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培訓勞動合同及紀律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1、公司員工培訓、勞動合同及紀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2、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第5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第8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3、,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9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 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6個月: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4、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第13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即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應當簽收。 第14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定的,從其約定。 第16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簽署雙方協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5、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 元以上。(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5)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可以解除的;(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6、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全部工作;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19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7、以依據本規定第1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第20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8、其他賠償費用。第21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23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9、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7條的情形除外)。第24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合同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第25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勞動者提供必要證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第26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第四章 10、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第27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非全日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第28條 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由各部門自行安排。第29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第30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公司執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第31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1)、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2)、喪 假: 員工直系11、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3)、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4)、年休假: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12、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第五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第32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和公司為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第33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第34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即員工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第35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13、的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第36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第37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員工需查看工資清單的,公司應給予方便。第38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并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15日內支付員工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第39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14、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第40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第41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第42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第43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15、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員工因私事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發放工資。第4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扣除經員工確認賠償給公司的費用;(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6)勞16、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第45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第46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第六章 勞動紀律第47條 員工應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通告及公告,并遵守下列規定:一、忠于職守,服從工作安排,不得推諉。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操作規范,完成工作任務。三、在合同期內不得在外單位從事兼職工作。四、17、不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其它不適宜帶入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五、未經許可,不得攜帶非本單位人員進入工作場所。六、愛護公物,不侵占、損毀國家財物。七、使用文明用語,禮貌待人。第七章 考 勤第47條 公司實行全年綜合計算工時制。第48條 考勤1、所有員工應遵守其工作時間規定,不得遲到、早退、擅離職守;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曠工: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缺勤者;2)請假期滿未續假或雖續假但未獲批準而不到崗者;3)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4)工作崗位發生變化,不按指定時間到崗者;5)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第49條 考勤處罰1、遲到、早退、脫崗:510分鐘,扣勞動報酬5元;1018、20分鐘,扣勞動報酬10元;2030分鐘,扣勞動報酬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作半天曠工處理;2、事假:事假一天扣一天工資;3、員工每個考勤周期(一個月)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以上,除罰款外,扣發月工資的5%??