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財務部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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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財務部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fā)的通知(財會xx41號)和教育部、財政部關于清理檢查資金往來情況、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的通知(教財xx2號)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資金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第三條 本制度包括以下單位:(一) 學校財務部(二) 實行會計派駐制的非獨立核算單位(三) 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第四條 校、系辦企業(yè)等法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法規(guī)建立本企2、業(yè)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第五條 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二、xx大學財務部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審核辦公室內部控制制度第一條 根據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制度,審核崗位和復核崗位不得由一人承擔。 第二條 審核人員應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審核各類原始憑證并編制記賬憑證,做到會計科目使用正確、內容真實完整、金額準確無誤、原始憑證張數與實際張數相符。嚴禁超支或赤字支付。第三條 審核人員應在填制的記賬憑證上簽字或加蓋本人印章。第四條 審核人員要依法履行對經濟業(yè)務事項的審核責任,對因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審核責任而導致的損失負直接責任。 第五條 復核人員應根據國3、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審核人員編制的記賬憑證進行復核。復核內容包括:會計分錄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科目使用是否正確;摘要是否準確;有無超支或赤字支付。第六條 凡有上述問題的,復核人員有權退還給審核制單人員,要求更正或重新審核。第七條 復核人員要對重大、特殊的經濟業(yè)務加強檢查力度,除認真審核記賬憑證外,還要對審批手續(xù)是否完整,支出是否符合規(guī)定等進行重點審查,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室主任。第八條 復核人員在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上簽字或加蓋本人印章。第九條 各崗位人員應當根據業(yè)務需要和具體情況定期輪崗,同時具體分管不同經濟業(yè)務的審核人員也應當定期輪換,期限暫定為兩年。第十條 貫徹有效的內部報告制度,逐級審批,4、層層把關。凡涉及到大額資金業(yè)務時,財務人員應當根據xx大學關于大額資金使用審批的規(guī)定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在自己的職責授權范圍內按照具體審批內容辦理。對于超出本崗位權限和重大的經濟業(yè)務,應該層層向上級主管請示報告,在獲得授權批準之后方可執(zhí)行,不得超越審批權限擅自做主處理。第二章 出納辦公室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第十一條 貨幣資金的收支(一)出納人員應根據有審核、復核人員簽字或蓋章的記賬憑證,辦理貨幣資金收付業(yè)務,并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發(fā)出支票時,銀行出納應在“銀行支票發(fā)放表”上蓋章。(二)嚴禁未經授權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第十二條 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和保管(一)出5、納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的購買、保存。出納領取支票時,應在“領用支票登記簿”登記。(二)現金支票由現金出納保管,領取現金時,現金出納將現金支票交銀行出納逐項打印、填寫,后經室副主任蓋章。銀行出納應在”支票登記簿”上記錄經濟業(yè)務事項的金額、內容,同時經辦人簽名。(三)銀行轉賬支票由銀行出納保管,使用轉賬支票時,銀行出納應根據記賬憑證填寫支票,并在“領取支票登記簿”上蓋章,后將轉賬支票交出納辦公室副主任蓋章。(四)銀行出納每日送往銀行的票據應在“送支票登記簿”上逐筆登記,送票負責人蓋章。(五)拿回現金送款單據,現金出納應在“銀行回單登記簿”上蓋章。銀行回單應由銀行出納在“銀行單據交接6、表”上蓋章,并在“銀行回單登記簿”上逐筆登記,室主任核實無誤后蓋章。(六)支票作廢后,銀行出納應逐筆在“支票作廢登記簿”上登記,轉賬支票還要在“銀行支票發(fā)放簽名表”上注明“作廢”字樣,月末與室主任核實無誤后銷毀。第十三條 貨幣資金的核對檢查(一)室主任每日核實“銀行支票發(fā)放表”,核實無誤后蓋章。(二)室主任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fā)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三)出納辦公室設專人負責學校與銀行賬的核對工作,并在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將銀行對賬單交部長審查。第十四條 印章的保管 (一)個人名章必須本人或者其授權人保管。(二)出納辦公室應加7、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室主任保管財務專用章,副主任保管名章。未經授權,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觸財務專用章。第三章 資金運作內部控制制度第十五條 為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在資金運作工作中要嚴格執(zhí)行審批和簽字制度。第十六條 資金運作由財務部部長,分管計劃辦公室的副部長批準和檢查,由出納辦公室副主任和資金運作部副部長具體執(zhí)行。