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校內部控制管理規章制度.doc
下載文檔
1、小學學校內部控制管理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南部縣xx鎮小學校內部控制制度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校學校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控制,是指我校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第三條 本內部控制的目標:合理保證我校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2、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服務效率和效果,為我校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奠定基礎。第四條 校長對本校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第五條 建立學校內部控制組織機構的。為切實做好我校內部控制工作,我校成立內部控制工作領導組,統籌、協調本校內部控制工作。組 長: 邱家東副組長: 杞興學成 員: 張志國 周曉麗 楊秋艷 樊君唐 鄒建梅內部控制工作領導組設辦公室,杞興學主任負責牽頭、組織我校具體的內部控制工作。第六條 學校預算管理控制。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并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2、學校須嚴格執行經批準3、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后逐級上報。3、學校的銀行存款帳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準。4、學校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并在規定期限內上報。并在校務公開欄內公開。第七條 財務收支管理控制。學校正常經費的管理控制1、學校收入管理(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及經營服務性收入、租賃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2)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籌措教育經費。任何部門不得緩交、截留或擅自坐支應交款項,更不得隱匿不報。(3)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須做到有4、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4)學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帳,并及時解入學校開設的銀行帳戶。(5)學校公用經費、營養餐經費、寄宿生補助經費由總務處杞興學老師管理,為確保發票的真實性,學校實行物品采購2人驗收制度,購買物品(300元以上)必須兩人及以上人員參與,買回后立即組織驗收,并交由使用人保管。月末由工會組織賬務審核小組審核。上級各種獎勵經費由工會管理,學校成立工會小組賬務審核組。2、學校支出管理(1)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2)學校須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的原則。(3)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5、4)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分管領導簽字方可入帳。(5)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3、學校合理設置崗位(總務主任:杞興學;出納:周曉麗;采買:樊君唐;實物管理員:鄒建梅;審核:邱家東)學校的各項收入應當由財會部門歸口管理并進行會計核算,嚴禁設立賬外賬。業務部門應當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協議簽訂后及時將合同等有關材料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依據,確保各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入賬。財會部門應當定期檢查收入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對應收未收項目應當查明情況,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催收責任。有政府非稅收入收繳職能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項目和標準征收政府非稅收入,按照規定開具財政票據6、,做到收繳分離、票款一致,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財政票據、發票等各類票據的申領、啟用、核銷、銷毀均應履行規定手續。學校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票據專管員,建立票據臺賬,做好票據的保管和序時登記工作。票據應當按照順序號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廢舊票據管理。負責保管票據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險柜等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代開、買賣財政票據、發票等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范圍。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確定學校經濟活動的各項支出標準,明確支出報銷流程,按照規定辦理支出事項。學校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7、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支出申請和內部審批、付款審批和付款執行、業務經辦和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學校應當按照支出業務的類型,明確內部審批、審核、支付、核算和歸檔等支出各關鍵崗位的職責權限。加強支出審批控制。明確支出的內部審批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審批,不得越權審批。加強支出審核控制。全面審核各類單據。重點審核單據來源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完整,使用是否準確,是否符合預算,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支出憑證應當附反映支出明細內容的原始單據,并由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超出規定標準的支出事項應由經辦人員說明原因并附審批依據,確保與經濟業務事項相符。加強支付控制。明確8、報銷業務流程,按照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簽發的支付憑證應當進行登記。加強支出的核算和歸檔控制。由財會部門根據支出憑證及時準確登記賬簿;與支出業務相關的合同等材料應當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屬于重大經濟事項,應當進行充分論證,并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學校應當做好債務的會計核算和檔案保管工作等控制制度內容。 學生食堂(含營養餐)管理控制。學校建立學生食堂(含營養餐)資金管理制度;設置學生食堂(含營養餐)管理經辦人員;明確經辦人員職責權限;建立學生食堂(含營養餐)管理資金公開、公示制度。我校成立賬務審核成員對相關經費進行審核,審核組成員是:邱家東、杞興學、周曉麗、張志國、楊秋艷,每月都9、進行賬務審核,平時參與食堂衛生、食品質量、數量的監督。 學生生活補助、助學金管理控制。1、學生生活補助管理人員是:杞興學。職責是領、發寄宿生生活補助。發放堅持“三長發放制”,堅持領多少發多少,不挪用,不截留。2、補助名單的確定,本著優先照顧在校寄宿的學生,離家較遠的學生,家庭困難的學生,身體殘疾的學生,孤兒或單親家庭等。先由班主任調查了解、上報學校,學校總務處召開班主任會議審議確定補助對象,公示七天,無異議后發放補助。 營養改善計劃管理控制。南部縣xx鎮小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成員:組 長:邱家東(校長)全面負責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相關事宜。副組長:杞興學 負責營養改善計劃的具體事務,監督營養改善10、計劃,賬務管理,營養餐質量和數量等。成 員:學校校委會成員及全體班主任具體落實每天營養餐的具體事務,監督學生吃營養餐,做好相應表冊資料的收集整理。 學校績效工資分配管理控制。績效工資分配按照三臺鄉中心學校相應的分配制度進行分配,學校進行教師與中心學校之間的上情下達,如實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第八條 政府采購管理控制。1、采購制度的建立:學校開學初建立健全大宗物品或固定資產采購制度。2、經辦人員設置:采購計劃:邱家東(校長)、袁莉(幼兒園負責人)、樊君唐;采購預算:杞興學、周曉麗3、職責權限:校長:根據學校的需求和資金使用情況,計劃采購項目,并上報中心學校審批。總務主任:進行采購預算并進行采購11、。學校要按照預算和計劃組織政府采購業務,按照規定組織政府采購活動和執行驗收程序,按照規定保存政府采購業務相關檔案,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管理、政府采購活動管理、驗收管理等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學校應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政府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招標文件準備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驗收與保管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學校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預算與計劃的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和資產管理等部門或崗位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根據本學校實際需求和相關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按照已批復的預算安排政府采購計劃。學校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管理。對政府采購活動實施歸口管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建立政12、府采購、資產管理、財會、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或崗位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學校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申請的內部審核,按照規定選擇政府采購方式、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等事項應當加強內部審核,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學校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的管理。