筆應收款項已計提的壞賬準備且該筆申請核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上,由該經營單位報集團管理層、董事長審批后報董事會批準。2、長期投資: 任何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對集團聯營單位的長期投資處理、核銷,均需報董事會批準。 對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股票、債券長期投資,如果出7、售折價在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之內,由管理層報董事長批準,如果出售折價超過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需報董事會審批。3、短期投資: 出售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短期投資,如出售折價在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之內,由管理層決定處理;如果出售 折價超出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由管理層報董事長批準。4、存 貨:出售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存貨,如出售折價在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之內,由管理層決定處理;如果出售折價超出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超出金額在200萬元以內,由管理層報董事長審批;如果超出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由管理層報董事會批準。5、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資產之核銷報董事長或公司董事會批準時,應說明:核銷數額及相應的證8、據、形成過程及原因、追蹤催討及相關業務改進措施、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影響、涉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及其他相關資料等;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存貨、長期投資出售報批時,還應說明定價情況、合同約定情況等。 6、如果當期計提或核銷資產減準準備的總金額達凈資產的5%;或涉及公司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時,由公司董事會提交核銷和計提準備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除包括管理層提交的報告內容外,還應說明計提和核銷資產減值準備所涉及的關聯方的償付能力以及是否會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等。五、其 他1、公司監事會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和損失處理進行監督,可列席有關會議,并對董事會有關核銷和資產減值的決議9、程序是否合法、依據是否充分等方面提出書面意見,并形成決議向股東大會報告。2、公司管理層根據本制度執行情況,每半年一次將相關信息報送董事會;對公司外界的一切信息披露嚴格按國家規定辦理。3、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均負有對公司資產的保全責任。任何人違反制度、玩忽職守導致公司資產損失,將承擔責任并接受處罰。4、公司董事會授權內部審計部門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公司其他相關內控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并及時報告。5、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對非控股的聯營公司,推薦其參照處理。6、本制度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后生效,自計提1999年度資產減值準備和相關損失處理時執行。xx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二xx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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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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