第十七條 資金存出時,出納辦公室副主任根據“資金運作情況簽字表”上財務部部長、分管計劃辦公室副部長的批準簽字,允許出納開出支票,并在簽字表上簽字,資金運作部副部長在取得支票后,在簽字表上簽字,并填制記賬憑證。第十八條 資金取回時,資金運作部副部長應根據實際發(fā)生金額填制記賬憑證,8、在簽字表上簽字,有特殊情況在備注欄里標明;出納辦公室副主任要準確核對收回資金的金額和入賬科目,核對無誤后,在簽字表上簽字;分管計劃辦公室副部長在出納辦公室副主任簽字后,核對相關數字,無誤后,在簽字表上簽字;部長在看到以上三人簽字并核對無誤后,在簽字表上簽字。第十九條 “資金運作情況簽字表”由資金運作部副部長保管。第四章 定期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第二十條 為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定期存款的資金往來要嚴格執(zhí)行審批和簽字制度。第二十一條 定期存款由財務部部長、分管出納辦公室的副部長負責,由指定經辦人(資金運作部副部長或專人)負責執(zhí)行。第二十二條 資金存出時,出納辦公室副主任根據“定期存款簽字表”9、上財務部部長、分管出納辦公室副部長的批準簽字,允許出納開出支票,并在簽字表上簽字,經辦人員拿到支票后,在簽字表上簽字,并填制記賬憑證。第二十三條 資金取回時,經辦人員應根據實際發(fā)生金額,填制記賬憑證,在簽字表上簽字,有特殊情況在備注欄里標明;出納辦公室副主任要準確核對收回資金的金額和入賬科目,核對無誤后,在簽字表上簽字;分管出納辦公室副部長在出納辦公室副主任簽字后,核對相關數字,無誤后在簽字表上簽字;部長在看到以上三人簽字并核對無誤后,在簽字表上簽字。第二十四條 定期存單的轉存背書及蓋章應履行上述手續(xù)。第二十五條 定期存單由負責出納辦公室的副部長和資金運作副部長(或專人)兩人保管,鑰匙分拿。第10、二十六條 “定期存款簽名表”由資金運作部副部長保管。第五章 結算中心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第二十七條 結算中心設四個崗位,由現金出納崗位,銀行出納兩個崗位,會計崗位組成。第二十八條 現金出納負責辦理現金收付業(yè)務,要認真、準確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第二十九條 銀行出納崗位(1)負責轉賬支票、現金支票的保管,對每天售出的轉賬支票、現金支票進行仔細核對,逐筆詳細記錄。第三十條 銀行出納崗位(2)負責對送往銀行交換的支票及匯款的金額、支票號、開戶行及銀行回單進行登記并驗收蓋章作詳細記錄。第三十一條 銀行出納崗位(2)要按會計核算軟件系統規(guī)定的流程操作,當日賬務當日完成,做到賬、表余11、額相符。第三十二條 會計崗位負責保管銀行印鑒,每月核對銀行賬,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了解開戶單位的資金動態(tài),對開戶單位發(fā)生大額支出進行詢問并記錄,每月給部長報送報表和銀行對賬單。第六章 外匯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第三十三條 為加強對外匯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確保外匯的安全,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guī)范基本規(guī)范和內部會計控制規(guī)范貨幣資金(試行),結合我校外匯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三十四條 外匯業(yè)務應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財務管理的通知和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辦理。第三十五條 外匯業(yè)務的崗位分工和授權批準(一)外匯業(yè)務設會計、銀行出納、現金出納三個崗位,并嚴格按照12、管理辦公室崗位經濟責任制履行各自的職責。(二)會計應根據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的審批文件為用匯人辦理換匯手續(xù);報銷時應在用匯人手續(xù)完備,原始憑證真實、完整的基礎上及時、準確入賬。(三)會計每月終了及時同銀行對賬,核對銀行存款和外匯額度余額,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室副主任復核后,將銀行對賬單交部長審查。(四)出納根據復核后的記賬憑證正確辦理現金支付業(yè)務,金額要當面點清。收取零星外幣現金、匯票要逐筆登記。(五)出納現金款項應做到日清月結、核對準確、賬實相符。(六)出納根據復核后的記賬憑證正確開具支票,后由會計檢查無誤后蓋章。(七)使用現匯賬戶資金時,由出納填寫“支取憑條”,會計審核制單,室副主任復13、核無誤后方可蓋章。 (八)外匯定期存單的審批程序執(zhí)行“定期存款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的規(guī)定。第三十六條 現金和銀行賬戶的管理(一)外幣現金收入應定期(一般情況下兩周一次)或累計超過5萬美元時送交銀行結匯。(二)外國專家工資按月領取,庫存現金數量控制在月工資總額的1.5倍之內。(三)支票購買后應在“支票登記簿” 上逐號登記,由室主任核對。 (四)出納負責保管庫存現金,副主任應定期和不定期地檢查庫存現金。(五)嚴格外匯現匯和額度賬戶使用范圍,特殊情況應有部長或主管副部長的批準。第三十七條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一)會計要妥善保管好印鑒,因印鑒丟失或被盜用而造成的損失,會計負主要責任。(二)出納負責保14、管轉賬支票、統一發(fā)票、銀錢收據和支票登記簿、現匯使用證等有關文本。因支票丟失或被盜用而造成的損失,出納負主要責任。第七章 工薪辦公室內部控制制度第三十八條 工資、助學金業(yè)務(一)工薪辦公室設審核、復核崗位負責工資、助學金的管理。(二)審核人員負責對人事部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工資變動信息扣款資料進行審核和錄入。復核人員對錄入的信息進行復核,確保數據準確無誤。(三)審核人員負責對學工部、教務部和研究生院的學籍變動通知和助學金變動通知進行審核、錄入,復核人員對錄入的信息進行復核,確保數據準確無誤。(四)辦公室主任對工資、助學金實行總額控制。主任負責匯總和制作轉卡軟盤,副主任辦理與銀行數據的交換和款項的劃撥。(五)辦公室主任每年必須同人事部進行一次工資基礎數據的核對,確保工資發(fā)放數據的準確無誤。第三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業(yè)務(一)審核人員根據人事部的人員變動通知給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開戶、封存、銷戶等業(yè)務。(二)復核人員對繳存額及繳存比例進行核對,確保數據準確無誤。(三)辦公室主任根據復核無誤的數據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支取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