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培訓安全質量治安勞動保障人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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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培訓、安全質量治安勞動保障人事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勞動保障人事規章制度【篇一:勞動保障人事規章制度】 勞動保障人事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2、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3、8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3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4、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6、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第1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7、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8、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20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9、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單位 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25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篇二:勞動保障管理規章制度參考樣本】 勞動保障管理規章制度參考樣本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為規范中小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10、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11、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 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7條 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8條 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12、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 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1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條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3條 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13、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4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15條 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14、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6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15、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16、)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9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 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17、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篇三: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公司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18、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 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 本手冊適用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 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19、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 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 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 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 員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第三章 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本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員工本人簽訂,員20、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 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采用,并執行1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 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余,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家住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21、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 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公司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五章 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廠部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 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22、二十五條 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 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 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 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23、。 第六章 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 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準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第三十一條 本公司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 本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庥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24、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 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附后) 第三十六條 本公司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助。 第七章 培訓 第三十七條 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公司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 凡經廠批準,受本公司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占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后,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系的培訓、進修、不得25、占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 經本公司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雙方簽訂相關協議執行。 第八章 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 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責任人的有關領導的責任,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第四十條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 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26、三條 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責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 做好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著落,有答復、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 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 門衛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廠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 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條 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斗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設備;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 衛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 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凈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