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錄用培訓考核與獎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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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錄用、培訓考核與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規范管理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一、適用范圍1、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2、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錄用 1、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人事辦審核、總(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辦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2、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辦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主管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辦送交以下證件:(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3、者; (4)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8)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三、福利待遇1、公司依照企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通訊補貼和績效獎金,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基本工資/304、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底前發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3、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4、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綜合保險。轉正后,由公司統一辦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員工,可申請安排集體宿舍;在項目部的員工統一由項目部辦公室主任安排住宿。6、公司依據有關國家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7、在工程項目完工后,新項目未進場前,公司可根據需要安排項目部人員休假,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按當月工資的70%發放。四、休假及請假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5、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2、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發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3、春節期間休假或探親的,按照公司規定的休假天數休假;放假期間在公司和項目部值班的,發放值班補貼或安排調休。如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還以曠工論處。4、春節探親往來旅途費,可按公司規定報銷相應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具體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5、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不發薪6、資及獎金。 6、員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2天以內的須經所屬部門主管、行政辦主任批準;3-5天的,須經副總經理批準;5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準假離崗者,以曠工論處。五、培訓 1、為提高員工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2、新員工入職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入職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7、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4、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適當報銷培訓費。由公司報銷培訓費的員工,如在此一年內離職(含辭退),須向公司退返該報銷的費用。 5、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由人事辦保存在相應的員工檔案內。 六、調職 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2、公司或項目部之間人員的調動,須經雙方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的書面批準。3、公司、項目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8、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其“人盡其才,才盡其用”。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2天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七、辭職及辭退 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寫書面離職申請,一般員工經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核準;主管以上員工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手續。并視需要,由人事辦開具離職證明。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7天提出申請;部門主管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3、違反國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辭退者,在賠償公司的損失及辦理完交接手續后,限當天內撤離。 八、保密 1、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項目部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9、,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開或透露。2、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3、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4、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九、考核 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副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2、平時考核:由各部門、項目部依照績效工資考核管理辦法,具體執行。 3、部門主管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考核結10、果由總(副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獎勵的依據。十、獎懲 1、每月獎勵:員工的獎勵參照績效工資考核管理辦法執行,對于在當月工作突出、表現優異的員工在下月的績效工資中給予適當獎勵。 2、年終獎勵:每年年終評定優秀員工獎,由部門主管書面提出備選優先員工名單,經公司相關部門主管評議后,總(副總)經理批準。獎予員工一定的獎金及頒發由公司總(副總)經理簽署的表彰證書。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1)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2)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3)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4)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5)對上級指示或有11、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或降級(薪): (1)擅離職守,致使公司受較大損失者;(2)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4)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二日者;(5)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6)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辭退: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2)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受法院判決的刑事處分者;(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4)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參加非法組織者;(5)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6)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15天的; (7)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9)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10)其它違反法令、制度情節嚴重者。 十一、附則1、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人事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