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銀行員工職業操守手冊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為規范中國銀行(簡稱“銀行”)員工的職業行為,教育和引導員工自我約束,提高員工職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制定本職業操守。第二條(使用)本職業操守適用于銀行全體員工。各級領導人員應當規范遵守本職業操守。第三條(與其他規章的關系)本職業操守是銀行員工從業履職的基本規范。本職業操守不能代替業務規章制度的具體規定,員工在工作中還應遵守相應的規章制度。第二章、忠于職守 誠實守信第四條 (基本原則) 員工應當忠誠銀行,誠實守信,從銀行的最佳利益出發,忠實履行職責,勤勉謹慎開展工作。第五條 (加強學習、積極進?。﹩T工應加強業務學習,提高金融業務能力和知識水平;2、努力進取,求實創新,積極提出性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第六條 (維護銀行利益)員工應當樹立奉獻精神和大局觀念,積極維護銀行的利益。員工應維護銀行統一法人體制,嚴格執行上級行的決策和規章制度,業務活動的目的或目標應符合銀行的利益。員工不得組織、參與、支持、縱容對銀行利益有實現或潛在危害的活動。第七條 (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員工應當按照崗位職責要求,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務。員工應當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業務流程、業務標準,再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不得無故拖延業務進程。對于下級機構的工作請示,上級機構的員工應按規定程序,再規定時間內及時答復,不得推諉、拖延。第八條 (誠實報告工作)員工應當客觀全3、面、實事求是地反映和報告履行崗位職責中了解和發現的業務情況,如實總結,報告工作中的成績和問題。不得有虛構、夸大、隱瞞、誤導等行為;不得故意隱瞞工作中的失誤。第九條 (保持賬務信息真實合法)員工應誠實、客觀的保持銀行賬務、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與準確性。禁止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l 任何未按會計制度記載業務的行為;l 虛構交易量,虛假簽約、人為調節數據以及其它制作虛假銀行賬務、信息的行為;l 設立或變相設立“小金庫”,將銀行資產放在賬外隱藏、經營、私用或私分。第十條 (誠實申報個人資料) 員工應當誠實的向銀行申報本人的年齡、學歷、工作經歷、婚姻及家庭情況等個人資料,不得虛報、謊報。不得以4、不正當的手段騙取榮譽、學歷、學位、職稱以及其他利益。第十一條 (配合檢查、監管)員工應當積極配合內外部管理、監督、審計、監管等部門或機構依職權和程序進行的各種檢查、審計工作,如實、全面的報告工作,提供資料信息,不得拒絕或推諉,不得轉移、偽造、隱匿或者毀損有關證明材料。第十二條 (保守銀行的秘密)員工應當遵守銀行關于保守商業秘密的各項規定。禁止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l 泄露需要授權或批準方能公開的銀行發展規劃、重大戰略決策、新產品研發、財務、信息技術、業務決策等方面的信息;l 在不適當的場合談論再行內屬保密或控制知情范圍的信息;l 未經授權或批準,接受公共媒體有關銀行事宜的采訪,以及以銀行或銀5、行員工的名義再公共媒體上發表意見、發布信息。第十三條 (愛護銀行財產) 員工應當妥善保護并合理、有效使用銀行的房產、設備、車輛、器材、辦公用品等財產。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浪費、侵占、挪用、濫用。第十四條 (兼職限制)員工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銀行有關兼職的規定。不得擅自在其他經濟實體中兼職;經批準兼職的,不得違反規定領取兼職工資或其他報酬;不得參與有償中介或代理活動。第三章、依法合規 遵章守紀第十五條 (基本原則) 員工應當主動學習和掌握與本崗位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規章制度,養成遵章守紀、合規操作的意識和習慣,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銀行規章制度。第十六條 (抵制和舉報)鼓勵員工積極堵截、檢舉、抵制各6、類違反規章制度、危害銀行資產、信用的行為。如果了解或知曉其他員工嚴重違反銀行規章制度、危害銀行資產、信用的行為,應當立即向主管人員、監督部門或者上級機構報告。舉報違法違紀、違規違章行為,應當客觀真實,提倡實名舉報。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第十七條 (善意理解規章)對于規章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或者缺失,員工要從一般規則和銀行最佳利益出發善意理解,不得刻意曲解、善意利用。某一項仍然有效的法律法規或銀行的規章制度,如果再業務活動中影響了業務發展,員工可以提出意見或合理化建議,但在做出調整前不得違反或者變通。如果員工對本崗位的規章制度又疑問,刻意請求主管人員、本級機構或上級機構進行解釋和7、指導。第十八條 (審慎從業) 員工應按照崗位職責和授權范圍、業務程序,審慎從事業務。禁止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l 超越授權或工作職責從事業務;l 逆程序、減程序操作或暗箱操作;l 未經授權或批準,代其他崗位人員履行職責或將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為履行l 違反崗位職責管理規定,將自己保管的印章、操作員磁卡、重要憑證、口令、密碼和鑰匙等與自身職責有關的物品或信息交與或告知其他人員;l 授意、指使、強令、脅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第十九條(按規定條件辦理業務) 員工應當按照規定條件為客戶辦理業務。