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集團銷售公司期貨套期保值內部控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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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鋼鐵集團銷售公司期貨套期保值內部控制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對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內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根據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的通知、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 公司在期貨市場以從事套期保值交易為主,不得進行投機交易。公司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只限于在上海期貨交易所掛牌的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用于規避螺紋鋼、線材價格波動對生產經營產生的不利影響,化解價格風險。第三條 公司建立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報告制度,向公司領導和董2、事會明確報告類型、內容、時間及頻率,明確從事此業務的每一崗位和相關人員在組織中的報告關系,理解并嚴格貫徹執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貨業務管理部門和審計部門及時向公司領導和董事會報告交易及相關業務情況。第四條 公司領導和董事會定期或不定期對期貨套期保值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進行評價,確保其與公司的資本實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第五條 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對管理制度進行審查和修訂,確保制度能夠適應實際運作和規范內部控制的需要。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職責第六條 公司的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組織機構設置如下:第七條 公司在銷售分公司內部設立期貨部,由銷售分公司經理兼任期貨部經理,向總經理負責。期貨部負責制訂公司期貨套期保值3、業務管理制度和審批程序。負責套期保值方案的擬訂,核準交易決策,與期貨公司的日常溝通,保障方案的順利實施,并實時跟蹤了解期貨公司的發展變化和資信情況。第八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整理套期保值結算數據,負責資金劃撥、資金使用和持倉情況的監督等。第九條 公司審計監察部負責對套期保值業務風險控制措施和程序進行監督和評價,及時識別內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補救措施。主要職責包括:1、制定期貨業務有關的風險管理政策及管理工作程序;2、監督期貨業務有關人員執行風險管理政策和風險管理工作程序;3、審查期貨經紀公司的資信情況;4、參與審核套期保值方案,嚴格審核套期保值交易標的是否與公司產品相符;5、核查交易員的交易行為是否符4、合套期保值計劃和具體交易方案;6、對期貨頭寸的風險狀況進行監控和評估,保證套期保值過程的正常進行;7、發現、報告,并按程序處理風險事故;8、評估、防范和化解公司期貨業務的法律風險。第九條 公司按以上組織機構設置相應崗位,具體如下:1、交易員:由專職人員擔任;2、結算員:由企管部核算員擔任;3、風險監督員:由專職人員擔任;4、資金調撥員:由財務部部長兼任;5、交易確認員:由結算員兼任;6、會計核算員:由財務部會計核算員兼任;7、合規管理員:由審計監察部部長兼任;8、檔案管理員:由銷售分公司檔案管理員兼任;第十條 期貨業務人員要求:1、有較好的經濟基礎知識及管理經驗、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2、熟悉期5、貨交易相關的法律、法規,遵守法律、法規及期貨交易的各項規章制度;3、經過專業的期貨知識培訓;4、大專以上學歷,在公司工作兩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表現。第三章 授權制度第十一條 與經紀公司訂立的開戶合同應按公司簽訂合同的有關規定及程序審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員簽署。第十二條 公司對期貨交易操作實行授權管理。交易授權書列明交易人員、可從事交易的具體種類和交易限額、交易的程序和報告的內容;期貨交易授權書由董事長授權專職人員簽署。第十三條 被授權人員只有在取得書面授權后方可進行授權范圍內的操作。第十四條 如因各種原因造成被授權人的變動,應立即由授權人通知期貨公司和業務相關部門。被6、授權人自變動之時起,不再享有被授權的一切權利。第四章 申請和審批制度第十五條 公司套期保值的數量以實際現貨生產數量 為依據,最高時不超過公司實際生產數量 。第十六條 公司制定年度套期保值業務計劃,報公司董事會審批后執行。公司期貨部根據年度套期保值業務計劃和市場情況,制定套期保值業務操作方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第十六條 經批準后的期貨套保業務,如遇國家政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導致繼續進行該業務風險有顯著增加并可能引發重大損失時,應按權限及時主動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對措施。