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產品成本費用內部控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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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產品成本費用內部控制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股份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成本費用第一節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XX股份公司成本費用的內部控制,嚴格控制成本費用的開支規模,堵塞漏洞,制止鋪張浪費和徇私舞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成本費用是指XX股份公司為了獲取收益而發生或支付的各種耗費以及雖與獲取收益無關但應由本期負擔的各種耗費。第三條 成本費用的下列職務應分離:批準人與經辦人的職務相分離;經辦人與證明人、驗收人相分離。?是否增加財務處理2、與批準分離第二節 分工和授權第四條 XX股份公司的成本費用預算方案和成本費用的承包考核方案由公司總部統一編制,報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將各項成本費用指標下達各單位執行實施。各分公司經理(分廠廠長)和財務部門負責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本單位的成本費用的開支規模,確保本單位的成本費用承包考核指標不超支。第五條 公司總部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開展正常業務開支的費用具有簽字批準權,但一次開支金額超過5萬元的必須提請公司對口主管副總簽字批準,50萬元以上的正常費用開支應由公司高管集體批準;非正常業務開支由公司主管副總簽字批準,一次性開支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要經公司高管集體批準,并形成會議記錄。第六條 各分公3、司及下屬單位在本單位的正常業務和下達成本費用指標范圍之內有開支自主權,具體批準權限由各單位自行制定實施,并報公司總部備案;非正常性支出(如捐贈、贊助、廣告宣傳)原則上由公司總部統一開支,各下屬單位如確有必要開支,應事先報經公司總部批準同意后方可開支。第七條 各分公司及下屬單位財務部門負責審核、核算、記錄本單位的開支成本費用,定期報告本單位的成本費用開支情況,并提供相關的說明和分析。公司總部財務部門負責匯總、分析全公司的成本費用開支情況,及時向公司有關領導領導報告,并提供必要的說明、分析資料。第三節 實施與執行第八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將成本費用的承包指標合理分解至各職能部門或個人。4、第九條 各單位開支的成本費用,必須取得正式發票或其他符合有關會計法規和公司財務制度規定的有效憑據(并附與發票或憑據相關且必要的合同、協議、文件、清單或其他證明資料),由經辦人在發票上署名、表明經辦人的身份或在有關憑據的填報欄上署名,需要證明或驗收的由證明人或驗收人署名并表明驗收或證明身份,有權批準成本費用開支的人員應在自己職權范圍和批準權限之內進行審批,表達批準或同意成本費用開支的意見并在發票或憑據上署名。報賬人取得的發票應符合開具發票的有關規定并加蓋開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經辦人、驗收或證明人、批準人應分別在發票或憑據上簽名并作“經辦”、“驗收或證明”、“同意報賬”的表述,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發5、票或憑據,財務部門不得受理。第十條 成本費用禁止“白條”入賬的現象,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取得正式發票的,應由經辦人在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補辦正式發票,將取得的“白條”作為原始憑據與補辦的正式發票一起作為報賬的原始憑證。第十一條 各單位財務部門對各種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財務制度或有不真實跡象的成本費用,要堅決拒絕辦理報賬業務,經辦人員如有異議,應做好解釋說服工作,解釋無效的,提請本單位領導或上級公司財務部門出面處理。第十二條 各單位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正確地編制有關成本費用開支的會計憑證,登記有關成本費用的會計帳薄,編制有關成本費用的會計報表。第十三條 各分公司(6、分廠)要定期向公司總部報告單位成本費用的開支情況,并對費用開支情況作必要的說明,對出現的差異進行分析,對成本費用開支中出現的問題采取針對性措施加以解決,保證成本費用開支的正常、有序。第十四條 財務部應對公司總部和各下屬單位的成本費用開支情況定期進行統計和分析,隨時監控成本費用開支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的要盡快查明原因,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制止和糾正。第十五條 財務部應對公司總部和各下屬單位的年度成本開支情況與下達的指標額進行比較、分析、考核,找出超支或節約的影響因素,明確責任,向有關領導報告,請示處理意見。第四節 監督與檢查第十六條 XX股份公司成本費用的監督檢查權由公司總7、部財務部行使。第十七條 成本費用開支的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 成本費用控制的崗位分工和授權批準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由一人兼任兩個以上不相容崗位的現象和成本費用的開支是否獲得授權或批準。(二) 成本費用的開支是否存在越權審批或重大開支由一人審批的現象。(三) 成本費用開支的原始憑據的報銷手續是否完備及是否合法、真實和有效。(四) 成本費用開支的所運用的會計科目是否正確,記錄有關會計帳薄和編制有關會計報表是否準確、規范。(五) 非正常成本費用開支是否由公司高管授權或批準。第十八條 內部審計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成本費用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要求被檢查單位糾正和完善,發現重大問題應寫出書面檢查報告,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第十九條 制度執行時間?第二十條 解釋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