记谥芷谝詥挝坏目记诒砥鹬谷掌跒闇?;4、曠工:半天扣一天的工資;一天扣兩天的工資,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7天,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第50條 病假1、員工因病休假,需持校醫院及省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診斷證明和繳費憑證;2、員工當班時看病需經部門經理、校區經理同意;3、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4、員19、工連續病休,按國家規定計算醫療期;5、員工因公出差期間因病不能返回,需及時通知本單位領導,經批準可持當地醫院假條、診斷證明和繳費憑證補辦請假手續。第51條 事假1、員工請事假,必須事前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辦理批準手續;2、員工在試用期內請事假,試用期順延;3、所有事假均是無薪的;4、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可通過電話或其它方式及時向所在校區中心經理請假,返回單位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5、員工請假一天,須校區中心主任(經理)批準;二天至三天,須校區經理批準,三天以上五天以內,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所有請假均須報公司勞動人事部備案;6、員工偽造證明或理由請假者,休假期間以曠工論處。20、六、銷假請事、病假員工務必在假期結束以后一天內辦理銷假手續,在請假申請單上填寫銷假時間。第八章 考 核第52條 公司按照員工崗位職責和工作質量標準來進行考核。第53條 考核分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第54條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評優、崗位調整的依據??己瞬缓细竦慕獬齽趧雍贤挥杞洕r償。第九章 獎懲規定第55條 獎勵1、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將酌情給予獎勵:(1)大膽揭發壞人壞事,經查屬實的;(2)努力拓展業務,積極開拓市場,為公司創造重大價值的;(3)拾金不昧者(拾到顧客貴重物品上交或歸還失主)的;(4)代表公司參加重大競賽獲獎的;(5)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21、動,吃苦耐勞,無曠工和病事假,無受處罰和處分記錄,年終被評為先進個人的;(6)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有重大貢獻的;(7)在完成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方面有顯著成效的;(8)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取得顯著效益的;(9)技術創新,為公司節約資金和能源的;(10)防止事故或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有功,使公、私財產或他人人身免受重大損害的;(11)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的;(12)舍己為人或積極幫助他人,事跡突出的;(13)熱情為員工服務,經常得到員工表揚,為贏得良好信譽,成績突出的;(1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2、獎勵的形式包括口頭表揚、公開表彰、物質獎勵、授予優秀員工22、榮譽稱號等。第56條 處罰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學校、后勤服務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如違反規章制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警告、記過和解除勞動合同三類處分。1、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執行本單位的管理制度外,處以警告處分:(1)上班遲到或早退月累計3次以上;(2)服務過程中態度生硬,不使用文明用語;(3)損壞公物,價值在500元以下;(4)指定接受培訓人員未經同意不參加培訓或會議等;(5)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6)下班后,門、窗、水、電、煤氣、音響、電腦等設備未關好,工具未收好的;(7)上班時間干私活,影響部門形象的。2、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處以記過處23、分:(1)1年內受警告3次的;(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制造事端;(3)在單位宿舍或值班室私自留宿他人;(4)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機電設備、燃氣設備、園林機具,未造成嚴重后果的;(5)一月曠工三天以內;(6)各區域安全負責人下班后未切斷電源,關閉氣、水源等;(7)值班期間脫崗,造成損失的;(8)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9)在采購物資中,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未認真檢查質量和數量,出現物資的數量不足或質量不符合要求、質次價高的;對于受記過處分的人員,如果不停止其工作可能影響生產安全或者服務質量的,中心有權暫時停止其工作,進行培訓,直到達到上崗要求。暫停工作期間,沒有24、工資福利報酬。3、下列情形為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予以解除勞動合同:(1)偷盜、窩贓、分贓、銷贓;(2)道德敗壞,耍流氓行為;(3)參與賭博被公安機關抓獲并受處罰;(4)故意破壞公物或他人財物;(5)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6)在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時,擅離職守,貪生怕死,退縮躲避;(7)一年內被記過兩次;(8)遇安全隱患不清除或不及時上報或阻礙別人排除隱患造成嚴重后果;(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經勸導仍不聽從;(10)酗酒、賭博、打架斗毆或唆使他人打架,聚眾鬧事,擾亂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響;(11)盜竊、非法侵占、故意損毀單位或他人財物;(12)在業務往來中,利用工作之便25、或手中的職權,索取客戶的物品、現金或私自截留回扣、禮品;(13)駕駛員酒后開車;私自把車交給非駕駛人員操作;(14)撿拾物品不上交或動用、隱匿顧客遺失財物;(15)攜帶危險品、違禁品等進入工作場所;(16)造謠生事、拉幫結派影響公司安定團結;(17)參加邪教等非法組織;(18)連續曠工3天及以上,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及以上;(19)一學期內被員工三次投訴,或服務過程中與員工發生沖突;(20)因個人行為致單位聲譽受損;(21)發生責任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2000元以上經濟損失;(22)其他較嚴重違章、違紀,造成較壞影響或較大經濟損失。4、由于員工本人過錯對單位聲譽造成負面影響或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26、過錯性質和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第十章 解除勞動合同第57條 對于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除勞動合同:1、嚴重違反規章制度;2、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拒不改正;5、員工提交的相關證件隱瞞事實、有欺詐行為等情況;6、被國家法律機關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8、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第58條 員工自動辭職必須提前327、0天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按規定辦理手續,由所在校區中心經理簽字認可后,將離職交接清單交人事部,人事部審核后交公司領導審批,財務部進行財務結算。第十一章 安全規定第59條 員工要認真學習、執行生產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衛生安全、交通安全等規章制度。第60條 員工應認真學習消防應急預案,參加消防演習,熟記報警電話、消防通道及滅火器具使用方法。若遇火警發生時,應保持鎮靜,呼救并通知上級領導;在安全的情況下,關閉所有的電器開關,利用最近的滅火器材滅火。切勿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撲救因漏電而引起的火情。第61條 如遇任何意外事故發生立即通知上級領導。并加設標志,警告其他人勿靠近危險區。關于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管理28、的規定各部門:為積極認真貫徹“一要規范,二要改革,三要創新”的行業指導思想,進一步加強日常管理,確保生產、工作安全有序、高效運行,特對出入本公司的人員及車輛作如下具體規定:一、凡來公司聯系工作者,須主動出示介紹信或本人證件,由公司警衛值班保安與接待部門聯系征得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入公司,但不得進入車間。二、本公司員工不得帶親友、家屬、小孩進入公司。如確有特殊情況需找人,應由警衛值班保安與辦公室或相關人員聯系,在警衛室會見。三、凡出入公司的外單位車輛,必須持有有關部門、人員簽字的出門證,由警衛值班保安驗證無誤后,方可允許出入;警衛值班保安應認真做好詳細登記。四、凡需進入車間參觀或學習的外29、單位人員,應征得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安排,按程序進入生產區域;并應到公司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領取臨時出入證;并應在有關部門人員的陪同、帶領下,方可進入公司及車間。凡需進入公司或車間的調試、施工人員及其他外協人員,應分別到制造工程部或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由接待部門到辦公室辦理臨時出入證。以上人員出入公司必須佩帶出入證,警衛值班保安對未按規定佩帶者,一律不準放行。五、每天18:00以后,原則上不再裝車,若有特殊情況急需裝車,必須有倉庫管理人員隨同。在裝車過程中,值班保安應配合工作。六、此規定,望公司各部門認真嚴格執行。凡違反以上規定的部門及人員,將按經濟責任制考核標準給予當月獎金20%50%的扣罰。警衛值班保安應認真履行職責,凡出現差錯者,將從重處罰。出現差錯一次者,扣罰50-100元;兩次者,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