第五章 業務流程第十七條 期貨部結合現貨生產、銷售情況和市場因素,制定保值操作方案,經風險監督員評價后,報7、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執行。第十八條 結算員根據公司的保證金情況,確定保值頭寸限額,并通知交易員。第十九條 交易員根據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向期貨經紀公司下達指令交易。第二十條 交易員將期貨公司提供的保證金監控中心的結算單傳給結算員,結算員核查無誤后,則由交易確認員在賬單上簽字;若發生錯單情況,則按第三十八條交易錯單處理程序進行處理。結算員需將最終結算情況傳遞給期貨部經理、風險監督員和交易員。第二十一條 風險監督員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須立即報告公司總經理。第二十二條 結算員將結算單傳遞給資金調撥員和會計核算員,資金調撥員依據公司相關制度進行相應的資金收付,會計核算員對開8、設在期貨公司的賬戶進行嚴格管理和賬務處理,每個交易日后對持有頭寸的價值進行分析,并對資金往來進行核對。期貨部按公司會計核算的相關規定及時將期貨業務的相關匯總單證傳遞到公司財務部。第二十三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如果需要進行實物交割了結期貨頭寸時,提前對現貨產品銷售員、交易員及資金調撥員等相關各方進行妥善協調,以確保交割按期完成。第六章 相關財務處理制度第二十四條 公司從事期貨投資須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公司進行套期保值期貨交易會計處理按企業會計準則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第二十六條 會計核算:(一)公司開倉建立套期保值頭寸或追加套期保值合約保證金時,根據結算單9、據列明的金額,借記“期貨保證金套保合約”科目,貸記“期貨保證金非套保合約”或“銀行存款”科目。(二)現貨交易尚未完成,套期保值合約已經平倉的會計處理:套期保值合約平倉及結算盈虧時。若是盈利,則借記“期貨保證金-套保合約”科目,貸記“遞延套保損益”科目;若是虧損,則作相反的會計分錄。企業套期保值合約在交易或交割時發生的手續費,按結算單據列明的金額,借記“遞延套保損益”科目,貸記“期貨保證金-套保合約”科目。企業套期保值合約平倉了結時,應結轉其占用的保證金,借記“期貨保證金-非套保合約”科目,貸記“期貨保證金-套保合約”科目。企業套期保值合約了結,將套期保值合約實現的盈虧,同被套期保值業務發生的成10、本相配比時,若期貨市場上的套期保值合約實現盈利,則借記“遞延套保損益”科目,貸記 “庫存商品”科目;若套期保值合約實現虧損,則作相反的會計分錄。(三)如果現貨交易已經完成,套期保值合約應當立即平倉,并按財務處理第2條進行會計處理。(四)財政部財會第19號文件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1、期貨投機與套期保值財務需分別核算;2、套期保值的期貨盈虧在財務處理上不作為期貨投資收益,其盈虧通過“遞延套保損益”過渡科目來調整套保商品存貨的成本,最終反映在商品銷售利潤中。3、套期保值需執行成本的原則,期貨套保頭寸數量需與現貨數量相對等,不對等部分不作為套期保值財務核算,其期貨投機盈虧反映在期貨投資收益中。第二十11、七條 期貨交割增值稅的財務處理期貨交割及套期保值在進入實物交割階段就等同于一般商品貿易,稅收上與一般商品貿易所涉及到稅種基本一致,只是期貨交割的增值稅有其相對的特殊性。我公司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對期貨貨物征收增值稅的相關政策執行,主要有:(一)貨物期貨征收增值稅具體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244號,主要內容為:1、期貨交易增值稅的納稅環節為期貨物實物交割環節。2、貨物期貨交易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為交割時的不含稅價格(不含增值稅的實際成交額)。不含稅價格=含稅價格/(1+增值稅稅率)含稅價格=期貨交割價+包裝物(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期貨交易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45號)12、(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期貨交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51060號文。其主要是解決期貨交易升貼水有關稅款征收與專用發票開具問題。涉及大連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的規定如下:1、投資者進行期貨賣出交割時,均可按照標準貨物的數量和交割結算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此時不涉及升貼水)。2、倉單注冊人注冊貨物發生升水的,該倉單注銷時,注銷人向倉庫支付升水款項,倉庫將升水款項轉付注冊人。注冊人應當就升水款項向注銷人開具增值稅發票。(四)倉單注冊人注冊貨物發生貼水的,注冊人向倉庫支付貼水款項,該倉單注銷時,倉庫將貼水款項支付給注銷人。注冊人應當就貼水款項向注銷人開具負數增值稅發票。