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分行內控合規檢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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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行分行內控合規檢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明確全行內控合規檢查程序,規范檢查行為,提高檢查質量,統籌管理檢查監督資源,加強對重要業務和高風險領域的檢查,有效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依據中國銀行內控合規檢查管理辦法、中國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盡職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等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內控合規檢查管理是指管理行對轄屬分支機構組織開展的各類檢查,但不包括業務主管部門日常監測檢查和營業單位的崗位制約檢查。第三條內控合規檢查分為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兩類。綜合檢查是指我行整合業務主管部2、門監督檢查職能后每年固定開展的綜合多項業務檢查,主要包括經營指標完成真實性檢查、內部控制評價和案件風險排查等。綜合檢查由省行內控合規部按照總行、省行及外部監管要求統一布置安排,在全行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是指針對特定業務或事項組織開展的各種檢查,主要包括某個單項業務檢查、業務主管部門盡職監督檢查、整體移位檢查、飛行專項檢查、行為排查、盡職調查和內控合規部門組織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等。專項檢查可由內控合規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第四條內控合規檢查組織開展應遵循下列原則:(一)統一管理原則。內控合規檢查實施計劃管理,由省行及二級分行內控合規部門統一規劃和統籌安排。內控合規檢查應遵循統一的工作程序3、和規范要求,確保各項檢查工作有序進行。(二)突出重點原則。內控合規檢查要建立在對全行各項業務綜合評估的基礎之上,突出對全行的重點單位、重點業務、重要環節、重要崗位和高風險領域,以及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事項進行檢查。(三)成本效益原則。內控合規檢查項目安排應綜合考慮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加強檢查信息共享和檢查成果綜合利用,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第二章各類檢查管理第五條檢查項目實行計劃管理。(一)編制年度檢查計劃。每年月底前,省行及二級分行各部門要將次年檢查需求報送本行內控合規部門,報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檢查目的、檢查內容及重點、檢查依據、檢查對象、檢查方式、檢查范圍、檢查時間等內容。內控合規部門在4、匯總、分析和整合的基礎上,確定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項目,制定年度檢查工作計劃,經主管行長審批后下發相關部門統一執行。(二)臨時增加檢查項目。因工作需要,上級行安排、本行行長指令和外部監管要求、有關部門臨時需在年度檢查計劃外組織開展的檢查項目,應填寫檢查需求申報表,報主管行長審批后,報送內控合規部門審查。由內控合規部門整合檢查需求后,報主管行長審批安排。特殊情況下,可由行長或其他主管長審批安排,然后報內控合規部門備案。第六條檢查報告路徑管理。(一)總行安排的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省行將組織開展情況和發現的主要問題形成匯總報告和統計表,經省行行長或主管行長審批后,按要求上報總行。(二)省行自行安排的綜5、合檢查和專項檢查,將匯總報告經省行行長或主管行長審批后,抄報總行相關部門。(三)二級分行自行安排的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將匯總報告抄報省行內控合規及相關部門。第七條檢查工作質量管理。(一)主辦部門實施檢查項目時,要對編制檢查方案、收集檢查證據、編寫檢查日記和工作底稿、出具檢查報告、歸集檢查檔案等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二)檢查人員參加項目檢查時,檢查組長必須與主辦部門、檢查組成員與檢查組長簽訂檢查項目責任書,以明確工作目標,提出工作要求,規范工作行為,落實檢查責任。(三)檢查組成員組成應具有符合檢查項目要求的專業資質,檢查人員應具備職業謹慎性和良好的專業勝任能力。(四)檢查組長應對檢查人員進行必要6、的指導或培訓,檢查時要加強督導,確保嚴格遵守檢查工作程序,保證工作質量。(五)進行檢查抽樣時,檢查人員應以合理方式選取樣本,嚴格控制樣本誤差,并對抽樣結果進行必要的評估,以確保抽樣結果具有較高的置信度,降低抽樣風險。第八條檢查工作成果管理。(一)由內控合規部門組織開展的檢查項目,內控合規部門應對檢查發現問題按業務類型進行分類匯總,并將其送達有關業務部門,提示相關部門改進管理。(二)由其他部門主辦組織開展的各項檢查,在檢查工作結束后,要將檢查方案、檢查發現問題底稿和檢查報告等重要資料報送內控合規部,檢查成果統一管理。(三)有關部門經主管行長批示后,可向內控合規部門調閱各項檢查成果,形成成果共享機7、制。第三章檢查工作程序第九條檢查立項。各行各部門根據年度檢查工作計劃或經審批程序確定臨時增加的檢查項目立項,并明確具體檢查的主辦部門和協辦部門。