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業企業員工工作管理手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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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業員工手冊目錄1.基本行為準則22.經營活動23.關于兼職24.資源使用25.保密制度36.人員聘用37.試用期管理38.考勤管理49.薪資610.保險611.員工福利812.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自動離職、辭退、開除。913.獎懲管理規定1014.教育訓練:2015.員工手冊制訂與實施21制造業員工手冊1. 基本行為準則1.1. 遵紀守法1.2. 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一般社會道德準則。1.3. 員工應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2. 經營活動2.1. 員工在工作當中的一切行為,都應以維護公司的利益、對社會負責為原則,不得以權謀私或假公濟私。2.2. 員工應服從上司和公司的正當調遣指揮,在本2、職業務和職權范圍內開展工作,禁止越權行為。2.3. 員工在與外部機構、公司、交易商進行交往時,必須恪守信義與公正,嚴禁進行不正當的利益往來,從中收受個人利益。2.4. 未經公司授權,員工不得在外部以公司名義進行公關、談判、簽約、擔保等活動。3. 關于兼職3.1. 員工不得從事本職工作之外的、影響工作熱情、分散工作精力、有損公司形象或公司利益的兼職活動或投資活動。4. 資源使用4.1. 公司對外交際應酬活動,應本著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4.2. 維護公司財產安全,禁止挪用、侵吞、出讓、出借、抵押公司所屬財產。4.3. 遵守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與保養各種設備,節約公司各種資源。5.3、 保密制度5.1. 公司一切未經公開披露的業務信息、財務資料、人事信息、合同文件、客戶資料、調研和統計信息、技術文件、管理文件、會議內容等,均屬企業秘密,員工有保守該秘密的義務。當不確定某些具體內容是否為企業秘密時,應由公司鑒定其性質。5.2. 員工薪酬屬公司重要機密,任何員工不得公開或私下詢問、議論。掌握此信息的員工,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5.3. 員工應對各種工作密碼保密,不得對外提供和泄露,嚴禁盜用他人工作密碼。6. 人員聘用6.1. 公司在有職位空缺時,公開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從求職者中擇優錄取,內部員工引薦的也需參加考試,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6.2. 應聘者經資料審查、筆試、面試等合4、格,并經體檢合格后始得錄用。6.3. 錄用后,公司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因管理需要,公司與個別員工簽訂服務協議、保密協議、承諾書等作為勞動合同之補充協議。7. 試用期管理作業員試用期依合同之期限約定36個月;辦公室人員及管理人員依合同期限約定24個月,經試用合格者,始得正式任用,試用不合格者隨時解聘。8. 考勤管理8.1. 出勤時間(以下為夏季作息時間)序號班次正常出勤時間及次數計加班1白班8:00-12:00;14:00-18:00;18:30-20:001.5小時2白班連班8:00-20:004小時3晚班20:00-08:004小時4白班轉晚班8:00-12:00 20:00-次日0:05、00小時5晚班轉白班14:00-18:000小時6保安7:00-19:00(白班) 19:00-次日7:00(夜班) 0小時7清潔工6:00-12:00 16:00- 18:000小時8后勤8:00-19:00 0小時9寫字樓、運輸組8:00 -18:000小時本公司作息時間分冬季和夏季,冬季作息時間以人事部通知為準。8.2. 刷卡:本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刷卡制度,各部門按照公司規定的出勤時間和次數在規定的時間內刷卡,刷卡記錄將作為員工當月出勤之主要依據。若上班/下班有一次未刷卡則當段時間段不計出勤。因忘帶、遺失、損壞卡而未能刷卡或忘刷卡的,可填寫員工打卡異常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確認后,至人事6、部申請補刷卡,補刷卡每月限三次。員工因公出差而未刷卡的,返廠后2日內憑出差審批單至人事部申請補刷卡。8.3. 遲到/早退/曠工 遲到/早退:員工于規定上下班時間推遲到崗/提前離崗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早退每分鐘扣一塊錢。 