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銷車間兩體系培訓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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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供銷車間兩體系培訓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目的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確保“兩個體系”建設的順利進行,將“兩個體系”建設培訓考 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 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 定本制度。二. 適用范冃本制度適用于供銷車間所有員工的“兩個體系”建設考核獎 懲管理。三、考核依據1、“兩個體系”領導小組按照“兩個體系”建設培訓計劃對 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教育。2、“兩個體系”領導小組按照隱患排查計劃2、定期對相關部門 及人員進行檢查。3、“兩個體系”領導小組負責對車間級進行“兩個體系” 建設考核與獎懲,重大安全責任事項的考核報總經理審批。4、車間辦公室負責“兩個體系”建設的績效考核,安全員負責監督。四、實施細則4.1 一般規定公司年終考核時,由車間按照考核情況推薦,提岀獎勵建議,報公司批準,給予獎勵。4.1. 2對“兩個體系”建設有特殊貢獻者,由車間推薦安全 生產領導小組審議,公司批準給予獎勵。4.1. 3發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兩個體系”領導小組 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對責任部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4.1. 4所罰款項由被罰班組或個人按公司有關規定 到3、財務部門繳納,不得攤入生產成本。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進行獎懲,并接受全員監督。車間辦公室負責編制、修訂本制度,由車間“兩個 體系”領導小組投票通過后實施。4. 2獎勵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表揚 或物質獎勵。4. 2.1認真執行“兩個體系”建設管理方針、政策、法 律和規定,在“兩個體系”建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 終優先推薦評選先進工作者或企業標兵。4. 2.2對“兩個體系”建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部門 班組和個人,每年匯總一次,經“兩個體系”領導小組評審 后,根據綜合評審結果給予車間年終獎勵。4. 2.3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 有效4、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 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報公司“兩個體系”領導小組申請獎勵。4. 2.4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 門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 實踐考核有效者,給予一定獎勵。4. 2.5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 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日的主要成 員,給予一定獎勵。4. 2.6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 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 成績突出者,給予一定獎勵。4. 2. 7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車間5、通報表揚 并實施獎勵。4. 2.8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給予一定獎勵。4. 3處罰安全生產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經濟處罰:公司扣罰安全生產責任者的獎金收入。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等。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 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4. 3.1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4. 3.1. 1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處以500元到 20000元的罰款,對責任班組進行通報批評,班組負責 人以責令檢討,責任人交人力資源部落實處理。4. 3.1. 2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部門和責任者給 予警告,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并分別處以50元到26、00 兀的罰款。4. 3.1. 3對于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任班組 和責任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4. 3. 2違章違紀處罰4. 3. 2.1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 職工和管理人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并處以20元 的罰款。4. 3. 2. 2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崗位操作規程操作,給予責 令檢討、通報批評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分。4. 3. 2. 3對造成車間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班組,給予警 告處分,并處以100元的罰款。4. 3. 2. 4對不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工作的班組和 個人,給予責令檢討、通報批評,并罰款處理。4. 3. 2. 5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7、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可參照獎懲細則酌情處罰。4. 3. 3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對存在事故隱患的班組,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4. 3. 3.1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 護裝置、安全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 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4. 3. 3. 2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隱患整改 通知書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應制訂臨 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給予責令檢討、通報批評,并罰 款處理。4. 3. 4加重處罰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 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 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4. 3. 4. 1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及重大未遂 事故的。4. 3. 4. 2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認真吸取教訓, 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