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模模具公司員工工作管理手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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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制模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管理手冊公司為了對員工加強全面管理,建立健全內部組織機構,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保障工廠員工人身財產得以安全,使全廠有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特制訂以下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規章管理制度共計十二章,凡本工廠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都應嚴格遵守。第二條:本規章制度僅適用于XX制模廠。第三條:本規章管理制度如需要補充,更改的,必須由副理級以上干部研究決定后方可實施。第二章 人事聘用制度第一條:招收員工應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第二條:員工錄用須經面試,考試合格者,經單位主管核準,方可任用。第三條:員工任用應以身心健康,足以勝任工作為條件。凡有下列情形者,不適應于2、本公司,可隨時予以解雇:(一)曾被本公司開除者;(二)有作案前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三)精神心理不健全或身體缺陷無法擔任工作者;(四)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患者;(五)已懷有身孕之婦女;(六)年未滿十七周歲以下之童工。第四條:員工一經錄用,應向人事部門辦理下列報到登記手續。(一)交驗本人身份證及學歷證書或特殊工種證明,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及時解雇。(二)填寫人事資料表,要實事求是,嚴禁偽造。(三)交本人1寸半免冠照片4張。第五條:錄用進廠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間不能勝任工作者,公司可隨時終止其試用資格,予以解雇。第六條:被錄用者,一經辦妥報到手續,既視為本公司職工,應遵守本公司之規3、章制度。第三章 員工管理制度第一條:作息時間,公司規定:每天7:00起床,7:00-7:10洗漱,7:10-7:40早餐,7:40-8:00做早操,上午上班8:00-12:00,中餐午休12:00-13:30,下午上班13:30-17:30,晚餐17:30-18:00,晚加班18:00-21:30,熄燈就寢24:00。第二條:所有員工應遵守工作規則,上班時間按時打卡,嚴禁代打卡,不得遲到、早退,不準隨意涂改卡片,忘記打卡須經單位主管簽字認可。無特殊情況,不準借故不加班,不準隨便請假,不準無故曠工,違者按有關懲罰條例處罰。第三條:員工上班要穿好廠服,戴好廠卡,工作時間不準穿拖鞋、不準看書、看報、4、不準做私活,要堅守工作崗位,不準到處亂串,不準聚在一起聊天。第四條:不準操作不屬于本部門的機器,違者一旦損壞機器造成損失,要追究其責任,并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第五條:員工工作時,要服從本部門干部的安排,不許怠工,不準與干部頂嘴,更不準與干部行兇,如有不服從干部安排,消極怠工,拖延工期,影響公司利益者,按本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嚴重者及時開除出廠。第六條:員工工作時,應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好本部門及本人所領用之工具、用具等財物,不準任意損壞,隨便亂丟。