第七章 13、風險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條 公司在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前的準備工作:(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切合實際的業務開展計劃,控制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中的各項風險;(二)合理設置公司期貨業務組織機構,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各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三)建立公司的期貨業務的授權制度、審批制度及業務流程;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保證金及清算資金的收支;建立持倉預警報告和交易止損機制,防止交易過程中由于資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虧計算錯誤而導致財務報告信息的不真實;防止因重大差錯、舞弊、欺詐而導致損失;確保交易指令的準確、及時、有序記錄和傳遞;第二十九條 期貨公司的選擇、期貨開戶及期貨經紀合同的簽署(一)期貨部充分14、評估、選擇境內具有良好資信和業務實力的期貨公司,評估內容包括:注冊資本、年檢情況、盈利狀況、研究水平、管理能力、業務水平、風險控制等方面;風險監督員做好上述審查工作。并將隨時了解的有關發展變化情況報告總經理,以便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或更換經紀公司。(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員代表公司與期貨公司簽訂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經紀合同,并辦理開戶工作。第三十條 套期保值嚴格按照公司董事會的決議執行,并按照不同月份的實際生產能力來確定和控制當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時候不得超過董事會授權范圍進行保值。第三十一條 公司在已經確認對實物合同進行套期保值的情況下,期貨頭寸的建立、平倉要與所保值的實15、物合同在數量上及時間上相匹配。第三十二條 市場風險、交易風險管理(一)期貨部嚴格執行制定的套期保值方案,不得超過套期保值額度,在止損限額內嚴格止損,根據授權范圍內對操作方案進行調整;(二)交易品種出現連續漲跌停板、交易所強制減倉或提高保證金等情況,影響交易超過期貨部授權處理范圍的,根據情況提出解決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三)當市場出現異常情況,無法按方案正常交易時,交易員應緊急上報部門經理及風險監督員;(四)當出現錯單時,交易員應及時上報部門經理及風險監督員。第三十三條 公司應合理計劃和安排使用保證金,保證套期保值過程正常進行;合理選擇保值月份,避免市場流動性風險。第三十四條 公司建立風險測16、算系統如下:(一)資金風險:測算已占用的保證金數量、浮動盈虧、可用保證金數量及擬建頭寸需要的保證金數量、公司對可能追加的保證金的準備數量;(二)保值頭寸價格變動風險:根據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測算已建倉頭寸和需建倉頭寸在價格出現變動后的保證金需求和盈虧風險。第三十五條 公司建立專用風險保證金賬戶,用于避免因期貨賬戶中資金無法滿足和維持保值頭寸時被強制平倉的風險。風險保證金賬戶資金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第三十六條 因價格異常波動導致風險保證金賬戶資金不足以彌補虧損,需要繼續追加保證金時,根據公司現金流情況,制定平倉或追加資金的解決方案,經期貨部負責人、財務總監、總經理會簽批準后實施。若在期貨公司要求17、追加保證金的時限前不能完成批準流程并將資金追加到位,則總經理會同期貨部負責人可以決定立即執行平倉或追加保證金,之后報告董事會。第三十七條 公司建立以下內部風險報告制度和風險處理程序:1、公司套保業務實行每日內部報告制度。期貨部和財務部應制作套保業務日報表,及時向風險監督員和總經理報告當日交易情況、交易結算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及浮動盈虧等。2、期貨部作為期貨風險監控部門,對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可能產生的各種風險進行監控,當公司套期保值業務出現或可能出現重大風險時,及時報告公司總經理、董事長。3、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風險監督員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1)公司期貨保證金賬戶資金不足需要追加資金;(2)公司18、期貨保證金賬戶持倉頭寸虧損達到總保證金的15;(3)期貨賬戶交易情況與公司套保計劃不符。4、公司套保業務出現重大風險或可能出現重大風險,套保業務發生虧損或者出現浮動虧損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10以上,且虧損金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時,風險監督員應立即將詳細情況向公司董事會報告,由證券部在2個交易日內向交易所報告并進行信息披露。(二)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出現風險后,應按照如下程序處理:1、期貨風險監控部門對風險進行監控;2、出現風險后,風險監督員向總經理報告;3、總經理根據公司情況,制定風險緊急處理方案;4、期貨部執行風險處理方案,并對風險處理結果進行評價。