第十條組建檢查組。主辦部門按照檢查項目的需要選配合適的檢查人員,組成檢查組,并確定檢查組長。第十一條制定檢查方案。在檢查方案中要明確檢查工作的目標、范圍、時間、時限、對象、內容、重點、組織分工和工作要求等。第十二條開展非現場檢查。查閱有關報表、內外部監管資料等,或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對業務運營和管理系統數據進行研究分析,搜尋問題線索。第十三條下發檢查通知書。各行各部門對下開展的各項檢查,必須下發檢查通知書,檢查通知書統一由內控合規部門下達。一般在實施8、現場檢查三日前,向被查單位下達檢查通知書,也可根據需要由檢查組進駐時送達。第十四條開展現場檢查。檢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按規定程序完成以后,開始實施現場檢查。具體有以下幾個步驟:(一)組織進點會談。在現場檢查進點會談中,檢查組應向被查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通報來意,講明檢查的目的、內容、范圍和要求,爭取被查單位的支持和配合。(二)調閱相關資料。現場檢查操作中,檢查組就需要調閱的原始憑證、會計賬簿、管理報表和有關文件等,填寫現場檢查調閱資料清單,規范資料交接手續。(三)審核檢查資料。檢查組首先要對被查單位提供相關業務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進行現場審查。然后,根據檢查方案,按檢查內容采用各種檢查方9、法對被查單位的有關業務資料進行審查,對實際運行狀況進行現場查勘。(四)編制工作記錄。在現場檢查過程中,每個檢查人員都要按照時間順序建立現場檢查工作日記,并在工作日記中逐日記載當天檢查工作的全部過程,包括檢查開展情況、非現場檢查提供線索的核實情況和發現被查單位的違法、違規事項等。(五)編寫工作底稿。檢查人員對發現問題要編制檢查工作底稿,并附足夠的檢查證據;工作底稿應客觀地描述檢查發現的問題、風險和缺陷及有關證據,經檢查人員簽字后交檢查組長,檢查組長審核簽字后,交被查單位經辦責任人及負責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確認。如檢查事實清楚但被檢查單位拒絕簽章認定的,不影響底稿的引用,但檢查人員要在工作底稿上注明10、原因。(六)檢查組長審核。檢查組長全面評估、檢查現場工作完成情況,審核、整理各項檢查取證資料,并在與檢查人員交流后做出初步檢查意見。初步檢查意見可與被查單位進行溝通。(七)撰寫檢查報告。檢查組應在匯總工作底稿和檢查統計表的基礎上,撰寫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按著規范格式,措辭嚴謹、表述清晰、結論準確,報告的正文應包括檢查范圍、時限、總體評價、檢查發現事項及建議等。(八)檢查總結會談。檢查報告完成后,檢查組長要與被查單位總結會談。總結會談由檢查組長主持,被查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檢查總結會談應重點對事實的評價進行討論,而不是事實的判斷。如被查單位對檢查報告有異議,并提出充分證據和理由的,11、檢查組應在進一步核實后合理調整檢查報告有關內容。第十五條發送整改意見書。主辦部門應根據檢查報告反映問題形成檢查整改意見書,明確陳述檢查發現的重要違法違規事項、風險和缺陷,提出整改意見、整改期限和書面回復整改情況等要求,并督促被查單位整改。第四章問題整改及后續檢查第十六條根據檢查發現問題風險程度,檢查主辦部門要將檢查發現的問題分類為重大類、嚴重類和一般類,并建立問題整改臺賬。(一)重大類是指檢查發現問題已經形成事實風險,已經造成重大損失,嚴重違反中國銀行規章制度或法律法規,造成重大不良影響。(二)嚴重類是指檢查發現問題尚未形成事實風險或損失,但存在的問題多次發生,問題較為典型,情節較為嚴重。(三12、)一般類是指檢查發現問題尚未形成事實風險或損失,問題不普遍且較為輕微。第十七條問題整改。(一)問題整改及后續檢查工作堅持“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檢查主辦部門下發整改意見書,問題所在行負責整改。(二)全行綜合類檢查,主辦部門要將檢查發現的問題除按行下發整改意見書外,橫向要按專業下達整改意見書;專項檢查由主辦部門負責下達整改意見書。各專業部門負責對本專業條線問題整改督辦,并對整改結果把關確認;問題所在行要制定整改方案,并負責落實對責任人追究處理。(三)綜合類檢查、專項檢查主辦部門要及時將被查單位在規定時限內整改結果形成報告報行領導,同時報送內控合規部門。第十八條問題整改認定標準。分為已整改、部13、分整改、未整改三種。(一)符合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認定為已整改:被檢查單位已按照檢查意見的要求進行了整改;因制度不健全或缺陷導致的問題,由于時間等因素致使問題本身已無法直接糾正,被檢查單位已制定相關制度進行規范,從而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產生;因制度執行不到位或沒有執行制度,由于時間等因素致使問題本身已無法直接糾正,被檢查單位已采取補償性措施并對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受被檢查單位職責權限所限,致使被檢查單位無法自行落實整改,需上級主管單位制定措施才能解決的問題,被檢查單位已采取正式書面形式向上級主管單位進行了情況匯報。(二)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之一的認定為部分整改:正在整改。被檢查單位依照檢查意見的要求正14、在落實整改,因時間關系尚未整改完畢;局部整改。被檢查單位在整改期限內整改不徹底、未能全面落實整改意見。(三)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之一的認定為未整改:檢查意見中已提出明確整改意見,被檢查單位對整改意見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問題依然存在;檢查意見中未提出明確整改意見,被檢查單位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第十九條后續檢查程序。