要勵行節約,不準浪費公司財物,能利用之材料及物料應盡量利用,對無故損壞、丟失或故意浪費公司財產者,視情節賠償或處罰。第七條:員工下班前要把所用工具、用具5、清檢好,本部門所用機器應擦拭干凈,并關好電源、風扇、電燈、門窗后,方可離開。第八條:員工進廠后嚴禁無理取鬧、打架、斗歐、拉幫結派、聚眾鬧事、怠工、罷工,違者一律開除。第九條:員工在工廠要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故意導致不必要的浪費,在整個廠區內用水后要實時關閉水龍頭,不準放任自流。宿舍晚上24:00以后要熄燈就寢,違者一經發現或員工舉報,按有關廠規條例處罰。第十條:工廠寫字樓,廠務室除臺干及工作人員外,其它人員無特殊事情一律不準隨便進出。不準任何人在寫字樓打私人電話。經理室除副理級以上干部及客戶可進入外(課長級以上干部有要事找經理須先報告征得同意后方可進入),其它任何人不得隨便進入。違者,嚴重6、處罰。第四章 保安制度第一條:保安隊員是公司的形象,隨時隨地都要嚴格要求,值班保安人員應身著公司發給的保安服裝,穿戴好鞋帽,佩戴好廠卡、袖章等,做到全身上、下整齊一致。第二條:保安人員責任范圍(一)負責全廠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確保公司員工人身及財產安全,對一切違反廠規廠紀之行為作好監督、檢舉,并報告上級主管。(二)保安人員應主動作好廠大門內外及值班室的清潔衛生,養護好廠內外的花草樹木,保管好廠內外一切設施。第三條:保安職責(一)公司臺干進出廠門,來往賓客,要禮貌接待。值班人員要端正站姿,給臺干、賓客敬禮。(二)廠家客戶進入車間參觀,須有副理級以上干部陪同。(三)對外來接洽,辦理業務及其它來訪人員7、,應詳細問明事由,及時通報公司主管,未經同意,不許隨便帶人進入工廠。(四)上班時間公司員工出廠辦事或其它原因,必須經單位主管干部簽許的外出單方可放行。(五)上班時間,嚴禁公司員工會客(除單位主管干部簽字批準以外)。(六)凡出入公司車輛,物品(包括本廠車輛載物出入),應持有工廠主管簽許的車輛、物品放行條才可放行,并詳細登記,查驗。(七)值班保安人員應作好各項登記手續,上班時禁止員工進入宿舍,如有特殊情況須持有單位主管干部簽許的放行條方可進入。下班后進出廠員工,要按時登記,員工晚上出廠未歸者,應作好詳細登記并舉報上級主管按廠規予以處罰。(八)值班保安人員,應經常巡查全廠安全設施,留心查看門、窗、水8、電源是否關閉,防火、防盜設施是否得當,發現隱患,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九)對離職、開除的人員帶出的行李物品,要嚴格檢查,如發現有偷盜公司或員工財物者,要實時扣留,并送公司機關處理。第四條:保安守則(一)保安值班人員須嚴格遵守值班時間,堅守工作崗位,不準擅離職守,作好交接班,接班人員應在上班前10分鐘上崗,下班人員應把當班登記記錄及有關遺留問題交待清楚后方可離開,一般情況不許代班,特殊情況須經上級主管同意。(二)保安員應聽從保安隊長的指揮,積極參加各種訓練,鍛煉自身素質,加強防衛能力。保安隊長要負責新進人員的基本動作訓練。(三)保安值班人員對工作要嚴肅認真,思想要集中,值班時不準看書、看報、不9、準逗打嬉鬧,不準與廠外人員交談,不準打瞌睡,嚴禁睡大覺。(四)保安人員要維持好廠內各項公共秩序,如下班排隊打卡,餐廳排隊用餐等,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保安人員有權制止,舉報,并勸其糾正。(五)保安人員所記錄的人員,物品、車輛出入登記冊每天呈報主管查閱一次。第五條:保安人員違反以上一切規則,公司將予以記過處罰,超過兩次一律開除。第五章 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條:生產車間安全(一)鉗工部門員工在上班操作時,要正確使用電動工具,在使用大、小鐵錘前要檢查是否有松脫現象,并實時維修好。做到安全使用,盡量避免傷害。(二)在使用電源及電器設備前應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找電工維修好后方可使用,以免后患。(三)10、機器部門操作人員嚴禁穿長袖衣服,系領帶上班;女工嚴禁留長發上崗,操作機器設備應注意安全,在機器未完全停止時,禁止用手觸措轉動部位。