曠工:員工無故不出勤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不出勤或擅自離崗達1小時及以上者視為曠工,曠工扣三倍工資。8.4. 加班:員工依主管安排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工作,視為加班。生產車間工作人員加班計加班工資;辦公室人員及月薪工作人員加班的,加班工資已包含在薪資總額標準內,不另計加班工資。8.5. 請假:員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3天內(含)由直屬主管核準;超過3天至15天內(含7、)由部門主管核準;15天以上由總經理室核準。8.6. 法定假日:員工依國家規定享受假期(元旦一天;清明一天;五一節一天;端五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三天;春節三天。)。9. 薪資9.1. 公司每月薪資計算期間從每月1號至月底為1個月。公司保證員工每月標準薪資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之最低工資標準。9.2. 薪資發放:公司定于每月月底前發放上月工資。公司通過深發展銀行轉帳發放。新進員工需在次月15日前交本人(限本人,不得借用他人銀行卡)深發展銀行卡至財務部,以便財務轉帳。9.3. 薪資保密:任何員工不得公開個人或私下詢問、議論他人薪資及獎金。10. 保險10.1. 投保種類10.1.1 非深戶投保:養8、老保險;工傷保險;勞務工合作醫療。10.1.2 深圳戶投保: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綜合醫療;失業保險;生育保險。10.2. 養老保險10.2.1 繳費標準:非深戶員工繳交繳費工資(生產車間850元;辦公室1200元)的18%,其中個承擔8%;公司承擔10%。深圳戶員工繳交繳費工資的19%,其中個承擔8%;公司承擔11%。10.2.2 退保流程:員工離職需退保的,應先到人事部申請領取退保證明,再到財務部加蓋公司公章,然后到指定地點領取退保金。10.3. 工傷保險10.3.1 繳費標準:繳交繳費工資的1%,由公司全額承擔。10.3.2 工傷保險范圍:10.3.3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9、到事故傷害的。10.3.4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10.3.5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意外傷害的。10.3.6 患職業病的。10.3.7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10.3.8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10.3.9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性形。10.3.10 勞務工合作醫療10.3.11 繳費標準:共計繳費12元。其中公司承擔8元;個人承擔4元。10.3.12 勞務工患病醫療流程:本公司員工患病(此患病僅指自然生病,不包括工傷及意外傷害。)應先到麻磡社康中心10、醫治(若病情嚴重,由麻磡社康中心開出轉診單,可轉診到西麗醫院看病,不可直接去西麗醫院。),看病時出示勞動保障卡,可直接在繳費中報銷部份費用(一般可報銷50%至80%)。11. 員工福利11.1. 公司每日為員工免費提供工作餐(一日三餐)。11.2. 公司為員工免費提供住宿(僅扣部份水電費。);并免費給員工清洗衣務。11.3. 公司為生產工人購買友邦人身意外商業保險;公司按國家規定給全體員工購買社會保險。11.4. 迎春摸彩:每年迎春舉行大型文娛及摸彩活動,在職員工均有資格中大獎。11.5. 春節后準時上班者發開工紅包。11.6. 年底公司視員工當年工作表現發放年終獎金。11.7. 中秋、端午、11、春節等傳統節日發放福利品或福利金或組織戶外旅游。11.8. 生產工人夜班補貼10元/人.天。12. 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自動離職、辭退、開除。12.1. 辭職:員工離職須依規定提前一個月申請,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權責主管批準后,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及離職手續后方可離職。12.2. 自動離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自動離職。12.2.1 未經申請之離職。12.2.2 請辭未準自行離廠的。12.2.3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達三日或三月內累計達日。12.2.4 未依離職規定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廠者。12.2.5 自動離職者需承擔違約責任,因自動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12.3. 