(一)接收檢查項目資料。內部檢查項目收工后,主辦部門應通過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或電子介質接收檢查項目相關資料,包括檢查工作底稿、檢查報告、檢查結論書、檢查意見書、檢查處罰處理決定書及其它必要的附件資料等。外部監管檢查項目資料通過正式函件及其它方式接收,包括工作底稿或事實確認書等資料的原件或復印15、件。(二)建立后續檢查項目臺賬。內部檢查主辦部門要根據接收的項目資料設立后續檢查臺賬。后續檢查臺賬屬于動態報表,要素信息包括原檢查項目要素信息、被檢查單位整改反饋信息和后續檢查項目要素信息三部分組成。(三)制定后續檢查方案。后續檢查方案應明確以下主要事項:后續檢查對象、后續檢查項目組合;后續檢查重點和思路;根據不同風險程度確定的后續檢查方式;后續檢查時間和人員組成,職責、分工安排。(四)發送后續檢查通知。內部檢查主辦部門應向被檢查單位發送后續檢查通知書和被檢查單位檢查發現問題整改一覽表。后續檢查通知書應包含的基本要素:標題、接收機構、檢查項目描述、需落實整改的問題、整改完成時限、發送機構、發送16、時間等。被檢查單位檢查發現問題整改一覽表屬于動態報表,所包括的要素信息由原檢查項目要素信息和被檢查單位整改反饋信息兩部分組成。(五)開展非現場后續檢查。內部檢查主辦部門應根據整改標準、時限要求,或被檢查單位反饋的整改計劃,分階段不定期地向被檢查單位追蹤整改落實情況,掌握整改進度。在整改落實的最后時限,內部檢查主辦部門通過收集被檢查單位檢查發現問題整改一覽表監督整改落實情況。(六)開展現場后續檢查。內部檢查主辦部門通過現場后續檢查方式核查相關資料,驗證、評價整改落實效果,包括驗證處理處罰以及整改依據的真實性、評價補償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七)持續督辦未整改、部分整改事項。對于被檢查單位未整改、部17、分整改的問題,內部檢查主辦部門須持續監督被檢查單位繼續整改,直至可接受為止。(八)后續檢查情況反饋。后續檢查主辦部門須將后續檢查結果及時反饋給被檢查單位;被檢查單位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問題,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繼續落實整改,直至整改到位為止。后續檢查主辦部門須將后續檢查結果及時報告給主管行領導,同時報內控合規部門。(九)編制后續檢查評價報告。內部檢查主辦部門在實施后續檢查后,應編制、提交后續檢查評價報告。多個檢查項目合并組織實施后續檢查的,只需編制一份后續檢查評價報告。后續檢查評價報告是對被檢查單位落實檢查結果及時性、真實性、有效性的總結和評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后續檢查項目概況;被檢查單位18、整改情況,處理處罰有關責任人情況;被檢查單位采取補償措施情況;后續檢查新發現問題情況;有關加強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被檢查單位就后續檢查評價報告簽署的意見。被檢查單位拒不簽字的不影響報告的使用;附件:被檢查單位檢查發現問題后續檢查整改情況清單;后續檢查新發現問題清單及底稿原件;編制后續檢查評價報告的內部檢查主辦部門名稱、后續檢查項目組成員名單及分工、時間等。(十)報送后續檢查評價報告。后續檢查項目主辦部門應將后續檢查評價報告報送主管領導,并抄送被檢查單位。被檢查單位應當自接到后續檢查評價報告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不提出的,視為無異議。第二十條再監督部門實施抽查。省行及二級19、分行內控合規部門,要對綜合檢查發現的問題已分解給專業條線及被檢查單位后續檢查問題整改情況、專項檢查主辦部門開展的后續檢查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將抽查結果報告本級行領導,并抄送有關部門,納入年度內控評價及年終考核內容。第五章檢查工作權利義務及紀律第二十一條檢查組可行使下列權利:(一)檢查組在授權范圍內,對被查單位的業務經營管理活動實施檢查監督,并根據查證的需要可實施延伸檢查,擴大檢查范圍;(二)檢查組有權要求被查單位報送業務資料、會計報表和有關經營管理性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暫時封存相關的文件和資料;(三)檢查組就檢查事項的有關問題有權向被查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質詢、取證。對口頭詢問的重20、要事項應做筆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詢問人員分別簽字確認;(四)檢查組有權勸阻或制止被查單位正在進行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必要時可建議暫時停止有關人員的工作,被查單位必須無條件接受;(五)對拒絕接受或不配合檢查、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資料、打擊報復或陷害檢查人員的單位和人員,檢查組有權向其上級行反映,并要求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和處理,保證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六)檢查組認為被查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與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的現行規章制度相抵觸,有權要求被查單位停止執行,并同時報告其上級行。