(四)須戴手套操作之工種應戴好手套,以減少災害發生。(五)機修工在現場修理機器短期離開時,應在明顯處掛上“修理機器、嚴禁開機”警告牌,以免發生意外。(六)電工帶電作業時,應穿絕緣鞋,長袖衣服,站在絕緣物上進行,嚴禁攜物工作。(七)電工在停電修理或安裝電器設備時,應在總開關處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警告牌,以免意外發生。(八)如發生緊急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第二條:消防及防火安全(一)在廠區內要配備有相應的消防設施及防火物品(如滅火器、水、砂子)等,并有專人負責11、保管及維護。嚴禁任何人動用與破壞各種消防設施及防火物品。一經發現,要嚴加處罰。(二)生產車間、宿舍要裝有消防信道,一旦有火災事故發生,第一要立刻組織全廠員工進行撲救,第二能使員工在短時間內立刻疏散,盡量避免公司財產受損失,保障人身安全。(三)員工不準在工廠禁煙區(宿舍、車間、發電房、氬焊處、電焊處等地)抽煙,以免引起火災。違者按其情節輕重論處,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要追究其當事人刑事責任。(四)工廠所用氬焊、氧焊、電焊操作要遠離易燃物品,并且在使用氧焊時應把氧氣瓶與乙炔分開,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仔細檢查氣管、閘閥等無漏氣時,方可使用。第三條:人身安全(一)在廠區內,員工要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非12、專業人員不要隨便動用電源及電器設備,一旦發生用電故障,應及時找電工排除,嚴禁擅自操作,違者,后果自負。(二)在廠區內,員工休閑時,嚴禁攀坐在高懸處,以免不必要的事故發生。(三)員工在廠外鬧事、打架、斗歐而造成人身傷亡,公司不負一切責任。(四)員工外出要注意人身安全,外出時要帶好三證(即身份證、廠證、暫住證),晚上出廠要在23:00以前回廠,違者,一旦被治安隊抓獲,公司不負一切責任。第六章 衛生管理制度第一條:生產車間衛生(一)生產車間衛生由各部門干部負責安排,員工每天在下班前15分鐘打掃衛生一次,做到保持地面干凈,機器擦拭明亮,工具材料擺設整齊。違者,當班干部有權責令執行。(二)每周星期天下午13、下班前大搞衛生一次,并且當天由各部門干部進行檢查評比,對衛生做得好的部門給予通報表揚,做得不好的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第二天上班前補正。第二條:宿舍生活衛生(一)凡住宿之員工有責任維護宿舍內外之環境衛生、整潔。(二)每間寢室由所住員工推選一名室長,負責本室員工的清潔衛生、安全工作,由室長安排輪流值日打掃本室清潔衛生、整理生活日用品。(三)宿舍員工生活日用品應擺設整齊,衣物、被子要折疊放好(包括箱包、水桶、毛巾、口缸、鞋等),不準亂掛、亂放、亂擺。宿舍內不準亂扔果皮,紙屑,衣服要按公司指定地點晾曬。(四)寢室內嚴禁堆放垃圾,應倒入指定之垃圾桶內,再由清潔工清理。(五)嚴禁在寢室內刷牙、洗漱、洗14、衣服、洗澡及大小便。(六)嚴禁在寢室內烹煮聚餐,不準將餐廳飯菜端入寢室食用。(七)違反以上各條者,室長有權制止或按有關條例處罰。(八)宿舍衛生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分別評出最清潔、清潔、一般、最差等類別寢室,并給最清潔寢室室長記嘉獎一次。第三條:廠區環境衛生(一)廠區內嚴禁隨地吐痰。(二)嚴禁亂扔果皮、紙屑、亂涂、亂寫、亂畫。(三)嚴禁亂倒剩飯剩菜,嚴禁隨地大小便。(四)嚴禁從樓上往下倒水,拋垃圾。(五)廠區內包括宿舍走廊,廠房周圍水溝,清潔工每天至少打掃兩次,及時清理各垃圾桶堆放之垃圾,盡量保持廠區環境清潔,舒適優美。(六)違反以上各條一經發現處罰打掃環境衛生一次。第四條:飲水衛生(一)飲水機是15、供員工飲水之用,嚴禁洗手、洗盆、洗衣物等。(二)為了大家身心健康,避免疾病傳染,飲水機嚴禁用嘴直接飲水。第七章 宿舍管理制度第一條:舍監職責(一)負責整棟宿舍的安全、員工的財物,人員秩序及門鎖、水電之管理。