禁止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l 擅自放寬或者增加辦理業務的條件,減輕或加重客戶對銀行的業務;l 默許、參與或支8、持客戶用信貸資金進行股票、期貨等違反信貸政策的活動;l 默許、參與或支持客戶以虛假資料騙取、套取信貸資金。第二十條(禁止內部交易)員工應當遵守禁止內部交易的規定,不得將內部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銀行允許范圍以外的人員,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獲取個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內幕信息為他人提供理財或投資等方面的建議。第二十一條 (辦理個人業務)員工必須以客戶身份購買銀行銷售或代理的金融產品,或接受銀行提供的服務,并遵守正常的業務操作規程。本人不得為自己辦理業務;為近親屬辦理業務應當回避,不得提供特殊便利。不得利用本質工作的便利或影響,以明顯優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費者的條件與銀行進行交易,或為自己提供特殊9、便利。為其他親屬、朋友或本行其他員工辦理業務,比照前款規定處理。第四章、廉潔從業 親友回避第二十二條 (基本原則) 員工應遵守廉潔從業的各項規定,以親友回避、明確申報的準則處理利益沖突,公司分明,反對和禁止一切形式的不廉潔行為。員工應當及時向主管人員或者監督部門申明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利益沖突以及可能影響職務廉潔性的事項。第二十三條 (任職回避) 員工應嚴格遵守有關配偶、子女、近親屬的任職回避制度。有關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再同以機構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構從事組織人事、計劃10、財務、信貸審批等工作,也不得在于其中一方又相互制約關系的業務崗位任職。員工任職期間出現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應當提出回避申請。對組織做出的回避決定,員工如無正當理由,必須服從。第二十四條 (勤儉節約) 員工應當按照勤儉辦行的要求,遵循必要,合理的限度,按實際需要控制費用開支,避免鋪張浪費。員工應自覺遵守差旅費控制標準,節儉支出,嚴格自律,不得申報不實費用。第二十五條 (禁止無關費用)一切與銀行業務無關的費用都在禁止之列。禁止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l 用公款支付應當由本人或親友個人支付的費用;l 上下級機構及工作人員之間、行內部門之間用公款相互宴請或贈送禮品;l 用公款游山玩水或以學習考察等名義11、出國公款旅游。第二十六條 (禁止商業賄賂)禁止接受或索要本行客戶、供應商、競爭對手、下屬機構、下級員工及其他業務關聯方的禮物或與本人及親友有關的幫助和協助(如推薦上學、就業、出國旅游等)。禮物,是指金錢、有價證券等違反商業習慣的禮品以及贊助、娛樂、履旅行、服務等其它好處。第二十七條 (禁止謀取不正當利益) 禁止員工利用本職工作的便利或影響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為:l 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或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l 收受請托人提供的干股(指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或有請托人出12、資,“合作”開辦公司或進行其它“合作”投資;l 以委托請托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它委托理財的含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于出資應得收益;l 要求或接受請托人以給特定關系人安排工作為名,使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報酬;l 授意請托人以各種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系人;l 約定在離職之后收受請托人財物,并在離職之后接受。第二十八條(合法折扣、傭金的上繳)業務關聯方給予的合法折扣、傭金或其他獎勵,均屬銀行所有,員工再收到后應在合理期限內上繳并如實入賬。第二十九條 (禁止利益輸送) 員工不得利用本職工作的便利或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友的營利活動提供13、便利。不得假公濟私照顧親朋好友,搞利益輸送。第三十條 (禁止違規干預正常銀行業務)員工不得利用本職工作的便利或影響,違規干預或影響貸款審批、采購、擔保、基建工程、營業網點(辦公用房)裝修、資產處置、人事安排、財物資源分配、商業廣告等正常銀行業務活動。員工對涉及本人、親屬、朋友以及與本人有厲害關系的上述活動,都應當回避。不能回避的,應當向主管人員或者監督部門申報或登記。第三十一條 (合法投資界限)員工可在不違反廉潔從業規定、不與銀行利益發生沖突、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稱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禁止員工以下情形的個人投資,包括但不限于:l 自己或與他人合伙、合作或參與他人投資開辦公司、企業等營14、利性組織或假借他人名義從事上述活動;l 利用銀行的資金、設施、商業秘密和客戶資源從事投資經營、買商鋪、做中介、買賣股票和基金等風險投資活動;l 借用客戶資源或使用銀行信貸資金進行買賣股票、基金、理財產品等投資活動;l 利用員工個人賬戶代理客戶買賣股票、基金、理財產品等;l 以員工本人名義接受客戶委托代客理財或進行其他高風險投資;l 以任何名義組織、參與非法集資,或以高風險投資為目的組織,參與其他任何形式的集資活動;l 大額購買彩票。