第二十二條檢查人員對已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商業信息應當保密,并不得私自利用其相關信息。第二十三條檢查人員應履職盡責。21、在檢查工作中要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不徇私情。第二十四條檢查人員要廉潔自律,自覺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一)不準接受被檢查對象的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二)不準在被檢查對象報銷因公、因私費用;(三)不準泄露應保密的檢查信息;(四)不準向被檢查對象提出任何與檢查工作無關的要求;(五)不準接受被檢查對象安排的旅游、宴請。第二十五條被查單位必須做到:(一)被查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接受檢查組在其職責范圍內實施的檢查,并為檢查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二)被查單位應支持、配合檢查工作,接受檢查人員的詢問,協助檢查人員進行查證,及時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并對其準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三)被檢22、查單位不準向檢查人員贈送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不準給檢查人員報銷因公、因私費用;不準安排檢查人員旅游;不準安排檢查人員到高檔娛樂場所消費、宴會;不準超標準安排檢查人員食宿。第二十六條被查單位享有下列權利:申請有利害關系的檢查人員回避;對檢查事項進行必要的說明或解釋;向有關領導、部門反映檢查人員的不正當行為;申請對某檢查事項進行復議。第六章責任追究第二十七條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應進行罰款處理的,交由內控合規部門依據中國銀行審計處罰處理暫行規定標準進行罰款處理;應違規積分處理的,交由內控合規部門依據中國銀行違規行為積分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積分處理;應組織處理23、的,交由人力資源部門處理;應給予紀律處分的,交由監察部門依據中國銀行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處理辦法進行處理;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交由監察或保衛部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二十八條被檢查單位在問題整改中存在弄虛作假、違規違紀、拒不整改的行為,按照規定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第二十九條被檢查單位在整改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單位負責人或相關部門負責人從重處罰處理。(一)提供虛假整改證明材料的;(二)用違規違紀的方法整改的;(三)在規定的時限內整改不到位且不做出承諾的;(四)存在其他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第三十條移送一般程序。(一)對經檢查認定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為,按照規定,需要給予經濟處罰、紀律處分或其他處24、理的,由內部檢查主辦部門經主管行領導簽署意見后,移送內控合規、監察、保衛或人事部門處理。(二)移送處理時,應備齊以下資料:業務檢查報告;對認定事實的意見和責任的建議;違法違規違章事實的證據材料;對有關責任人和被查單位所持不同意見的說明。(三)移送處理時,應履行以下手續:、移送部門:填寫違反規章制度行為移送處理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一式兩份,移送部門和受理部門各持一份;、受理部門:在收到移送部門送達的登記表后,應對移送材料進行審查,符合移送規定的,應予受理;不符合規定的,可以退回補充有關材料;需要進一步了解情況的,移送部門應積極配合,協助調查;不需要給予經濟處罰、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的,退回移送25、部門。第三十一條特殊情況處理程序。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違規、重大案件線索、重大責任事故時,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主管領導要及時安排內控合規、監察、保衛及相關業務部門組成工作組,進行專項核查,及時處置。第七章建立檢查檔案第三十二條內部檢查主辦部門要建立完整的檢查檔案。(一)各級行開展的各項檢查相關資料,都要裝訂成冊,歸檔管理,以備查證。(二)檢查檔案包括:檢查方案、檢查通知書、檢查報告、檢查工作日記、檢查工作底稿、檢查臺賬、被檢查單位整改報告或反饋意見、承諾書、處罰處理決定書及需要保存的其它資料等。(三)檔案保管。哪級行主辦的檢查項目,檔案由哪級行檔案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及保管年限進行保管。(四)檢查檔案的利用。建立檢查檔案能夠清晰界定、鑒別檢查人員在開展檢查工作中履職盡責情況。檢查中應該發現未發現,發現問題應該上報未上報,釀成經濟、刑事案件或造成經濟損失的,檢查人員要負檢查事項的歷史責任。(五)檔案調閱,須經有權審批人審批簽字后方可調閱。第八章附則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國銀行分行負責解釋。第三十四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