(二)工廠上班時間嚴格控制員工出入宿舍,特殊情況憑單位元主管干部簽許的放行單方可出入,并嚴格限制逗留時間。請假人員出入宿舍應憑人事部門核發的請假單才可放行。(三)對員工從宿舍攜出所有物品,均應嚴格檢查,詳細登記,禁止攜帶有害人體物品、毒品、刀械、槍支、彈藥進入工廠及宿舍。(四)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宿舍,男工禁止進入女工宿舍(除有公務外)。(五)舍監應經常巡視宿舍,仔細檢查各寢室水、電、風扇是16、否關閉,作好防火防盜監督,員工上班后實時鎖好各寢室房門。(六)發現有不法行為或外來襲擊情況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七)值班舍監不準有循私舞弊行為,監守自盜者,嚴加處罰。第二條:員工住宿安排(一)為了便于管理,員工宿舍進行統一編號,并采取按部門安排住宿。(二)員工入廠住宿應服從舍監統一安排,不準任意選擇樓層、房間、床位,也不準隨便調換床位。(三)公司員工不準擅自帶外來人員進入宿舍內逗留和睡覺。(四)離職人員辦妥離職手續后應馬上離開宿舍,開除人員被通知后應立即離開宿舍。第八章食堂管理制度第一條:炊食人員(一)炊食人員工作時必須穿戴工作衣帽,并保持衣帽整潔。(二)炊食人員工作前必須洗手消毒,工作中嚴禁17、談笑打鬧。(三)炊食人員應定期檢查身體(每季度一次),新進廚工須持有鎮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衛生健康證或體驗合格證明方可作業。(四)炊食人員應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杜絕生食飯菜情形發生。(五)炊食人員不準詢私情,泄私憤,應一視同仁合理均勻發放飯菜,不準多發少發。第二條:飲食衛生(一)食品加工時應做到生熟分開,葷素分開,確保食品品味純正。(二)嚴禁購買、加工腐爛霉變食品,確保食品品味新鮮衛生,以免發生食物中毒。(三)工廠發現患有傳染病的員工,要實時隔離治療,并分開飲食,以免傳染他人。第三條:餐廳衛生(一)餐具每次使用后要及時清洗、消毒放至干凈,無蚊蟲、灰塵污染之處。(二)廚具每天至少18、清洗一次,廚具上不得有污痕及污垢。(三)應經常保持餐廳及餐桌椅的清潔,每次餐后應及時處理桌面上的剩菜,并擦拭干凈,每周應清洗地面一次。(四)確保就餐環境舒適、通風、排污設備運轉正常。第四條:開餐時間(一)早餐7:10-7:40 中餐12:00-12:30 晚餐17:30-18:00(二)值班文員及值班保安員可提前30分鐘就餐。(三)其它人員一律不準提前用餐。第五條:就餐秩序(一)員工用餐應依次排隊打飯、端菜,不準插隊及制造擁擠,嚴禁哄搶飯菜。(二)飯菜打好后,應有秩序就坐進餐,不準到處亂串,用餐完畢,菜碟、飯盆應擺放在指定位置。(三)不準攜帶熟食進入宿舍。(四)就餐員工應珍惜糧食,不準任意多打19、飯菜,產生浪費。(五)員工用餐后桌上所剩下飯菜渣要清理干凈,并倒入指定垃圾桶,不準亂倒剩菜剩飯,不準隨便倒水倒湯。(六)非本廠人員需用餐,須憑課長級以上主管核準的內部聯絡函由總務安排就餐,其余任何人不準私留外來人員就餐,否則,給當事人記過處罰。(七)餐廳用餐秩序由值班保安負責監督,保安人員應嚴格執法。嚴禁循私舞弊及打擊報復,否則依情節輕重處罰。第六條:其它(一)除炊食員外,其它膳食相關工作人員應協調合作,各負其責,共同辦好膳食供應工作。(二)采購員購回食品一律由食勤級管理員過磅驗收,嚴禁缺斤少兩,嚴禁以次充好,盡量改善好員工生活。(三)保證購銷手續齊全,賬目清楚,錢物相符。第九章 倉庫管理制度20、第一條:倉庫應做到帳、物、卡平衡,所有工具及物料應歸類擺放整齊。第二條:保持倉庫的安全庫存量,所缺物品要提前填寫好采購單,及時采購補充。第三條:一切工具消耗品都實行以舊換新原則,配件材料應根據現場模具的實用數量領取。第四條:領料單及卡片數量須用國語文字填寫清楚,并保持整潔,不得添加涂改。第五條:各部門所需材料領取,須由組長級干部填寫領料單,經主管干部審核簽字后方可可領發。第六條:重要電動工具(如高速砂輪機、平面砂輪機、紅頭子、氣動工具)及重要五金用品(如游標卡尺、各種鎢鋼刀、磨棒等)應責任到人保管,如有丟失由保管人員照價賠償。第七條:暫用工具采取借用制度,員工借用式具后,應在當天下班前歸還,須21、繼續使用者,次日上班后再借領。