辭退開除112、2.3.1 因員工個人表現不佳經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的。12.3.2 試用期內不符合公司要求的。12.3.3 非工傷患病員工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12.3.4 經試用后已轉正員工辭退的,公司按國家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每服務滿一年發一個月基本工資,滿二年發二個月,以此類推。13. 獎懲管理規定13.1. 獎勵條款: 13.1.1 嘉獎: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記嘉獎獎勵 ,并得于當月薪資中加發20元獎金獎勵之: 13.1.2 恪遵規章,服從指導,有具體事實堪為模范者。 13.1.3 工作勤奮、任勞任怨、認真負責、與同事合作良好,具有事跡者。 13.1.4 熱13、心公務或公益,具有事跡者。 13.1.5 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進展有相當成效者。 13.1.6 奉公職守、講求績效,率先完成交辦事項者。 13.1.7 主動協助其他部門,解除業務瓶頸,著有功績者。 13.1.8 主動檢舉他人違規屬實者。 13.1.9 拾金不昧,價值在RBM:200元以上者。 13.1.10 代表公司對外參加各類競賽或考試,成績優良者。13.1.11 從事有利于公司或公共利益之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13.1.12 事先舉報,而使公司免受損害,產生之貢獻或影響及予個人或部門者。13.1.13 節省財物、物料屬非例行性作業,超過2萬元至5萬元以內者。13.1.14 例行性作業之節省14、財物、開源節流超過5萬元至10萬元以內者。13.1.15 具其它突出事跡者。 13.2. 小功: 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記小功獎勵,并得于當月薪資中加發50元獎金獎勵之: 13.2.1 對于產品設計、制造、研發、測試技術、不良率、制程改善或管理制度改進方面提出具體建議方案,經采納施行確具成效者。 13.2.2 積極培養人才,成績突出者。 13.2.3 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公司采納,經實施確實有效的(改善提案另定)。 13.2.4 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等具有功績者。 13.2.5 遇有災變急難,勇于負責,處理得宜使公司免于損失者 。 13.2.6 實施質量管理具15、有具體成效者。 13.2.7 受政府機構或其它公益、學術團體頒獎表揚,從而提升公司形象者。 13.2.8 執行臨時、緊急、重大任務,能依期限完成,具優異貢獻者。 13.2.9 保障員工安全,確有功績者。 13.2.10 檢舉營私舞弊,有益于公司者。 13.2.11 節省財物、物料屬非例行性作業,超過5萬元至10萬元以內者。 13.2.12 例行性作業之節省財物、開源節流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以內者。 13.2.13 具其它優秀事跡者。 13.3. 大功:員工具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記大功獎勵,并得于當月薪資中加發100 元獎金獎勵之: 13.3.1 辦理公司重要業務對整體營運有巨大貢獻者。 116、3.3.2 于業務上或對公司營運有重大革新,能擬訂具體計劃,確有執行成效,經審查后裁定得予獎勵者。 13.3.3 在非常事件中為公司效力,因而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者。 13.3.4 對于舞弊行為或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前舉發或防止,使公司免于重大損失者。 13.3.5 因對國家或社會具有特殊功勞,進而提高公司聲譽及企業形象者。 13.3.6 拓展公司業務有優異成績功效者。 13.3.7 對研究改善產品、制程、質量、不良率、技術、測試及作業制度,成效卓著,并具有特殊具體及巨大貢獻者。 13.3.8 非例行性作業之節省財物、開源節流超過10萬元以上者 。13.3.9 例行性作業之節省財物、開源節流超17、過20萬元以上者。13.3.10 具其它相當事跡者。 13.4. 懲處條款: 13.4.1 警告: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得予記警告 ,并得于當月薪資中減發20元儆誡之: 13.4.2 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司業務無關之工作者。 13.4.3 不按時上下班,遲到、早退月累計達3次或曠工達半日者。 13.4.4 上班時間不按要求著裝者。 13.4.5 在工作時間或進出廠門不配戴工作識別證者。 