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培訓教育管理規章制度.doc
下載文檔
1、公司員工培訓教育管理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培訓制度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培訓目的 為了有組織、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員工進行培訓教育,以達到公司目標達成、員工職業生涯發展的雙贏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培訓原則 公司按照“平等、高效、實用”原則,采取多樣形式對各層級員工定期或非定期開展各種有針對性的培訓。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第二章 培訓內容及形式 第四條 培訓內容 培訓按內容分為行業知識培訓、崗位技能培訓、通用培訓。 1、行業知識培訓 行業知識培訓為金融行業及與金2、融行業相關的其他行業,如房地產行業、能源行業、高科技行業等有關行業前景分析、行業運營模式分析、宏觀經濟環境分析、銀行等金融機構信貸政策、法規知識等方面知識的培訓。 2、崗位技能培訓 崗位技能培訓為根據各崗位實際需求,為了更好開展業務工作,提高本崗位所應具備的知識儲備與技能而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如業務序列、風控序列崗位技能培訓,主要圍繞投融資業務、風險控制、金融法律知識、談判技巧等方面開展培訓。 3、通用培訓 通用培訓主要以各崗位通用勝任標準為依據的培訓,如職業操守、工作責任感、保密意識、時間管理、管理技巧、公司規章制度學習等。 第五條 培訓形式 公司將結合培訓需求調查問卷及實際情況組織多種形式3、培訓。培訓主要分為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 一、內部培訓 主要以課堂講授與研討會、案例分析等形式為主,在公司辦公場所開展培訓。可以由公司綜合部統一組織,也可以由各部門內部自行組織。 二、外部培訓 主要以案例分析、拓展訓練、頭腦風暴、專題講座等形式為主,在公司場所以外區域開展培訓。由外部培訓機構與公司綜合部共同組織。 除此以外,公司根據員工業績表現情況,選派員工參加其他學歷深造、與崗位相關的執業資格證書考試培訓、職稱評定、外出考察等培訓活動。第三章 培訓師資、場所 第六條 培訓師資 培訓師資分為內部講師與外聘專家兩種。(一) 內部講師內部講師為公司內部員工,凡符合具備本崗位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均可自薦4、或推薦為內部講師。公司綜合部將根據課程安排確定對應的講師進行授課。(二) 外聘專家 根據課程安排確定外聘專家,外聘專家主要為金融行業實戰派,擁有標桿企業經驗的專家;相關行業如法律屆律師、各行業運營總監、投資經理等;上級政府部門領導;學院知名教授學者;咨詢公司高級顧問等。第七條 培訓場所公司將根據每次培訓課程安排及員工培訓需求,以“經濟、實用”為原則選擇和安排培訓場所。第四章 培訓計劃第八條 培訓計劃的制定公司綜合部每年十月發放培訓需求調查問卷至各部門,部門負責人結合部門實際情況,十月底前收集匯總本部門培訓需求調查問卷。綜合部結合問卷、績效考核情況、人事檔案等信息,制定公司下一年度培訓計劃。第九5、條 部門內部組織的、不在年度培訓計劃范圍內的培訓應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培訓計劃外培訓申請表,經批準后,報綜合部備案。第十條 對于臨時提出在工作時間參加各類外部培訓或進修的員工,均要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填報員工外派培訓申請表,經批準后,報綜合部部備案。第五章 培訓對象的權利與義務第十一條 培訓對象的權利(一) 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員工有權利要求參加公司內部舉辦的各類培訓。(二) 經批準進行培訓的員工有權利享受公司為受訓員工提供的各項待遇。第十二條 培訓對象的義務 (一) 培訓期間受訓員工一律不允許故意規避或缺席。對于無故遲到和不到的員工,按照考勤管理辦法處理予以遲到或曠工處理。培訓期間無6、故遲到三次以上或無故缺席一次以上者,取消當年培訓資格。(二) 培訓結束后,受訓員工應將培訓所學知識運用到日常工作中。 (三)員工自我培訓一般只能利用工作以外業余時間,如確需占用工作時間參加培訓的,在綜合部備案后,須憑培訓有關證明,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后,由分管領導批準,按公假處理。公假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三天。(四) 凡屬公司組織參加的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培訓時間在工作時間內的,按全勤處理。第六章 培訓實施與評估 第十三條 培訓實施過程原則上按照綜合部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進行,若需調整,應向綜合部申請,報請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四條 培訓期間由綜合部負責監督培訓紀律、考勤,并以此作為考核依據之一。 第7、十五條 綜合部負責對培訓過程進行記錄,保存培訓資料,包括電子文檔、錄音、錄像、幻燈片等,以此作為公司培訓檔案之一。 第十六條 綜合部負責內部培訓的效果評估工作,判斷培訓是否達到學習目的。第七章 培訓費用 第十七條 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培訓活動的開展。培訓經費專款專用,根據公司經營效益進行調整。 第十八條 外派培訓、進修人員的培訓報銷由總經理決定。對公司予以報銷的費用,原則上按照受訓者先墊付,待獲得相關證書后,方由公司報銷,對未獲得證書者,公司不予報銷。培訓期間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按照公司報銷規定予以報銷。 第十九條 內部培訓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條 員工通過自我培訓獲得證書的,將給予一定獎勵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的擬定與修改由公司綜合部負責,報公司總經會審批通過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