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人事員工應聘培訓用工管理制度匯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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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勞動人事員工應聘培訓、用工管理制度匯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勞動人事規章制度【篇一:勞動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勞動人事管理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第2條公司下設:服務部、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2、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3、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第8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第9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第10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4、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第11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第12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13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14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第15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5、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第1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被勞動教養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6、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7、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8、的費用;(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3)、員工死亡或9、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10、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篇二: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為建立健全公司有效的收入分配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員工包括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第三條公司員工依法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11、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同時有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義務。第四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分配權、依法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二章勞動用工制度第五條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必須遵守。第六條公司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的機構設置、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經黨、政辦公會研究討論通過后上報區國資委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第七條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的勞動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12、各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各項手續。第八條崗位設置要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根據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實際情況,以便于生產和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防止崗位重疊、分工過細、人浮于事。第九條公司根據各單位的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被調整的員工應服從安排,奉調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后,按時到新崗位工作。第三章員工招聘制度第十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在其主持下自主招聘品德、學識、體能兼備的人員,通過人才交流中心或勞務市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所需人員,對招聘人員進行初試、復試、考核后擇優錄用。第十一條公司招聘員工遵循“任人唯賢、量13、才而用”的原則。第十二條員工的錄用應考核其是否具備應聘職位(崗位)所需專業知識、相關資格證書、實踐經驗、身體素質、文化素質及品德等要求。第十三條公司各單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提出用人申請:(一)員工崗位空缺時;(二)生產任務或工作量增加時;(三)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增設崗位時;(四)新建、擴建項目時;(五)需招聘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人員。第十四條凡需增補人員的單位,須提前提交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后,統一招聘。第四章勞動合同制度第十五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一份。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北京市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其主要14、內容為:(一)勞動合同雙方的基本情況;(二)勞動合同期限(含試用期限);(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五)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第十七條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第十八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第十九條嚴禁招用童工。被招用的員工必須年滿18周歲。第二十條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后由公司統15、一辦理正式錄用手續。第二十一條新招用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安全教育和勞動紀律培訓。第二十二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第二十三條員工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辭職),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手續。第二十四條公司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用人員的數量減少,進行經濟性裁員,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由公司提前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征求工會意見或者員工的意見,裁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由勞資人事部門報總經理批準后通知員工到勞資人事部門辦理辭退手續。第二十五條公司對辭16、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切實保護員工的勞動權利。第二十六條被辭退的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通知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本地人民法院上訴。第二十七條被辭退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八條公司辭退員工,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辭職,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第二十九條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17、稱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三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的;【篇三: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勞動人事管理制度一、總則1、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2、公司執行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在勞動法規定的范圍內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3、公司在人事管理方面實行高度集中統一原則,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18、福利等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解聘、辭職、辭退、退休等各項手續。人事決定權由總經理批準執行。在總經理授權下辦公室主任管理有關事宜。二、員工的應聘制度為了滿足公司發展對人才的需要,公司員工招聘做到“公開招聘、全面考核、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1、簡歷甄選:辦公室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將所收集到的應聘資料分類整理進行初步篩選,并將初步篩選的簡歷(郵件或紙質)發送至用人部門經理,由用人部門經理確定初試候選人。為保證招聘的及時性,用人部門經理應在收到簡歷后兩日內進行回復,將初試候選人名單反饋至辦公室。由辦公室對符合基本條件的人員發出面試通知。根據所招聘的崗位,公司人員也可通過介紹相關19、合適人員參加公司崗位招聘,可將人員信息交至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人員統一發出面試通知。2、面試初試:初試組織:公司辦公室根據所招聘崗位的要求,通知初試候選人面試的時間、地點等面試信息。初試進行:初試由辦公室人員擔任面試考官,通過網絡打印初試人員的個人簡歷表;如果初試人員是通過介紹參加面試的須現場填寫有公司制作的招聘登記表。面試考官應對應聘人員的智力、品德和綜合素質、工作經驗及能力等情況進行詢問。確定復試:面試完畢后,面試考官對候選人初試情況作出公允的評價,并向主管領導及各部門經理匯報確定復試候選人選的各項情況。3、面試復試:復試通知:通過初試后確定的復試人員通知進行復試,并告知復試人員攜帶以下證20、件:1)身份證復印件1份;2)學歷證明(畢業證)或課程表(剛畢業的人員);3)工程師(會計)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專業技術崗位的應聘人員如通過初試的,在復試中需要進行筆試的可由部門組織試題并經總經理同意,由辦公室人員以郵件的形式發送給應聘人員,并告知回復時間。試題通過后辦公室通知應聘人員攜帶以上證件參加復試。復試組織:針對參加復試人員所選擇的崗位不同由公司不同部門經理擔當復試考官,由辦公室人員擔任主持。辦公室人員將通過初試人員相應的資料交復試考官,確認復試的時間,并通知復試候選人進行復試。復試進行:由復試考官進行復試,在復試時對求職者的品德、態度、學習情況、工作能力及專業技能進行綜合全面考察21、。辦公室人員對復試人員的材料進行核實,將核實后的情況復試后告知復試考官并將證件原件交還給參加復試人員。復試評估:復試考官根據對求職者復試的表現及材料的核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已決定是否錄用。4、面試再試針對已確定要錄用的應聘人員,通知再一次的面試,面試考官由辦公室負責人擔任(根據具體情況如有必要公司總經理面試的辦公室人員安排總經理面試)。辦公室人員要將錄用人員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面試考官作出匯報,面試考官將向錄用人員介紹公司發展情況、人員情況、錄用后的薪酬、福利待遇等情況。雙方滿意者,錄用人員于第二日或當天即刻報到上崗。5、崗位制度學習(1)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文化、22、公司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安全教育等。(2)公司不定期的組織員工參加各種專業和技能的學習。(3)保密制度新員工用1至2天的時間進行了解學習。并對其進行檢查,是否將公司制度學習到位。三、薪酬管理為體現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實行績效考核與薪酬掛鉤的機制,有效的激勵、約束和使用人才,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1)工資結構:基本工資;補助獎勵項(其中包括:通訊補助、司齡工資);扣款項(其中包括:事假、病假、缺勤扣款、個人所得稅)。a基本工資;按照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職稱以及工作技術含量等不同執行。b補貼項:(1)、司齡補:公司員工工作滿一年以上的,享受司齡工資待遇。以入職日期計算,工作時間累計滿12個月后,自次23、月起開始按每人每月50元核發。司齡工資按每年50元遞增。(2)、通訊費:員工級:100元每月。經理級:200元每月。(3)、自駕車上下班經理級可享受油補:1000元每月;前期部經理:1500元每月。工資發放:a員工轉正前工資項:基本工資。c員工當月出勤天數少于13日者,取消當月通訊補貼。出勤天數大于等于13日者,可報銷通訊貼的二分之一。d公司采用押金制度:從新員工試用期第一個月開始累次扣除夠500元為止;經理一級的新員工按1000元扣除。當員工不在公司工作時押金全額退回。四、試用期制度新員工報到上崗時可向公司辦公室領取必要的辦公用品,并在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上簽字。新員工的試用期2個月,從事工程技術的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工資為基本工資的80%(試用員工試用期間薪酬不作任何調整)。若新員工在試用期期間因工作表現不佳,公司有權辭退。若試用期屆滿,新員工可向部門經理提出轉正申請,經部門經理及公司總經理批準同意后由辦公室負責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臨時工勞動合同。對表現一般者可延長試用期60天,延期后仍不合格者,將自動離職。簽訂臨時工勞動合同者將全額領取基本工資、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