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倉庫設施設備及安全培訓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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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倉庫設施設備及安全培訓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2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4 職責3.1 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3.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3.3 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行。3.4 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負第一責任。5 工作程序和要求5.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2、六要:a) 倉庫內堆放物品與墻之間要有適當距離;b) 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c) 倉庫內要保持干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d) 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e) 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六不準:a) 倉庫內不準吸煙;b) 倉庫內不準設灶;c) 倉庫內不準點蠟燭;d) 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e) 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f) 倉庫內不準無關人員出入。5.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5.2.1 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勞動保護政策。5.2.2 倉庫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3、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5.2.3 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5.2.4 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5.2.7 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4、間;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5.2.8 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5.3倉庫設施、設備的管理5.3.1 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5.3.2 倉庫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后,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5.3.3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5、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5.3.4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5.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5.4.1 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4.2 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5.4.3 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5.4.4 易燃易爆物6、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5.4.5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5.4.6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5.4.7 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5.4.8 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5.4.9 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7、都完好、有效。5.4.10 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5.4.11 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5.5倉庫安全培訓、生產及檢查的管理 安全培訓的管理.1 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 (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 教育培訓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2 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3 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4 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