13.4.6 禮貌不佳、服裝不整、儀容不端,不遵守職場秩序者。 13.4.7 破壞就餐秩序,無理滋事,不服管教,情節輕微者。 13.4.8 違反宿舍管理規定,不服從宿舍管理員勸導者。 13.4.9 隨地吐18、痰,亂丟煙頭、果皮、紙屑破壞環境整潔衛生者。 13.4.10 在工作時間內偷閑怠職、擾亂公共秩序,影響他人工作者。 13.4.11 無故不參加公司規定之集會或訓練者 。 13.4.12 使用公物不加珍惜或公物私用或未能節約資源,肆意浪費者。 13.4.13 工作不力、不盡職責者。 13.4.14 主管人員對所屬人員管理不周、督導不力者。 13.4.15 初次不遵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者。 13.4.16 違反公司規定或一般行為規范情節較輕者。 13.4.17 借用公物逾期經通知仍不歸還者。 13.4.18 將公用物品或用具帶回占為已有者。 13.4.19 一意孤行,危害團體合作精神,影響工作進度者19、。13.4.20 上班時間,在車間吸煙者。13.4.21 因工作疏忽,造成公司RMB:5000元以下損失者。13.4.22 其它應予記警告者。 13.5. 小過: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得予記小過,并得于當月薪資中減發50元儆誡之: 13.5.1 積壓公文或托延案件因而貽誤公務者。 13.5.2 負檢查監督之職而不認真執行者。 13.5.3 故意破壞環境衛生或環保用具者。 13.5.4 擅離職守致貽誤公務者。 13.5.5 不遵守作業規程導致損傷機器或影響產品質量者。 13.5.6 品行不良或言行不端,對公司信譽及形象有不良影響者。 13.5.7 違抗命令不聽從指揮者。 13.5.8 20、已打加班卡而不加班者。 13.5.9 不按規定交接班擅離職守者。 13.5.10 用餐浪費嚴重者。 13.5.11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工)達一日以上二日(含)以內者。 13.5.12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進入廠區者。 13.5.13 擅自張貼文檔,影響勞資關系者。 13.5.14 對同仁惡意攻訐或誣告,偽造事端者。 13.5.15 執行工作時無成本概念,致使公司嚴重浪費或損失者。 13.5.16 疏忽職責、遺失公物或材料者。 13.5.17 對交辦事項無正當理由未能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13.5.18 因工作疏忽,造成公司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損失者。13.5.19 詢問或泄漏薪21、資或獎金機密者。13.5.20 其它應予記小過者。 13.6. 大過: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得予記大過,并得于當月薪資中減發100元儆誡之: 13.6.1 操作未經指定的機器設備,導致工作安全隱患或傷害者。 13.6.2 故意破壞消防設備或阻塞消防通道,造成較大影響者。 13.6.3 員工在加工工件時故意出錯,造成報廢者。 13.6.4 在廠內酗酒、滋事、嚴重影響工作秩序者。 13.6.5 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造成嚴重后果者。 13.6.6 工作時間內私自外出者。 13.6.7 各級主管工作不負責任,管理混亂,因決策或領導過錯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者。 13.6.8 對公司重要決議怠于22、執行者。 13.6.9 擅自變更工作規程,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3.6.10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3.6.11 造謠生事、散布謠言使公司受到重大損失者。 13.6.12 剩余材料隱匿不報,試圖據為己有者。 13.6.13 冒充他人簽名、蓋章,引起較嚴重后果者。 13.6.14 強令違章作業,造成嚴重后果,并有事實認定者。 13.6.15 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不舉報者。 13.6.16 投機取巧、隱瞞蒙弊取得非法利益者。 13.6.17 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譽者。 13.6.18 未依照標準流程作業,影響產品或作23、業質量,情節特別重大者。 13.6.19 因疏忽致使儀器、工具、材料、設備、或其它之公司物品損耗,致使公司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13.6.20 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或其它公物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3.6.21 虛報不實工作紀錄者。 