第八條:領料人員均在倉庫窗口領取,不得入內。第九條:每月底進行清點盤存一次,經清查無誤,帳目相符,當月領料單立即封條。第十條:每月消耗品及其它報廢工具于當月清點封條。第十章 員工解雇、離職、開除及工資領取制度第一條:解雇員工一經公司錄用,試用期為3個月,員工在試用期間未能勝任工作或發現虛報實情,弄虛作假,欺騙公司現象者,公司一律給予解雇,解雇人員工資照發,保證金不退還。第二條:離職(一)員工離職應事先(15天之前)提出離職申請,離職時應詳細填寫好離職申請單,逐層審批簽核,獲批準后方可離職。(二)申請離職人員在離職前仍應正常上班,如有不服從調動或工作散慢,影響正常工22、作及生產者,以開除論處。(三)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者,工資照發,并實時付給,合同期未滿,保證金不退還。(四)未按正常程序辦理離職手續而離辦廠或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視其自動離職。公司概不發給工資,員工不得有任何異議。第三條:開除開除人員一經通知,由保安人員負責監督辦理一切手續,立即支付工資,但必須扣清罰款及其它賠償金額,保證金一律不退還。第四條:解雇、離職人員辦妥一切手續應次日早上八點之前離辦廠,開除人員被通知后應立即出廠。第五條:保安人員負責督促解雇、離職、開除人員快速出廠,屆時不離者,保安人員可采取強制手段驅其出廠。第十一章 休假、請假制度第一條:休假(一)公司規定每月給員工兩天公休假日,但一23、般不實行統一公休,由各部門主管視其工作情況輪流安排休假。如公休天須趕貨員工應照常上班,員工在一個月內未公休者,公司補給兩天加班工資。(二)因停電、停工待料等非人為情況產生停工、停產,須經工廠最高主管同意后,員工方可休假。(三)國家規定的固定假日,公司給予休假。(四)以上休假期間,公司不扣除全勤獎金,公司發給基本工資。第二條:請假(一)凡在工廠出勤上班人員,因無法出勤者,均應事先請假,否則以曠工論處。(二)員工請假應填寫好請假單,并敘明請假事由,經單位管理干部逐層宋簽字、主管審核同意后,將請假單交回人事部簽發放行親,方可出廠。(三)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需要,主管干部可酌情不予準假,縮短或令延期請24、假。第三條:請假種類,分為事假、病假、公傷假、婚假、喪假等五種(一)事假1) 員工因有要事須本身處理者,應請事假,干部批假應根據請假人之事由緩急,適當給予假期。2) 事假假期一年之內不得超過20天(包括春節探親假在內)超過一天倒扣一天工資,連續超過三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論處,如特殊情況需延假者,應事先聯絡,獲批準后可適當延長假期。3) 事假期間一律不支薪,請事假超過半天(包括半天在內)以上者扣除當月全勤獎金。(二)病假1) 員工因病無法正常上班者,應請病假。2) 員工請病假應持請假單并附有鎮以上醫院診療證明單方可生效,病假期間無醫院診療證明單視同曠工論處。3) 如患有重病,請假時間連續超過十天25、者,可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停薪留職期限為30天,如超過30天者,公司予以辭退。4) 病假不支薪,每月請病假一天以內(包括一天)不扣當月全勤獎金,超過一天以上者當月全勤獎金全部扣除。(三)公傷假1) 職工在上班時間內因公受傷,其治療休養期間應請公傷假。2) 公傷之申請,按一般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并經單位主管核準后方能生效,不可自行決定休假期限。3) 公傷傷愈后,須持鎮以上醫院證明,憑醫院有效醫療費報銷單,經廠主管核準簽字后,方可與財務結帳報銷。4) 公傷傷愈后,繼續留廠工作,不予任何補助,治療期間工資照發。5) 公傷傷愈后,經經理級以上人員裁定為不能再勝任工作者,由公司酌情補貼,予以遣回。(四)婚26、假1) 員工達到法定年齡而結婚者,可請婚假。2) 婚假以七日為限(不含路途時間)此期間不支薪。3) 婚假結束返廠后,到人事單位檢視結婚證正本,并將副本存盤。