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消防安全職責教育培訓及檢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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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消防安全職責、教育培訓及檢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消防安全職責:1.公司主要負責人消防職責1.1.貫徹國家的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令及上級的有關規定,根據本企業情況部署與檢查消防安全工作;1.2 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工作;1.3 組織全廠消防安全大檢查,并研究和督促整改防火隱患,改善防火安全條件;1.4 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標準、落實防火安全措施;1.5 負責研究與確定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獎懲。1.6 當發生火災時,組織員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22、.部門及各室消防安全負責人的職責:2.1 貫徹工廠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標準,根據本單位情況安排防火安全工作。2.2 對本部門職工進行防火教育;2.3 組織本部門有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研究整改火險隱患;2.4 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活動,不斷提高防火、滅火能力;2.5 負責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提出意見。3. 班組負責人防火安全職責:3.1 各工段主副巡是該工序消防安全責任人;在生產工作和一切活動中,要提高防火警惕,嚴格遵守公司消防管理制度、管理標準和操作規程。3.2 職工發現火險時,必須及時報告和撲救,并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標準規定的一切行為。 3.3 任何工序、班組,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3、燃易爆物品。3.4 未經安委會批準,一律不準在庫房和易燃區動火。3.5 全公司員工都應達到“三懂”、“三會”。三懂:a.一懂本崗位產生火災的危險性; b.二懂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c.三懂本崗位撲救火災的方法。三會:a.一會報警;b.二會使用本崗位滅火器材。c.三會撲救初起火災。(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4、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1.5、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五)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6、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公司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門管理,安委會辦公室對各部門、室、工段配置情況統一立案,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 2.公司各部門配置的消防器材均由各部門負責管理;各室配置的消防器材均由各室管理。各工段配置的消防器材均由各工7、段管理 3 .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用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對防火器材破壞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4 .消防器材嚴防日曬雨淋,要放置在取用方便,干燥通風、明顯的地方。 5.每次交接班,都要對消防器材進行清點,以查明是否有損壞遺失,如有,由交班主副巡負責查明遺失損壞原因并進行賠償,如交接班不清,造成消防器材遺失或損壞的,則由該工段各個班組共同承擔。 6.對于交接班時發現的消防器材與消防設施遺失或損壞,應在交接班記錄中詳細注明。未能記錄清楚的,按交接不清處理。 7.對于已發生的消防器材與消防設施遺失和損壞,沒有及時上報的,一經發現,對該工段消防安全責任人處以與該器材同等價值的罰款。 8.安委會及各部門均有8、權對各室的消防器材與消防設施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對消防器材與消防設施使用情況的檢查將以不定期的形式進行。 9.消防器材要合理使用,使用后作好記錄;同時做好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日防火巡查記錄表,記錄應客觀真實。(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1.各生產工段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4.對公安消9、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2.用火安全管理:(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部門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310、)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處罰。(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11、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十)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12、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十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十二)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13、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6.電器設備、14、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15、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經濟處罰: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e.謊報火警;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16、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