13.6.22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3.6.23 對所操作之機件、工具不加愛護,或不愛惜公物恣意浪費者。 13.6.24 泄漏公司業務、制造、研發機密或涂改紀錄或秘密數據者。 13.6.25 不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或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13.6.26 性情粗暴、品性惡劣、不服管教破壞團體和諧秩序者。 13.6.27 上班時24、間離崗睡覺者。13.6.28 因工作疏忽,造成公司RMB:10000元以上損失者。13.6.29 其它應予記大過者。 13.7. 員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得予記二次大過并開除,并得依情節輕重移送治安或司法機關偵辦: 13.7.1 侵占或冒領公款、公物或其它津貼者。其主管未經核實或知情故縱擅自核準發放者同論。 13.7.2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13.7.3 在廠內或宿舍內賭博或變相賭博或聚眾賭博情節嚴重者。 13.7.4 利用職務之便或公司所付予之網絡使用權限,于內部網絡中盜取公司財務、業務、 技術、經營及各式數據庫之機密者。 13.7.5 將廠牌或工衣借給廠外人員使用,使其混入廠25、內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 13.7.6 多次無理拒絕聽從主管人員的合理指揮與調遣,造成公司或他人嚴重損失者。 13.7.7 通過非正當途徑,牟取非法利益,給公司實質利益或形象受損失者。 13.7.8 對同仁暴力威脅恫嚇,致嚴重妨礙工作者。 13.7.9 偷竊或私吞同仁或公司財務者。 13.7.10 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影響公司權益或使公司信譽受損者。 13.7.11 營私舞弊或勾結廠(包)商圖利者。 13.7.12 于公司內打架斗毆者。 13.7.13 攜帶管制刀具或其它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公司者。 13.7.14 故意泄漏公司技術上、業務上、經營上之秘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3.7.1526、 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圖章者。 托人、代人打卡(簽到)偽造出勤記錄者。 13.7.16 鼓動造成派系、煽動怠工、罷工,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之關系者。 13.7.17 于訂立勞動合同時,虛偽造假使公司誤信因而受損害之虞者。 13.7.18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產品或本公司所有之其它物品使本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3.7.19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工)達三日或月累計達五日以上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者。 其它違反法令或規章情節重大者。 13.8. 提報程序: 13.8.1 員工之獎懲案件由直屬主管或人事部主管提報,并填寫獎罰單。處罰類獎罰單要求當事人簽名確認,如當事人拒簽的具備2人27、或以上目擊證人簽字亦生效. 13.8.2 警告/嘉獎;小過/小功獎罰單呈部門主管(廠長或經理或以上職務)核準。13.8.3 大過/大功獎罰單經部門主管(廠長或經理)審查后,呈總經理室核準。13.8.4 經核準的獎罰單白聯由本部門保存,紅聯交財務部;黃聯送人事部備案。 14. 教育訓練:14.1. 公司教育訓練分三大模塊:新員工入職培訓;在職崗位培訓及外訓。14.2. 新員工入職培訓:14.2.1 新進員工必須參加由人事部舉辦的新員工職前訓練課程,歷時24小時,主講公司簡介、發展規化、勞動關系、考勤薪資規定、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企業文化等。14.2.2 新員工任崗前必須參加由本部門主管舉辦的崗前任職培訓,主講崗位工作內容、作業程序、方法與技能技巧、工作職責與權限等。14.3. 在職崗位培訓14.3.1.1 人事部于每年的1月及7月組織各部門擬訂年度培訓計劃,各部門依年度培訓計劃實施在職崗位培訓。14.4. 外訓14.4.1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外訓的,可向人事部提出外訓申請,人事部呈總經理室審批后組織外訓。15. 員工手冊制訂與實施15.1. 本手冊由人事部制訂,并監督執行,解釋權屬人事部。15.2. 本手冊相關內容與現行規定、公告有相抵觸時,以公司最新公布的辦法或公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