第三十八條 公司交易錯單處理程19、序:(一)當發生屬期貨經紀公司過錯的錯單時:由交易員通知期貨經紀公司,并由期貨經紀公司及時采取相應錯單處理措施,再向期貨經紀公司追償產生的直接損失;(二)當發生屬于公司交易員過錯的錯單時,須履行公司報告制度,再由交易員采取相應的指令,相應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盡可能減小錯單對公司造成的損失。第三十九條 公司嚴格按照規定設置和安排期貨從業人員、風險監督員,對從事期貨業務的有關人員嚴格執行輪換與強制休假制度,加強相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第四十條 公司建立與交易系統銜接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提供期貨業務相關的交易和其他數據,實時監控交易的實際情況。第四十一條 公司20、設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訊及信息服務設施系統,保證交易系統的正常運行,確保交易工作正常開展。第四十二條 當出現其他突發事件,影響到正常交易的,按照第十一章應急處理預案執行。第八章 檔案管理制度第四十三條 公司對期貨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資料、結算資料等業務檔案保存至少15 年。第四十四條 公司對期貨業務開戶文件、授權文件等檔案應保存至少15年。第九章 保密制度第四十五條 公司期貨業務相關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第四十六條 公司期貨業務相關人員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況、結算情況、資金狀況等與公司期貨交易有關的信息。第四十七條 公司期貨業務相關人員及其他因工作關系接觸到公司期貨交易相關信21、息的工作人員,負有嚴格保密的責任和義務,由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產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同時公司將嚴厲追究當事人責任。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制度第四十八條 公司審計監察部設合規管理員一名,由審計監察部部長兼任。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公司境內期貨業務。合規管理員要求有豐富的經濟及管理經驗、良好的職業道德,熟悉期貨方面的法律、法規。第四十九條 公司合規管理員獨立于公司期貨部,直接對總經理負責。第五十條 公司合規管理員通過合規檢查工作,協助公司總經理監督期貨業務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期貨的法律法規和執行公司內部期貨業務管理制度。第五十一條 公司合規管理員主要職責包括:(一)監督公司遵守有關期貨的法律、22、法規及政策;(二)監督公司執行內部期貨業務內部控制制度;(三)定期審查交易部門的相關業務記錄,定期審查公司境內期貨交易風險控制制度的設計與執行,及時發現期貨業務管理中存在的內控缺陷,提出改進意見并報告;(四)檢查相關建議措施的落實情況;(五)根據監管政策的變化,對公司的期貨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第五十二條 合規管理員按以下時間要求進行境內期貨業務合規檢查:(一)在每季度結束后十日內完成季度合規檢查,將合規檢查報告上報公司總經理。(二)在上半年結束后二十日內完成上半年合規檢查,將合規檢查報告上報公司總經理。(三)在每年度結束后三十日內完成年度合規檢查,將合規檢查報告上報公司總經理。23、第十二章 應急處理預案第五十三條 經批準后的期貨套保業務,如遇國家政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導致繼續進行該業務風險有顯著增加并可能引發重大損失時,應按權限及時主動報告,并在最短時間內平倉或鎖倉。第五十四條 若遇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損失按中國期貨行業相關法規及經濟合同的相關內容處理。第五十五條 如本地發生停電,計算機及企業網絡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進行時及時啟用備用無線網絡的筆記本電腦,或電話委托期貨公司交易。第五十六條 由于生產設備故障導致不能按時交割,應當采取措施及時平倉或組織貨源交割。第五十七條 遇國家政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導致繼續進行該業務風險有顯著增加并可能引發24、重大損失時,交易員及時上報部門主管和公司總經理,會同制定風險處置措施,并有效執行。第十三章 附則第五十八條 本制度有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施行。鋼鐵集團銷售總公司二九年六月十四日附件1:鋼鐵集團銷售總公司期貨業務流程附件2:期 貨 管 理 職 能 圖制定方案審核批準交易成交確認交易核算過程監控資金調撥風險評估歸檔總經理期貨管理部經理交易員風險監督員資金調撥員交易確認員會計核算員檔案管理員附件3:鋼鐵集團銷售總公司套期保值申請(審批)表申請人聯系電話合 約買 賣 申請數量(手)擬建倉期限董事長(或授權委托人):授權委托人經過何種授權書面授權 電話授權 網絡授權 電話紀錄人簽字:網絡授權見證人簽字:注:若為書面授權,申請表后需附董事長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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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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