(五)喪假1) 員工親屬去逝(如親生父母、親生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可請喪假。2) 喪假以七日為限(不含路途時間),此期間不支薪。第十二章 獎懲制度第一條:職工獎懲按績效或過失情節輕重,采用本章辦法以對職工獎懲事項均應公告通知。第二條:獎懲種類(一)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特別獎等;(二)懲罰分為警告、小過、大過、開除等;第三條:獎懲標準(一)嘉獎一次20元,小功一次50元,大功一次200元,特等獎500元;(二)警告一次20元,小過一次27、50元,大過一次200元,超過二次開除。第四條:獎懲內容(一)獎勵1) 員工當月未請假,未遲到、早退,無曠工出滿勤者,公司給予全勤獎金100元,破月入廠者,當月無全勤獎金。2) 為公司節省原材料有顯著成績者。3) 維護公司利益,向公司勇于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后確有改進各種生產設備,生產方法及其它管理方法,能提高生產效益者。4) 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確認能為公司提高技術水平,增加生產效益,降低生產成本有重大貢獻者。5) 工作認真,勤勞實干,忠于職守,產品優良,并能按時或提前完成生產任務,堪為全體員工之楷模者。6) 對損害公司利益,破壞公司財產之現象,敢于揭發者。7) 發現偷盜,勇于抓獲者。828、) 對特別事故發生隨機應變,處理及時,使公司減少或免除損失者。9) 對公共關系有特殊表現,能提升公司聲譽者。10) 維護工廠生產,生活秩序,緩和員工間糾分,改善公司內職工不良風氣有貢獻者。(二)懲罰員工有下列情形予以記警告處罰:1) 遲到、早退一次記警告一次,一個月之內累計遲到、早退三十分鐘,扣除當月全勤獎金。2) 曠工、超假一天倒扣一天工資。3) 進出廠門未戴廠卡或強行出廠,晚上超過23:00進廠者。4) 上班時間,不堅守工作崗位,到處串走,影響他人工作者。5) 上班時間私自會客或接私人電話者。6) 工作場所吃零食,嬉鬧,聊天影響他人工作者。7) 上班時間未穿廠服未戴廠卡或穿拖鞋上班,儀容不29、整,影響公司形象者。8) 下班時未清檢工具,未打掃衛生就離開工作場所者。9) 在廠區內大聲喧嘩,打鬧,亂扔果皮,低屑,隨地吐痰者。10) 不按秩序排隊打卡、用餐、亂倒剩菜剩飯,攜帶熟食進寢室者。11) 在廠區內,不隨手關電、關水或任水長流視而不見,導致故意浪費者。12) 私接電器或燒煮食物者。13) 隨地亂掛、亂晾衣物者。14) 不聽從室長安排,不履行職責值日者。15) 擅自調換寢室、床位者。16) 不按時熄燈就寢,在寢室內大聲喧嘩,吵鬧影響他人休息者。17) 往樓下亂扔、亂拋垃圾、物品者。18) 未經允許,亂拿他人物品,亂翻他人床鋪,被他人發現而舉報者。19) 在廠區內隨地大小便者。20) 30、用嘴直接對著飲水機飲水者。21) 未到開餐時間而用餐者。22) 對違反廠規廠紀,不聽從保安人員勸導,并不實時糾正者。23) 對其他違反廠規廠紀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均記警告處罰。員工有以下情形予以記小過處罰:1) 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造成工作失誤,情節較嚴重者。2) 上班時間看書、看報、偷閑怠工者。3) 工作中趕貨需加班而不愿加班者。4) 擅自動用,亂拿不受本部門及本人所用工具,擾亂工作秩序者。5) 違反規定工作方法及操作規程,導致產品質量受損者。6) 浪費原物料,損壞機器工具者。7) 無特殊事情,偽造請假理由,經查屬實者。8) 肆意撕毀本公司公告者。9) 私帶親友進入廠區者。10) 攜帶31、物品出入廠門,不接受保安人員檢查及公然侮辱、威脅保安人員者。11) 在廠內禁煙區吸煙者。12) 保安人員擅改出入人員進出時間者。13) 晚上出廠,當晚未歸者(除公務出差,特殊情況請假在外)。員工有下列行為予以記大過處罰:1) 上班時間偷閑、怠工、睡覺者。2) 違反公司生產流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損者。3) 上班時間制作私有物品者。4) 偽造廠牌,擾亂公司秩序者。