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公司員工聘用及教育培訓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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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電公司員工聘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管理,使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工作逐步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更好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制訂。 第三條 堅持”依靠職工辦企業,辦好企業為職工”的原則,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發展,共同分享改革和發展的成果,切實增強企業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第二章機構及崗2、位設置 第五條 公司及其子公司機構設置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六條 公司崗位設置: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會同各子公司根據經營業務需要和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設置科學合理的崗位和編制,并制定相應的工作職責。 第三章 員工的聘用與管理 第七條 公司在崗位缺員的情況下方可對外招聘員工。新進員工必須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嚴格執行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八條 員工聘用要按照所需崗位要求,在確定崗位名稱、專業、人數及與之相適應的學歷、資歷、資格條件后,通過自愿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黨委會研究決定、公布錄用名單等程序,公開招考錄用相關人員。 第九 條根據崗位要求及應試者的考試成績、考察結果、健康狀況,確定擬錄用人員3、,并由人力資源部門辦理試用手續。根據崗位不同原則上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第十條 嚴肅員工調配紀律。公司基于工作需要決定調配的員工,各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堅持做到有令則行。凡接到調令的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調動手續并到新單位報到。逾期未到崗報到者,將視為曠工,并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公司不執行長期病休制度,職工病休假嚴格按照勞動部門規定的企業職工醫療期執行。 第十一條 員工試用期間只發給基本生活費。正式員工工資將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與公司經濟增長效益同步。第四章 管理人員的聘用與管理 第十二條 4、為優化公司管理人員隊伍結構,嚴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學合理地配備管理人員職數。堅持”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標準,實行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原則。 第十三條 公司重視每個員工的價值,鼓勵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著重體現崗位價值和個人貢獻,并為工作敬業、進取創新、業績出色、能力出眾的員工提供晉升和發展的機會。 第十四條 公司班子成員任免由縣委組織部或縣國有資產管理局決定,其任職或退職后的待遇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公司管理人員聘任實行年度聘任制,一年一聘任,一年一考核。沒有續聘的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重新安排工作崗位,實行崗變薪變。 第十六條 公司聘任的管理人員男同志年滿55周歲、女同志年滿5、49歲的一律不再聘任,由人力資源部門另行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實行崗變薪變。第五章員工的教育與培訓 第十七條 公司的員工培訓工作以提高業務素質為重點,以提升工作能力為目的,做到學用結合、以用定學、以學促用。 第十八條 根據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對在職員工分別進行在崗培訓和短期培訓及業余培訓,采取集中辦班、分塊培訓、個人自學、外出學習、師徒結對等多種形式開展員工培訓工作,確保員工素質不斷提高。 第十九條 新進員工上崗前一律須接受公司組織的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第二十條 經公司定崗定員落聘轉崗人員需接受轉崗前的專業性培訓,轉崗培訓時間不超過半年6、,對因轉崗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人員,應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待崗及解除勞動關系等方式進行分流,待崗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第二十一條 員工享有參加培訓的權利,也有接受培訓和培訓他人的義務。公司提倡員工在提高專業知識、工作技能和綜合素質方面進行自主學習.鼓勵員工在業余時間參加大專以上國民教育學習,經本人申請,所在部門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門,并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同意后,對取得學歷證書的可按公司相關制度給予適當獎勵。第六章 員工的社會保障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認真貫徹執行職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二十三條 嚴格執行職工退休制度。公司員工達到國家規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的,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