第五章、優質服務 公平競爭第三十二條 (基本原則)員工應當以客戶至上、竭誠服務、與同業公平競爭的職業準則從事業務,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第三十三條 (服務態度)員工應當15、尊重客戶、誠懇熱情,文明禮貌??蛻糇稍?、辦理業務,員工應當積極主動予以答復或協調處理。第三十四條 (誠實待客)員工向客戶推薦產品或提供服務時,應向客戶提供清楚、真實、可靠、必要的信息,對涉及有關法律、政策、市場風險進行充分的提示,使客戶能夠做出合理判斷和決策。禁止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l 為達成交易而隱瞞風險或進行虛假、誤導性陳述;l 向客戶做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銀行規章制度的承諾或保證;l 誘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不符的產品。第三十五條 (公平待客)員工應公平對待所有客戶,不得因客戶的國籍、民族、年齡、身份、業務的繁簡程度和金額大小等方面的差異而歧視客戶。對老人、殘障者和語言有16、障礙的客戶,應當盡可能的提供便利。第三十六條 (尊重客戶自主選擇權) 員工應充分尊重客戶再購買金融產品或選擇服務時的自主選擇權,不得違規搭售,不得通過協議或其他方式向客戶施加不公平的義務。第三十七條 (保守客戶秘密)員工應保守客戶秘密,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但法律法規有規定或客戶授權披露的除外。禁止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l 泄露客戶秘密;l 向無關人員提供客戶信息;l 為個人目的利用客戶信息。向司法機關或法律法規規定有查詢權力的國家機關(部門)提供客戶信息,必須事先得到批準,并嚴格履行規定程序。第三十八條 (會見客戶場所) 員工會見、邀請客戶應在工作場所或符合商業慣例的場所。不得再可能影響銀行17、聲譽的場所會見、邀請客戶。第三十九條 (公平競爭) 員工應堅持同業間公平競爭、和諧共處原則,不得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禁止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l 發表、傳播貶低、詆毀、損害同行人員及同業人員所在機構聲譽的言論;l 接受或仿效其他金融機構再經營活動中不遵守法律法規的做法;l 為獲得業務賄賂客戶(包括現金、有價證券等違反商業習慣的禮品以及贊助、娛樂、旅行、服務等其它好處)。第六章、以人為本 情趣健康第四十條 (基本原則)員工之間應當樹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團隊精神,保持和諧、健康的工作關系。員工應當培養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遵守社會公德,履行公民的社會責任。第四十一條 (尊重同事) 員工之間應當真誠18、相處、相互尊重、團結協作。l 尊重同事的人格,寬容待人,友善溝通,虛心聽取不同意見。不得進行言語侵犯或恐嚇、侮辱;不得侵犯他人隱私;不得拉幫結派、挑撥離間。l 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互相拆臺;當同事遇到困難時,要竭誠相助;對同事的不足,要善意提醒。l 上級機構員工要尊重下級機構員工,不得盛氣凌人,頤指氣使;不得向下級機構提出與工作無關的個人要求。第四十二條 (服從領導) 員工應當遵循銀行管理流程,服從領導。除非有充分、合法、正當的理由,員工必須接受業務管理和工作任務分配。如果上級的業務決策或者業務指令,明顯與法律法規和本行的規章制度向抵觸,或者明顯給銀行帶來損失,員工應當向上級說明19、;如果上級拒絕改變,應立即越級報告。第四十三條 (關愛下屬)各級領導人員應以身作則,尊重、關心和愛護下屬,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l 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脅迫下屬違規操作。l 嚴以律己,公道正派,虛心聽取意見,寬容待人;熱情指導下屬的工作、學習、尊重下屬的人格、隱私;知人善任,不任人唯親。第四十四條 (情趣健康) 員工應當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又家庭責任感,謹慎交友,慎重與可能影響廉潔從業的人員接觸和交往,維護銀行良好的社會形象。第四十五條 (遵守社會公德) 員工應遵守社會管理的法律法規,嗜好和行為應避免與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相違背。禁止以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l 參與吸毒、販毒、賣淫、嫖娼等違法行為活動;l 參與賭博以及賭球、賭馬等變相賭博行為;l 觀看、傳播色情、淫穢書畫及音響制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l 參與地下錢莊、高利貸、非法彩票、非法傳銷等非法行為。第七章、附則第四十六條 (細則) 總行業務管理部門、各一級分行可以根據本職業操守,制定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 (解釋機構) 本職業操守由銀行總行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 (生效時間) 本職業操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