5) 未按公司物品進出制度,致使公司財物外流者。6) 未經公司同意,私自出借公司物品者。7) 欺騙公司偽造或虛報車票及報銷發票者。8) 領、發料員偽作主管簽名,擅改領、發數量者。9) 辱罵、毆打管理干部及保安人員,情節嚴重者。10) 未經公32、司同意,私派或私自駕駛公司車輛者。11) 偷拿他人物品、錢財者。12) 在公司內參與賭博者。13) 攜帶違禁物品進入廠區者。14) 員工上、下班代打卡之雙方及偷拿他人卡片隨便涂改卡片者。15) 在公司內有毆打行為之雙方,情節較輕者。16) 其它違反廠規廠紀,情節嚴重者,均記大過處罰。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開除:1) 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聲譽受到嚴重損害者。2) 故意泄漏本公司技術、營業之秘密,損害公司利益者。3) 煽動、唆使他人怠工、罷工或組織集體離職者。4) 在公司內散布謠言,嚴重破壞生產秩序者。5) 秘密雇用其它公司,經查屬實者。6) 偷竊公司及他人財物者。7) 不服從管理33、干部合理調遣或侮辱管理干部,與管理干部行兇鬧事者。8) 在公司內外無理取鬧,影響極壞者。9) 在公司內外打架、斗毆造成傷害之雙方。10) 在公司風外拉幫結派,勾心斗角,擾亂公司經營管理者。11) 在公司內外聚賭酗酒、鬧事者。12) 貪污公款者。13) 吸食毒品者。14) 加入不法組織者。15) 在案犯、逃犯或被捕通緝之罪犯。16) 違反消防、防火安全規定引起火災,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17) 故意損壞公司設備及其它財物者。18) 勾引廠外人員毆打本公司員工者。19) 連續記兩次大過者。20) 管理干部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者。21) 管理干部、保安人員嚴重失職者。以上各項管理制度于一九九七34、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望各位員工認真執行,嚴格遵守。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補充廠規管理條例第一條 員工進廠時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在公司服務滿三年后可以繼續簽訂,同時,每人須交保證金(押金)200元,分四個月在工資中扣除,試用期未滿而離職者,已扣保證金不退還,合同期未滿而在中途離職者,只退還已扣保證金的50%;合同期滿保證金全部退還;自動離職或被公司開除人員,保證金一律不退還。第二條 新進廠員工在試用期間,每天基本工資按9元人民幣計算,試用期滿后按其技術能力與工作效率評定工資。第三條 員工工資每四個月提升一次,提升標準根據工作環境,工作強度,技術程度而評定。第四條 干部職務津貼與員工35、技術獎金按實際出勤日(包括公休天,國家規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第五條 從97年11月份開始新進員工自進廠之日起公司付給加班工資。(加班費按日薪的1:1.2 y計算)第六條 公司每年發給員工(冬、夏兩季)廠服,員工從進廠之日起在公司服務滿半年(包括半年)以上者,廠服費用由公司負擔,而在半年之內離職或被公司開除者,廠服費用由本人自付,離廠時公司應扣回。第七條 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一年,而期間無曠工,未請任何假(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喪假),公司將在年終補償15天滿勤金,(此條從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實行)。第八條 員工廠牌損壞或丟失,要立即向人事部門申報補發,并繳10元工本費,罰款20元,共30元,在工資中扣除。注:(1) 本手冊應妥善保管好,如有破損或丟失照價賠償。(2) 員工離職時應繳回。-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