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培訓離職勞動合同人事檔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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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培訓、離職勞動合同、人事檔案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條 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和相關法律制定,員工一經錄用(無論正式或在試用期間)都應和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根據相應職位確定。第二條 員工在遇到人員變更、離職或合同到期時,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進行相應的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或續簽。第三條 員工入職時應承諾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因個人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如開假離職證明等)導致勞動合同糾紛,公司概不負責。第四條 員工在簽勞動合同時,一定要認真閱讀員工管理手冊和勞動合同里的內2、容,否則,一但你和公司簽屬了勞動合同,就認定你已經認可了公司的“員工管理手冊和勞動合同書里的所有條款”(包括:績效考核、薪資待遇,工作內容、職責,員工管理手冊等規章制度等),同時你要保證按員工管理手冊和勞動合同里的約定去做。日后如有違背員工手冊和勞動合同書內容的任一約定,你都要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第五條 公司與員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均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天提出續簽意見,如雙方同意續簽,則按照原合同期滿日為開始進行續簽,以此類推,員工在公司內工齡以連續 (不能斷續)累積服務年限計算。(如斷續,以后續時間為準,前期取消)第六條 如因個人原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手冊相關條例而被公司辭退的員工,不3、享受任何辭退賠償。第八章 員工培訓與發展制度第一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經營理念、價值觀和企業文化的培訓,使員工真正融入到公司和社會氛圍,建立并增進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對員工進行必要系統的與專業知識和技能、管理技能的培訓,從而提高員工的業務、工作能力,并使員工適應與專業知識和崗位技能的更新,以更有效地完成本職工作。組織培訓從而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水平,為公司保留力量并儲備高級人才,以滿足公司發展對人力資源更高層次的要求。第二條 培訓方式分為企業內部義務培訓及企業外部花錢培訓。各部門在提出員工培訓需求時,應考慮其對工作的實際需求并征求權責主管的意見。申請外部培訓時,需由申請人填寫培訓申請書,并經權責主4、管核準簽署后方可參加培訓。參加過企業外部培訓的員工,如離職,需退還公司為其墊付的培訓費用。培訓時間由人力資源根據情況安排,工作時間之外安排的培訓是自愿和義務的,公司要求員工在業余時間在沒有極特殊事必須要辦的情況下,希望員工要有犧牲個人點時間的高尚觀念、理念來積極參加業余時間的培訓,因為這是公司和社會給創造的難得的機會,是公司拿錢給員工的一種福利培訓,希望員工能夠珍惜每次培訓的機會,是讓員工快速成長和增加自我素質的機會,還有因為是業余培訓,又是無薪學習,所以公司不強迫大家必須參加培訓,員工一定要靠自愿參加,你覺得對你將來成長發展有用,你就自愿去學,你已是成人,將來還要為人父母,一定要把自己培養成5、為“好人、誠實的人;有正能量感的人”,將來對自己、對孩子好有個好的交待!第三條 為幫助新進人員早日熟悉工作環境并及早進入狀況,人力資源部應安排新進人員參加入職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歷史、企業文化、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業務管理等。第四條 對培訓不合格人員,外訓費用由個人承擔,從工資中扣除;第五條 培訓結束后相關部門負責人應配合人力資源部考核員工的培訓效果,人力資源部將培訓證明和結果存入員工個人檔案。人事檔案管理制度為保證員工人事檔案記錄的準確性,員工本人一旦發生住址、電話、婚育狀況、學歷狀況、家庭主要成員以及受益人等方面的個人資料變化時,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部書面呈報。如員工未及時呈報帶6、來的不良后果,由員工本人自己承擔。離職管理制度第一條 離職是指由于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依法解除、終止后,員工離開公司的情況。包括員工辭職、公司辭退、開除員工、合同終止等等。第二條 正式員工申請辭職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辭職書提交部門經理審批后抄送人力資源部),并按照公司的離職程序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包括工作交接、公司財務賬款清算、公司資產歸還等手續。員工違反離職程序擅自離職,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有關離職的規定請參考勞動合同以及公司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第三條 離職流程:1、正式員工離職需提前一個月申請并獲批準,否則扣除所有剩余應發工資。2、在試用期內7、,如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公司可立即通知予以辭退,員工工資將按工作日計算(按績效考核);若在試用期內,員工方提出辭職,需提前三天提出書面申請,否則公司不支付任何報酬。3、審核確定人員離職時間之后,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員工辭職申請表、員工離職手續交接表。4、辭職人員應當無條件歸還自公司領取及使用的所有財物。如有遺失或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同時公司保留按照物品的現值在結算中代扣,或通過其他方式要求補償的權利;如牽涉到賠償事宜,應嚴格依照合同或相關協議執行。5、員工在離職前,應結清所有欠款。