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政府采購文件,由指定部門或專人對所購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證明。學校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的管理。指定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參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工作。學校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13、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等政府采購業務相關資料的內容。第九條 資產管理控制。1、管理制度的建立:學校固定資產實行定期清查、定期盤盈盤虧情況、采購物品及時登記上冊、專人保管制度。賬本與實物保管實行分開管理制度。2、經辦人員設置:我校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是杞興學。3、職責權限:我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實行資產歸口管理并明確使用責任,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賬實不符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按照規定處置資產。學校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學校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學校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合理設置崗位,不得由一14、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嚴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按照規定應當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應當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學校應當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開立、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戶。學校應當加強貨幣資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會計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盤點庫存現金,核對銀行存款余額,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實15、相符、賬賬相符。對調節不符、可能存在重大問題的未達賬項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學校應當加強對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強化對配置、使用和處置等關鍵環節的管控。對資產實施歸口管理。明確資產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落實資產使用人在資產管理中的責任。貴重資產、危險資產、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資產,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并規定嚴格的接觸限制條件和審批程序。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明確資產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置的程序、審批權限和責任。建立資產臺賬,加強資產的實物管理。學校應當定期清查盤點資產,確保賬實相符。財會、資產管理、資產使用等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對賬,16、發現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建立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對資產的動態管理等內容。第十條 建設項目管理控制。學校對建設項目管理控制,按照概算投資;嚴格履行審核審批程序;建立有效的招投標控制機制;絕對不能存在截留、擠占、挪用、套取建設項目資金的情形;按照規定保存建設項目相關檔案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學校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學校應當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嚴禁任何17、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妥善歸檔保管。學校應當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審核機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概預算、竣工決算報告等應當由學校內部的規劃、技術、財會、法律等相關工作人員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出具評審意見。學校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學校應當采取簽訂保密協議、限制接觸等必要措施,確保標底編制、評標等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學校應當按照審批學校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財會部門應當加強與建18、設項目承建學校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設項目,學校應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學校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檔案的管理。做好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如有調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學校建設項目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建設項目竣工后,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組織竣工決算審計,并根據批復的竣工決算和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檔案和資產移交等工作的內容。第十一條 合同管理控制。學校實現合同歸口管理;明確應簽訂合同的經濟活動范圍和19、條件;有效監控合同履行情況,建立合同糾紛協調機制。學校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權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嚴禁未經授權擅自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嚴禁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學校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建立財會部門與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學校加強對合同訂立的管理,明確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工作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予以記錄并妥善保管。學校對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合同履行過程中,因20、對方或學校自身原因導致可能無法按時履行的,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學校建立合同履行監督審查制度。對合同履行中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財會部門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辦理價款結算和進行賬務處理。未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財會部門應當在付款之前向學校有關負責人報告。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加強對合同登記的管理,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歸檔,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實行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與學校經濟活動相關的合同,同時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學校加強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業秘密。學校加強對合同糾21、紛的管理。合同發生糾紛的,學校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合同糾紛協商一致的,雙方簽訂書面協議;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經辦人員學校有關負責人報告,并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第十二條 評價與監督。學校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或崗位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權限,規定內部監督的程序和要求,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內部監督檢查和自我評價。內部監督與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保持相對獨立。內部審計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以及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等,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學校應當根據本學校實際情況確定內部監督檢查的方法、范圍和頻率。學校負責人指定專門部門或專人負責對學校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出具學校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南部縣xx鎮小學校 xx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