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培訓中心及員工定期培訓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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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培訓中心及員工定期培訓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 條第 項的規定制訂。 第二條 教育實施的宗旨與目的如下: (一)加強人事管理,培養員工的知識與技能,提高員工素質,使員工能科學有效地完成工作,并成為自強不息的從業人員。 (二)使員工深刻認識到本公司所擔負的社會責任,并進一步激發員工的求知欲和創造性。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教育培訓分為不定期培訓與定期培訓兩種。 第四條 本公司所屬員工均應接受本辦法所規定的教育培訓,不得有意回避。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2、的教育培訓由各科室主管部門對所屬員工負責實施。 第六條 各單位主管應擬定教育培訓計劃,并按計劃切實推行。 第七條 各單位主管應經常督導所屬員工閱讀與業務有關的專門書籍以提高其處理業務的速度與能力,充實員工處理業務應具備的知識,必要時可以指定期限,以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 第二章 定期培訓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教育培訓定期培訓每年兩次,分別在四、五月中旬和十、十一月中旬舉行,具體時間可以視其實際情況分別安排。 第九條 各部門由主管擬定教育培訓計劃,會同總務科分別安排日程,并聘請專家或邀請各單位領導協助講習。 第十條 定期培訓依其性質、內容分為普通員工培訓班(一般員工)和高級員工培訓班(股長以上干部)3、,也可以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合并舉辦。 第十一條 高級員工培訓班分為專修班及研修班,由董事長根據其必要性隨時設訓,其教育的課程進度另定。 第十二條 普通員工培訓班又分為普通班和技術班。普通班的教育內容包括一般實務(公務概況、公司各種規章、各部門職責、事務處理程序等)、營業人員的素質教育以及新員工的上崗教育等。 第十三條 技術班的教育內容除應包括一般實務外,還應包括有關技術管理方面內容的培訓,以及與計算機相關的知識。 第十四條 高級員工專修班的教育內容包括業務企劃、經營管理、領導藝術、員工管理、企業文化等有關主管必修的知識與技能。 第十五條 高級員工研修班的教育內容除包括專修班的內容外,還包括法規4、常識,設計課程,如何切實配合工作進度,以控制資材節省用料,如何提高技術水準等,并視實際需要制訂研修課題。 第十六條 各級教育培訓的課程進度另定。 第十七條 各單位主管實施教育培訓的成果列為平時業績考核紀錄,以作年終業績考核的資料。成績特優的員工,可呈請選派赴國外實習或考察。 第十八條 凡受訓人員于接獲調訓通知時,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經該單位主管出具證明得申請免以受訓外,應于指定時間內向主管單位報到。 第十九條 教育培訓除另有規定外一律在總公司內實施。 第二十條 凡受訓期間,除由公司供膳外不給其他津貼。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長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培訓中心管理辦法 (一)凡經培訓中心(以5、下簡稱本中心)召訓的新進及在職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辦法。 (二)本公司員工接獲召訓通知時,應準時報到。逾時以曠職論。因公而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三)受訓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因公請假,須提出其單位主管的證明,否則以曠職論。 (四)上課期間遲到、早退依下列規定辦理。因公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1.遲到、早退達四次者,以曠職半天論。 2.遲到、早退達四次以上八次以下者,以曠職一天論。 (五)受訓期間以在本中心膳宿為原則,但因情況特殊經本中心核準者不在此限。 (六)受訓學員晚上十時以前應歸宿,未按時歸宿者,以曠職半天論。 (七)本中心環境應隨時保持整潔,并由公推的班長指派值日員負責維持。 (八)本中心6、寢室內嚴禁抽煙、飲酒、賭博、喧鬧等事件發生。 (九)上課時間禁止會客或接聽電話,但緊急事故除外。 會客時間定為: 1.中午:12時至14時 2.下午:17時至20時 (十)本辦法由培訓中心依實際需要制定。員工崗前培訓規定一、總則 第一條 崗前培訓之宗旨系要使新進人員了解公司概況及介紹公司規章制度,便于新進人員能更快勝任未來工作。 第二條 凡公司新進人員必須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其具體實施均需依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崗前培訓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公司歷史。 2.公司業務。 3.公司組織機構。 4.講解公司管理規則。 5.所擔任業務工作介紹、業務知識。第四條 凡新進人員應給予七7、至十天講習,每隔一周舉行一次。 第五條 新進人員的講習,人事單位應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計劃表,培訓進度記錄表及工作技能評定標準表。二、培訓階段 第六條 對于新進人員的崗前培訓,按工作環境與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 1.公司總部的培訓。 2.分支機構的培訓。 3.實地訓練。 第七條 公司總部的培訓最重要的是知識的獲得并著重使受訓者了解下列各點: 1.公司的狀況。 2.參觀公司的各部門及受訓者未來的工作崗位。 3.介紹其崗位特征及如何與其他部門配合。 4.熟悉公司產品的性能、包裝及價格。 5.市場銷售情況的分析。 6.對市場上同類產品及廠家要有相應的了解。 7.聘請專家實施口才培訓。 第八條 主持公司總部8、培訓的人員,應對受訓者的優、缺點做出評語提供給他未來的技術培訓和實地培訓負責人作為參考資料。 第九條 新進人員在接受公司總部培訓之后,必須緊接著實地見習。 第十條 分支機構的培訓重點在于受訓者未來實際工作技術的學習,并應在下列幾方面加強培訓:1.使受訓者了解其未來工作情況范圍。 2.了解每天的例行工作和非例行工作。 3.強調時間與效率的重要性。 4.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 第十一條 分支機構培訓的負責人員必須是新進人員未來的主管和實地培訓的負責人。 第十二條 分支機構培訓的示范者必須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正確的技術,切忌教導新進人員投機取巧的方法。 第十三條 分支機構培訓必須與實地培訓密切配合9、。第十四條 實地培訓即為見習期,是在一位資深員工的指導下實際去從事未來所負擔的工作。第十五條 實地培訓應盡量讓受訓者表現練習,指導員僅是在旁協助,待受訓者做完某項工作后再告訴他應改進的地方。 第十六條 凡擔任實地指導培訓的人員,公司一律發給特殊獎金,以促使其更好地指導受訓者。 第十七條 為有效地利用時間和達到培訓目的,對于上述三個階段的培訓,要酌情靈活運用,混合安排擬定培訓計劃。三、培訓內容 第十八條 崗前培訓的內容應隨著各單位的性質、工作區分由各單位自行決定,但都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建立有關方面的知識體系。 2.有關技術方面的培訓。 3.一些制度、程序方面的培訓。 4.新進人員態度與自信心的培訓。 第十九條 對新進人員首先必須建立其所須知道的一切知識包括公司的結構、目標、政策、產品及其特質、市場情況的分析,使其對公司工作性質及進展先有一個初步的了解和心理準備。 第二十條 對新進人員應予以“程序規定”培訓,培訓對于時間的支配和工作的計劃能力作適當的組織和配合,按一定的程序來達成工作的目標。 第二十一條 新進人員接受上述各條培訓后,需給予“態度與信念”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態度與信念”培訓的宗旨在于使新進人員對于公司、顧客、工作崗位上的態度有樂觀、積極、充滿信心與活力的態度和熱誠服務的信念。四、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應隨時加以修改。第 9 頁 共 9 頁