同時公司保留從員工結款中扣除欠款和要求其它方式補償的權利。6、業務交接必須執行交接信息、資料須分類明晰、內容詳實8、準確完備,并制定離職工作交接明細清單。交接過程須有交接雙方和監交人三方同時參與。若交接方移交信息資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接交方有權不接手,同時公司保留要求其完善工作的權利。所有交接工作經手人簽字確認以及主管領導批準后,離職人簽字確認。7、離職人員必須及時交接工作,如不按時交接,公司有權扣發其剩余工資,以彌補公司損失。8、對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及不交接工作的員工,公司要立即對其予以除名,同時解除勞動關系。對在指定時間內拒不交接工作的員工,要把該員工做為違紀處理,扣除剩余工資,同時對由此不交接工作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要依法追賠!第四條 離職后一個月內,若該員工離職前的工作出現問題,離職員工仍有義務協9、助公司最終完成工作的交接。第五條 員工離職當月的工資,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按實際離職日結算薪金并發放。員工離職,公司即停辦社會保險。第六條 員工離職一個月后,若無特殊情況,人力資源部應更正人事資料,將其調入離職人員檔案。 員工辭職辭退管理制度為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定、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辦法。一、員工辭職1、新員工在試用期間,如果要辭職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并由所在部門層層簽署意見后報公司辦公室審批,經總經理批準后,可辦理離職手續,否則按違約處理。2、正式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的,要提前30天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并及時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10、,盡量減少給企業造成的損失。再由所在部門層層簽署意見后報公司辦公室審批,經總經理批準后,可辦理離職手續。(乙方辭職員工必需要有相應人員接替其工作后,方可離職,否則按違約處理)。3、部門主管要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表現良好的員工要努力挽留,及時找出“問題”的癥結、原因,并要及時拿出處理“問題”的建議、方法、方案。4、辭職員工要到公司辦公室填寫離職申請表、離職審批表、解除勞動協議書、離職交接表、員工離職面談表,交有關部門領導和人員簽字確認。二、員工辭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屬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可立即終止與其的勞動合同(協議)。并予以辭退。1、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有嚴重違紀行為的; 2、利用職11、權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3、未能履行其職責,使公司受到損害,不勝任公司工作的;4、故意破壞公司財物或侵占公有財物的;5、偷竊公司或同事的財物、設備的;偷拍公司任何資料,偷竊公司各種印件(辦公章)等,偽照法人委托書和公司各種證件者,不經他人同意,對他人偷拍、錄音、錄像者;6、在工作場所內謾罵、毆打他人或相互斗毆的;7、阻礙公司正常管理秩序,不服從公司各級直接或間接管理、領導工作安排的;8、對本公司負責人、各級管理人員或其他共同工作的員工有重大謾罵、侮辱行為或實施暴行的;9、違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的;10、違反公司有關制度所規定,泄露公司機密的;11、未經公司批準,私自兼任本職以外其他有償12、報酬和具競爭行為的工作的;12、濫用公司名義做欺詐行為,使公司信譽受重大損害的;13、曠工3天以上、請長假2個月以上的(產假和特批假情況除外);14、因個人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15、經常完不成工作任務,經教育仍不能改正的;16、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不良后果的。辭退的員工由部門主管填寫辭退報告,交公司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經總經理審批簽字同意,由公司辦公室通知其員工到辦公室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離職交接單,辦理離職手續。三、離職手續1、離職員工的物品移交1)員工出門證、辦公室鑰匙、更衣柜鑰匙、名片及公司發放的資料、筆記本、日記本、辦公用品等;2)公司的文件資料、項目資料、13、電子文檔;3)公司分配使用的工器具;4)其他屬于公司的財物。2、離職交接1)辦理離職交接時必須按照以上內容一一進行交接,經各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才能辦理清算與結算。2)辦好交接手續后,在辦公室監督下允許個人收拾其個人物品。同時任何離職員工都無權在其原工作時所使用的電腦上復制、刪除任何文件,若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要追究其法律責任。3)無論任何情況下離職,應無條件向公司轉交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文件、圖紙、技術資料;若有拒不移交、不予辦理手續者,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與經濟責任。3、清算與結算對辦理完交接手續的離職員工,由辦公室和財務部進行清算與結算,其內容如下:1)是否有使用期限未到的勞動保護用品14、;2)是否有拖欠的罰款、欠款等;3)是否有合同期未到的賠償金;4)是否有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5)是否有公司應付未付員工的工資、獎金。4、對沒有爭議和異議的離職員工,由辦公室辦理調轉人事關系、檔案、黨團關系、保險關系。并可應本人要求,在一個月之內公司給出具離職證明。四、特別規定1、若離職員工在一個月內未能按交接單的內容辦妥交接,公司有權不予辦理其離職手續及扣留剩余薪金,并保留追究其賠償責任(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個月工資)。2、被辭退員工未滿約定服務期的,應向公司支付培訓費(包括去其它單位學習、交流的旅差費等)。因曠工被辭退的員工,視為擅自終止合同,應對公司給予賠償1個月3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